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司法程序的流程:
1、公安機關將認為需要法院審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移送檢察院后,由檢察院向有管轄權的提起訴訟;
2、法院及時立案審查;
3、法院開庭審理,法官宣布開庭并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
4、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調解并制作調解協議書,也可以等待法院宣判結果。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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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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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報警;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進行現場勘驗、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4)需要鑒定檢測時,扣留車輛;
(5)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通事故證據如何搜集
1、書證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等;
2、物證,受損的物品;
3、證人證言,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到庭作證;
4、鑒定結論,車輛損失費鑒定書、傷殘鑒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鑒定書等;
5、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制作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1、現場勘查;2、責任認定;3、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4、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5、訴訟途徑解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和普通案件的司法程序是一樣的。
1、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二名有資質的交警認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事故雙方責任,在法律性質上屬于證據。
2、法院判決,法官最后判決認為認定書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就予以采納;否則法官根據庭審辯論、質證會重新劃分事故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報警;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進行現場勘驗、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4)需要鑒定檢測時,扣留車輛;
(5)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一般為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完畢,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逃逸行為的,為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處理完畢;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處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現場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2、責任認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處罰。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的時間多久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做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