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內流動就業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嗎?
不需要。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不再轉移業務信息的通知》(粵社保函〔2021〕66 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手續。由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數據歸集工作。
參保人在省內有多個個人賬戶且存在重復繳費的情況,需參保人確認保留最終的養老保險關系,填報退款申請表后,同步刪除其他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記錄,對應的個人賬戶退返給參保人。(省內:最后參保地在辦理退休待遇時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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