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4更新
風險地區:
對11月22日(含)以來有寧波市、12月1日(含)以來有紹興市、12月3日(含)以來有杭州市、12月5日(含)以來有桂林市旅居史人員2021年11月19日(含)以來有河北省石家莊鹿泉區;11月29日(含)以來途徑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11月26日(含)以來途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道外區;11月24日(含)以來途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11月24日(含)以來途經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訥河市;11月4日(含)以來途經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10月18日(含)以來途經云南省德宏州旅居史的來(返)廊人員11月26日以來有黑龍江哈爾濱市旅居史人員,對11月26日-12月1日與哈爾濱確診病例有過接觸史或活動軌跡有交集、重合的人員請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單位、酒店主動報備,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風險地區:
近期有市外旅行、出差史的,建議主動做一次核酸檢測。返回后14天內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監測,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過往隔離規定
(一)中高風險來廊返廊人員
在中高風險地區滯留的人員,一律不得返冀。
在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低風險地區滯留或14天內有該區域旅居史的待返人員,憑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冀,返冀后需進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
在疫情發生地級市域內其他無中高風險地區的(市、區)滯留待返的人員,憑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冀,返冀后跟蹤健康監測14天。
(二)入境來廊返廊人員
對于在第一入境點隔離期不滿14天的返回人員,要補齊集中隔離時間至滿14天,同時要做好解除集中隔離后7日內一人一戶居家健康監測和個人防護,凡不具備一人一戶居家監測條件的,閉環轉運至指定隔離場所進行7天集中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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