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市外入舟人員核酸檢測的通告(第50號)
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市外入舟人員核酸檢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3月14日起,市外入舟人員需提供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在入舟后的交通首站接受現場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不得參與聚集活動、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入市未離舟人員需在72小時內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點位如下(附鏈接)。
舟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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