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專利有什么具體要求?
積分制創新創業專利的審核要求:近5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人需注意專利授權后,發明人或設計人發生變更的,不予積分;專利地址變更到非廣州市轄區內的,不予積分。
創新創業指標分值:
近5年獲得授權的有效專利且授權時的地址為廣州市轄區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以下標準給予計分:
屬發明專利的,每項專利按20/(人數)計算。最高不超過40分。
屬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專利按10/(人數)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
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從事技術創新和研發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備注:專利授權后,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發生變更的,不予積分;專利地址變更到非廣州市轄區內的,不予積分。對同時滿足1和2兩項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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