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關維 陳玲 5月16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布廣州市2021年度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個案例是,男子身份證丟失并掛失后,被人冒用注冊登記成公司法定代表人,還通過了“人臉識別”驗證。男子起訴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法院一審二審均判決撤銷市場監管局的登記行為。
遺失的身份證被用于注冊公司還通過人臉識別認證案情顯示,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向李某新頒發公民個人身份證,李某新于2012年遺失該證并辦理掛失。
2019年5月,案外人與“李某新”使用“登記注冊身份驗證”手機APP(智能手機的第三方應用程序),通過人臉實名驗證識別,注冊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同年5月,多名案外人先后四次持上述已掛失的身份證,以李某新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監事,分別向廣州市白云區、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提交材料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市場監管部門分別核發了核準登記通知書。
2020年,李某新因發現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辦理廣州南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遂向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
該局認為,廣州南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通過全程電子化流程注冊,需申請人人臉識別及實名認證方能注冊,遂答復李某新無證據證明案涉登記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注冊情形,建議其收集證據材料后再行提出撤銷申請。李某新不服,訴至法院。
身份證掛失公司注冊之前屬于用虛假材料登記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的被訴核準登記通知書中關于李某新的登記內容。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服,提出上訴。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廣州南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時使用的李某新身份證在申請設立前早已掛失。
雖然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張李某新注冊登記廣州南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時通過實名認證,但該局既未提供李某新身份驗證時的人臉識別視頻資料,亦未能證明李某新曾經從事過該公司的相關管理和經營活動。
鑒于廣州南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設立提交的李某新身份證并非辦理設立登記時的有效證件,屬于虛假材料,被訴登記行為喪失合法性基礎,應予撤銷。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人臉識別亦有可能造假工商登記機關應當及時糾錯人臉識別技術作為一種新型技術手段,對于推進工商登記工作的高效便捷,防止冒用他人身份或利用虛假身份騙取登記注冊,優化營商環境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但是囿于人臉識別等身份識別技術仍未發展成熟,即便通過人臉識別實名驗證亦有可能造假,從而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本案中,雖然“李某新”已在登記注冊身份驗證APP完成實名驗證并通過查驗,但在案證據可以證明案外人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的登記材料中李某新的身份證屬于虛假材料,而李某新亦未參與過設立公司的經營,故李某新的身份是被冒用于涉案公司的設立登記。
因此,一方面,在現階段數字化技術仍在發展完善的過程中,登記機關對申請人身份的核驗義務不因數字化技術的引入而免除,亦不能將對申請人身份信息的審查義務完全轉嫁給身份認證系統。
在當事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提交申請登記的身份證存在虛假的情況下,工商登記機關應當及時糾錯,從源頭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
另一方面,適用于公共管理領域的人臉識別、實名認證等數字技術應當與時俱進,及時實現技術迭代,提高證據事實的取證和審查標準,確保收集證據的真實性。
本案對于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斷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01: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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