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識名詞解釋
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也就是公民自覺地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以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思想來源,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觀融為一體的自我認識。它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范,等等。它強調的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
什么是公民意識
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存在形式,是一種現代意識,是在現代法治下形成的民眾意識,它表現為人們對“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又體現為保障與促進公民權利,合理配置國家權力資源的各種理論思想。
什么是公民意識?
公民意識主要體現在:
1.
參與意識。公民的參與意識,主要是指公民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成員,具有積極參與(包括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公權力運行的主人意識,實質上也是一種踐行權利的意識。在參與中,公民才能切身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逐漸形成理性的參與意識。
2.
監督意識。公民的監督意識正是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保障,國家權力受到人民的監督是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所在。
3.
責任意識。公民責任是指公民履行與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適應的,公民在遇到有關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而克服個別自我或本集團的利益與人際關系。(如納稅)
4.
法律意識——規則意識。由于每個人都擁有獨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過程中,公民還必須有規則意識,即依據明確的規則來協調各種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而不是由某個個人或某個利益集團決定。這些規則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結果,或是通過國家予以確認,或者是通過習俗加以強化。
公民意識體現了社會成員對自己基本社會身份的認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會行為的基本價值觀念,廣泛表現在社會成員參與政治、經濟、法律、道義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公民意識的內容是基于公民的身份意識而構建的,它也可以基于核心意識而不斷拓展如:
1、平等意識,獨立人格;2、公共精神;
3、自主、理性。
公民意識的實質是強調一個人在社會、國家中所處的地位及個人對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教育是指以現代公民的本質特征為基本內容和基本目標而實施的各項教育活動的集合體,其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確地認識、積極而負責地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生活,以發展國家和社會為己任。
而就公民意識教育的目標而言,教育的目的旨在培養未來公民社會的基本單位,即具有權利義務意識、自主意識、程序規則意識、法治意識、道德意識、生態意識、科學理性精神、具有與時代共同進步能力的現代公民。
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是什么?
公民意識是民眾在民主政治時代必須具備的一種社會意識。主要包括公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三個層面。其作用在于指導和規范公民依法行使自身權利,維護個體利益,履行應盡的義務,積極地進行政治參與,主動監督國家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情況。但由于歷史的、現實的種種原因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公民意識水平仍然不高,這無疑制約了我國政治現代化的發展進程。毋庸置疑,公民意識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培育公民意識更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在教育、經濟、政治等諸多領域內開展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提升公民教育的效果
在公民教育的實踐中,學校、家庭和社會應很好地發揮出各自的作用,并實現學校一家庭一社會在公民教育問題上的有機結合。目前,我國18歲以下未成年人約有3.67億,約占總人口的28%,他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繼承者和建設者。在他們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進行行而有效的公民教育,促成其權利意識、民主平等意識、法制紀律意識、責任意識、愛國意識、環境保護意識、社會公德意識等公民所應具備的意識的形成,是具有深遠意義的。
(一)校內公民教育應發揮主渠道作用
公民是指具有某國國籍,根據該國憲法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但真正成為合格公民并非易事,公民意識的形成需要教育、政治技能訓練和環境熏陶等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顯而易見,學校是開展公民意識培育的最好陣地之一。然而,我國學校公民教育的現狀與實際效果仍存在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要發揮學校公民教育的效果,就需要揚長避短,開展切實可行、扎實有效的工作。一是,重視公民教育的質量與實效,跳出傳統:應試教育只重視分數的怪圈。二是,開設獨立的或綜合性的公民教育課程,建立和完善公民意識培養體系,推進公民意識培養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三是,理清公民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的關系,改變將公民意識培養與公德教育、社會責任教育簡單等同的認識和做法。四是,在公民教育的方式上,給學生以實踐機會,貼近實際生活、避免空洞枯燥的說教。五是,營造適應開展公民教育所需要的校內人文環境。
(二)家庭教育應把握“先機”優勢
家庭對個體的社會化影響很大,具有先入為主,潤物無聲的優勢。故而,我國家庭在公民教育中應搶占先機,發揮自身優勢。首先,家長應做到“言傳”與“身教”并重。言行一致才更具有說服力,家長的率先垂范顯然是家庭公民教育中的最好形式。其次,家庭教育理念應從傳統家教理念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傳統的家教理念,如“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在幫助家長們樹立權威的同時,也扼殺了孩子們的獨立人格,也極易造成孩子們的性格奴化。其次,排除家庭教育職能異化消極影響。家長應重視孩子的人格教育與培養,不應將精力主要集中在子女的學業上,使孩子成為“應試教育”的犧牲品。最后,不具備公民意識或公民意識薄弱的家長應主動“補課”。
(三)社會教育不可缺位
本文的社會教育是指學校和家庭以外的社會文化教育機構、組織、團體對廣大青少年進行的意在培養合格公民的教育活動。當前,社會教育存在著角色缺位問題。這對公民意識的培育有弊無利。進行公民意識培育,體現出社會教育這個途徑的作用,當務之急是正確面對和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傳播媒體在營造基本語言環境上應有所建樹。新聞報刊、影視劇、網絡應從大談“百姓”而逐漸轉向倡導“公民”。其次,大多數文藝作品表達的思想意識應與公民意識的培養合拍,避免“官本位”思想在現時代的繼續傳播。最后,應設立專門的公民教育研究和推廣機構,并建立起系統的公民教育制度,切實為公民教育提供制度性保障,使公民教育走出在低水平、低效率狀態上徘徊的窘境。
二、發展經濟,改善個體經濟狀況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9.2億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盡管,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離小康的標準,差距仍然較大,且有2000多萬的農村居民仍然在溫飽線附近徘徊。城鎮也有一些居民的生活狀態處于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可見,普通勞動者的絕大部分時間仍用在謀生的勞動上,他們關注的焦點在于如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何改善生活質量。當然沒有過多的精力主動從事政治生活,或用于政治技能的提高,至于公民意識的確立則更是遙遠的事情。另外,個體經濟狀況的不景氣,直接制約其受教育的程度,而受教育的程度對公民意識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文化程度不高,無疑會制約人的現代化。由此可見,發展經濟,改善個體經濟狀況對公民意識培育的重要性。
三、加強法制建設,為公民意識培育提供有力保障
公民意識不是公民生而具有的,這既需要公民教育對公民的政治社會化的本領進行先期培訓,使政治參與的技能和知識得到有效灌輸,更需要公民在政治生活的各種實踐活動中體驗、積累。加強法制建設的目的也不單純在于法律體系的發達和法律救濟的完善,更在于形成一個貫徹法律至上、以法制權、依法辦事為原則的法制環境,為培養公民意識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形成公民意識養成的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公民教育中,實現了使公民成為公民的啟蒙,公民已初具公民素質和公民意識,但缺少實踐,更缺少適宜其實踐的外部環境。加強法制建設就是要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辦事的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促進公民意識養成,切實使其學以致用。公民意識的確立,不僅需要公民對理論的勇于實踐,更在于有著相適宜的外部環境,也即是內因與外因的同時具備。否則,公民教育所取得的成果極易付之東流。
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形成適應公民社會發展的政治文化,削弱傳統政治文化對現代的影響。在我國,儒家文化是傳統政治文化的主體,不僅貫穿封建社會的始終,而且對我國的近現代政治文化也產生了重大影響。儒家政治文化具有明顯的泛道德性,在傳統的國家社會結構模式中,用倫理道德準則處理一切關系,以倫理道德標準衡量一切價值,使之具有至高無上的社會地位和全面的社會影響。在儒家傳統政治文化影響下形成的社會是“人治”的社會,人們在“德”與“得”正相關思想的鼓舞下,內修道德,以期“內圣外王”。至于治理國家那是道德高尚者的事,形成了牢固的“官本位”思想。政治意識消融于道德意識中,普遍缺乏政治參與的熱情和能力。儒家政治文化主張“德主刑輔”,強調以德來感化民眾,將他律變為自律,致使中國傳統法律讓位于倫理道德,成為倫理道德的附庸,更使“共立約共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的原則蕩然無存,以致人們的法律意識淡泊到自身權益受侵害時很少從法的角度去考慮維權,而是從“人情”、“關系網”中尋求庇護,抑或期待“清官”為民做主。
其次,加強法制建設,能進一步確保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在法律上的國家主人的地位。我國早在1954年頒布的憲法中,就明確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但由于長期以來法制建設的不完善,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法律地位與政治地位,仍停留在法律條文中“有規定”這一層面上,并未真正展現于國家政治生活中。
最后,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公民進一步加強權利意識,完善現代法治理念。在法制建設中,一方面要保障公民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另一方面應充分體現出法律在治理國家、社會中的重要地位,體現出制約權力運作、防止權力濫用的強大功效,使法律觀念內化為人們自覺的理念與行動的準繩。這樣法律精神才會深入人心,才會有力回擊“人治”思想的影響,震懾不尊重公民權利的行為發生,更會使公民自覺維護法的權威,自覺守法,履行好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我國公民應有怎樣的公民意識
法律分析:國家意識、民族意識、國際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政治意識、平等意識、公平意識、自由意識:公共意識、參與意識、道德意識、文明意識:納稅意識、交通意識、生態意識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 (一)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任務。黨的十八大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相契合,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相承接,是我們黨凝聚全黨全社會價值共識作出的重要論斷。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這24個字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對世界范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形勢下價值觀較量的新態勢,面對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意識多元多樣多變的新特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于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引領社會全面進步,對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