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的保護,根據《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精神,現就實施肇慶市鼎湖區禁漁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
肇慶市鼎湖區轄區西江水域及貝水涌等通江河涌。
二、禁漁期
2022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三、禁止類型
除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四、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
(三)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禁用的工具:迷魂陣、地籠網、灘邊罟、抬網等;
禁用的方法:電、炸、毒等。
舉報電話:0758-26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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