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清潔生產審核
清潔生產審核:
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可行、經濟合算及符合環境保護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生產全過程要求采用無毒、低毒的原材料和無污染、少污染的工藝和設備進行工業生產;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則要求從產品的原材料選用到使用后的處理和處置不構成或減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
目的
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消滅(或減少)產品上的有害物質,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生產成本,以減少對人類健康環境的危害。
宗旨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的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思路
判明資源能源消耗和廢棄物產生部位,分析資源能源消耗高和廢棄物產生部位,提出減少資源能源消耗、減少和消除廢棄物的方案。
益處
對于企業,可以真正降低成本,降低企業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對于國家,真正包含的國家的節能減排的中心任務,是中國向世界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舉措。對于地方政府,是完成國家規定的節能減排任務的重要方法和途徑。
法規編輯
暫行
每個地方的暫行辦法不同,如東莞市的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市獎勵30萬,廣東省的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省獎勵5萬,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對珠三角的港資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獎勵19萬,還有節能減排的項目支持。詳細政策可以登錄相關的政府網站查詢.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
為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并審議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解振華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
第四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第二章 清潔生產審核范圍
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第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可以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提出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標。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ㄒ唬┪廴疚锱欧懦^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質主要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強腐蝕性、強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電設施和軍工核設施)、致癌、致畸等物質。
第九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提出初選名單,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后確定,每年發布一批,書面通知企業,并抄送同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將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分析企業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分期分批確定,書面通知企業,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三章 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
第十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一個月內,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公布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省級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企業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一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二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兩次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 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向有管轄權的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擬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計劃,并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的內容、程序組織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三條 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原則上包括審核準備,預審核,審核,實施方案的產生、篩選和確定,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
?。ㄒ唬徍藴蕚?。開展培訓和宣傳,成立由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
?。ǘ╊A審核。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清潔生產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
?。ㄈ徍?。通過對生產和服務過程的投入產出進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資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資源浪費環節和污染物產生的原因;
?。ㄋ模嵤┓桨傅漠a生和篩選。對物料流失、資源浪費、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進行分析,提出清潔生產實施方案,并進行方案的初步篩選;
(五)實施方案的確定。對初步篩選的清潔生產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可行性分析,確定企業擬實施的清潔生產方案;
?。┚帉懬鍧嵣a審核報告。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和結果、清潔生產方案匯總和效益預測分析、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計劃等。
第四章 清潔生產審核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四條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為主。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委托行業協會、清潔生產中心、工程咨詢單位等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五條 協助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⒌姆ㄈ速Y格;
(二)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潔生產知識,掌握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技術人員;
(三)具備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務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中央直屬企業應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送當地環境保護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十七條 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報送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第十八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指導和督促企業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中提出的實施計劃,組織和落實清潔生產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咨詢服務機構應當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立國家級清潔生產專家庫,發布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導向目錄和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培訓,為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培訓,建立地方清潔生產專家庫。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以及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后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經濟貿易)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表彰,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國家重點投資計劃和地方投資計劃時,應當將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中的節能、節水、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預防污染等清潔生產項目列為重點領域,加大投資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條 排污收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符合《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清潔生產項目,各級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
第二十四條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適當數額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
第二十五條 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費用,允許列入企業經營成本或者相關費用科目。
第二十六條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企業內部清潔生產表彰獎勵制度,對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成效顯著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第十條規定的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企業,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企業委托的咨詢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內容、程序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審核報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單。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軍工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清潔生產審核辦法(2016修訂)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廢物產生以及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案,進而選定并實施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所有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第四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環境保護部負責全國清潔生產審核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節能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第二章 清潔生產審核范圍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第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企業,可以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ㄒ唬┪廴疚锱欧懦^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ǘ┏^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
?。ㄈ┦褂糜卸居泻υ线M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質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危險廢物。包括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二類,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
第三類,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和類金屬砷的物質。
第四類,《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所列物質。
第五類,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第三章 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第九條 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提出,逐級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后確定,根據屬地原則書面通知企業,并抄送同級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節能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提出,逐級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核定后確定,根據屬地原則書面通知企業,并抄送同級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第十條 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匯總提出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單位名單,由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節能主管部門,在官方網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分期分批發布。第十一條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一個月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
?。ㄒ唬┍巨k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及超總量情況。
?。ǘ┍巨k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種及消耗量、單位產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情況。
?。ㄈ┍巨k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等。
(四)符合本辦法第八條兩款以上情況的企業,應當參照上述要求同時公布相關信息。
企業應對其公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清潔生產審核辦法
一、正面回答
清潔生產促進法是為了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而制定的。一方面加強管理部門對清潔生產的審核和監督,另一方面促進企業單位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
二、分析
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三、清潔生產審核的范圍是什么?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可以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提出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標。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如何進行清潔生產審核
1.籌劃與組織:該階段工作重點是在取得最高管理層的支持與參與的情況下,成立審核小組,制訂審核工作計劃,開展組織宣傳培訓,提高全員清潔生產意識。是審核開展的必要的保障。
2.預評估: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企業概況、生產狀況、環保狀況、管理狀況、員工素質、產污排污狀況及與國內外同類行業產污排污比較、產污原因等情況進行調查評價,確定審核重點,制訂清潔生產審核目標。
3.評估: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由審核重點單位負責確定物料輸入輸出方式,通過兩計量或計算的方式,建立物料平衡圖,對排污狀況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并實施。
4.方案的產生與篩選: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研究制訂備選方案,對方案進行分類,確定篩
選方案,依據“邊審核、邊實施”的原則,繼續實施無費/低費方案。
5.可行性分析: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篩選的方案進行技術、環境及經濟與社會效益的綜合分析,推薦可實施方案。
6.方案實施: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組織實施推薦方案,并對方案實施成果進行總結、評價。
7.持續清潔生產: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安排專人負責審核日常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清
潔生產組織、相關支持性文件、制度、記錄等,制定下一步的持續性改進意見和規劃,保證清潔生產的持續進行,實現持續清潔生產。編寫本輪的清潔生產審核終期報告,整理審核工作檔案。
什么是清潔生產審核?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包括哪些方面?
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和結果、清潔生產方案匯總和效益預測分析、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計劃等。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一個月內,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公布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省級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企業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核查。
清潔生產審核目的
節能、降耗、減污、增效,消滅或減少產品上的有害物質,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生產成本,以減少對人類健康環境的危害。
宗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的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思路:判明資源能源消耗和廢棄物產生部位,分析資源能源消耗高和廢棄物產生部位,提出減少資源能源消耗、減少和消除廢棄物的方案。
益處:對于企業,可以真正降低成本,降低企業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對于國家,真正包含的國家的節能減排的中心任務,是中國向世界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舉措。對于地方政府,是完成國家規定的節能減排任務的重要方法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