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限行最新消息:
按照泊頭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解除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規定,3月14日起,泊頭市區解除非營運車輛限行措施。
以往信息為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強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恢復限行2個號(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時間為7:00-20:00,限行車輛尾號與北京市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時至20時)對應機動車限行尾號分別為:4和5和0、1和2和3和8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限行尾號:(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
限行時段:每日7時至20時(不含節假日)
禁限行區域
105國道(不含)以西,北環(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東,勝利路(含)以北合圍區域
注:原104國道改為105國道
禁限行車輛種類
此次禁限行期間,其他道路禁限行規定同時執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送血車和搶險救險車;公共汽車、省際長途客車、出租車(不含租賃汽車)、旅游客車(具備旅游客車營運證)、郵政專用車、運鈔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和清障專用車;通勤班車、校車、環保監測車、保險勘查車、新能源車輛、殘疾人專用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對違反上述禁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處理,請廣大駕駛員認真遵守禁限行規定,提前選擇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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