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墻的管理制度(總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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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
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
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
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
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
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
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
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
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
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
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
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第八條公司只接收用工單位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
的被派遣勞動者。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
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
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
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第九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
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第十條公司、用工單位所雇傭的勞務派遣員工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
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進行招聘和用工。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9:12: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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