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CA
1、FCA是貨交承運人,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
2、FCA適用于所選擇的任一運輸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聯運(復合運輸,多種交通方式交替運輸)。
3、當事人應盡可能精準的指定交付地點,因為到達指定地點后風險由買方承擔。
4、FCA要求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清關。
5、FCA和FOB的區別:
(1)運輸方式不同:FOB只適用于海上運輸方式,而FCA則適合任何的運輸方式。
(2)交貨地點不同:FOB在轉運港交貨,FCA需要在合同指定地點交貨。
(3)風險劃分界限不同:FOB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界限在裝運港的船舷,FCA則在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時。
6、FCA和FOB的共同點:在價格的構成上都不含有運費和保險費,即運輸的保險的手續都是由買方辦理并且費用由買方支付。
二、FOB
1、FOB表示船上交貨,也稱“離岸價”,國際貿易術語之一。
2、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3、FOB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4、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港口和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
(2)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負責辦理出口手續,交納出口稅,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的簽證,負責提供有關貨物的貨運單據。
5、買方責任:
(1)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船期及時通知賣方。
(2)負責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負責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接收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的單據,支付貨款。
(3)負責在目的港口收貨,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稅。
6、在一定條件下,進口采用離岸價格對進口國有一定好處。在此條件下,進口國可選擇本國的船舶運輸,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商業風險相對較小。
三、FOB、CFR、CIF區別
1、CFR指的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貨物越過船舷,風險轉移至買方。
2、CFR需要賣方支付貨物運送到目的地港的運費。
3、CIF指的是成本加保險費、運費,即到岸價。
4、三者相同點:
(1)都適用于水上運輸;
(2)風險劃分界限相同:裝運港船舷前后;
(3)交貨地點相同:裝運港船上;
(4)辦理進出口的責任人相同:出口手續有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由買方辦理。
5、三者的不同點
(1)承擔費用不同: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風險劃分同樣是在裝運港船舷前后;
(2)FOB=成本價;CRF=FOB+運費;CIF=CFR+保險費。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0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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