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成品油價格按機制上調
根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新聞發布中心2022年3月17日公布的《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上調》信息,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現將我區汽、柴油價格調整有關事項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7日24時起,我區汽、柴油價格(標準品)每噸分別上調750和720元,非標準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也相應調整(具體價格詳見附表)。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給零售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60元/噸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三、各品種成品油價格噸升折算系數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區汽、柴油噸與升折算系數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21〕298號)執行。98號汽油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5]10號)規定,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制定具體價格。普通柴油(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價格確定。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64號)規定執行。
四、各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有關價格政策,不得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
附表1:內蒙古自治區西部價區汽、柴油最高批發、零售價格表
附表2: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價區汽、柴油最高批發、零售價格表
注:
表中價格包含消費稅、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表中汽油和柴油價格為符合第六階段強制性國家標準VIA車用汽油和VI車用柴油價格。
汽、柴油第六階段標準品分別為89號汽油和0號車用柴油。
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以升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西部價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東部價區包括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和錫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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