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相關規定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后,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本辦法實施后退休,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改革后單位和個人都按本辦法規定繳費的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
符合本辦法參保范圍且2014年10月1日(簡稱改革時)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國家和省合并計算連續工齡規定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其改革前在企業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并與改革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改革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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