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購房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對象:
2018年1月1日后畢業(以畢業證時間為準)在韶關境內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簽訂24個月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錄(聘)用到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韶關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且社保關系仍在韶關(中省駐韶單位按隸屬關系參加我省社會保險的列入享受范圍),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一)韶關學院、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的高校畢業生;
(二)韶關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畢業生;
(三)韶關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購房補貼:畢業后在我市境內購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標準為:碩士8萬元,本科3萬元,專科1萬元。此項補貼采取一次性享受分兩次發放的方式執行,三年內發放完畢(第一年發放50%,第三年發放50%)。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市的當年停止發放以上補貼。
?應提交資料:
《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政策補貼申報表》;
學歷、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含電子),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勞動(聘用)合同,在編人員由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實,本人創業的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照;
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繳費清單);
銀行卡;
戶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專科學歷提供);
住建部門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是以本人或夫妻雙方作為購房合同買受人在我市境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申請購房補貼提供)。
?申請程序:
受理。符合條件的申報人自申報通知發布后,于有效期內,帶齊所需資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符合申報條件且資料齊全予以受理。
審核。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當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核準確認的名單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公示結果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審批。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復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負責單位:韶關市人才服務局;聯系電話:85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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