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規廠紀工廠員工規章制度是什么?
廠規廠紀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一、本廠員工應遵守本廠一切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各車間主管的指揮和監督,對安排的職務和工種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
二、員工平時的言行舉止應誠實、謙潔,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以爭取工廠榮譽。
三、員工均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于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過15分鐘或無故提前15分鐘下班的員工為曠工論處。
同時提前3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行為,遲到、早退罰款15元,曠工者不發當天工資及津貼,如有員工代打卡行為,每次罰款50元,另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均可以酌情處理。
四、員工未經安排學習不得開動生產設備,儀器,各車間主管需嚴格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車間主管應做好帶頭作用,做好自身職務,領導好所屬員工,培養良好的工作情緒,同心協力把本廠工作效益提高。
六、各車間主管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對所屬員工按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不得知情不報,蓄意隱瞞,一經發現,嚴重處理。
七、員工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所罰的罰款撥入員工福利金,對工廠有貢獻者或提供違反本廠規章制度情報者予以嘉獎,對提供情報者保密。
工廠規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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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規章制度
為搞好企業現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組織、樹立經管制度、提升企業文化,使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員都應遵守本規章之各項規定,對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小功,大功獎勵,對違規亂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小過,大過,降職或記過開除處理.
1. 公司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2. 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其直屬部門主管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3. 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礦工.
4. 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吃零食,吸煙,亂丟垃圾,看小說、書報、談笑、打瞌睡者記警告(20元).
6. 未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而拒絕加班或初次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者記警告(10元).
7. 屢次遲到、早退,經多次教育未改正,嚴重者作開除之處理記小過處分(20元).
8. 在工作埸所喧嘩、吵鬧、勸阻而不聽者記小過(20元).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記大過,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于工作安排若有單方面不公正意識時,必須先服從后報備.
10.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50元).
11. 造遙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50元).
12. 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使發生危險者記大過(100元).
13. 初次帶人打卡或委托人代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記大過(50元).
14. 凡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打架時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者,使用武力或攜帶兇器威逼恐嚇他人安全,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給予罰款并送司法部門.
15. 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拾元以上者給予罰款并送司法部門.
16. 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違者一律記小過論處。
17. 有曠工人員: 曠工半天扣當天, 曠工一天扣三天, 如令廠方生產有所延誤造成損失嚴重者, 另加處罰, 以示警告.
18. 凡正式雇員辭職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經各級主管核實, 送交人事部簽署后方可生效, 離職時, 員工必須辦齊離職手續, 經部門主管簽核后, 工資結清離廠.
19.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切連續曠工三日者,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工資及任何費用,,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法律責任.
20.通過多次培訓后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不佳者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辦理離廠手續,只發給被辭退人員在廠期間出勤工資.
21. 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 當天辦理離廠手續, 并結算工資, 不得停留在廠, 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22.我司的薪資制度為計時,請假事宜: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填寫請假單,經組長,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視其它生產任務而定,病假須出示醫療證明;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辦理離職申請,需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期結算工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急辭工者,須扣除半月工資.新進員工試用期為7天,如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者,工廠給予辭退處理,工廠不給予任何其它賠償或補貼.
23.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
特殊情況需要離崗者,在組長處領取離崗證,到前臺登記離崗.離崗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25.上班時間不得接聽,玩弄手機,不得聊天或隨意在車間走動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進出車間都必須穿著工衣,佩帶廠牌,進車間必須更換工作鞋。
27. 如果發現他人故意損壞公司設施罰款50元.
28. 不許將公司的用具物品帶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
30.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注:凡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領導批示.
立制人 批準人 日期XXXX年1月1號 XXXX公司行政部。
廠規廠紀工廠員工規章制度是什么?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對。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工廠規章制度是什么?
工廠規章制度是指工廠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范例如下: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后,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閑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后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嘩,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準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系。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準,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工廠規章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周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 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
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 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后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準,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準,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 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 (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 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 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①員工加班申請單;
②員工輪休、請假申請單。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員工守則編輯
一、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