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戶怎么辦理
積分入戶辦理流程:第一步:網上申請 。(一)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注冊登錄《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系統》,網上填報申請表,申報自評分,上傳有關申請資料(分辨度清晰的掃描件或者圖片),并分別確認提交,以此作為本人提交正式申請依據。(二)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完成后,自行打印網上申請表格(需經本人填寫誠信承諾和簽名確認),于規定時間到就業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按規定遞交與網上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及上傳有關申請資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原件復印件。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將紙質申請材料與網上填報資料進行核對,若網上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網上申請材料核收和受理紙質申請材料,并按規定以網上申報自評分和與網上上傳材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除可以按規定延后補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時交齊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戶申請。
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二、 將改進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落戶通道。《意見》要求,相關城市需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積分入戶政策
法律分析:每個地區的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各有不同。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設置了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納稅指標、年齡指標、榮譽表彰指標、守法記錄指標及各指標對應的分值。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積分入戶如何辦理
辦理積分入戶流程
辦理積分流程:
1、報名申請,申請人原則上應在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參加積分入戶申請。暫住地址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到現暫住地流管站變更居住證登記地址后,再申請積分入戶;
2、上傳材料。申請人實名注冊成功后,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信息記錄,確認申請人具備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申請材料;
3、積分審核。申請人積分申報材料受理上傳后,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4、公開公示。根據審核結果,工作專班對擬入戶人員名單在平安武漢網站積分入戶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5、申請復核。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
6、辦理落戶。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到受理窗口辦理落戶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宿舍的非現役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8:5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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