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
駕駛規定
駛電動自行車應該在什么車道行駛?
答: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通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的行駛規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得有哪些影響通行安全的行為?
(一)駕駛拼裝或者違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駛、逆向行駛;
(三)醉酒駕駛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
(四)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
(五)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路、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
(六)吸煙,飲食,使用手持電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駕駛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取得駕駛證?
答:不需要取得駕駛證。
是否需要為電動自行車購買強制保險?
不強制民眾必須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條例》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通行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佩戴安全頭盔規定:
關于佩戴安全頭盔問題是怎樣規定的?
答:《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不戴安全頭盔如何處罰?
答:《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年齡規定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載人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是怎樣規定的?
答:《條例》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固定座椅有國家標準嗎?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目前,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固定座椅還沒有國家統一標準。為此,《條例》專門強調座椅必須具備“固定”的條件,而且應當設有“保護措施”,以此來彌補當前國家標準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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