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購房居住落戶指南
辦理條件:
在哈市購買、法院判決、依法抵債或繼承等獲得住房(包括商業用房)居住的,可為產權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辦理落戶。
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的,憑購房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落戶。
申請材料:
落戶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隨遷人口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直系兄弟姐妹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
辦理地點:
材料齊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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