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上海啟動既有多層住宅
增設電梯的試點工作
實現從無到有的突破
讓一部部“幸福梯”裝進了老舊小區
圓了小區居民的“電梯夢”
在加裝電梯的實施前
本樓業主簽字同意
是實施加裝電梯的前提
但閔行區伊犁南路24弄7號的多位業主
最近卻碰到了一件怪事
多位居民反映
自家門口的加裝電梯工程
即將開工
而作為業主
自己卻剛剛知道這件事
更讓他們驚訝的是
意見征詢表上“他們”早已簽過字……
加梯意見征詢
簽的竟是“他們”的名
一樓業主張女士表示,自己的房屋長期對外出租。就加梯一事,她在一年前的確接到過鄰居打來電話征詢是否同意加裝電梯,當時她口頭表示不同意,但從未在征詢表上簽過字。
張女士找居委會查看了意見征詢表,該戶征詢意見為“不同意加裝”,但名字卻赫然寫著20多年前賣房給她的前房東。
張女士:我一看,名字也不是我的名字,簽字也不是我簽的。
發現問題后,張女士聯系了同為一樓業主的范女士。而范女士更是對意見征詢毫不知情,她表示從來沒有收到過來自居委會或是樓組長的通知。
在征詢表上,范女士家的征詢意見為“同意加裝”,簽字欄寫著范女士家租客的名字,在聯系了租客后,對方表示沒有寫過“同意”,只留過一個電話號碼。
范女士:我們肯定不同意(加梯)的,最起碼要征求我們房東的意見。讓我們知道(加裝電梯),什么政策什么內容。
誰給業主簽了名?
流程是否合法合理?
為什么一樓住戶尚未簽字,甚至并不知情,“意見征詢”就已經通過了呢?記者找到了當時給張女士打電話征詢的五樓住戶宋阿姨,發現意見征詢過程非常匆忙,甚至草率。
宋阿姨表示一樓房屋都對外出租,自己也不認識住戶,“所以就去居委會去問(聯系方式),她說不同意我就把不同意填上去,她說同意我就把同意寫上去。”并且,當時電梯安裝公司和居委會都沒有提出要業主本人現場簽字。
宋阿姨:只有2天的時間征詢下來,我們上面有9戶人家同意就可以了。
小區居委會書記蔡俊輝則表示,居委也不是很了解簽字的人是不是業主。
一位虹橋鎮加梯辦工作人員介紹,加裝電梯需要樓內三分之二居民參與,四分之三以上的居民同意,從備案材料上看,目前是滿足條件的。
虹橋鎮加梯辦工作人員:我們只做備案,整個簽字過程可能是樓組長,和熱心的群眾代做的,他們其實并不知道產證人是誰。
該征詢是否有效?
加梯是否會開工?
針對該樓棟目前的情況,律師認為,根據現有的加裝電梯表決規則,征詢過程中如果出現代簽字,或向非業主征詢意見,發現后應及時進行重新征詢。
上海瀾亭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昊表示:“根據《民法典》中關于相鄰權的相關規定,如果加裝電梯沒有和一樓居民充分溝通,確實影響到一樓居民的通風和采光,那么相關業主仍然可以進行訴訟,維護利益。”
目前,虹橋鎮方面表示,將會對該樓棟的一樓、二樓住戶重新進行意見征詢。
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
重新征詢過后
加裝電梯的工作依然能夠順利推進
但這個過程
并不是多此一舉
一來,它能夠充分保障該樓棟所有業主的民事權力;
二來,讓整個過程更加透明、規范,雖然可能費點時間、費點精力,卻也是未雨綢繆,盡可能避免留下后患。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這件事情中,征詢表的注意事項里其實有這樣的表述:如業主本人長期外出,無法親自前來領取表決票并簽署意見的,為不影響本樓棟申請安裝電梯,可在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兩人以上見證下,通過視頻表達意見,并在視頻中簽署書面表決票后將掃描件發送至本小區居民委員會。然而,實際操作中,居委工作人員當初并沒有這么做。
不少小區在推進加裝電梯工作,人戶分離也是很普遍的現象,在進行意見征詢時,能否考慮更全面,讓流程更合規呢?畢竟,加裝電梯關乎整個樓棟全體業主的利益,征詢意見過程需慎重,這既是對每一位業主民事權利的尊重,也是為了在推進加裝電梯工作過程中,平衡好各方利益,兼顧好最廣大業主合法合理的訴求。
來源丨話匣子《民生一網通》、新聞坊
來源: 看看新聞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2: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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