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車上人員責任險
一、什么是車上人員責任險
1、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二、車上人員責任險賠付標準是什么
1、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2、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3、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4、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什么是車上人員責任險?主要是定義
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是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擴展資料
1、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不是行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導致您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保額如何確定
車上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一般每個座位保額按1-5萬元確定。司機和乘客的投保人數一般不超過保險車輛行駛本的核定座位數。
3、關于保險賠償
(1)賠償項目:車上人員傷亡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為準,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能超過每座賠償限額。具體費用包括:搶救費、醫藥費、誤工費等。
(2)賠償額度:保險公司會根據您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余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于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3)重要性:交通事故中2車相撞導致車上人員受傷,2車都投保了三者險,按交警劃定的責任賠償,三者險不夠賠償的情況下,車上人員險就體現的很重要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什么意思
車上人員責任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是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車上人員責任險算是車輛商業險的主要保險,它主要功能是賠償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內人員的傷亡的保險。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法律依據:《保險法》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車上人員責任險什么意思
解答 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是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但屬于下列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1)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2)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3)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4)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5)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一、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1、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是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 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二、責任險特征
1、責任險與財產險不同,財產險的目標是補償特定資產損失(車輛與固定的財產),責任險為被保人向遭受損失的第三方賠償。所以因為許多個人與組織的活動都會對第三方造成潛在不良后果,這種保險因而可以在個人與商業領域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2、由于購買責任保險的目的是降低被保險人的法律風險,所以該保險的發展在常見的司法管轄范圍內對法律與監管環境的敏感度很高。例如,強制責任險是政府的一種工具,用來解決許多涉及公眾權益的問題,如公眾的健康與環境;
3、與其傳統的業務相比,保險人難以對責任風險進行評估。責任保險屬于一種“長尾”式的業務特例,其索賠在保單過期很長時間之后仍要充分地開發。特別地,由于無法預知法律環境中的潛在因素與不利于己的變化,保險人常會受到索賠頻率突然提高、索賠金額突然上升等問題的困擾。而且司法體系在責任保險的發展與形成中起主導作用。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什么
1、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一種車輛商業險,指駕駛人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內人員傷亡,保險公司賠付應有投保人負責的那部分賠償。
2、它的賠付比例與投保人在事故中所承擔責任掛鉤,如果投保人在事故中付主要責任保險公司賠付損失70%、如果投保人付等同責任保險公司賠付損失50%、如果投保人付次要責任保險公司賠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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