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1月21日訊(記者唐煜 通訊員李春明)最近有讀者向長江日報咨詢:“注冊個體戶必須要營業地址嗎?有沒有人辦過?請支個招。”21日,記者咨詢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注冊個體戶必須要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經營場所或者網絡經營場所才可登記。
經營場所是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所在地。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稱,經營場所是個體工商戶的法定登記事項,是確定登記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中確定合同成立地或者債務履行地、法律文書送達地,以及訴訟管轄地的重要依據,對保護交易安全起著重要作用。
今年3月1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在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時,一般情況下只需提交載明住所信息的申報承諾書,無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書、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證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對作出虛假承諾被查實,擬申報住所存在異議,使用托管機構地址、軍隊房產、自建房等特殊場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等幾類情形,不適用申報承諾制,需要提交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合同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采取申報承諾制方式的,申請人對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據介紹,注冊個體戶申請人不得將非(違)法建筑、納入政府征收范圍內的建筑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于經營活動的其他建筑申請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于住宅的,除需要遵守上述規定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等相關規定,還應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且做到安全、環保、不擾民,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和小區治安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稱,為進一步釋放和利用各類場所資源,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對能有效劃分區間、作適當物理隔離并明確編號的同一地址,允許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對僅在線上從事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平臺內的自然人經營者,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由自然人經營者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登記機關負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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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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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04: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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