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被執行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再審案公開宣判,對楊光毅改判死刑
百香果女孩奸殺案再審判死刑,死刑是一種救贖嗎?
2020年12月28日,據媒體報道,百香果女孩案兇手被改判死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至此,案件塵埃落定,只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楊光毅的死刑。楊光毅一審被判處死刑,但是在二審時改判死緩從鬼門關奇跡般地活了回來,但最終再審還是被判處了死刑。
楊光毅再審被判處死刑,是符合輿論的期待的。楊光毅案被曝出后即引發了眾怒。因為他的行為從道德上來看太過可惡。2018年10月4日,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僅十周歲的被害人楊某某,致被害人死亡。
問法網律師觀察,本案自從被曝出來之后,即引發了輿論的憤怒以及批判。一方面楊光毅強奸殺害百香果女孩的案件性質十分惡劣,這讓每一個有道德感的公民感到不恥。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廣西高院在二審時改變了一審判決,一審對楊光毅判處死刑,而二審改判死緩,公眾對此十分不解。
其實一二審法院判決的迥異以及最后再審判處死刑都無可厚非的,因為在本案中有一個兩難的問題,一方面楊光毅強奸殺人的行為確實十分惡劣,且其奸淫殺害的是一名幼女,剛剛10周歲。另一方面,楊光毅存在自首的情節,一般來說存在自首的情況,能不殺的便不殺。這是因為自首一方面展現了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現,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我國死刑政策中少殺慎殺的方針。
因此殺還是不殺,在本案中是一個非常難以決定的問題。即使最終再審判處楊光毅死刑,我們也不能說二審法院存在明顯的錯誤。因為本案判處還是不判處死刑,本身就處在一個模糊的地帶。最終楊光毅被判處死刑也是有法可依的,也滿足了公眾的期待。如果從三個效果論的角度來講,確實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一。
但是,這個案件也引發了我們對死刑的深思,我們知道刑罰是一種惡,而剝奪生命的死刑是這種惡中最大的惡,正是因為如此,刑罰非是必要,絕不可適用,尤其是死刑,只有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才能夠使用。
百香果女孩案兇手改判死刑,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最新的一則消息顯示,百香果女孩的這個事件他們的兇手改判為死刑。這個主要原因是因為現在做中國對于未成年人被傷害這種相關類型的事件中重視度又提升了許多。
我們都知道回復事情發展的最初是因為一個女孩子他才只有七歲他拿著家里面的百香果拿到街上去賣,卻沒有想到遭到惡魔的毒手。這種行為是道德的淪喪,我們可以看出這個人是一個變態,他就不是一個正常的人,因為我們都知道,如果你是擁有一個正常心智的人,你怎么會干出這樣的事情呢?而且干出這樣的事情,說明他對于他自己內心的一些問題還是有一定的缺陷的。所以他才會干出這樣的事情,再出這樣的事情就要遭受到一致的懲罰。
因為我們都知道在現代這個社會之上,如果你犯罪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這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沒有例外的。而對于這個人來說他竟然能夠下狠心去殺害這個七歲的小女孩,那么他應該也為他的罪行所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說對他判處死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在這個社會上是沒有任何保護自己的能力了,而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不去侵害他們,讓他們能夠健康的成長。而這個人居然做出了如此喪心病狂的事情,可以看出他是一個喪心病狂的人。因為只有非正常的人才能做出如此令人惡心,令人嘔吐的事情。而這種事情的背后也可以看出了現在一個社會問題,未成年人的保護還存在著某些的弊端。而法律之所以對這個嫌疑人這樣的決定,也正是因為法律,現在對這樣的行為已經有所重視,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行為。這種行為是完全正當的,也是一個大快人心的行為。
廣西“百香果”女童遺體火化,兇手最終的處置結果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奸案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某燕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并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兩日后,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楊光毅一審被判犯強奸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主要內容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遞交了走訪材料,以證明楊光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據了解1月18日上午,家屬已前往殯儀館將楊某燕的遺體火化,并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為楊某燕辦理后事。家屬還表示,正在等待最高院關于兇手楊光毅死刑核準的消息,楊某燕的案子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最后的判決結果也是給大眾一個交代,對死者亡靈的告慰。
犯罪人強奸后殺害女孩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犯罪。在生活當中,我們要增強法律意識預防和應對強奸,需要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和努力,社會各主體應明確具體責任,在立法上多維度進行完善,促進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治體系建設。但是這件事給我們帶來的教訓,仍然希望我們銘記,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做出改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這種事情在未來再次發生。
可以說這樣的犯罪人員是死有應得,好好的生活不過,偏偏把自己逼上了絕路。斷送了大好青春年華。可惜了那花季女孩,就這么葬送在這樣的犯罪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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