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定義是什么?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系。
權力通常包括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兩種。經濟權力是指對物質財富的占有權、支配權、分配權和管理權。政治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權力,也包括黨派的權力和團體的權力。
擴展資料:
形式
1、強制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獎賞權力。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權力。由組織正式授予的職務和地位帶來的權力。它依靠其他人內在的觀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認這種權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參照權力。由其他渴望認同和追隨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的人而給后者帶來的權力。這種認同和追隨可能是盲目的,因為后者可能并非真正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
5、專家權力。由于具有某種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幫助他人而形成的權力。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1.權利的基本含義
權力與權利,在英文中被稱為power 和right.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并以一定社會承認作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這個定義告訴我們,權利是在人與人的相對存在的社會狀態之中存在的。孤立的個人,無所謂權利。權利也總是以一定的社會承認作為前提。這種承認可能是習慣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據其承認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稱為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和法律權利。這一定義還表明,權利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即“非不能為也,而實不愿為也。”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將二者相比較,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如繼承權,在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實際上是一種以權能狀態存在的權利。一旦被繼承人死亡,繼承產生,繼承權就由一種權能轉化成為了利益。 2.權力與權利的聯系
第一,權力來源于權利。在權力與權利誰來源于誰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誤解。其實早在權力產生之前,權利就已經有了。在原始時代,人們已經有了原始的權利。這些遍及氏族內部的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節。只是那時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別,也無法分別的。而權力的情形則不同,在最初是沒有權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認識發展和社會的逐步生成,就逐步產生了一些社會公共事務需要一定的人來擔任和完成。當初總是由氏族首領來進行的。是全體氏族成員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領來進行的。于是,根據全體氏族成員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對于氏族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力量。這種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權力。
第二,權力是為維護權利而產生的。在私有出現,權利義務逐步分離以后,權利就不時遭到侵犯。如果完全聽由受害者自由復仇,就難免會導致混亂。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復仇也就會成為困難。為了防止因自主復仇導致的混亂和保護弱者,就必須要產生一種公共權力,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弱者,使人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別一提的是,在保護權利中,首先保護的當然是有產者的權利。具體地說,首先是奴隸主的權利。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權力和權利的階級性。
第三,權利優位于權力。由于權力是來源于權利的,也由于權力的目的在于維護和實現權利,相對于權利,權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誰要背離了這一點,也就是對于權力的反動和對于權利的否定。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在面對權利和權力的沖突時,就不難作出正確的選擇,即讓權力服從于權利。我在一本書里講到,一個深夜,一個嫌疑人犯跑到了一個村子就消失了,我們能不能讓全體村民都被驚醒,而進行所謂的搜查?顯然不能,因為那樣就會造成公民權利的被侵犯。比如,我們能不能隨意地對每一個公民的郵件進行檢查,顯然不能。
2.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第一,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對于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權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范圍,即構成對于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權力的概念
權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權力是指某種影響力和支配力,它分為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兩大類;狹義的權力指國家權力,即統治者為了實現其政治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統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種組織性支配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權力是什么意思?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系。
權力通常包括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兩種。經濟權力是指對物質財富的占有權、支配權、分配權和管理權。政治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權力,也包括黨派的權力和團體的權力。
擴展資料:
形式
1、強制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獎賞權力。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權力。由組織正式授予的職務和地位帶來的權力。它依靠其他人內在的觀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認這種權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參照權力。由其他渴望認同和追隨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的人而給后者帶來的權力。這種認同和追隨可能是盲目的,因為后者可能并非真正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
5、專家權力。由于具有某種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幫助他人而形成的權力。
什么是權力?
一、什么是權力?
權力是政治學、國際關系與國際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對其定義,因側重點不同,而略有不同。
通常認為權力是指:在反對情況下仍能實現自己意志的能力(米爾斯)。
二、權力的本性
由于權力天生的強制性和不平等性,人們常常將權力與惡相提并論。但是權力也是人類社會維持運作的必然手段。當權力作為力量的正當性失去后,往往會蛻變成赤裸裸的暴力。
三、權力必須制衡
沒有制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
四、權威:權威是權力的主觀反映形式
權威與權力的關系實際上就是主觀與客觀的關系:一方面,權威以權力為基礎上下波動,權力的大小在根本上決定著權威的大小,權力如果發生了變化,權威遲早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權威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偏離權力的大小;第三方面,權威會對權力產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
有些人雖然實際權力并不大,但他的魄力、智力和人格能夠給人產生強大的權威感,強大的權威感有時會放大和擴展一個人的實際權力。不過,一般情況下,權力與權威的大小是基本對等的。
權利和權力如何簡單區別
1、權利和權力的區別如下:
(1)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3)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4)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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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