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輸入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海上和沿海管控,嚴防新冠肺炎疫情經海上輸入我市,現就嚴厲打擊海上非法入境、加強海上船舶管理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企業、組織、個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組織、運輸境外人員經海上通道偷渡至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
二、境外人員進入我市必須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三、如屬非法入境我市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投案,如實陳述非法入境事實。
四、嚴格落實船東、船長和港口、碼頭、停泊點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所有進入我市海域的船舶必須按照我市防疫要求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五、所有船舶進出港須按要求報備,嚴禁各類船舶未向主管部門報備在我市海域作業、停留,嚴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類船舶,嚴禁違規接駁或非法載運非本船人員。
六、船舶在海上作業期間,嚴禁拆卸、破壞、屏蔽北斗示位儀、AIS等通訊導航設備,嚴禁接觸境外人、船、物,嚴禁從事海上非法捕撈、漁獲交易,嚴禁從事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
七、作業船舶船員需主動做好健康監測,如存在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或船舶經停中高風險地區港口碼頭的,請迅速向屬地鎮街、村居、衛生疾控及主管部門報告。船舶進港后需按要求??恐林付▍^域,所有船員不得擅自離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八、嚴禁非法從事或參與船舶建造、維修、改裝業務,“三無”船舶嚴禁出海作業。
九、出租屋房東、用人單位、旅游經營業主、勞務市場在日常信息采集過程中發現非法入境人員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嚴格落實住宿旅客實名登記、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和及時報送、亮碼通行等制度。
十、群眾如發現走私、偷渡、越界捕撈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或0633-7997100)。舉報內容經查實的,將視情予以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十一、違反本通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日照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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