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計算
訴訟費計算公式: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訴訟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3、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費用是所訴訟的事件金額的大小,多少費用,然后計算出訴訟標的額。以上有詳細的計算公式以及訴訟費繳納的是哪些方面。
訴訟費用是如何分擔的
(一)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責,離婚案件一般平分;
(二)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案件,當事人可協(xié)商負擔訴訟費用;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四)申請執(zhí)行費和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執(zhí)行人負擔;
(五)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
(六)當事人不得單獨就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訴訟費如何計算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一、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產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四)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xié)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起訴費計算公式訴訟費是怎么計算
訴訟費計算公式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實行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的辦法。如果是1萬元以下的財產案件,收取50元的開庭費用;超過一萬元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訴訟金額的2.5%來收取等等。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法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以上就是我為您整理的有關訴訟費的快速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計算
您好,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訴訟費計算公式有哪些
【財產案件】
標的范圍(萬元) 訴訟費(元)
1、X≤1 50
2、1≤X≤10 X×2.5%-200
3、10≤X≤20 X×2%+300
4、20≤X≤50 X×1.5%+1300
5、50≤X≤100 X×1%+3800
6、100≤X≤200 X×0.9%+4800
7、200≤X≤500 X×0.8%+6800
8、500≤X≤1000 X×0.7%+11800
9、1000≤X≤2000 X×0.6%+21800
10、X≥2000 X×0.5%+41800
【離婚案件】
標的范圍(萬元) 訴訟費(元)
1、無爭議財產 50
2、X≤20 300
3、X≥20 X×0.5%-700
【侵害人格權案件】
標的范圍(萬元) 訴訟費(元)
1、X≤5 500
2、5≤X≤10 X×1%
3、X≥10 X×0.5%+500
訴訟費計算公式有哪些
【保全案件】
標的范圍(萬元) 訴訟費(元)
1、X≤0.1 30
2、 0.1≤X≤10 X×1%+20
3、10≤X≤89.6 X×0.5%+520
4、X≥89.6 5000
【執(zhí)行案件】
標的范圍(萬元) 訴訟費(元)
1、無執(zhí)行金額 500
2、X≤1 50
3、1≤X≤50 X×1.5%-100
4、50≤X≤500 X×1%+2400
5、50≤X≤1000 X×0.5%+27400
6、X≥1000 X×0.1%+67400
訴訟費計算公式有哪些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一般按件收
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
按件收,每件交納10元
【行政案件】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 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納50元。
【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支付令】
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公示催告】
每件交納100元
【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每件交納400元
【破產案件】
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各類案件訴訟費計算公式的詳細內容,各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大致計算一下,當然最終的收費數額還是要以各法院的實際收費為準。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4、行政賠償案件。(3)第十三條第(六)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