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規范
TheInstallationSpecificationforCityRoadTrafficSafetyFacilities
第1部分交通標志
(征求意見稿)
DBXXXXXXXX
目次
前言...................................................................................1
1范圍2
2規范性引用文件2
3術語和定義2
4標志設置基本原則3
5標志設置要點3
6標志板、支撐方式及安裝要求5
7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設置8
8城市快速路標志的設置11
DBXXXXXXXX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規范第1部分交通標志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志的結構、尺寸及設置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中心城區內城市道路、各區縣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內城市道路的交通標志設置。
本部分含有相關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基本要求、標志設置要點、標志板、支撐方式及安裝要求、
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設置、城市快速路標志的設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標志
GB50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3827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DB510100/T129.1-2013道路指路標志系統—第1部分—總則
DB510100/T129。2-2013道路指路標志系統—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
DB510100/T129。3—2013道路指路標志系統-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
DB510100/T129。4—2013道路指路標志系統—第4部分-一般公路
DB510100/T129.5—2013道路指路標志系統—第5部分—慢行交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標志roadtrafficsigns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特定信息的設施。
3。2
組合標志combinationsigns
兩個或兩個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標志布設在同一個版面上的交通標志。
3。3
作業區workzone
由于道路施工、養護等作業影響交通運行,而進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DBXXXXXXXX
4基本要求
4.1交通標志不應傳遞與道路交通無關的信息。
4.2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標志的數量不應多于4種;快速路、隧道、特大橋路段的入口處,同一版面
中的禁令或指示標志的數量不應多于6種。安裝在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4個,并應按禁令、指示、
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類標志的設置順序,應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4。3圓形標志版面直徑為1。0m(立柱安裝的為0。8m),三角形邊長為0。9m,八角形標志外徑為0.8m。
4。4交通標志的漢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數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標志字體(簡體)。
4。5標志及支撐結構的豎向及橫向最小凈空應滿足:懸臂類標志板及懸臂結構下緣至路面的最小凈空
高度應大于5。5m,人行道上立柱類標志板及立柱結構下緣至人行道路面的最小凈空高度應大于2。5m;
位于路側的各類標志板邊緣及標志支撐結構邊緣至車行道路面邊緣的側向距離,應大于或等于0.25m。
4.6標志的支撐結構(標志桿)應采用立柱為標準深灰色CD-001(色標為C0M0Y0K66)/橫臂為標準淺
灰色CD—002(色標為C0M0Y0K47)。標志板背面顏色與所附載體顏色一致。同一路段,同類標志支
撐方式宜保持一致.
4.7城市道路上的標志采用GB/T18833—2012中Ⅳ類微棱鏡型反光膜,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的標志
采用GB/T18833—2012中Ⅴ類微棱鏡型反光膜。
4。8交通工程開工前應由建設業主主持,設計、主管、接養和施工、監理、過控、審計等單位負責人參
加的技術交底會議.
4。9建設業主應向市、區級民政部門征詢道路的標準命名,不得在指路標志版面中出現“規劃道路”或
路的工程名稱,無法核實的道路名稱可暫緩實施。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前期預留標志基礎,待道路名稱確
定后再設置路口指路標志。指路標志牌部分道路名稱為規劃道路、工程名稱或無法核實名稱時應實施版
面其他確認的道路名稱,僅對應的規劃道路名稱、工程名稱或無法核實的名稱暫不體現。
5標志設置要點
5。1基本原則
5。1.1嚴格符合GB5768。2和GB51038的規定分類設置交通標志,從路段進入路口依次為:指路標志(距
路口停止線80—120米處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設置在車道發生變化前,原則上距路口停止線30—40
米處設置)、禁止行駛方向標志(距路口停止線30—40米處設置,可與車道行駛方向標志組合設置).如圖
1、圖2所示:
圖1單向三車道(不含)以下道路設置示意圖
圖2單向三車道(含)以上道路設置示意圖
5.2一般要求
5。2。1指路標志版面尺寸應符合《道路指路標志系統》(DB510100/T129)標準規范的要求.即:機動車
雙向六車道及以上道路版面尺寸為5×3。5米,機動車雙向五車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為4×2.8米,支路
版面尺寸為2。5×1米,機非混行雙向四車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為3×2。1米,支路告知版面尺寸為2.5×1
米.
5。2.2單向3車道以上道路的路口之間距離不足100米,同時設置指路標志與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會相
DBXXXXXXXX
互遮擋的路段,應將指路標志與車道行駛方向標志組合設置,或將指路標志與限制機動車行駛方向的禁
令標志組合設置。組合設置的版面顏色按照各自內容的版面設計,版面高度應該一致,一般禁令組合標
志設置在指路標志左側。如圖3所示:
圖3指路、車道和禁令等標志組合設置示意圖
5.3路口出口標志與信號燈組合設置
5。3。1禁止通行、禁直駛入、禁止停車、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等禁令標志設置在限制機動車路段的
起點,即路口出口的信號燈懸臂上,根據禁令標志的數量組合設置.如圖4所示:
圖4禁令等組合標志與信號燈桿組合設置示意圖
5.3.2對于設置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公交專用道標志正對公交專用道上方,如標志不能設置在專用道上
方,則取消公交專用道標志中的箭頭。如圖5所示:
圖5專用道、組合禁令標志與信號燈桿組合設置示意圖
5。3。3潮汐交通組織道路信號燈與組合標志原則如圖6所示:
圖6潮汐交通、組合禁令標志與信號燈桿組合設置示意圖
5。3。4單向交通組織道路信號燈與組合標志原則如圖7所示:
圖7單行道、組合禁令標志與信號燈桿組合設置示意圖
5。4禁令組合標志原則
組合在同一版面上的標志同樣不應超過4個,并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
右排列;同類標志的設置順序,應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組合標志中禁令標志的單個圖形不應小
于?600mm,最大不超過?1000mm。大版面上白底色不設置黑色邊框。如圖8所示:
圖8禁令組合標志設置示意圖
禁停標志與限速標志組合版面在次干路、支路等限速值在40公里以下的道路,其組合標志禁停圖
案下預留300mm空擋,用于標注禁停時間段;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限速值在40公里以上的道
路、其組合標志禁停圖案下不預留空擋.如圖9所示:
圖9禁停與限速標志組合設置示意圖
5。5輔助標志原則
當主標志無法向道路使用者完整表達或指示其規定時,應設置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應設置在被說明
的主標志下緣;當需要兩種以上內容的輔助標志對主標志進行說明時,可采用組合形式,但組合的內容不
宜多于3種。輔助標志字體大小不應小于主版面大小的1/5.
5。6車道行駛方向指示標志
5。6。1當交叉口某方向進口交通流量較大、轉彎車輛較多或渠化車道數大于或等于4條車道時,宜
設置車道行駛方向標志;
DBXXXXXXXX
5.6。2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所指方向應與車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頭標線一致;
5。6.3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不與指路信息同版面設置。
5。6。4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俗稱:車道指示牌)高度為1.8m,3車道車車道指示牌寬度為3。0m,4車道
車車道指示牌寬度為3。7m,5車道車車道指示牌寬度為4。2m,6車道車車道指示牌寬度為5.7m。如
圖10所示:
圖10車道行駛方向指示標志示意圖
5。7可變信息標志
5。7。1可變信息標志是一種因交通、道路、氣候等狀況的變化而改變顯示內容的標志。一般可用作速
度控制、車道控制、道路狀況、氣象狀況及其他內容的顯示.可變信息標志不宜顯示和交通無關的信息。
5。7.2可變信息標志的顯示方式有多種,如:LED、磁翻板、字幕式、光纖式等,可根據標志的功能要
求、顯示內容、控制方式、環保節能、經濟性等進行選擇。
5。7。3可變信息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a)結合路網交通管理需求,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前合適路段;
b)長隧道入口前或隧道內;
c)潮汐車道起始路段和可變導向車道進入交叉口前;
d)設置有左轉待轉區和直行待行區的路口前;
e)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5。8作業區繞行標志
5。8。1因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造成前方道路發生交通干擾、車道變化、交通阻斷、繞行等情
況時,應設置作業區標志。相關作業區標志應符合GB51038-2015規定。
5。8.2因作業其道路交通組織發生了變化的道路起始點的轉換路口需設置交通組織變化告知示意圖標
志(如圖11所示);新的交通組織繞行的主要轉換路口需設置作業繞行指路標志(如圖12所示).
圖11交通組織變化告知示意圖標志示意圖
圖12作業繞行(誘導)指路標志示意圖
6標志板、支撐方式及安裝要求
標志板的生產、安裝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GB/T23827)的標準.
6.1一般規定
6。1。1標志牌全部采用鋁合金材質材料制作,鋁合金板厚度為2—3mm.標志底板盡可能使用最大尺寸
制作,小于鋁合金板型材面積的標志不允許拼接。如標志大于鋁合金板型材面積,允許按照標志背板滑
槽安裝方向拼接(縱向或者橫向),但需按鋁合金板型材產品的最大寬度進行拼接。其鋁合金板的拼接應
采用鋁焊,鋁合金板與滑槽的加固連接可采用鉚接和焊接,應滿足GB/T23827的規定。
6。1.2鋁板接縫必須在滑槽位置,通過滑槽底板進行鉚接.
6.1.3指路標志板的形狀為長方形或正方形,四角邊角為圓弧形。圓形標志采用輥壓邊成型,矩形、正方
形或三角形標志底板采用折彎卷邊加強結構。
DBXXXXXXXX
6。1。4滑槽采用80—100規格,間隔30-50cm設置,長度不小于標志同方向長度的85%。
6。1.5標志反光膜只允許縱向拼接,拼接縫只能上蓋下方式。
6。2標志結構設計
6。2.1設計基本風速應采用當地平坦空曠地面,離地面10m高,重現期為50年的平均最大風速值。
6。2。2交通標志結構的荷載計算與組合、極限狀態設計、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符合GB50017、GB50007、
GB50009的要求.
6。3標志支撐桿件
6.3。1基本要求
6.3。1。1標志的支撐方式應根據交通量、車型構成、車道數、沿線構造物分布、風荷載大小,以及路
側條件等因素確定。
6.3。1.2當標志與交通信號燈、智能交通設備桿件結合布置更為合理時,標志與交通信號燈和智能交通
設備的支撐結構宜按照一個多功能支撐結構設計,在保證美觀前提下該支撐結構同時滿足標志與交通信
號燈和智能交通設備功能的需要,或將標志附著安裝在交通信號燈或智能交通設備的支撐結構上。如表
1所示:
表1標志支撐方式及適用條件
支撐方式適用條件
柱式
單柱式警告、禁令、指示及小型尺寸指路標志
雙柱式大中型長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標志
懸臂式
1、道路較寬、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車輛阻擋內側車道車輛視線;
2、視距或視線受到限制。
門架式
1、同向三車道以上的多車道道路需分別指示各車道去向;
2、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車輛阻擋內側車道車輛視線;
3、互通式立交間隔距離較近、標志設置密集;
4、受空間限制,柱式、懸臂式安裝有困難;
5、隧道、匝道入口處,以及出口匝道在行車方向的左側。
附著式
1、支撐件設置有困難;
2、采用附著式設置更為合理。
6.3。1。3標志支撐件中采用的所有鋼制部件均應采用熱浸鍍鋅等防腐工藝處理,鋼管頂端應封閉.各種
支撐件的斷面尺寸、連接部件等均應根據標志板面的大小、所設置地點的受風力及支撐方式由計算確定。
6.3。1。4標志支撐件的基礎宜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抗壓強度等級不小于25MPa,由于目前城市道路
基礎開挖大小受限,懸臂F桿基礎開挖尺寸宜為:板面面積5m2左右的1000×800×1600mm;板面面積
10m2左右的1400×1800×1800mm;板面面積20m2左右的1800×2200×2200mm.當剛性基礎過大或基礎
設置處土質不良時,可采用樁基礎。基礎的金屬預埋件必須進行除銹處理。基礎的埋設深度和構造尺寸
應由計算確定.
DBXXXXXXXX
6.3。1。5對于設置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標志支撐件其立柱底法蘭和加勁肋不得外露于路面。埋于
地下的高強地腳螺栓應用膠帶纏繞混凝土包封處理.
6。3。1.6標志板與支撐件采用鋁滑槽和鋼制抱箍的連接方式或鋁滑槽和不銹鋼萬能夾(由不銹鋼扎帶、
扎扣和夾座三部分組成)的連接方式,連接部件的設計應安裝方便、連接牢固、保持板面平整.
6.3.2設計
6。3。2.1規格選用
采用碳素鋼管(〉?152mm為無縫鋼管)和矩管,并應符合YB231—70和GB8162—87的規定。標志
立柱帽和橫梁帽及抱箍采用普通碳素結構鋼板;其他鋼結構件均采用普通碳素結構鋼,應符合GB700-88
的規定。高強連接螺栓和高強地腳螺栓(包括相應的螺母、墊圈)應采用40B或45號鋼,并符合GB1231
—76的規定。
6。3。2.2鋼鐵件處理
標志結構構件中的所有鋼鐵件均須熱浸鍍鋅后噴塑處理,螺母、螺栓等應做防銹處理。
6。3。2.3鋼管外觀形狀
立柱和懸臂式支撐采用圓形等徑鋼管,門架式支撐采用圓形或矩形等徑鋼管。標志的支撐結構(標
志桿)應采用成品件熱鍍鋅后再噴塑處理,同一路段,同類標志支撐方式宜保持一致。
6。3.2。4管徑
圓管主要使用?76mm、?89mm、?114mm、?159mm、?168mm、?219mm、?273mm、?325mm
規格,標志與立柱管徑一般使用建議如表2.
表2標志與立柱管徑使用規格
管徑
mm
?76?89?114?159?168?219?273?325
標志寬度
cm
80〉4000
6.3.2。5基本結構形式
單柱式、雙柱式、F桿懸臂式、雙F桿懸臂式、門架式、附著式等.同一路段,同類標志支撐方式宜
保持一致。
桿件示例圖(圖13—圖17):
圖13單柱式支撐樣式圖圖14雙柱式支撐樣式圖
圖15F桿懸臂式支撐樣式圖
圖16雙F桿(雙挑)懸臂式支撐樣式圖
圖17門架式支撐樣式圖
6。3。2。6標志桿允許對鋼管進行加長拼接,長度≦10m的允許有一處加長連接,拼接位置應在鋼管上
DBXXXXXXXX
端或前端,拼接處應打磨平整無明顯拼接縫,對于鋼管的加長連接需設計單位出具結構驗算書,并在設
計文件中進行說明.
6.4安裝要求
6.4.1位置要求
6.4。1。1道路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人行進方向易于發現、識認的地點.
6。4.1.2道路交通標志應設置在道路右側、道路分隔帶(隔離設施)或車行道上方。在道路右側無設置
條件時,可在道路左側設置,設置在道路左側的交通標志應適當增加標志橫臂長度,確保標志有良好的可
視性。
6。4。1。3當在道路兩側均設置有標志時,應避免同一位置對應設置,應錯開一段距離設置。
6.4。1.4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城市道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
行人及非機動車的通行、板面規格以及所在位置的道路條件等因素。基本布置示例圖如圖18—圖21所
示:
圖18四幅路交通標志橫斷面布置圖
圖19三幅路交通標志橫斷面布置圖
圖20雙幅路交通標志橫斷面布置圖
圖21單幅路交通標志橫斷面布置圖
7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設置
7。1基本原則
7。1。1規范性
除本部分規定外,指路標志的設計、設置、維護和使用等應符合GB5768(所有部分)和《道路指路
標志系統》DB510100/T129.1。2。3的規定.
7.1。2系統性
應保證指路標志系統信息的連續性、設置位置的規律性,城鄉結合的統籌性;在同一系統內各標志
之間,各子系統之間,與其他系統之間應能順利銜接,傳遞的信息不應矛盾,應能相互補充;在設計和設
置某具體指路標志系統時,應考慮其中的指路要素對整個城市道路指路系統的作用和貢獻。
7。1.3醒目性
指路標志應設置在易于觀察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物體遮擋,在所設置環境中應醒目,不應與道路交
通無關的信息混設;標志版面的規格、字符、信息量的設計應依據設計速度并充分考慮道路運行速度.
7。1.4清晰性
指路標志中的符號、文字與其背景應有足夠的對比度。應保證符號和文字的細節之間容易區分,圖
形符號與文字之間及標志與標志之間相互關系的清晰。
7.1.5協調性
在整個指路標志系統中,表示相同含義的圖形符號或文字說明應相同,各要素的設計應與周邊環境
其他路面市政設施相協調,同一道路上,同類標志的設計風格、版面尺寸、顏色、設置方式和設置高度
DBXXXXXXXX
宜相同。
7。1.6安全性
指路標志的設置,不應有造成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7。2補充規定
匝道分岔口、上跨橋、下穿隧道等位置不同方向的指示標志應采用不同版面設置,避免組合在同一
版面上。如圖21所示:
圖22不同斷面設置示例
7.3方向標
標志牌方向標設計:
a)漢字標志牌方向標采用上下結構,上部東南西北方向漢字,下部指向箭頭;
b)雙語標志牌方向標采用左右結構,左側上部東南西北方向的大寫英文首字母和下部為指向箭頭,
右側為東南西北方向漢字。
如圖23所示:
漢字標志牌中英雙語標志牌
圖23標志方位標注示例
7。4指路牌高速路信息設置一般規定
7。4。1設置原則
7。4。1。1在主城區放射性主干道與二環路(含)外主干道交叉口指路標志的遠端信息中應增加高速
公路編號符號。
7。4.1。2指路標志上的高速標志只設置可以直接到達的高速路名稱,如需通過其他道路轉換后再到達
的高速路指示不設置.
7。4。1.3臨近繞城高速主要出入口的干道相交路口,應有繞城高速主要出入口信息提示.
7.4.2設置示例(圖24)
圖24高速路指路牌設置示例
7。5路名牌規范要求
7。5。1設置原則
7。5.1。1結合道路實際,中心城區道路均應設置路名牌.當主路車行道寬度小于14米時,應在道路進口
一側設置一面(圖25).
圖25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一)
7。5。1。2結合道路實際,當主路車行道寬度大于等于14m時,若被交叉道路為車行道寬度大于等于
14m的次干道及以上道路時,應在主路的進口、出口兩側各設置一面(圖26)。
圖26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二)
DBXXXXXXXX
若被交道路車行道寬度小于14m時,同名主路的進口側設置一面(圖27);不同名主路則按道路名在
主路的進口、出口兩側各設置一面(圖28).
圖27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三)圖28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四)
7。5。1。3結合道路實際,“T型"路口主路方向的人行橫道線外側各設置1面路名牌(圖29)。
圖29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五)
如主路車行道寬度大于或等于14米時,路口主路直行方向的路名牌應設置在被交道路中線延伸線頂
端的人行道上(圖30)。
圖30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六)
7.5。1.4結合道路實際,當兩交叉口間隔大于300米時,可在道路中部適當增設路名牌,以確保能夠充分
發揮其指位導向功能。當兩交叉口間隔大于300米小于600米時,可在道路中部增設1面路名牌。當兩
交叉口間隔大于600米小于900米時,可在道路中部增設2面路名牌,以此類推。增設路名牌應優先考
慮增設在人行天橋、過街人行通道、小區或單位出口處(圖31).
圖31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七)
7。5。1。5結合道路實際,路名牌應與既有市政設施(路燈、行道樹等)保持在同一延伸直線上,同時
應設置在距人行道路緣石外邊線1米范圍內(圖32)。
圖32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八)
7。5。1。6結合道路實際,當路口有過街人行橫道線時,路名牌應設置在距人行橫道線2-4m處(圖33)。
圖33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九)
7。5.1。7結合道路實際,當路口無過街人行橫道線時,路名牌應設置在距人行道轉角圓弧切點外2m內
(圖34)。
圖34路名牌設置條件示意圖(十)
7.5。2設計
7.5。2.1新型路名牌版面及字體原則
a)版面樣式采用漢字與漢語拼音對照形式標注,路名和“道路、街、橋”等通用詞全部采用拼音
標注,方位采用漢字和英文第一個字母標注.
b)應符合《地名標志》(GB17733)的相關規范標準,新型路名牌的漢字使用黑體字,拼音字體使
用沒有襯線的等線字體Arial字體。
C)路名牌底板顏色的要求:藍色(東西走向,包括東西走向的斜街)、綠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
走向的斜街).
如圖35、36所示:
圖35路名牌版面構成
DBXXXXXXXX
圖36路名牌設置示例圖
7。5。2。2新型路名牌結構要求
a)路名牌的生產、制作應符合GB50007、GB50009、GB50017、GB/T18833等規范要求;
b)立柱:120×100碳素鋼或鋁合金矩管,每面6根5mm間隔5mm拉槽表面處理,凈空高度2620mm;
c)版面:邊框箱體3mm冷軋板制作,寬1200mm×高380mm×厚130mm,文字面20mm卷邊,板面
采用2mm鋁合金板貼Ⅱ類藍色反光底膜和Ⅲ類反光字膜;
d)箱體側面鏤空花紋圖案,10mm白色有機玻璃襯底;
e)支撐結構件顏色:結構件鍍鋅深灰色噴塑表面處理;
f)安裝方式:直埋或預埋法蘭連接;
8城市快速路標志的設置
8.1基本原則
除本部分規定外,指路標志的設計、設置、維護和使用等應符合GB51038—2015(所有部分)和《道
路指路標志系統》DB510100/T129.1—2013的規定.
8.2補充規定
8。2。1在快速路的入口或快速路主道入口設置必要的禁令標志牌和設施規范車輛的行駛(如圖37—圖
39所示).
圖37快速路高架橋禁令組合標志
圖38快速路主道入口禁令組合標志
圖39快速路高架橋限制設施示例圖
8.2。2對于需禁止貨車在主道行駛的要求,被限車輛由于輔道部分區域限制或其他原因原因需借道主
道通行,在通過受限區域或轉換區域后應要求駛離主道前進行提示(圖40).
圖40快速路主道禁貨車駛離提示標志
8.2。3遠端出口預告標志
8.2。3。1一般在被預告的道路出口或節點前2km或1.5km處設置,條件受限時可適當縮短距離。
8.2.3。2標志由到達道路或節點信息、距離信息及指向圖形構成(如圖41、42所示)。
圖41三車道(含)以下道路設置示意
圖42三車道以上道路設置示意
8。2。3.3信息選取
a)遠前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遠端重要信息。遠前方信息包括節點、主干道、快速路、可轉換立
交橋、可到達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遠端可到達道路的其中三項主要信息。遠前方信息的選取應確保
指路信息的連續性。
b)到達道路信息:通過前方被告知出口所能到達的節點和主要道路信息。
c)三車道(含)以下快速路采用懸臂式支撐方式、三車道以上快速路應采用門架式結構支撐。
通過限高裝置限制貨車和大型客車等駛入受控段
本文發布于:2023-03-05 23:29:2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803016811691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交通安全設施.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交通安全設施.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