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河北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可以上綠牌么?
答: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本條例施行之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所以,只要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都可以上正式號牌,俗稱的“綠牌”。
拓展材料: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充電場所應當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技術標準。新建公共場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區應當同時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設置充電設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區應當增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設置充電設施。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因地制宜,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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