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呼和浩特車駕管理業務辦理
為切實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盡量減少人員流動和接觸,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同時盡最大努力做好服務群眾工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認真研究,推出疫情期間10項服務保障措施:
一、加強疫情防控點的交通指揮疏導,保證疫情檢查和道路通行的有序通暢。各疫情防控點執勤民輔警要加強對車輛、人員的指揮疏導,與檢疫人員和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密切配合,優化流程、提高效率,保證行車、停車秩序,保證重點車輛的優先通行,不出現交通混亂和長距離的交通擁堵。
二、實行輕微交通事故“快處理”,提醒當事人“不密接”。充分利用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加快輕微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指揮中心和崗勤民警接到群眾報警,首先提醒駕駛人告知現場人員保持安全距離,不密接,當事人或現場民警依規簡便快速處理。
三、開設應急窗口,為疫情防控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市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開設專門的應急窗口,對參與疫情防控以及運送蔬菜、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人員、車輛開通專門“綠色通道”。應急車輛需要登記上牌、應急人員需要補換領駕駛證等業務,應急窗口做到隨到隨辦,全力保障車輛和人員第一時間投入疫情防控和物資運送工作當中(地址:呼和浩特市海西街車輛管理所西大廳,負責人:蔡股長,電話:13347138467)。
四、深入推進交管業務“網上辦”。全面落實臨牌申領、補換牌證、違法處理等52項業務網上辦理,全力保證網上業務及時受理、及時辦結,群眾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nm.1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在網上辦、掌上辦。
五、延時辦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手續。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時限的,因疫情管控無法辦理報廢手續的,管控措施結束后,到車管部門及時辦理。
六、延長機動車臨時號牌有效期。在疫情期間盡量采取網上申領機動車臨時號牌并選擇郵寄送達,公安交管部門核發區內機動車臨時號牌有效期由7天統一調整為15天,最多可申領3次。
七、取消駕駛人和學員預約考試的,不占預約次數,不產生費用。因疫情影響取消考試預約的,不占用考試次數,不產生補考費用,疫情結束后重新預約。
八、實行駕校代辦學員申請退辦業務。按規定需初學和增駕學員本人到車管窗口辦理注銷初學申請和增駕申請的,由其報名駕校統一免費到車管部門代辦退辦業務。
九、對無法辦理駕駛證到期審驗的駕駛人,不予處罰。對駕駛證到期需審驗,因疫情無法辦理的,不予處罰,疫情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待疫情結束后及時辦理。
十、對逾期無法辦理檢驗的機動車,不予處罰。機動車到期應檢驗但受疫情管控影響無法辦理檢驗手續的,不予處罰;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及時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咨詢電話:0471-36051836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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