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制度
勞保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護服、工作手套、棉紗手套、乳膠手套、電焊手套、工作圍裙、口罩、防護鏡、護膝、頭盔等。
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防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管理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裝備。
2.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防護用品(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3.公司財務部門按要求提取安全費用,滿足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所用資金。
4.公司供應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人員必須到有資質的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或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
5.采購人員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6.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7.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
8.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9.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專門儲存、專人保管。
10.保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儲存和管理,防止勞動防護用品過期或變質。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在儲存過程中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制定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嚴格按標準發放。
13.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審批,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
14.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發放,并建立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15.每月15日是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日,各單位按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填寫《勞動保護用品人員發放統計表》,到公司人力資部辦理領取手續。
16.公司安全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監督,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 17.公司及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培訓,并監督檢查員工正確配戴和使用。
18.公司把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確配戴和使用等做為對新員工及每年全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學習和考核。
19.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20.公司定期、不定期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除進行教育外,按“三違”論處,進行罰款。
21.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勞動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 22.勞動防護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單位出具證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更換手續。
23.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或領取,必須以舊換新,對于過期、損壞等報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消毀,嚴防流失。
2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誰有關于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啊 ,實用的哦
勞 保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第一條 為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對勞保用品的穿戴作出規定和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勞保用品按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原則發放。不是員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條 勞保用品的選購與加工要求:必須本著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為目的,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性能要求,并盡可能兼顧美觀、大方。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選購與加工要求:
1、制冷部負責勞保用品采購計劃的編制,參與勞保用品的采購,負責對勞保用品選型提出技術性能要求,并對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及管理實施監督。
2、營銷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等業務,并保證有適量的庫存。負責建立全公司員工個人勞保卡。
第五條 勞保用品的管理
1、工種崗位變動的員工,按其變動后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品種相同的防護用品,至原崗位的下個更換期后享受新崗位的防護用品標準。
2、凡發給班組公用的勞保用品由班組指定人員管理。
3、若因主觀原因造成的損壞,根據領用年限繳納成本費的10~80%賠償:若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則予以更換。新的周期從補發之日起 計算。
4、員工離廠學習,或因病、傷、產假、事假滿一個月者,勞保用品按月順延。
5、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臨時增發的,由班組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增發。
6、發放標準的修訂,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7、營銷物流部建立全公司勞保用品發放臺帳。
第五條 勞保用品的使用
1、員工進入工作崗位及生產、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并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2、上班時間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和工作服,離開工作室、操作室、辦公室去現場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3、從事特殊作業時(如進入容器、焊接等)按具體規定穿戴(佩戴)勞保用品。
4、各班組對公司的各類防毒面具必須妥善保管,保持處于備用狀態。
5、登高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
第六條 員工因未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視其情節按違紀考核給予相應的處罰。
勞保用品發放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x0dx0a 1、目的x0dx0a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x0dx0a 2、適用范圍x0dx0a 本公司全體人員。x0dx0a 3、制定依據x0dx0a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0dx0a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x0dx0a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x0dx0a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 第352號)x0dx0a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x0dx0a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第1號 令)x0dx0a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x0dx0a 《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x0dx0a 《河北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x0dx0a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文件x0dx0a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89)x0dx0a 4、工作程序x0dx0a 4.1 采購x0dx0a (1)物資供應科根據各單位上報防護用品計劃單進行采購。x0dx0a (2)物資供應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選擇、采購入庫、保管和發放工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必須遵守以下原則:x0dx0a ○1 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x0dx0a ○2 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x0dx0a ○3 采購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三證一標志即: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標志。x0dx0a 4.2 驗收x0dx0a (1)入庫前由物資供應科告知安全技術科、質檢科進行驗收。x0dx0a (2)安全技術科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所購特種防護用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0dx0a 4.3 保管x0dx0a (1)物資供應科應指定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入庫保管。x0dx0a (2)勞動防護用品的存放倉庫必須干燥通風符合存放要求條件。x0dx0a 4.4 發放x0dx0a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嚴格按《關于調整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通知》,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進行發放。x0dx0a (2)凡在我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x0dx0a (3)勞動防護用品應按公司規定按時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x0dx0a (4)退休人員不再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經安全培訓考核進入生產崗位后,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x0dx0a (5) 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單位提出申請,主管副總經理和安全技術科審批后核發。x0dx0a (6)安全科應備有公用安全帽、工作服等勞動防護用品,備外來參觀、學習、檢查人員臨時借用。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由專人保管。x0dx0a (7)各單位按發放標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采購計劃,報安全技術科審批,嚴禁亂領、隨意亂發等事件發生,一旦出現將追究其單位領導的責任。x0dx0a (8)物資供應科根據安全技術科審批的各單位編制的勞保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按程序采購發放。x0dx0a (9)對于新分配、調入職工及工種變動的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持證明報安全技術科審批并調整計劃,物資供應科根據調整后的計劃采購。x0dx0a 4.5 使用x0dx0a (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按照勞動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和處罰仍不按規定佩戴為蓄意違章,因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x0dx0a (2)基層各單位要建立并妥善保管個人勞保領用卡,按時記錄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辦理調、轉崗手續,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x0dx0a (3)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相應勞動防護用品。x0dx0a (4)各部門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建立維護保養臺帳,由專人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x0dx0a (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要進行必要的檢查。x0dx0a 4.6 更換、報廢x0dx0a (1)在使用或保管貯存期內遭到損壞、或超過有效使用期,予以報廢。x0dx0a (2)防護用品(如安全帶、防毒面具、安全帽等)在使用中出現破損或超過使用期限,要以舊換新,方可領用。x0dx0a 4.7 其它管理x0dx0a (1)安全科負責監督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x0dx0a (2)工會應監督檢查勞動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不定期征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x0dx0a (3)財務科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按規定合理提取的使用。x0dx0a 5、附則x0dx0a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
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 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 發放范圍:
(1) 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 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 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 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 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 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 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 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 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 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 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 發放原則:
(1) 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 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 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