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2年3月11日
非涉疫地區來寧人員: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所有省外費涉疫地區來寧返寧的人員,要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并積極主動配合屬地落實核酸檢測等管理措施。
攜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所在社區接到報告后要在24小時內安排其核酸檢測,核酸檢測出結果前相關人員非必要不外出,不得組織或參加會議、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得從事學校、培訓機構組織的線下教學授課或其他集體活動,不得進入歌舞廳、浴室、電影院、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結果陰性后方可有序流動。
涉疫地區來寧人員:凡近14天內有重點關注城市旅居史的來寧返寧人員,在抵寧后,需盡快(12小時內)向所在社區(村)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并主動配合做好相應健康管理。對相關人員,將分類采取以下三項防控措施:
對與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有軌跡交叉、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寧返寧人員,落實“14+7”管控措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
對14日內有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所在縣市區(直轄市為街道、鄉鎮)旅居史的來寧返寧人員,進行7天(自離開疫情所在縣市區之日起)嚴格健康監測,強化核酸檢測“7天3檢”(第7天各檢測1次),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健康監測期間,盡量減少外出,不到人員聚集場所。
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的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寧返寧人員,對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能夠出示包括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健康碼,體溫測量正常的,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動;對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可有序流動。如上述人員在我市旅居,應進行7天的健康監測,期間盡量減少外出,并在進入我市72小時之內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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