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市發布了“個體從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本金估算表”,此前在沈陽市有過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賬戶的參保人,可進行補繳。
具體的估算表格:點此查詢
本次沈陽市養老局發布的估算表數據是從1993年(含1992年10月至12月)至2011年6月的補繳本金(不含滯納金)的大約額度,分為60%、70%、80%、90%、100%五個繳費檔次。以繳費檔次100%為例,其中,1993年的補繳費用為7563元,1998年為10418元,2005年為2290.08元,2010年為7212元,從1993年至2011年上半年補繳的欠費合計為455541元。欠費人員可估算自己欠費的大約數額,最終補繳金額以補繳時出具的補繳核定表為準。
個人補繳時,分時段采取不同的繳費檔次。其中,補繳欠費允許選檔期為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及近6個月的欠費,其他時間段皆為100%檔次繳納,不可以選檔。
以估算表中的數據為例,如補繳2007年的欠費,就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60%的繳費檔次;如補繳2003年或2013年的欠費,就只能按照100%的檔次繳納,參照當年繳費基數。
還不明白的話請看圖:
補繳時,參保人在2011年6月(含6月)之前的欠繳養老保險費,需收取滯納金,標準為不超過欠費本金的50%、9000元封頂,參保人在本金估算數額外另加滯納金(滯納金估算:欠費超過8萬元的按9000元估算,未超過8萬元的按欠費額的50%估算)。
補繳2011年7月之后(含7月份)的欠繳養老保險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需以繳費當期的沈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的100%檔次補繳(除近6個月內的欠費)。由于每年7月份繳費基數都會進行調整,有補繳意愿的參保人可在每年6月末前應補盡補,否則同樣時間段的欠費在7月份繳費基數調整后額度可能會相應增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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