珠海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注:每年的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根據當年全區的招生實際情況劃定。
擴展材料
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積分。居住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房產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持本區住宅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居住年限、房產年限分別計算積分,不重疊積分,以總分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積分。
經市公安部門核定,從《居住證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之日起,自2016年7月1日始,在我市初次申領到的《廣東省居住證》,且居住證地址范圍在本區內的,對實際居住記錄,居住年限計時系統自動增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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