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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5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規范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
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
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
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
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
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
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
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
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
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
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
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
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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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
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
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
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
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
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
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
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
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
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
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
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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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
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
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
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
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
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
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
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
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
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
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
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
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
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
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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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
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
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
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
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
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
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
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
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
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
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
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
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
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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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
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
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
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
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
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
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
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
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
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
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
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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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
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
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
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
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
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
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
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
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
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
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
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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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
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
簽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
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
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
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
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
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
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
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
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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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
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
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
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
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
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
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
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
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
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
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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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
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
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
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
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
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
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
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
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
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
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
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
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
主管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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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
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
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
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
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
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
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
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
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
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
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
收單登記臺賬;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
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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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
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
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
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
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
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
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
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
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
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
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
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
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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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
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
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
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
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
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
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
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
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
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
后,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
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
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
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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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5篇)
本文發布于:2023-03-05 00:42:5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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