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2022〕第1號通告
為科學精準防控疫情,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月27日(含)以來有泉州市旅居史的,應立即主動向所在社區、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告,實施14天(7+7)居家健康監測,并于第14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檢測外,嚴格足不出戶;后7天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可“點對點”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外出檢測時要嚴格做好個人防護,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選擇檢測點。抵廈已超14天、未曾核酸檢測的,必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二、 全市各類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經營管理者必須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設置健康防控崗,嚴查“三碼”,即掃場所碼、驗健康碼、查行程碼,嚴格執行戴口罩、測體溫、一米線和場所通風、清潔消毒等措施。
三、對不主動申報、瞞報、謊報旅居史等涉疫信息,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2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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