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稱應該是“10·4靈山奸殺女童案”。
廣西靈山女孩曉燕年僅10歲,家境貧寒,父親早年因搶救落水兒童去世,很小就開始承 擔家庭重擔,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獨自翻山將百香果送到收購點,在回家路上,被29歲的同村男子光毅 強奸后殺死。
根據一審判決書,犯罪嫌疑人對曉燕實施侵害之前,提前準備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間對受 害人掐頸、刺破眼珠、裝入蛇皮袋翻滾、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將其拋棄在山坡,還拿走了她身 上賣百香果換來的32元錢。
判決
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楊以有自首情節和精神障礙為由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沒有認定精神問題,但以“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為由改判楊死緩。這個判決引起受害人家屬不滿并提起申訴,也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來了轉折,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判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判決結果出來后,被害人的母親放聲痛苦,將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統統釋放出來。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被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楊光毅可以申請會見近親屬,但楊光毅拒絕申請。
楊光毅因犯強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審刑事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楊光毅限制減刑。判決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調卷審查。審查期間,被害人的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經審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再審,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審刑事判決,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審被告人楊光毅為發泄私欲,無視國法,經事先預謀,攜帶刀具強行劫持同村幼女楊某某至山上,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實施奸淫,致楊某某死亡。楊光毅的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案發后,楊光毅在父親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強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但綜合考慮楊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楊光毅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自首的具體情況,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楊光毅的犯罪行為既違國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嚴重突破國家法律界線,嚴重挑戰倫理道德底線,嚴重沖擊社會公共安全紅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核準。
嚴厲懲處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現階段的死刑政策。根據法律規定及死刑政策,對于罪行不是十分嚴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適用死刑,但是,對于罪行極其嚴重,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是我國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執行死刑,彰顯了國家法律對性侵害兒童犯罪一以貫之的嚴懲立場。
“百香果女孩案”再審案公開宣判,對楊光毅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本案再審期間,廣西高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為楊光毅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對申訴方提交的新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核實。12月13日,組織檢察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同月15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整個再審過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2018年10月4日,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僅十周歲的被害人楊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緩,對其限制減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調卷審查。期間,被害人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
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被害人親屬及訴訟代理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加了宣判。部分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百香果女孩案被寫入最高法報告,百香果女孩案的前后經過是什么?
百香果女孩案,可以說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案件。本應該可以過上幸福生活的女孩子,那么懂事,那么可愛。真的真的令人憤慨不已。
一,百香果女孩的家庭背景
百香果女孩家在廣西省靈山,上小學四年級,遇害時只有10歲。父親在早年的時候見義勇為而不幸離世,只剩下母親獨自承擔這個失去了頂梁柱的困難家庭。而百香果女孩也非常懂事,從小就幫母親分擔家務,采摘家里的百香果出售,所以大家都叫她百香果女孩。而悲劇也發生在百香果女孩販賣百香果回家時。實在令人心痛。
二,案件經過
案發當日,百香果女孩采摘家里的百香果去約當地500米的地方販售,在販售完32元錢后,百香果女孩便準備高高興興的回家了。可是就在這條回家路上,遇到了同村的村民楊光毅,之后便被此畜生強奸,之后殘忍殺害后棄尸。這樣的家庭出此悲劇真的令人心酸心動。而對畜生的譴責一天也未停息過。但是好在民警們迅速將人渣逮捕歸案,之后漫長的時間里,便是對犯罪人渣楊光毅的審判。
三,一波三折的審理過程
犯罪人渣楊光毅的審判一波三折,相信他本人內心也是像過山車一樣起起伏伏。不過當把希望留給他,最后又給他奪走的時候。內心就逐漸平復下來,這樣的人渣享受這樣的待遇最好不過了。先是一審法院判處死刑,后因為考慮到犯罪人渣有自首情節有判處死緩。之后便是輿論的逐漸發酵。在報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后下達了判處死刑的最后判決。網友們都拍手稱快,確實如此,這樣一波三折的心理起伏就適合這種人渣。當看見死緩變死刑后的感受,人渣一定很開心。老天不長眼,但是法律長眼!
百香果女孩是什么梗
楊曉燕(?-2018年10月4日),生前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
她于2018年10月4日在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奸后死亡。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
人物生平
楊曉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奸后死亡。
人物事件
案件主詞條:10·4廣西10歲女孩被奸殺案
被害經過
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獨自扛著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賣百香果獲得32元后,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2018年10月6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與楊曉燕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并對殺害楊曉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楊曉燕的遺體,并將楊某刑拘。
經鑒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奸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此后,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并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于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于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楊某限制減刑。楊曉燕家屬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準備申訴。
調卷審查
2020年5月1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1]
案件再審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
2020年12月15日9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奸罪再審一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3]
遺體處理
2021年1月18日,家屬已前往殯儀館將楊某燕的遺體火化,并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為楊某燕辦理后事。民政部門減免10余萬元停尸費。
罪犯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4]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5]
相關報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針對兒童犯下的各種嚴重罪行決不姑息。”并提到再審“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對強奸殺害女童的楊光毅依法改判并執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6]
2021年3月9日,廣西欽州。“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寫入最高法報告后,女童家屬告訴澎湃新聞,感謝律師和媒體的幫助,希望世間女孩都能平安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