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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孟買高等法院就一起性侵兒童案做出改判,
一位39歲男子向12歲女童伸出狼爪,但因為沒有脫下女孩的衣服,所以性侵罪不成立。
事情發生在那格浦爾市,還要從2016年12月說起。
男子Satish以贈送水果為借口,把當時12歲的女孩誘騙到自己家里。
關上房門后,男子獸性大發露出真面目,對女孩進行襲胸等觸摸身體的動作,甚至一度試圖脫下女孩的內衣。
無助的女孩被嚇得嚎啕大哭,所幸她的母親聞聲趕到現場。
女孩獲救后,向母親講述了自己遭遇的惡心經歷,于是母女倆報了警。
那格浦爾地方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法庭認定被告男子Satish性侵罪成立,判處3年有期徒刑。
但是被告Satish對此表示不服,向孟買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2016年發生的案子,就這么一直拖到了2021年。
上周,孟買高等法院終于做出裁決,裁定性侵罪不成立,
改判被告男子懲罰力度更輕的猥褻罪,判處其1年徒刑。
原因是被告并未成功脫去受害者的衣服,雙方沒有肌膚接觸,所以裁定性侵不成立。
根據印度于2012年通過的《保護兒童免受性侵法》規定,
“性侵犯”定義為觸摸兒童的生殖器、肛門、胸部,或是強迫兒童觸摸成人的這些部位,又或是其他意圖性接觸的行為。
被判處性侵罪的人,將面臨最少3年刑期。
需要強調的是,這部法律并未將“肌膚接觸”列為構成性侵的必要條件。
再來看看印度法院對Satish做出的兩次判決。
那格浦爾地方法院雖然以最低的刑期做出判決,但起碼是認定Satish犯有性侵罪。
而孟買高等法院干脆推翻了之前的判決,裁定性侵罪不成立,僅判處猥褻罪。
做出改判裁決的女性法官Pushpa Ganediwala指出:
“被告沒有成功脫去女孩的衣服,也沒有把手伸進女孩的衣服底下,這種情況不符合性侵的定義。”
“考慮到到對性侵罪的嚴厲懲罰,需要更嚴謹的證據和更嚴重的指控才可定罪。”
“對犯罪的刑罰應與犯罪的嚴重程度成正比,這是刑法學的基本原則。”
(孟買高等法院)
隔著衣服就不算性侵?
由于本案可能成為重要判例,對日后其他類似案件帶來關鍵影響,所以引發了外界的廣泛關注。
印度全國婦女委員會認為,此判決將在涉及婦女安全的各項議題上造成連鎖反應。
印度最高法院的律師Karuna Nundy,對改判裁決提出批評:
“這完全違反現行法律和人權,將導致更多針對女生的犯罪逃避應得的刑罰。”
印度社會研究中心主任Ranjana Kumari,痛批該判決“可恥、殘忍又令人震驚,并且缺乏司法審慎性。”
網友們也無法理解法官做出改判的邏輯:
“聽到一位女法官為一名成年男性撫摸一個未成年女孩的罪行強行辯解,真讓我感到惡心。
毫無疑問,印度是對女性最危險的國家。”
根據2018年的官方數據,
在印度每16分鐘就有一名女性被強奸。
印度女性的生存環境之險惡,已經無需多言,
而且,這種狀況似乎還在變得更糟……
Ref: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9187749/Molesting-children-clothing-does-not-count-x-assault-Indian-court-rules.html
https://edition.cnn.com/2021/01/26/asia/india-xual-assault-intl-hnk/index.html
https://www.cbsnews.com/news/bombay-high-court-groping-ca-india-child-xual-ass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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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ana_OoO:那就讓這女孩隔著褲子踩這個男的襠唄 踩到稀爛
宅無所適:甚至做出判決的這位法官本身就是女性……
賣女孩的小砒霜:照這邏輯,不如閹了他,反正還活著就能算人嘛。
DarcyStylinson:隔著衣服剁也不算犯罪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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