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典故新編系列:畫地為牢
作者:劉氏
遠古時代,我們的先民們還沒有掌握農作物的栽種技術,那時的他們幾乎都是以獵取野生動物為主要食物來源。因為捕捉野獸使用的還只是棍棒等最原始落后的器械,所以,風險系數非常高,尤其遭遇到大型動物更是危險重重,差不多每次狩獵都會造成人員傷亡。
人們為了尋找較安全的生存方式,便只能以氏族或部落的團體形式聚集在一起進行生活勞動。這樣的好處確實顯而易見,因為是團體勞動,這樣即可提高狩獵的成功率來解決果腹問題,同時又能有效的對付大型兇猛動物的侵襲。
人類還沒有正式創造使用文字之前,即使到了后期,據說也只是使用了草繩打結記事的方法而已。所有的日常事情都根本無法詳細記述表達。當然也談不上文明社會時期出現的系統的刑法條侓等玩意,更沒有囚禁所謂“壞人”的“牢獄”之類的專用場地。
因為人們采取的是這種依賴群體的生活方式,每個人的思維形式與心里想法當然也就各不相同,正所謂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人多手雜嘛,這就難免會在實際生活中產生一些擾亂公平及違背他人意愿的行為,這些行為的產生,無疑會牽扯到了利益的均衡,公平一旦失衡,自然而然便打破了人與人之間相對友善和諧的交際關系,無形中也擾亂了群體平靜的生活氛圍。
對于那些擾亂了團體正常生活秩序、侵犯或者違背他人利益及意愿的行為的“犯人”們,先民們最初采取的對付辦法就是——由部落或氏族的頭領們口頭制訂出一些“條文”來對此加以約束。然后,人們再把此“條文”予以口口相傳,而令人人熟知以防再次執行時遺忘。
其實這些口頭“條文”的內容,純碎只是對違反者進行簡單的語言訓教罷了,比如誰個違反、觸犯了口頭條文中的某項,大伙就一齊組織起來,酌情對他進行譴責、訓斥作為懲戒。
雖然每次參予訓教的人數挺多,場面也好像很隆重,但顯現的效果應該說是微乎其微,有時甚至根本不起絲毫的作用。
不久,這種口頭訓戒勸導式的懲罰就因收效甚微而被淘汰。
由于口頭訓戒“犯人”的成效極其有限,不久便升級更改為言辭嚴厲惡毒的詛咒方式。這種方式具體實施起來大致如下:整個部落的成員團團圍定觸犯“條文”的“犯人,”然后指天畫地、咬牙切齒對他進行詛咒,詛咒他遭狼啃蛇咬,上山摔死,趟水淹死,吃東西噎死,打雷劈死等等等等。
據說,被實施詛咒者往往在一段時間內會收斂很多呢。
其實,詛咒本身就是很可笑而極其幼稚的行為,任憑你多鄭重其事、多虔誠,詛咒也不可能靈驗。至于一開始的時候稍微起了點作用,也只是那惡毒的詛咒言語刺激了人們心里比較忌諱的某些唯心思維而已,從本質上并沒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
很快,這一表面看似隆重嚴肅,好像還帶著幾分恐怖形式的詛咒儀式,對“犯人”失去了效力,因為再惡毒的詛咒也不會變成靈驗的事實,所謂的“懲罰”不過是唬人的空話罷了。
一次,人們偶然發現,若是把一群捕捉待宰殺的動物封堵在大石洞中,它們會相對安靜一些,而如果把其中某一只單獨囚禁在較小的石穴里,那么它就會拼命的掙扎,樣子顯得很恐懼悲哀。
于是,人們豁然明白:任何動物都害怕失去自由,尤其在孤孤單單的情況下失去自由的權力,會讓它們倍加恐慌不安和凄涼。
對此人們深受啟發:動物尚且害怕失去自由,那么,作為感情豐富的人們,豈不更懼怕被剝奪掉自由的權力嗎?
從這以后,一旦再出現觸犯“條文”的人,大伙就罰他離開生活棲息地幾百步以外的地方一動不動站著,限制他的一切活動自由,不許任何人與之接近交談,強迫他品嘗寂寞孤獨。
然而,很快大伙又發現了問題,被懲罰者由于一動也不能動的站上一天,經常會出現大小便憋不住,最后被屎尿涂抹一地、污穢不堪的狼狽現象不說,因昏厥摔倒而死亡的情況亦時有發生。
于是,人們覺得讓受處罰站著一動不動似乎過于殘忍了一些。畢竟被限制者吃喝拉撒睡的權力還是不能通通都剝奪掉的。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經過人們反復的爭論與商榷,出于人道考慮,認為適當給受懲罰的“犯人”一定的活動范圍,便可解決以上那些問題。
又經過一番實地調查研究,最終達成一致:由一個成年人蹲在地上,手臂伸展,以自身為圓心用手所劃出的一個圈圈,作為限定被受罰者的活動范圍,他們給這個圓圈里所包括的范圍稱其為——“圈牢,”“犯人”在圈劃的“牢”里面可以自由活動,但決不允許走出半步,“畫地為牢”便從此誕生。
——原意解釋:在地上畫一個圈當做監獄。比喻只許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得逾越。
典故出處:演變自莊子“畫地而趨”一詞。西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于鮮也。”
【附:相關故事——相傳在很久之前的社會里,人們都很自律,道德高尚,如果有人犯了錯誤,就在地上畫個圈把他限制住以示懲罰,即使這樣,哪怕他身邊空無一人,他也決不會提前走出圈子半步。
相傳上古時刑律寬緩,在地上畫圈,令罪人立圈中以示懲罰, 如后代的牢獄。
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故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
《武王伐紂平話》卷中:“捍姬昌呴畫地為牢,刻木為吏;洽政恤民,囹圄皆空。”
《封神演義》第二三回:“文王曰:‘武吉既打死王相,理當抵命。’隨即就在南門畫地為牢,豎木為吏,將武吉禁于此間。”后比喻將行動限定在某種范圍內,不得逾越。文中寫到:打柴的武吉是一個孝子。一天他到西岐城來賣柴。在南門,正趕上文王車駕路過。由于市井道窄,將柴擔換肩時不知塌了一頭,翻轉扁擔時把守門的軍士王相耳門上打了一下,當即就打死了,被拿住來見文王。文王說:“武吉既打死王相,理當抵命。”命在南門地上畫個圈做牢房,豎了根木頭做獄吏,將武吉關了起來。三天后,大夫散宜生路過南門,見武吉悲聲痛哭,問他:“殺人償命,理所當然。你為什么要哭呢?”武吉說:“小人母親七十歲了,她只有我一個孩子,小人也沒有妻子,母老孤身,怕要被餓死了!”散宜生入城進殿來見文王,說:“不如先放武吉回家,等他辦完贍養母親的后事,再來抵償王相之命。不知如何?”文王準了,就讓武吉回家去了。
“畫地為牢”比喻只許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 “畫地為牢”有時還用來比喻愛情中的一方為另一方的忠貞。】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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