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的財政貼息怎樣支付?個人承擔部分怎樣付息?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發放的“貸免扶補”、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伙創業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由經辦銀行按政策規定按季度編報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計收利息清單等明細資料報送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將審核通過的應貼息金額,及時撥付到經辦銀行;個人承擔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特別說明,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應由財政貼息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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