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租房提取業務相關規定的補充通知
關于租房提取業務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職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額不超過21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 元。
自2022年3月16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
一、《通知》適用的是什么業務?
答:適用于租房提取業務中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情形。(以下簡稱無備案租房提取)
二、這項業務有何變化?
答:在保留按月提取頻次的基礎上,職工可自由選擇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賬戶余額充足的職工,可在一個季度內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賬戶余額不足的職工,可在一個季度內按月提取,也可將未提取月份的金額累積提取。
無論是按月提取還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額不超過21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舉例來看:
例1:職工張某于今年1~3月,每月辦理無備案租房提取足額提取了700元,4月再次申請辦理時,其最多可申請提取的金額是多少?
答:張某4月申請提取時,一季度2100元額度已足額提取,故最多可將二季度的2100元額度累計提取。
例2:職工王某2月辦理無備案租房提取后已無賬戶余額,其每月固定新繳存600元,王某今后能以何種頻次辦理無備案租房提取?
答:王某可將每月新繳存的600元,按月進行無備案租房提取,也可以將多個月的繳存額累積到一起進行提取。
例3:職工李某今年未辦理過租房提取業務,于4月申請辦理無備案租房提取時,其最多可申請提取的金額是多少?
答:李某4月申請提取時,由于1~3月均未提取,可累積提取一季度的2100元額度,同時可將二季度的2100元額度累計提取,故最多可提取4200元。
例4:職工劉某于今年1月、2月分別辦理無備案租房提取500元,3月底再次申請辦理提取時,其最多可申請提取的金額是多少?
答:劉某3月底再次申請提取時,仍屬于一季度,當季提取不超過2100元,所以本次提取最多可申請提取的金額為2100-500-500=1100元。
三、“每年”是如何界定的?
答:“每年”是指一個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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