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 id="6vhwh"><rt id="6vhwh"></rt></em>

    <style id="6vhwh"></style>

    <style id="6vhwh"></style>
    1. <style id="6vhwh"></style>
        <sub id="6vhwh"><p id="6vhwh"></p></sub>
        <p id="6vhwh"></p>
          1. 国产亚洲欧洲av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色爱综合另类图片av,亚洲av免费成人在线,久久热在线视频精品视频,成在人线av无码免费,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毛片,亚洲精品成人片在线观看精品字幕 ,久久亚洲精品成人av秋霞

            池州市博物館

            更新時間:2023-03-06 08:59:54 閱讀: 評論:0

            烏奴-舒緩音樂

            池州市博物館
            2023年3月6日發(fā)(作者:林地轉讓)

            池州經濟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圖池州城市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

            通則

            池州城市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通則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為了加強

            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保證城鄉(xiāng)規(guī)劃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

            劃法》、《安徽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結合

            本市實際,特制定《池州城市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通則》(以下簡稱

            《通則》)。

            1.2適用范圍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城鄉(xiāng)規(guī)劃編制、城鄉(xiāng)規(guī)劃

            管理及各項建設工程設計在滿足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的同時,還

            應符合本通則要求。本市各縣(區(qū)、風景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1.3通則審批控規(guī)通則是對城鄉(xiāng)建設開發(fā)的整體性控制與引導,

            本《通則》經池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是池州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規(guī)劃

            編制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的重要依據,凡依法批準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

            劃(圖則),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凡涉及城鄉(xiāng)建設的行為都應遵守

            本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

            1.4管理維護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通則》參照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范、技術標準等有相應調整,應及時進行修正。

            第二章建設用地2.1用地分類用地分類劃分,按照《城市用地分

            類與規(guī)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的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城鄉(xiāng)

            用地分類、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

            城市建設用地適建范圍和規(guī)模控制應按表2.1.1、2.1.2執(zhí)行。

            表2.1.1城市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類別代碼類別名稱內容適建比

            例適建范圍大類中類小類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應服務設施的用地R1

            一類居住用地設施齊全、環(huán)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居住類

            建筑面積合計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80%。(計容面積)住宅、居住

            型公寓、幼兒園(托兒所)、商業(yè)設施、可附設的市政設施、交通

            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屬道路、

            停車場、小游園等用地R12服務設施用地居住小區(qū)及小區(qū)級以下的

            幼托、文化、體育、商業(yè)、衛(wèi)生服務、養(yǎng)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

            括中小學用地R2二類居住用地設施較齊全、環(huán)境良好,以多、中、

            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

            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小游園等用地R22服務設施用地居住

            小區(qū)及小區(qū)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yè)、衛(wèi)生服務、養(yǎng)老助

            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學用地R3三類居住用地設施較欠缺、環(huán)

            境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宅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戶

            區(qū)、臨時住宅等用地居住類建筑面積合計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75%。

            (計容面積)住宅、私人自建房、商業(yè)、可附設的市政設施、交通

            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屬道路、

            停車場、小游園等用地R32服務設施用地居住小區(qū)及小區(qū)級以下的

            幼托、文化、體育、商業(yè)、衛(wèi)生服務、養(yǎng)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

            括中小學用地A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

            體育、衛(wèi)生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

            地A1行政辦公用地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

            相關設施用地辦公、可附設的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

            設施A2文化設施用地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文化設施、

            小型商業(yè)、可附設的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及其他配套輔助設施A21

            圖書展覽用地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科技館、紀念館、美

            術館和展覽館、會展中心等設施用地A22文化活動用地綜合文化活

            動中心、文化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設施

            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yè)學校、中學、小學、科研

            事業(yè)單位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

            活用地教育設施、宿舍、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

            其他配套輔助設施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學、學院、專科學校、研究

            生院、電視大學、黨校、干部學校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軍事院

            校用地A32中等專業(yè)學校用地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學校

            等用地,不包括附屬于普通中學內的職業(yè)高中用地A33中小學用地

            中學、小學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聾、啞、盲人學校及工讀學校等

            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業(yè)單位用地A4體育用地體育場館和體育訓

            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機構專用的體育設施用地體育設施、

            商業(yè)、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

            A41體育場館用地室內外體育運動用地,包括體育場館、游泳場館、

            各類球場及其附屬的業(yè)余體校等用地A42體育訓練用地為體育運動

            專設的訓練基地用地A5醫(yī)療衛(wèi)生用地醫(yī)療、保健、衛(wèi)生、防疫、康

            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

            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A51醫(yī)院用地綜合醫(yī)院、專科醫(yī)院、

            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等用地A52衛(wèi)生防疫用地衛(wèi)生防疫站、專科防治

            所、檢驗中心和動物檢疫站等用地A53特殊醫(yī)療用地對環(huán)境有特殊

            要求的傳染病、精神病等專科醫(yī)院用地A59其它醫(yī)療衛(wèi)生用地急救

            中心、血庫等用地A6社會福利用地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

            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yǎng)老院、孤兒院等用地社會福

            利設施、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

            施A7文物古跡用地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紀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

            的文物古跡用地文化遺產及復建、修繕的各類文物古跡A8外事用地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國際機構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A9宗教用地

            宗教活動場所用地B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用地商業(yè)、商務、娛樂康體等

            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B1商業(yè)用地商業(yè)及餐

            飲、旅館等服務業(yè)用地商業(yè)、辦公、酒店、服務型公寓、娛樂設施

            及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B11

            零售商業(yè)用地以零售功能為主的商鋪、商場、超市、市場等用地

            B12批發(fā)市場用地以批發(fā)功能為主的市場用地B13餐飲用地飯店、

            餐廳、酒吧等用地B14旅館用地賓館、旅館、招待所、服務型公寓、

            度假村等用地B2商務用地金融保險、藝術傳媒、技術服務等綜合性

            辦公用地辦公、商業(yè)、酒店、服務型公寓、娛樂設施及可附設的市

            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B21金融保險用地

            銀行、證券期貨交易所、保險公司等用地B22藝術傳媒用地文藝團

            體、影視制作、廣告?zhèn)髅降扔玫谺29其它商務用地貿易、設計、咨

            詢等技術服務辦公用地B3娛樂康體用地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商業(yè)、

            辦公、酒店及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

            助設施B31娛樂用地劇院、音樂廳、電影院、歌舞廳、網吧以及綠

            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樂等設施用地B32康體用地賽馬場、高爾夫、

            溜冰場、跳傘場、摩托車場、射擊場,以及通用航空、水上運動的

            陸域部分等用地B4公用設施營業(yè)網點用地零售加油、加氣、電信、

            郵政等公用設施營業(yè)網點用地B41加油加氣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氣、

            充電站等用地B49其它公用設施營業(yè)網點用地獨立地段的電信、郵

            政、供水、燃氣、供電、供熱等其它公用設施營業(yè)網點用地B9其它

            服務設施用地業(yè)余學校、民營培訓機構、私人診所、殯葬、寵物醫(yī)

            院、汽車維修站等其它服務設施用地M工業(yè)用地工礦企業(yè)的生產車

            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附屬道路、停

            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M1一類工業(yè)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huán)境

            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yè)用地廠房建筑面積不低于總建

            筑面積的70%。

            廠房、辦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

            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M2二類工業(yè)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huán)境有

            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yè)用地M3三類工業(yè)用地對居住和公

            共環(huán)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yè)用地W物流倉儲用地物

            資儲備、中轉、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屬道路、停車場以及貨運公司

            車隊的站場等用地W1一類物流倉儲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huán)境基本無干

            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倉庫、物流建筑、市場貿易、

            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W2二類

            物流倉儲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huán)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

            流倉儲用地倉庫(堆場)、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

            其他配套輔助設施W3三類物流倉儲用地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

            的專用物流倉儲用地倉庫(堆場)、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

            交通設施S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用地,不包

            括居住用地、工業(yè)用地等內部的道路、停車場等用地S1城市道路用

            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S2城

            市軌道交通用地獨立地段的城市軌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線路、站

            點用地交通設施、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S3交通樞

            紐用地鐵路客貨運站、公路長途客運站、港口客運碼頭、公交樞紐

            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交通設施、商業(yè)、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其他配套

            輔助設施S4交通場站用地交通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揮中心、

            交通隊用地交通設施、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S41

            公共交通場站用地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及附屬設施,公共汽(電)

            車首末站、停車場(庫)、保養(yǎng)場,出租汽車場站設施等用地,以

            及輪渡、纜車、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屬設施用地S42社會停車

            場用地獨立地段的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它各類用地

            配建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S9其它交通設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

            設施用地,包括教練場等用地U公用設施用地供應、環(huán)境、安全等

            設施用地U1供應設施用地供水、供電、供燃氣和供熱等設施用地市

            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U11供水用地城市

            取水設施、自來水廠、再生水廠、加壓泵站、高位水池等設施用地

            U12供電用地變電站、開閉所、變配電所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電廠

            用地。高壓走廊下規(guī)定的控制范圍內的用地應按其地面實際用途歸

            類U13供燃氣用地分輸站、門站、儲氣站、加氣母站、液化石油氣

            儲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制氣廠用地

            U14供熱用地集中供熱鍋爐房、熱力站、換熱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

            設施用地U15通信用地郵政中心局、郵政支局、郵件處理中心、電

            信局、移動基站、微波站等設施用地U16廣播電視用地廣播電視的

            發(fā)射、傳輸和監(jiān)測設施用地,包括無線電收信區(qū)、發(fā)信區(qū)以及廣播

            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差轉臺、監(jiān)測站等設施用地U2環(huán)境設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體廢物處理等環(huán)境保護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U21

            排水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廠等設施及其

            附屬的構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環(huán)衛(wèi)用地生活垃圾、

            醫(yī)療垃圾、危險廢物處理(置),以及垃圾轉運、公廁、車輛清洗、

            環(huán)衛(wèi)車輛停放修理等設施用地U3安全設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衛(wèi)城

            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U31消防用地消防站、消防通

            信及指揮訓練中心等設施用地U32防洪用地防洪堤、防洪樞紐、排

            洪溝渠等設施用地U9其它公用設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設施用地,

            包括施工、養(yǎng)護、維修等設施用地G綠地與廣場用地公園綠地、防

            護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放空間用地G1公園綠地向公眾開放,以游憩

            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tài)、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小型商業(yè)、可附

            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施G2防護綠地

            具有衛(wèi)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市政設施、交通設施G3廣場

            用地以游憩、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城市公共活動場地小

            型商業(yè)、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他配套輔助設

            施表2.1.2建筑與設施用途分類指引序號類別名稱范圍備注1住宅

            及居住型公寓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居住類2宿舍供學生、員工使

            用、集中管理的住宿建筑,如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等3私人自建房

            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私宅4幼兒園(托兒所)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

            育的幼兒園、托兒所(應放在公共設施類)5商業(yè)提供各類型商業(yè)、

            服務如零售商業(yè)、批發(fā)市場、餐飲、康體、娛樂、服務、會議、培

            訓等活動的建筑。其中小型商業(yè)是指為所在社區(qū)提供日常基本商業(yè)

            服務的各類小型便利店、服務營業(yè)網點、小型餐飲、肉菜市場、日

            常服務等設施商業(yè)類6辦公供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團體從事辦公

            及相關業(yè)務活動的建筑7服務型公寓實行公寓式服務與管理,按大

            開間劃分、設有獨立衛(wèi)生間,不提供學校、幼兒園等居住配套的辦

            公類建筑(不得獨立設置廚房)8旅館業(yè)建筑賓館、旅館業(yè)建筑、

            旅館、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9游樂設施游樂場、游樂園、

            旅游度假區(qū)游客中心等10廠房從事工業(yè)生產為主的建筑工業(yè)倉儲類

            11研發(fā)用房介于第二與第三產業(yè)之間,容納研發(fā)、孵化、中試、創(chuàng)

            意、動漫、設計、云計算等創(chuàng)新型產業(yè)功能的建筑類型12倉庫(堆

            場)以貨物儲藏為主的庫房建筑及堆場13物流建筑用于進行物品儲

            存、運輸、配送、物流加工以及物流管理等綜合功能的建筑類型14

            文化設施包括展覽、廣播電視、文化活動建筑等文化類公共建筑,

            如會展中心、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廣播電視、影劇院、音樂

            廳、文化活動中心、文化宮、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活動

            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類15文化遺產除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外,規(guī)劃需

            要保護的,具有文化、藝術、歷史價值和意義的建筑、構筑物及其

            環(huán)境要素,包括不可移動文物、近現代與當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

            筑、構筑物等16體育設施社區(qū)以上級別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

            如籃球場、足球場、網球場、游泳場(館)等體育場館及附屬更衣

            室、淋浴、室外運動設施、體育活動場地等17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各類醫(yī)

            療、保健、衛(wèi)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的建筑,如綜合性醫(yī)院、

            專科醫(yī)院、衛(wèi)生防疫站、專科防治所、療養(yǎng)院、檢驗(化驗)中心、

            急救中心、血庫等18教育設施小學、初等、中等、高等、特殊教育

            等設施的教學、辦公以及輔助建筑19宗教設施清真寺、教堂、修道

            院、庵堂、道觀、寺廟等20社會福利設施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

            務的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如養(yǎng)老院、護理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

            心、養(yǎng)老服務中心、兒童福利院、殘疾人社交及康樂中心、救助站

            等21特殊建筑直接用于軍事目的的軍事建筑(如指揮機關、營區(qū),

            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

            觀測臺站等建筑等)、安全保衛(wèi)建筑(如監(jiān)獄、拘留所、勞改場和

            安全保衛(wèi)部門所用的建筑等)及其它特殊建筑22市政設施主要指給

            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環(huán)衛(wèi)等設施。其中在滿足功能、安

            全與環(huán)境條件下可附設的市政設施(簡稱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包括

            泵站、110千伏變電站、郵政支局、郵政所、通信機房、無線電主

            干(次干、一般)監(jiān)測站、有線電視分中心、瓶裝氣便民服務點、

            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再生資源回收站、環(huán)衛(wèi)工人作息場所等市

            政、交通及其它配套設施類23交通設施主要是指機場、鐵路、港口、

            口岸、長途客運站等對外交通設施;軌道交通區(qū)間線路、站點、車

            輛基地、車輛段、停車場以及附屬設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

            中途站、綜合車場、修理廠;道路設施、停車場庫、貨運站場和其

            它貨運交通設施、駕駛訓考場、人行天橋、地道、無障礙設施、交

            通標志標識等。其中在一定條件下可附設的交通設施(簡稱可附設

            的交通設施)包括地下軌道的冷卻塔、風亭、站點出入口等附屬設

            施、道路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配建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庫、

            自行車庫、人行天橋、地道、無障礙設施、交通標志標識等24其它

            配套輔助設施為生活生產配套服務的小型、輔助型設施,如配套管

            理服務設施(社區(qū)居委會、社區(qū)警務室、社區(qū)服務中心、社區(qū)服務

            站、配套管理、配套辦公等)、文體活動設施(社區(qū)文化中心、文

            化室、社區(qū)體育活動場地、室內外運動設施、社區(qū)綠地等)、小型

            衛(wèi)生福利設施(社區(qū)健康服務中心、診所、救助站)、食堂等設施

            2.2土地混合利用2.2.1鼓勵多種用地性質的混合使用,但應遵循

            環(huán)境相容、保障公益、結構平衡和景觀協(xié)調等原則。

            2.2.2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編制及管理過程中,當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規(guī)劃

            為混合用地時,宜參照表2.2.1,有條件兼容的方可混合使用。

            表2.2.1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用地類別鼓勵混合使用的用

            地類別可混合使用的用地類別大類中類居住用地(R)一類居住用地

            (R1)A4二類居住用地(R2)A1B2,A4三類居住用地(R3)A1A4,

            M1,W1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B)商業(yè)用地(B1)R2辦公用地(B2)R2

            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A)文化設施用地(A2)A1,B2,A4,A3

            體育用地(A4)A1,B2,A4,A3工業(yè)用地(M)一類工業(yè)用地(M1)

            W1A1,B2,R3二類工業(yè)用地(M2)W1物流倉儲用地(W)普通倉儲

            用地(W1)M1A1,B2,R3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供應設施用地

            (U1)G1,A4,S4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用地(U2)G1,A4,S4第三章開發(fā)

            強度3.1開發(fā)強度分區(qū)3.1.1城市開發(fā)強度分區(qū)是在宏觀規(guī)劃的指

            導下,合理預測并提出遠期城市發(fā)展策略所對應的城市空間開發(fā)強

            度控制要求。

            3.1.2城市建設用地開發(fā)強度共分為四類區(qū),按表3.1.2執(zhí)行,

            用于指導城市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確定。

            表3.1.2城市開發(fā)強度分區(qū)等級表等級主要區(qū)位特征開發(fā)建設特

            征容積率適宜值區(qū)域指引一類區(qū)城市中心區(qū)及部分形象區(qū)高強度開

            發(fā)FAR>2.5濱江區(qū)、新城中心區(qū)等二類區(qū)城市一般地區(qū)中強度區(qū)

            1.5<FAR≤2.5三類區(qū)城市邊緣地區(qū)和一些景觀控制區(qū)低強度區(qū)

            0.5≤FAR≤1.5風景區(qū)外圍景觀控制區(qū)、歷史城區(qū)等四類區(qū)城市重

            要景觀控制區(qū)或風景旅游區(qū)超低強度區(qū)FAR<0.5杏花村文化旅游區(qū)、

            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qū)等3.2地塊容積率3.2.1地塊容積率確定應

            滿足市政交通設施負荷、歷史保護、地質條件、生態(tài)安全等特殊要

            求,并滿足日照、消防等規(guī)范要求。

            3.2.2建筑基地未達到下列最小面積的,不應獨立建設:①低層

            居住建筑1000m2;②多層居住建筑、多層公共建筑2000m2;③高層

            居住建筑、高層公共建筑3000m2。

            3.2.3建筑基地未達到前條規(guī)定的最小面積,但有下列特殊情況

            之一,且確定不妨礙城市規(guī)劃實施的,規(guī)劃主管部門可予核準建設:

            ①鄰接土地為既成道路、河道或其它類似情況,確實無法調整、合

            并的;②因城市規(guī)劃街區(qū)劃分、市政公用設施等限制,確實無法調

            整、合并的;③農村地區(qū)的村鎮(zhèn)建設,因特殊情況,確實難以達到

            前款規(guī)定面積的;④社區(qū)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轉、變配電房、

            泵房、公廁、調壓站等涉及社會公益性的建設項目。

            3.2.4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已達到或超出規(guī)定值的,除

            特定必須的公共配套設施外,不應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圍內進行擴建、

            加層。

            3.3建筑密度與容積率3.3.1單元控規(guī)中居住用地(R)、商業(yè)

            服務業(yè)設施用地(B)、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規(guī)劃容

            積率按下表確定。

            表3.3.1建筑密度與容積率控制表類型建筑密度容積率居住用地

            低層、多層≤30%1.0<FAR≤1.5中高≤26%1.5<FAR≤2.0高層

            ≤24%FAR>2.0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用地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

            地低層≤35%FAR≤1.0多層≤45%1.0<FAR≤1.8高層≤40%FAR>1.8

            注:1)混合層取兩者的指標值作為控制指標的上下限;2)本表指

            標不含半地下、地下建筑面積;3)居住用地出讓時,其容積率應大

            于1.0。

            3.3.2獨立小地塊(面積小于3000m2)或單個建筑基地的建筑容

            量,應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根據周邊環(huán)境、交通、地價和配套服務

            設施等情況組織專家論證綜合分析后確定。

            3.3.3當建設項目包含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用地性質的地塊時,

            宜分別確定建筑容量指標。

            3.3.4當建設項目同一地塊兼容不同用地性質或建筑層數混雜的

            建設項目,在符合相關規(guī)范的基礎上,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組織專

            家論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表3.3.1確定建設指標。

            3.3.5對未列入表3.3.1的科研機構、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

            體育場館以及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藝術、幼托等設施的建筑容量指標,

            應按經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和有關專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建筑間距4.1基本要求4.1.1住宅建筑間距應以滿足日照

            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通風、采光、抗震、消防、管道埋設和視覺

            衛(wèi)生等因素確定。

            4.1.2住宅建筑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住宅至少有一個滿足日照要

            求的居住空間,其大寒日日照時間不應低于3小時;老城區(qū)改建住

            宅建筑日照標準可適當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間2小時。

            有效日照時間段為大寒日8:00-16:00,日照間距系數按1.25計算,

            建筑間距計算時應綜合考慮地形高差影響。

            注:老城區(qū)范圍指九華山大道以西、石城大道以北、秋浦河以東、

            長江以南的區(qū)域。當城市總體規(guī)劃等重大規(guī)劃進行調整或修編時,

            老城區(qū)范圍也將及時更新調整。

            4.1.3遮擋建筑為多、低層建筑的,采用日照間距系數法計算建

            筑間距,且按最不利點確定。遮擋建筑為高層建筑的,采用日照分

            析法計算建筑間距。

            住宅朝向南偏東或南偏西時,住宅日照間距系數可根據不同方位

            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表4.1.3不同方位間距折減換算表方位0°~15°(含)15°~

            30°(含)30°~45°(含)折減值1.0L0.9L0.8L注:1)表中方

            位為正南向(0°)偏東、偏西的方位角;2)L為當地正南向住宅

            的標準日照間距;3)本表指標僅用于無其它日照遮擋的平行布置條

            式住宅之間;4)住宅建筑偏移角度不得大于45°。

            4.1.4住宅建筑底層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建筑間距應

            以最底層住宅的臥室、起居室窗臺面計算。

            4.1.5住宅建筑應確定一面作為主朝向,其他朝向為次要朝向,

            次要朝向可不考慮其日照要求;有日照需求的建筑,不應東西向布

            置。

            4.1.6受遮擋建筑為違法建設、臨時建設,其日照可不予考慮。

            4.1.7兩幢建筑夾角小于或等于45度布置時,按平行布置建筑

            間距控制;大于45度布置時,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間距控制。

            4.2住宅建筑間距4.2.1低層住宅間距低層住宅建筑之間采用日

            照間距系數法計算建筑間距,且其最小間距不宜小于10m。

            4.2.2多層住宅間距①平行布置時:多層住宅南北向平行布置,

            采用日照間距系數法計算建筑間距,且其間距不應小于15m。

            ②垂直布置時:多層住宅垂直布置時,不應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

            0.8倍,且不應小于13m;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4m的,其間距

            按平行布置間距控制。

            4.2.3中高、高層住宅間距4.2.3.1平行布置時①住宅建筑高度

            小于55m(或18層),面寬長度小于35m,其最小間距不宜小于

            25m;②住宅建筑高度小于55m(或18層),面寬長度大于35m,其

            最小間距不宜小于28m;③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5m(或18層),面

            寬長度小于35m,其最小間距不宜小于28m;④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55m(或18層),面寬長度大于35m,其最小間距不宜小于40m。

            注:其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坡屋頂)或屋面面

            層(平屋頂)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等設

            施或構架不計入建筑高度。

            4.2.3.2垂直布置時中高層、高層住宅建筑垂直布置,其最小間

            距不宜小于25m;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6m的,其間距按平行

            布置間距控制。

            4.2.4中高層、高層住宅與多、低層住宅間距①南側為中高層、

            高層住宅,其間距按中高層、高層住宅建筑間距執(zhí)行;②南側為多

            層住宅,北側為中高層、高層住宅,其間距按多層住宅建筑間距執(zhí)

            行;③南側為低層住宅建筑,北側為中高層、高層住宅建筑,其間

            距按低層住宅建筑間距執(zhí)行。

            4.2.5住宅山墻間距住宅建筑山墻間距在符合消防間距規(guī)定的同

            時按下列要求確定:①多(低)層住宅建筑之間不宜小于6m;②中

            高層建筑與中高層、多(低)層之間住宅建筑之間不宜小于9m;③

            高層住宅建筑與各種層數住宅建筑之間不宜小于13m。

            4.3非住宅建筑間距4.3.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

            日照方位,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的要求。醫(yī)院

            病房樓、休(療)養(yǎng)院住宿樓和大、中、小學學校教學樓、老年公

            寓與相鄰建筑間距應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不應小

            于2小時。

            4.3.2非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垂直貼建的,必須滿足居住建筑規(guī)

            定日照要求,其建筑按整體建筑綜合考慮。

            4.3.3非住宅建筑之間間距按下列要求確定:①高層非住宅建筑:

            南北向平行布置間距不應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3倍,東西向平行

            布置間距不應小于較高建筑的0.25倍,且不得小于13m;②多層非

            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應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6

            倍,且不應小于10m;③低層非住宅建筑與多、低層非住宅建筑平

            行布置時,其間距按消防間距規(guī)定控制,且最小值不應小于6m;④

            其它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間距,非住宅建筑的山墻間距按消防間

            距規(guī)定控制。

            4.3.4非住宅建筑與住宅建筑平行布置:非住宅建筑與住宅建筑

            平行布置,當北側為住宅建筑,按住宅建筑間距標準執(zhí)行;當南側

            為住宅建筑時,按非住宅建筑間距標準執(zhí)行。

            4.3.5非居住建筑與住宅垂直布置,按住宅建筑間距控制。

            第五章建筑退讓5.1建筑退讓用地邊界5.1.1基本要求5.1.1.1

            相鄰用地為現狀已建建筑或規(guī)劃已批準建筑時,建筑物退讓應滿足

            規(guī)定建筑間退讓要求。

            5.1.1.2由高、多、低層等組合建筑及退臺建筑的退讓,分別按

            各類別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退讓城市道路紅線時按最高類別執(zhí)行)。

            5.1.2多(低)層建筑退讓用地邊界的距離多(低)層建筑物與

            東西及南北用地邊界距離實行對等退讓原則。

            5.1.3高層建筑退讓邊界的距離5.1.3.1邊界外側有現狀建筑和

            已批準的規(guī)劃建筑,按規(guī)定的相關間距執(zhí)行。

            5.1.3.2邊界外側尚無現狀建筑的(或規(guī)劃尚未批準),其北側

            用地有日照要求時,退讓北側用地邊界不小于規(guī)定日照間距的2/3;

            明確北側用地無日照要求時,退讓南北側用地邊界不應小于10m。

            5.1.3.3南北向布置的高層建筑退讓東西邊界距離不應小于6.5m;

            東西向布置的高層建筑退讓東西向邊界距離不應小于自身建筑高度

            的0.15倍,且不應小于10m。

            5.1.4邊界外側為公園、綠地、廣場、水面、城市道路、開放空

            間、綠地或非建設用地時,建筑物退讓用地邊界距離不應小于5m,

            且不得影響邊界外側用地及建筑功能使用。

            5.1.5小地塊單獨出讓時當獨立地塊面積小于3000m2時,在滿

            足建筑消防、交通及建筑間距要求時,可適當減少其建筑退讓用地

            邊界距離。

            5.1.6地下建筑退讓5.1.6.1地下建筑退讓用地邊界距離不宜小

            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離)的

            0.7倍。

            5.1.6.2沿城市道路兩側,地下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應小于5m,

            沿路退讓小于主體建筑退讓的,其頂面標高應設在地面正負零以下。

            5.1.6.3按上述距離要求退讓邊界有困難的,其距離可適當縮小,

            退讓用地邊界需先經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以不影響道路基礎施

            工和管線埋設為原則。

            5.2建筑退讓道路紅線5.2.1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改建建筑,

            后退道路規(guī)劃紅線的距離,應按道路性質、等級、交叉口通行視線以

            及建筑高度、性質功能、體量等條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間距,同時不

            應小于表5.2.2中規(guī)定。

            5.2.2沿街建筑退讓宜參照表5.2.2執(zhí)行,街道空間寬度與建筑

            高度比值應控制在1-2之間。

            表5.2.2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單位:m快速路、外環(huán)及過境道

            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低層、多層2515107高層302015105.2.3后退

            計算點為計算建筑面積的建筑最外墻面線。

            5.2.4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業(yè)設施

            (單層建筑面積5000m2及以上、總營業(yè)建筑面積8000m2及以上的)

            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建筑,其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

            退道路規(guī)劃紅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0m;沿城市道路有綠線控制的,

            其后退綠線距離不應小于5m;且符合交通影響評價的要求。

            5.2.5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應按增

            加5m執(zhí)行;且建筑基地車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

            5.2.6舊區(qū)改建,在滿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經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

            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其后退城市道路紅線距離可適當減小,但不

            應小于下一級道路退讓距離。

            5.2.7商業(yè)步行街、小街巷兩側的建筑,退讓距離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

            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技術論證,但不得逾越道路紅線。

            5.2.8圍墻、門衛(wèi)室退讓道路紅線不應小于建筑紅線的1/3,且

            退讓道路紅線距離不少于2m,其外圍退讓出的空間由開發(fā)單位進行

            整體綠化。

            5.3建筑退讓城市藍線與綠線5.3.1建筑后退藍線、綠線的距離,

            按下列要求確定:建筑高度在24m(含)以下的,后退城市藍線、

            綠線距離不應小于5m;建筑高度在24-100m的,后退距離不應小于

            10m;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適當加大后退距離,具體標準由

            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酌情確定。

            5.4建筑退讓鐵路5.4.1建筑退讓高速鐵路距離不應小于50m

            (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

            計算)。

            5.4.2建筑退讓鐵路干線距離不應小于20m(從鐵路線路路堤坡

            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計算)。

            5.4.3建筑退讓鐵路支線、專用線距離不應小于15m(從鐵路線

            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計算)。

            5.5建筑退讓公路5.5.1建筑退讓高速公路、國道距離不宜小于

            25m;退讓一級公路距離不宜小于20m;退讓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距

            離不宜小于10m。其退讓用地范圍內,不應新建、改建、擴建建筑,

            但可耕種或綠化。經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可開挖溝渠、埋設管

            道、架設桿線、開辟服務性車道等。

            5.5.2沿穿越村鎮(zhèn)、城鎮(zhèn)的公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可

            按村鎮(zhèn)、城鎮(zhèn)規(guī)劃進行管理,但建筑后退公路的距離不應小于5m。

            5.6建筑退讓水利設施5.6.1建筑退讓堤防長江干流大中型堤防

            堤腳線起向外,臨水側不得窄于50m,背水側不得窄于30m;長江干

            流其他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堤腳線起向外,臨水側不得窄于30m,

            背水側不得窄于20m;其他河道堤防堤腳線起向外,臨水側和背水

            側均不得窄于10m。

            5.6.2建筑退讓水庫重要中型水庫為建筑物邊緣線起向外50m至

            100m,主、副壩背水坡壩腳線外200m至500m;中型水庫為建筑物

            邊緣線起向外30m至50m,主、副壩背水坡壩腳線外100m至200m;

            小型水庫為建筑物邊緣線起向外10m至30m,主、副壩背水坡壩腳

            線外50m至100m。

            5.6.3建筑退讓涵閘大型閘為上、下游各500m,兩端堤防(地段)

            各100m;中型閘為上、下游各300m,兩端堤防(地段)各30m;小

            型閘為上、下游各100m,兩端堤防(地段)各20m。

            第六章城市綠地6.1城市綠地6.1.1公園綠地6.1.1.1城市公園

            綠地的分布應符合城市總體布局的需要,符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guī)

            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6.1.1.2公園的內部用地比例應根據公園類型和陸地面積確定,

            并符合《公園設計規(guī)范》(CJJ48)的相關要求。

            6.1.1.3應嚴格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設規(guī)模,除與公園功能相關的

            各種休息、游覽、公用、管理及部分服務配套設施外,不得建設與

            公園功能無關的其他性質的建筑物。

            6.1.2居住區(qū)公共綠地6.1.2.1新建居住區(qū)的公共綠地,采用分

            級設置的原則,組團級公共綠地面積不應小于0.5m2/人;小區(qū)級

            (含組團級)公共綠地面積不應小于1m2/人;居住區(qū)級(含組團

            級和小區(qū)級)公共綠地面積不應小于1.5m2/人。人口達到2000人

            以上的小區(qū),中心綠地面積最小規(guī)模不少于4000m2。

            6.1.2.2鼓勵居住區(qū)公共綠地向公眾開放。

            6.1.2.3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公共綠地或綠化隔離帶,不在建筑基

            地范圍內的,不應作為小區(qū)集中綠地計算。

            6.1.3防護綠地6.1.3.1防護綠地主要是城市中具有衛(wèi)生、隔離

            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如衛(wèi)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

            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防護綠地的寬度應當符合

            下列規(guī)定:①寧安城際鐵路及銅九鐵路兩側控制50~150m防護綠帶,

            在城市內部寬度可適當減小;②古樹名木周邊宜留出不小于20m的

            保護綠地;③高壓走廊隔離綠化帶根據國家規(guī)定與行業(yè)設置標準確

            定;④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物的工廠、污水處理廠以及垃圾處理廠

            等,應按照相應的專業(yè)規(guī)范要求設置衛(wèi)生防護林帶。

            6.2綠地率6.2.1新建多層居住區(qū)綠地率不得低于35%,高層及

            中高層居住區(qū)綠地率不得低于38%。

            6.2.2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wèi)生、科研院所、部隊

            等單位綠地率不得低于35%。

            6.2.3大型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綠地率不得低于20%。

            6.2.4公園綠地率不得低于75%,游園綠地率不得低于65%,園林

            廣場綠地率不得低于60%。

            6.2.5城市公共設施以及工業(yè)、倉儲、交通樞紐等單位的綠地率

            根據其功能要求及相關規(guī)定合理確定。

            6.2.6屬于舊區(qū)改建的,綠地率可酌情降低;屬于風景區(qū)周邊控

            制范圍的,綠地率應適當提高。

            6.3綠化配置6.3.1苗木質量標準6.3.1.1所栽喬木樹高、胸徑、

            冠幅、分枝點四個規(guī)格應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樹形優(yōu)

            美、三級分枝,一級分枝不少于3-4個。球類及花灌木樹高、地徑、

            冠幅、分枝點四個規(guī)格基本一致。

            6.3.1.2色塊(綠籬)植物的單株冠幅、高度等規(guī)格基本一致。

            6.3.1.3喬木胸徑須大于10cm,色塊修剪后高度須大于60cm。

            城市主次干路行道樹胸徑應大于15cm,其他道路行道樹胸徑不

            應小于12cm,第一分枝點高度應大于2.8m,樹冠修剪后冠徑不小于

            2m。

            臨街廣場中的綠地面積不應小于臨街廣場總面積的30%,其植物

            配置應喬、灌、草相結合,以栽植大樹為主,樹形要完整,大樹胸

            徑應大于15cm。

            6.3.1.4行道樹種選擇以適地性為主,常用樹種包括:香樟、法

            梧、樸樹、合歡、欒樹、烏桕及其他地方樹種。

            6.3.2行道樹與桿管線距離標準6.3.2.1行道樹與路燈桿、供電

            桿、交通信號柱等間距須大于2m。

            6.3.2.2地下管線埋設應避讓行道樹;無法避讓的,管線須埋設

            在1m以下。

            6.4其他控制6.4.1屋頂綠化、垂直綠化6.4.1.1鼓勵建筑設置

            垂直綠化,平屋頂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頂,宜做屋頂綠化;

            平屋頂適用于花園式、組合式或草坪式屋頂綠化,坡屋頂適用于草

            坪式屋頂綠化。

            6.4.1.2屋頂綠化面積(每塊面積≥100m2)可折算成地面綠地

            面積計入綠地率。其折算公式:F=M×N。公式中:F—地面綠地面積,

            M—屋頂地栽綠化面積,N—有效系數(見下表)屋面標高與基地地

            面的高差h(單位:m)有效系數(N)h≤1.51.0h>

            1.50.306.4.1.3確能保證公眾可達性的屋頂綠化,可酌情提高核算

            指標,h≤1.5m且具有可達性的屋頂綠化可計入公共綠地面積。

            6.4.2鼓勵公共設施生態(tài)綠化6.4.2.1地面停車位應增加樹陣式

            綠化,必須設置雨水滲透設施。

            6.4.2.2綠地內不透水硬地不得超過10%,透水綠地式停車并有

            樹陣式綠化的可計入綠地率。

            6.4.2.3行道樹樹池應進行美化處理,可采用鑄鐵透氣護柵、塑

            料透氣護柵、透空磚、卵石或種植低矮植物等多種方式,樹池美化

            的護柵、鋪磚應與人行道面平齊,且須滿足樹池透氣、透水性需要。

            第七章建筑及景觀風貌7.1建筑空間與環(huán)境7.1.1新建工程的修

            建性詳細規(guī)劃和建筑方案應將項目周邊地塊的地形、建筑進行統(tǒng)籌

            規(guī)劃、綜合研究,達到城市空間和建筑群體的協(xié)調統(tǒng)一。

            7.1.2城市建筑天際輪廓線設計應錯落有致、主次分明,富有韻

            律和變化。重要地段的地標建筑應作為天際線的控制點,周邊建筑

            應與之協(xié)調。特殊地塊的單體建筑,無法進行群體高度變化的,應

            通過自身高度進行高低錯落的變化。

            7.1.3沿城市主次干路兩側、沿河湖水系、風景區(qū)周圍建筑(含

            新建及改造)應滿足以下要求:①避免建筑山墻面直接面向城市主

            次干路;建筑山墻面向城市道路的,應將山墻面作為建筑重要立面

            進行設計;同時在建筑及城市道路間設置綠化帶或建筑垂直綠化進

            行美化和隔離;②主干路兩側居住建筑立面宜按公共建筑要求處理,

            不應設置外凸式陽臺;③沿路建筑空調器室外機及附屬設施必須統(tǒng)

            一隱蔽設置;④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與建筑一體化設計;⑤沿路

            建筑附著商業(yè)招牌、廣告必須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并統(tǒng)一設置;⑥建

            筑色彩應符合城市相關規(guī)劃要求。

            7.1.4沿城市道路界面設置的其他附屬設施,在滿足其規(guī)范的同

            時,應符合以下要求:①建筑與城市道路紅線之間不宜設置垃圾收

            集站、污水池、化糞池等有礙城市景觀、市容衛(wèi)生的附屬設施。如

            需設置,應采用地埋式或地下式設置,且其外圍應設置不少于3m的

            綠化防護帶;②配、變電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確需獨立設置

            的,要根據消防、噪音、間距等規(guī)定進行布置,其外部形象應與周

            圍景觀環(huán)境相協(xié)調;③沿城市道路基地的圍墻高度不應大于2.2m,

            且圍墻應為透空形式,鼓勵使用各類綠籬圍墻進行空間分隔。

            7.1.5鼓勵建筑群體組合空間環(huán)境設計新建低、多層住宅應采用

            坡頂屋面;中高層、高層住宅建筑不應采用簡單的平屋頂形式,建

            筑頂部須作重點設計,通過坡屋頂或屋頂構架的設置豐富建筑第五

            立面。

            7.1.6限制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設小型商業(yè)設施。鼓勵建設

            商業(yè)內街。

            7.1.6.1帶狀商業(yè)設施允許建設長度占其所臨道路長度的比例,

            應根據該道路的性質符合表7.1.6的要求:表7.1.6沿街商業(yè)長度

            控制指標對外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長度比例

            10%10%40%50%80%7.1.6.2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業(yè)設施為內街形

            式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可酌情提高其長度占其所臨道路的比例。

            7.1.6.3沿街商業(yè)設施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大于規(guī)定距離2倍以上

            的,可不納入上述計算范圍。

            7.1.7濱水空間的建筑景觀應符合以下要求:①濱水空間建筑布

            局應統(tǒng)籌考慮建筑退讓、高度、朝向和體量等要素,形成良好的城

            市濱水環(huán)境,由遠至近應形成層次豐富的天際線;②濱水沿岸建筑

            應適當降低密度,保證視覺上的通透性。濱水沿岸建筑應注重與周

            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7.1.8結合城市風貌及天際線控制,可在城市風貌景觀較好區(qū)域

            及城區(qū)邊緣區(qū)域,適當引導建設部分低層高檔次住宅,提升城市品

            質。

            7.2建筑單體7.2.1建筑風格的確定應符合城市景觀風貌分區(qū)的

            控制要求。不鼓勵建設高層徽派建筑,如需建設,應充分研究徽派

            元素與高層建筑的搭配。

            7.2.2沿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應合理確定形體高寬比例,住宅建筑

            宜點式布局,面寬不宜超過40m(不宜超過2單元);地塊內部住

            宅建筑面寬多層不應超過3單元(60m),高層不得超過2單元

            (50m)。

            7.2.3建筑立面元素應上下協(xié)調,建筑宜以豎向線條作為立面的

            主要元素,主立面落地,通過材質與色彩的協(xié)調,達到豎向效果的

            統(tǒng)一。

            7.2.4鼓勵居住小區(qū)設置架空層,用作通道、活動場所、布置綠

            化小品、居民休閑設施等公共用途的,其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架空

            層不得圍合、不得內部分割、封閉或改作他用。

            7.2.5鼓勵沿城市支路、商業(yè)街區(qū)布置騎樓建筑,騎樓人行通道

            不得封閉和改變使用功能,騎樓凈高不宜小于4m,凈寬不宜小于3m。

            7.3建筑高度7.3.1建筑的高度必須符合建筑間距退讓、日照、

            消防、城市景觀設計等方面的要求,同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①住宅

            及居住型建筑高度不宜超過100m;②在機場、氣象臺、電臺等設施

            周圍、微波通道范圍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其高度控制

            應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③在文物、建筑保護單位、風景區(qū)周圍的建

            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建

            筑和文物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經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執(zhí)行;④

            暫無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應先編制城市設計或建筑設計方案,

            做視線分析,確定控制高度和保護措施。

            7.4建筑色彩與材質7.4.1建筑色彩應重點考慮與周邊環(huán)境的協(xié)

            調,不宜使用明度和飽和度過高的色彩;單體建筑色彩應與其功能

            相適應,建筑主色調不宜超過2種。

            7.4.2高層建筑不宜大面積連續(xù)使用暗色調外墻裝飾,如需設置,

            應進行適當分隔。

            7.4.3建筑材料的選擇應與建筑功能相適應,鼓勵新技術、新材

            料的使用,同時須滿足以下要求:①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的裙

            房建筑外立面應采用外墻面磚、天然石材及其他新型材料,提升品

            質;②嚴禁使用劣質面磚、劣質涂料等;③建筑11層以上部分墻面

            不宜采用外墻面磚;④保障性住房、征遷安置房的建筑材質應參照

            同一地塊開發(fā)項目標準。

            7.4.4為進一步節(jié)約能源,突出城市綠色生態(tài)特色,消除和減少

            玻璃幕墻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應限制玻璃幕墻,同時嚴格規(guī)范玻

            璃幕墻的設計施工過程。

            建設單位確需采用玻璃幕墻,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委托

            有幕墻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玻璃幕墻設計,并保證幕墻設計內容在

            施工階段的實施。

            在方案初始階段即嚴格控制玻璃幕墻特別是隱框玻璃幕墻的使用,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及幕墻設計規(guī)范和標準

            進行玻璃幕墻的外觀設計及選型,滿足幕墻的抗震、抗風、變形及

            安全要求,同時避免幕墻設置選型不合理所造成的能源浪費及安全

            隱患。

            7.4.5沿街建筑室外裝修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①應滿足城市色彩控

            制要求,不應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性色彩或擅自改變原有建筑色

            彩;②沿街建筑立面裝修不應增設突出建筑物的立柱、臺階等;③

            高層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應作懸挑裝修;④室外裝修不應增加使用

            面積,屋頂裝修應符合有關間距、景觀等要求。

            7.5戶外廣告7.5.1建筑屋頂廣告設施限制設置各種類型的屋頂

            廣告設施,不再新增各類實體型屋頂廣告設施,可設置部分鏤空字

            體形式的屋頂廣告牌,且其尺寸應符合下表要求:建筑物層數或高

            度廣告設施的最大總高度≤3層(10m)2m>3層(10m),≤6層

            (24m)4m>6層(25m)6m7.5.2建筑墻面廣告設施①建筑墻面廣告

            位的設置應結合建筑設計同步設計報批,規(guī)劃中未預留廣告位的,

            后期使用中不再批復設置廣告位;②進行立面改造的建筑,若需增

            設建筑墻面廣告位,須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同時提供建筑立面改造

            效果圖,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③建筑墻面廣告設施不得影響建筑

            采光、通風、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同時避免遮擋建筑造型及破

            壞建筑風貌;④大型商業(yè)建筑沿街立面上的墻體廣告牌面積不得超

            過其所對應的實體墻面面積的四分之一。

            7.5.3路燈桿、電線桿廣告設施控制依附路燈桿、電線桿設置商

            業(yè)宣傳性廣告設施,可設置部分臨時性、公益性廣告,其設置要求

            如下:①路燈桿廣告牌面底部離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5m;

            ②牌面外緣距離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不得小于0.2m;③牌面高度

            不得大于2m,牌面寬度不得大于1m,厚度不得大于0.2m;④道路

            紅線寬度小于20m不得設置;⑤不得設置燈箱式廣告牌;⑥同一路

            段的燈桿(電桿)廣告牌必須做到形狀、尺寸、位置一致,與周邊景

            觀環(huán)境協(xié)調。

            7.5.4店名牌戶外廣告設施①設置商鋪招牌原則同上實行一店一

            牌、一單位一牌,作為寫字樓使用的建筑物,實行一樓一牌,如有

            需要,可在大樓入口處設置指示牌,集中規(guī)范設置單位招牌;②位

            于道路交叉路口,兩側均開設商鋪且屬同一經營者的,允許在兩側

            商鋪增加設置招牌,一樓多戶時,二、三樓單位可于所在位置窗下

            設置店招,但同一建筑上,戶外廣告保持一致,三樓以上不應設置

            店名牌。

            7.5.5高立柱廣告設施①高立柱廣告設施其牌面底邊距地不得小

            于10m;②立柱外緣距道路紅線距離不得小于5m,位于城市道路兩

            側設置的高立柱廣告,其正投影不得進入人行道內,位于公路兩側

            設置的其廣告正投影不得進入車行道內;③不得影響特色建筑物、

            構筑物以及標志性建筑物的景觀,市區(qū)其他地段不得增設其他大型

            高立柱廣告;④廣告牌面的尺寸一般是3比1的比例,如常規(guī)的寬

            7m長21m,寬8m長24m,也可根據路面的高度及地形情況適當調整

            立柱的高度;⑤廣告支撐立柱及其基礎、廣告牌支撐鋼架等應進行

            結構設計,達到結構安全穩(wěn)定要求。

            7.5.6過街龍門廣告設施①不再獨立設置過街龍門廣告設施,可

            依附過街天橋、管道、路橋等設施設置部分戶外廣告牌;②跨街管

            道、道路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時,廣告牌應遮擋住管道跨街部分,高

            度不宜超過2.0m,且需滿足車輛通行限高技術要求。

            7.5.7施工場地廣告設施①鼓勵在施工場地圍墻上設置廣告設施。

            沿施工圍墻設置的廣告設施,其總高度與圍墻高度比不宜大于3:1,

            廣告設施最大高度不得大于8m,長度根據實地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②其宣傳內容應以反映與本建筑工程相關的信息或公益信息,若涉

            及非本建筑工程的商業(yè)廣告,需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③廣告構架

            設施必須滿足一定的抗風、抗震性,滿足廣告安全設施設置的要求。

            7.5.8大型顯示屏廣告設施①在城市大型商貿集中區(qū)及商業(yè)街鼓

            勵發(fā)展大型電子顯示屏;②設置大型電子顯示屏的建筑前,必須設

            置人流集散廣場;③大型電子顯示屏的設置必須在建筑及環(huán)境設計

            階段予以整體考慮;④現狀已建建筑不宜再新增大型電子顯示屏,

            若需新增電子顯示屏,需做建筑改造與環(huán)境設計分析,報相關主管

            部門審批。

            7.6夜景照明7.6.1凡新建建筑項目,其燈飾亮化工程應與建筑

            同步設計、同步報審、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7.6.2亮化風格以體現金鑲玉的風格,靜態(tài)照明為主,動態(tài)照明

            為輔。

            7.6.3亮度分區(qū)夜景照明工程區(qū)域分為重要區(qū)域和次要區(qū)域。

            重要區(qū)域: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qū)、杏花村文化旅游區(qū)、清溪

            河景觀帶、白洋河景觀帶、杏花村文化園、池州學院、池州職業(yè)技

            術學院、商業(yè)中心區(qū)、體育館、城市主干路、步行街、商業(yè)街沿線、

            城市標志性建筑、城市重要高層區(qū)及其他重要區(qū)域。

            次要區(qū)域:主城區(qū)范圍內其他區(qū)域。

            7.6.4照度重要區(qū)域主要建筑照度必須達到150勒克斯。

            7.6.5城市建筑景觀照明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①在建筑外表面

            上設置的建筑夜景照明設施不應影響白天的建筑效果;②應合理選

            擇照明光源、燈具和照明方式,確定燈具安裝位置、照明角度及遮

            光的技術措施,避免產生眩光、光污染;③照明設施應滿足安全要

            求。應以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為核心,符合綠色照明技術要求;④城

            市環(huán)境照明設施應避免光線對于喬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長的影響,

            并滿足環(huán)保及城市園林建設的要求;⑤城市環(huán)境照明的燈具及燈桿

            等裝置除了應在功能上滿足照明要求外,其自身也應達到堅固、安

            全的要求,造型應與周圍建筑和環(huán)境的風格相協(xié)調;⑥城市環(huán)境照

            明應通過商店和娛樂設施的照明、燈光標志、綠化和建筑物的泛光

            照明以及步行區(qū)的照明表示不同區(qū)域的特征;⑦城市環(huán)境或裝飾照

            明采用彩色燈光時,不應影響對行人外觀的辨認。

            第八章公共設施8.1基本要求8.1.1公共設施宜采取集中與分散

            相結合的布置方式。在符合相關規(guī)范、滿足功能和互不干擾的前提

            下,鼓勵不同設施的集中、混合布置,形成所在區(qū)域的公共服務中

            心。

            8.1.2公共設施應節(jié)約、集約用地,并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

            8.2市區(qū)級公共設施8.2.1市級、區(qū)級文化娛樂設施包括圖書館、

            會展中心、展覽館、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美術館、劇院和音

            樂廳等,宜結合市級城市中心或次中心相對集中布局形成文化中心。

            8.2.2市級、區(qū)級體育設施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和其它

            專項體育場館,宜結合城市公共交通相對集中布局形成體育中心。

            市級體育設施應結合賽后利用,配置部分商業(yè)設施、室內外健身設

            施、公交場站和公共停車場(庫),有條件的情況下可考慮設置部

            分市政設施。

            8.2.3市級、區(qū)級教育設施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職業(yè)教育院

            校、普通高中學校、義務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成人與業(yè)余學

            校等。教育設施的設置應依據城市發(fā)展目標及總體布局、產業(yè)發(fā)展

            規(guī)劃、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和城市公共交通體系等綜合確定。高等教育院

            校和職業(yè)教育院校宜結合相關產業(yè)園區(qū)布局。

            8.2.4市級、區(qū)級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包括綜合醫(yī)院、中醫(yī)院、各類專

            科醫(yī)院和其它公共衛(wèi)生設施,應選擇在患者就醫(yī)方便、環(huán)境安靜、

            地形比較規(guī)整和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較好的位置,并盡可能充分利用

            城市基礎設施。

            8.2.5市級、區(qū)級社會福利設施包括養(yǎng)老院、兒童福利院及其它

            為孤兒、殘疾人、老齡人和婦女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養(yǎng)護、康復及

            托管等服務的設施,宜選擇環(huán)境優(yōu)美的區(qū)域,并結合城市公共交通

            與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就近布局。

            8.3社區(qū)級公共設施8.3.1城市居住區(qū)配套設施應按《城市居住

            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93,2002年版)和《物業(yè)管理條例》

            的有關規(guī)定配套建設,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3.2舊區(qū)改建和城市邊緣的居住區(qū),其配建項目可按有關規(guī)范、

            規(guī)定要求酌情降低。

            8.3.3物業(yè)管理用房新建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根據規(guī)劃總建筑面

            積,按以下比例無償提供物業(yè)服務用房:規(guī)劃總建筑面積在5萬m2

            以下的,按照不少于100m2配置;規(guī)劃總建筑面積在5萬m2以上,

            25萬m2以下的,按照不少于2‰的標準配置;規(guī)劃總建筑面積在

            25萬m2以上的,超過部分按1‰的標準配置(值班室、警衛(wèi)室、儲

            藏室、門衛(wèi)室等不得作為物業(yè)服務用房)。

            8.3.4社區(qū)管理用房8.3.4.1每3000戶或10000人需設置社區(qū)

            管理用房一處,社區(qū)管理用房面積不小于600m2,相對獨立于居民

            樓之間的適中位置,一般不高于三層樓,并擁有室外活動場所

            800m2以上,有健身器材,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

            8.3.4.2未設置社區(qū)管理用房的房地產項目,必須按所需社區(qū)管

            理用房面積提供等值的貨幣。

            8.3.5農貿市場(凈菜超市)農貿市場(凈菜超市)應結合城市

            商貿網點布局規(guī)劃和周邊居民現狀進行設置。每1.0-1.5萬人設置

            一處,建筑規(guī)模不宜小于3000m2,最小用地規(guī)模2000m2,并應配置

            相應的停車場地和人流集散廣場。

            8.3.6商業(yè)配套用房居住區(qū)商業(yè)配套設施用房應相對集中設置于

            小區(qū)出入口附近,避免商住混雜。

            8.3.7幼兒園幼兒園規(guī)模應以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為

            原則確定,不宜過大,以6-12個班為宜,幼兒園原則上不宜超過

            15個班,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

            名稱辦園規(guī)模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15

            班(450人)總用地面積(㎡)2520-27003510-37803960-

            46804500-5400人均用地面積(㎡)14-1513-1411-1310-12每千人

            口按25-35名學齡前兒童計算配建相應規(guī)模幼兒園,即千人指標取

            25‰-35‰。

            8.3.8小學學生數千人指標按60-70人/千人計算,標準學校規(guī)

            模分別為18、24、30、36、42班,每班人數為45人,人均用地面

            積分別為20、18、16、16、15㎡/人。

            8.3.9中學學生數千人指標按30-40人/千人計算,標準學校規(guī)

            模為12、18、24、30、36班,每班50人,人均用地面積不低于20

            ㎡/人。

            指標中未包括學生宿舍面積,需要設置學生宿舍時,學校應根據

            實際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另行增加。

            8.3.10在幼兒園、中小學指標控制時,城市一類區(qū)(指翠微路-

            東湖路-清風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區(qū)域)宜取上限值,其他

            區(qū)域不得低于下限控制值。

            8.3.11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超過5000人口規(guī)模,需要設置社區(qū)衛(wèi)生

            服務站,其最小建筑規(guī)模200m2,可結合社區(qū)用房綜合配置;其周

            邊有綜合醫(yī)院或衛(wèi)生服務中心時,可不設置。

            8.3.12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設施在城市規(guī)劃各階段,應按照人均用地

            不少于0.1m2的標準,分區(qū)分級規(guī)劃設置養(yǎng)老服務設施。

            凡老城區(qū)和已建成居住(小)區(qū)無養(yǎng)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

            達到規(guī)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

            開辟養(yǎng)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8.3.13在社區(qū)級公務設施配套時,宜將社區(qū)管理用房、物業(yè)服

            務用房、社區(qū)警務室便民服務站、社區(qū)文化室、社區(qū)體育俱樂部等

            體育活動場地、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和社區(qū)老年服務中心等公共設施

            組合設置。

            8.3.14為確保以上公共服務設施發(fā)揮應有作用,應在土地出讓

            合同中對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使用及管理單位進行明晰。

            第九章交通設施9.1城市道路9.1.1城市道路的設計應遵循道路

            設計相關規(guī)范,應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同時考慮對水系、山

            體、文物及古樹名木的保護。

            9.1.2建設用地面積超過150畝或用地長度超過300m,宜結合片

            區(qū)建設增加支路(工業(yè)用地可根據其自身工藝需要控制)。

            9.1.3道路橫斷面設計應滿足遠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時應

            近遠期結合,使近期工程成為遠期工程的組成部分,并應預留管線

            位置,控制道路用地,為遠期實施留有余地。

            9.1.4平面交叉口轉角處規(guī)劃紅線應做成切角斜線,并需滿足視

            距三角形要求。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標高

            1.0m的視線障礙物。

            9.1.5紅線寬度大于30m的城市道路,與其他城市次干道及以上

            等級道路的平面交叉口,應設進、出口展寬段,展寬段長度視道路

            等級,主干道不應小于60m(自交叉口緣石半徑端點起),次干道

            不應小于45m,支道不應小于30m。

            出口道有公交港灣停靠站時,還應增加設置停靠站所需的長度,

            展寬漸變段長度不應小于20m,展寬車道寬度不小于3m。詳見附圖

            5。

            9.1.6道路紅線寬度大于50m的城市主干路應設置輔道或預留輔

            道用地,輔道寬度不應小于7m。

            9.1.7城市道路人行道最小寬度不應小于2m。人行道應設置無障

            礙設施,緣石坡道下口應與路面保持一致高度,便于兒童車、輪椅

            及殘疾人通行。

            9.1.8城市干路應設置獨立的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宜

            小于3.5m。與機動車道合并設置的非機動車道,車道數單向不小于

            2條,寬度不應小于2.5m。非機動車道不應與人行道共板設置。

            9.1.9為建設城市無障礙環(huán)境,體現城市建設以人為本的原則,

            城市各類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等應滿足無障礙

            設計規(guī)范。

            人行道改、擴建工程必須設置盲道和無障礙設施。盲道應連續(xù),

            中途不得有電線桿、拉線、樹木等障礙物;人行道中有臺階、坡道

            和障礙物時,在相距0.25m至0.5m處應設置提示盲道。行進盲道在

            轉彎時應設置提示盲道,其長度應大于行進盲道的寬度。

            9.2機動車出入口9.2.1建設項目在城市道路上開設機動車出入

            口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①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設置出入口,只可在

            快速路輔路設置出入口;②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設置機

            動車出入口;③當相鄰道路為兩條或兩條以上時,應在較低一級城

            市道路上設置出入口;④機動車出入口不得設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

            9.2.2機動車出入口與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

            交叉點量起)應滿足以下要求:①路幅小于30m的不得小于30m;

            ②路幅30m至40m的不得小于50m;③路幅40m以上的不小于80m;

            ④若相鄰交叉口距離過小,出入口設置不能滿足以上要求的,可設

            于交叉口最遠端。

            9.2.3機動車出入口其他退讓要求:①距公交站臺邊緣不應小于

            15m;②地塊出入口距橋梁、隧道、立體交叉口的起止線不應小于

            50m;③距人行橫道線、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橋)

            的最邊緣線不應小于50m;④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建

            筑的出入口不應小于20m。

            9.2.4建設項目(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場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開

            設的機動車出入口,其寬度應綜合考慮城市道路等級,建設項目的

            用地性質、規(guī)模,與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

            的數量等因素確定,上限值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①單車道的出入口寬

            度不應大于5m;②雙車道的出入口寬度不應大于7m;③出入口寬度

            最大值不應大于12m;④相鄰地塊機動車出入口間距(出入口中心

            間距)不大于50m的宜共用機動車出入口,寬度不應大于12m。

            9.3停車配套9.3.1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停車設施的配建需滿足

            《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池規(guī)指辦〔2013〕

            2號)中的相關規(guī)定。

            9.3.2鼓勵采用地下停車場和立體停車庫,地下停車場宜與地下

            街、大型商業(yè)中心及相鄰地塊的地下空間設施相連通。

            9.3.3地下空間利用應與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車場、管

            網、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構筑物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安排。鼓勵同一街

            區(qū)內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間按規(guī)劃進行互通設計。

            地下通道的設計應與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應安排人

            流集散用地,其面積不應小于50m2。

            9.3.4室外停車場應當進行綠化處理,鼓勵結合綠化采用樹陣式

            停車,停車場綠化覆蓋率不應低于30%。

            9.3.5物流園區(qū)、倉儲區(qū)、工業(yè)區(qū)及專業(yè)批發(fā)市場等地應設置貨

            運公共停車場。貨物裝卸停車設施應設于道路以外。

            9.3.6鼓勵在停車配套時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每設置一個無障礙

            車位可減設1個標準機動車車位。

            無障礙停車位應靠近出入口附近,方便進出;其地面平整、堅固

            和不積水,地面坡度不應大于1:50。

            9.4公共交通站場9.4.1公交首末站應與航空港、火車站、公路

            客運站、客運碼頭、自行車租賃點以及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相銜接。

            9.4.20.7-2萬人的居住小區(qū)宜設置公交首末站,2萬人以上的居

            住區(qū)應設置公交首末站。

            9.4.3公交首末站(樞紐站)的規(guī)模應按線路所配運營的車輛總

            數確定,占地面積應按照每臺標準車100-120m2確定;公交首末站

            (樞紐站)可結合商業(yè)建筑、公共建筑、公路客運站場、社區(qū)服務

            中心、社會停車場等整體設計,設置形式要因地制宜。

            9.4.4城市主、次干道應配套設置公交停車港灣,現狀未設置的,

            應結合道路改造工程逐步增設。鼓勵在城市新區(qū)主干道設置公交專

            用車道。

            9.4.5常規(guī)公交站平均距離宜為400-600m,市中心區(qū)站距宜選擇

            下限,城市邊緣地區(qū)和郊區(qū)宜選擇上限值。

            9.4.6公共交通車站服務面積,以300m半徑計算,不得小于城市

            用地面積的50%;以500m半徑計算,不得小于90%。

            9.5公共自行車9.5.1結合城區(qū)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布點規(guī)劃,在

            有條件的區(qū)域積極建設自行車租賃設施,建立與公共交通銜接良好、

            便捷、高效的公共自行車系統(tǒng)。

            9.5.2在公共交通樞紐、大型商業(yè)中心、大型公共設施、大專院

            校、城市廣場、旅游景點及其他大型人流集散點周邊,應預留公共

            自行車租賃點用地。

            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可結合人行道、廣場、綠化帶等靈活設置,但

            應保持周邊景觀的完整性,同時保障人行道的通暢。

            9.5.3大型住宅小區(qū)應結合主要出入口布置公共自行車租賃點,

            大型社區(qū)可考慮布置在社區(qū)內部。

            9.5.4宜在軌道交通、BRT和常規(guī)公交重要站點100m范圍內設置

            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并與站點同步建設。

            9.6交通影響分析9.6.1項目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

            目應進行交通影響分析:①鐵路客貨站場、公路客貨站場、水運客

            貨碼頭、大型加油站、公交樞紐、大型城市交通設施等;②在城市

            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對交通有嚴重影響的市政工程項目;各類需封

            閉道路的工程項目;③各類大型市場、物流中心;④在城市快速路

            及主干道路兩側、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城市出入口道路等道路交

            通壓力相對較大的區(qū)域;建筑面積大于5萬m2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面

            積大于10萬m2的居住小區(qū);⑤其他對城市交通有嚴重影響的建設

            項目。

            9.6.2其它要求凡列入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編制的規(guī)劃設

            計方案應當符合交通影響評價提出的要求。

            第十章市政設施10.1地下管網10.1.1本通則所稱的城市地下管

            網,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照明、電力、通訊、

            視頻采集、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yè)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線(含

            附屬設施)、管線公共管廊及其相關的地下空間設施等形成的網絡。

            本通則所稱的管線公共管廊,是指設置于地下,用于容納多種公

            共設施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構筑物。

            10.1.2城市地下管網管理應遵循統(tǒng)籌規(guī)劃建設、綜合協(xié)調管理、

            檔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運行的原則。

            10.1.3行業(yè)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會同相關部門編

            制城市地下管網綜合規(guī)劃,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征求公眾意見后,報相

            關部門批準實施。

            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時,應當對各類地下管

            網作出綜合安排。

            城市地下管網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網綜合規(guī)劃編制地

            下管網專項規(guī)劃,并按照規(guī)定報批。

            10.1.4在城市新區(qū)建設和舊區(qū)改造時,鼓勵在有條件的區(qū)域同

            步建設地下管線公共管廊。鼓勵企業(yè)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地下管線

            公共管廊。

            10.1.5地下管網規(guī)劃應當與城市發(fā)展規(guī)模相適應,具體符合下

            列要求:①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guī)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

            蔽性工程相協(xié)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②同類管線應當合并建設;

            ③城區(qū)主要道路、城市廣場和新建住宅小區(qū)不應新建架空管線,已

            有的明線、明管應限期按照規(guī)劃要求逐步改為地下敷設。改建、擴

            建道路,原有架空線路同步入地;④各類管線之間、各種管線與建

            筑物及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凈距及各管線的最小覆土要求,

            應當滿足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定與標準。

            10.1.6地下管網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網專項規(guī)劃及

            行業(yè)發(fā)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網年度建設計劃,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統(tǒng)一協(xié)調后實施。

            10.1.7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網建設,應當與新建、改建、

            擴建城市道路統(tǒng)一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按照先地下、后地

            上的原則同步建設。確無條件同步建設的,經市政府同意,可以緩

            建地下管網工程,但應當按照規(guī)劃要求預留地下管網位置。

            10.1.8舊城區(qū)改造,應當將架空線路改造為地下管線,并對原

            有地下管線進行擴容。地下管網交付使用后,管網產權、管理單位

            應當及時將地上線路進行拆除。

            10.1.9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內,大修的道路竣

            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須經市

            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10.1.10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電力、水務、交

            通、公安、國土、人防及通信、測繪等單位制定本地區(qū)地下管線普

            查方案,按照有關規(guī)范和標準進行地下管網普查。

            城市地下管網信息資源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

            10.2排水工程10.2.1排水體制10.2.1.1中心城區(qū)范圍內應采

            用雨、污分流制;對現在為雨污合流的建成區(qū),應結合規(guī)劃逐步改

            造成分流制。

            10.2.1.2排水管渠應根據城市規(guī)劃的建設情況統(tǒng)一規(guī)劃,分期

            實施。排水管渠應按遠期排水量規(guī)劃設計。

            10.2.1.3城市雨水自排區(qū)雨水管渠設計水面線標高應與河道洪

            水面線相協(xié)調。

            10.2.2污水工程10.2.2.1污水處理廠應因地制宜、合理選址,

            其位置應靠近河道。選址時應綜合考慮出水回用、污泥處理處置、

            工程地質條件、洪澇災害影響以及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等因素。

            10.2.2.2對于距城市污水處理系統(tǒng)較遠、難于排入的少量污水,

            可采用小型生化處理設施就地處理達標后排放。

            10.2.2.3污水處理廠、排水泵站設置應與其周圍的城市環(huán)境協(xié)

            調,并根據環(huán)評要求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的防護間距,

            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采取控制和削減噪音、臭味等引起環(huán)境問題

            的措施。

            10.2.3雨水工程10.2.3.1城市規(guī)劃、建設與管理過程中應落實

            低沖擊開發(fā)理念,因地制宜制定雨水入滲、滯緩、調蓄、回用等相

            關工程措施。

            10.2.3.2有景觀要求的河道范圍內,雨水管道出水口設置,應

            當采取淹沒出流形式。

            10.2.3.3為降低雨水徑流量,城市新建或改造區(qū)域應采取一定

            的徑流控制措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應綜合考慮雨水徑流量的削減,

            人行道、停車場和廣場等宜采用滲透性鋪裝;在場地許可的情況下,

            可設置植草溝、滲透池、下凹式綠地等設施消減、接納地面徑流。

            但為保障市政雨水管渠的排水能力,控制徑流值不作為市政雨水管

            渠設計的依據。

            10.2.3.4加強初期雨水管理,對于降雨初期污染含量較高的雨

            水,鼓勵采用生態(tài)化處理手段進行源頭分散收集、分散處置,控制

            面源污染。

            10.3電力工程10.3.1各級城市規(guī)劃應根據電力發(fā)展和城市要求

            合理安排電力線路通道,以滿足未來電力線路敷設需求。在交通、

            水利、工建、民建、供水、供暖、供氣、綠化等市政工程改造和新

            建的規(guī)劃階段應同時考慮電力設施布局。

            10.3.2500千伏變電所宜布置在城區(qū)邊緣,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變電所宜靠近負荷中心,宜臨近大型高壓走廊和主要電纜

            通道;110千伏變電所應深入負荷中心。

            10.3.3城市規(guī)劃中所涉及的110kV及以上電力線路走廊,應按

            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市政高壓走廊及電纜通道的定線和用地。

            城市新建110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時,若采用架空式設置,應采

            用占地較少的窄基桿塔和多回路同桿架設,且應預留足夠的防護距

            離。老城區(qū)等重要地區(qū)應采用地下敷設。城市高壓線路應沿城市道

            路一側集中設置。

            10.3.4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110kV變電所的設置根據具體負

            荷情況而定,每2公里半徑范圍內宜預留1座110kV變電所;每4

            座110kV變電所宜預留設立1座220kV變電所。

            10.3.5城市變、配電設施應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整體設計,與周邊

            景觀環(huán)境相協(xié)調,符合城市整體風貌定位。

            10.3.6根據負荷分布,開關站宜均勻布置。居民住宅小區(qū)每30

            萬m2建筑面積,宜建立一座10千伏開閉站(含一座公用配電所)。

            占地面積260-300m2。

            10.3.7低壓配電網的供電半徑:城市中心區(qū)控制在150m內,其

            它地區(qū)控制在250m內。

            10.4環(huán)衛(wèi)設施10.4.1垃圾分類收集①廢物箱的設置間隔:商業(yè)

            大街及商貿服務區(qū)設置間隔40-60m;主、次干道設置間50-100m;

            一般道路設置間隔80-100m;②規(guī)劃相鄰小區(qū)可合設壓縮式垃圾收

            集站,其最小占地面積不小于50m2,周邊設置不少于3m綠化隔離

            帶。

            10.4.2垃圾處理垃圾處理宜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最終實

            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10.4.3環(huán)衛(wèi)工人休息場所①露天作業(yè)的環(huán)衛(wèi)清掃保潔工人工作

            區(qū)域內,必須設置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以供清掃保潔工人休息、

            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工具等;②作息場所應在主城區(qū)統(tǒng)籌

            規(guī)劃布局,平均每10名環(huán)衛(wèi)清掃保潔工人擁有一間面積為10-40m2

            的工作休息間,可結合民用建筑、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環(huán)衛(wèi)基

            地等設置;③環(huán)衛(wèi)工人休息室需要單獨設置時,應考慮與周邊景觀

            相協(xié)調,特別是位于城市公園或風景名勝區(qū)內,其外立面應采用仿

            木裝飾。

            10.5消防安全10.5.1普通消防站的轄區(qū)面積一般不應大于7k

            ㎡;設在近郊區(qū)的普通消防站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消防隊可

            以到達轄區(qū)邊緣為原則確定轄區(qū)面積,其轄區(qū)面積不應大于15k㎡,

            也可針對城市的火災風險,通過評估方法確定消防站轄區(qū)面積。

            10.5.2消防站應當設置在責任區(qū)內交通方便,有利于消防車迅

            速出動的適中位置。

            10.5.3消防站分為一級普通消防站、二級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

            防站,消防站用地面積應當符合下表規(guī)定:消防站類型用地面積

            (m2)一級普通消防站2300~3400二級普通消防站1600~2300特

            勤消防站3500~490010.6人防工程10.6.1在人民防空設防城市規(guī)

            劃區(qū)和重要經濟目標區(qū)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相關標準同步修建防空地

            下室。

            10.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可向設區(qū)的市以上人民防

            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就近易地修建:①因地質條件不宜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②建設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

            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項目;

            ③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于該民用建筑首層建筑面積的項目。

            10.6.3鼓勵平時利用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不

            需要保密的人防工程平時可按規(guī)定用作商場、車庫、倉庫、文化娛

            樂場所、旅社等營業(yè)場所,但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

            10.7用地豎向10.7.1用地豎向規(guī)劃應采用池州市統(tǒng)一的坐標系

            統(tǒng)及高程系統(tǒng)。

            10.7.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時,宜規(guī)劃為平坡式;大于8%時,

            宜規(guī)劃為臺階式。臺地的高差宜為1.5-3m。

            10.7.3城市用地豎向設計應有明確的景觀設想,并應符合下列

            規(guī)定:①保留有明顯特征的地形、地物;保持和維護城市綠化、生

            態(tài)系統(tǒng)的完整性;保護有價值的自然風景和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地點、

            區(qū)段和設施;保護和強化有特色的、自然的和規(guī)劃的邊界線;②城

            市用地作分臺處理時,擋土墻、護坡的尺度和線形應與環(huán)境協(xié)調,

            應少采用擋土墻;城市公共活動區(qū)宜將擋土墻、護坡、踏步和梯道

            等室外設施與建筑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規(guī)劃;地形復雜地帶的擋

            土墻、護坡、梯道等室外設施較多時,公共活動區(qū)內擋土墻高于

            1.5m,生活生產區(qū)內擋土墻高于2m時,宜進行綠化遮蔽或藝術化處

            理;③城市濱水地區(qū)的豎向設計應規(guī)劃和利用好近水空間。

            10.7.4地塊豎向設計不得造成鄰近山體的破壞,也不得影響鄰

            近地塊和建(構)筑物的安全。地塊內需要建設擋土墻或護坡的,

            擋土墻或護坡不得超出用地紅線。

            第十一章工業(yè)用地的特殊規(guī)定11.1建筑間距與退讓11.1.1工業(yè)

            生產廠房間距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安

            全要求。除廠區(qū)主要通道外,工業(yè)建筑間距可不考慮景觀、采光和

            視線干擾等其它間距要求。

            11.1.2工業(yè)項目用地,其圍墻可沿用地邊界和道路紅線設置,

            但不得突入道路紅線內。

            11.1.3工業(yè)生產廠房退讓用地邊界的規(guī)定:①廠房退讓用地邊

            界實行對等退讓原則;②與民用建筑項目相鄰時,按第五章要求進

            行退讓,同時須滿足消防及廠區(qū)自身要求;③與工業(yè)項目相鄰時,

            其退讓需滿足消防、安全、生產工藝及廠區(qū)運輸要求。

            11.1.4本著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工業(yè)建筑可減少退讓道路紅線距

            離,其退讓道路紅線不宜大于5m,廠區(qū)有自身工藝及消防要求時,

            可依據規(guī)劃設計條件另行規(guī)定。

            11.1.5工業(yè)生產廠房原則上不退讓城市綠線,但建筑基礎不得

            侵占城市綠線。

            11.1.6行政辦公研發(fā)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間距與退讓:行政辦

            公研發(fā)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間距按第四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行政辦公研發(fā)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退道路紅線和用地邊界按第五

            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退道路紅線部分可布置為樹陣式停車場。

            11.2開發(fā)強度控制11.2.1工業(yè)項目建筑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0,

            因生產工藝要求容積率低于1.0的,應報市規(guī)委會審議。

            11.2.2工業(yè)用地項目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綠地率一般不高

            于15%,其中堆場占地需作出單獨說明。物流倉儲用地項目建筑密

            度一般不低于40%,容積率一般不低于0.8,綠地率一般不高于20%。

            11.2.3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等配套設施用地面

            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6%,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

            11.2.4嚴禁在工業(yè)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

            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格限制建設各類科

            技研發(fā)樓。

            11.2.5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各開發(fā)園區(qū)要在年度國有建設

            用地供地計劃中,優(yōu)先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多層標準廠房建設。

            第十二章附則12.1時效性在本通則頒布實施前,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

            管部門已提供規(guī)劃設計條件或規(guī)劃方案已被批準的建設項目,按原

            規(guī)劃設計條件或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施行。

            12.2適時性如本通則所依據的國家、安徽省及相關規(guī)范及標準

            發(fā)生變化時,按新標準執(zhí)行。

            12.3有關用語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通則》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

            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①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不得”。

            ②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

            ③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

            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或“不可”。

            附錄A:名詞解釋1容積率一定地塊內,地面總建筑面積與建筑

            用地面積的比值。

            2建筑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

            例。

            3低層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公共建筑和層數不高于3層

            的居住建筑。

            4多層建筑指高度大于10m但不高于24m的公共建筑和4-6層的

            居住建筑。

            5高層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及中高層、高層住宅。

            6中高層住宅指7至9層的居住建筑。

            7高層住宅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

            8辦公建筑指非單元式小空間劃分,按層設置衛(wèi)生設備的辦公建

            筑。

            9商業(yè)建筑指綜合百貨商店、商場、經營各類商品的專業(yè)零售和

            批發(fā)商店,以及飲食等服務業(yè)的建筑。

            10商住綜合樓指商業(yè)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1商辦綜合樓指商業(yè)和辦公混合的建筑。

            12道路紅線城市道路(含居住區(qū)級道路)用地的規(guī)劃控制線。

            13建筑紅線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

            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用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標注。也稱建

            筑控制線。

            14綠線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

            15藍線指城市規(guī)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

            標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

            16主朝向條式建筑以垂直長邊的方向為主要朝向,點式建筑以

            南北向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

            (含45度),東西向指正東西向和東(西)偏南45度內(不含45

            度)]。

            17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

            1/2,且除地下車庫的情形外只能通過垂直交通(電梯、樓梯、臺階)

            進入室內的為地下室。

            18半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

            的1/3,且不超過1/2的為半地下室。

            19騎樓樓層部分跨在(非懸挑在)供城市公共使用的人行通道

            上的臨城市道路建筑。

            附錄B:池州市主城區(qū)建筑面積及容積率計算規(guī)則1一般情況下,

            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的計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GB/T50353-2005)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國標調整,按新標準執(zhí)行);

            遇本規(guī)則所列情形的,除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本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

            2普通商業(yè)建筑、辦公建筑的層高不宜超過4.5m,層高超出

            4.5m的,按3.3m一層、超出部分按超過3.3m部分的比例折算建筑

            面積,并將折算的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商業(yè)建筑、辦公建筑的門

            廳、大廳、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和共享空間,影劇院、劇場、體

            育館(場)、展覽館等公共建筑、大型商業(yè)建筑的層高不受本款規(guī)

            定限制。

            住宅建筑層高不宜大于3.6m,層高超出3.6m的,按2.9m一層、

            超出部分按超過2.9m部分的比例折算建筑面積,并將折算的建筑面

            積計入容積率。住宅建筑的門廳、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和共享空

            間的層高不受本款規(guī)定限制。

            3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

            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

            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

            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但計算的

            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若因地勢原因室外地坪高低不同時,按建

            筑物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區(qū)或建筑用途劃分若干計算單元,依據各計

            算單元主要朝外門洞部位的相鄰室外地坪標高依據規(guī)定分別計算。

            4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

            積;層高不足2.2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高、多層民用建筑底層設架空層用作通道、活動場所、布置綠化

            小品、居民休閑設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建筑容積

            率,但應計入總建筑面積。

            架空層不得圍合封閉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5避難層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為消防安全專門設

            置的供人們疏散避難的樓層,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設備層即建筑物中專為設置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和配電變電等

            設備和管道且供維修人員操作使用的樓層,高度在2.2m以下(含

            2.2m)的設備層,可不計建筑面積;設備層兼作避難層的,其高度

            可適當放寬,但超過標準層高度時,其建筑面積應計入容積率;設

            備層兼作避難層中存在其他非避難空間的(如樓梯間、電梯間、其

            他功能性用房),該部分非避難空間的建筑面積應計入容積率。

            設備管道夾層即建筑物內單層空間中僅為安排設備管道的樓層,

            高度在2.2m以下(含2.2m)的,可不計建筑面積;高度在2.2m以

            上的,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

            6坡屋頂建筑的坡頂室內下部空間,凡是設計有結構層或通風采

            光孔的,即視為設計利用,其空間內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

            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

            l.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計算的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

            7建筑物設有挑廊、走廊、檐廊、架空廊道等,應按其圍護結構

            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

            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

            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作為公共開敞空間使用的(不應圍合

            封閉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否則計

            入容積率。

            8陽臺應有圍護結構與建筑室內空間分隔,否則作為室內空間計

            算面積。

            (1)陽臺設計進深(取陽臺維護結構外圍至外墻面的垂直距離,

            不規(guī)則的陽臺,按其進深的平均值控制)不應大于1.8m,陽臺面積

            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入容積率;否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

            全面積計入容積率。

            (2)永久性頂蓋未全覆蓋的露臺、挑臺、陽臺,覆蓋部分按其

            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未覆蓋的部分不

            計算面積。

            (3)二層設陽臺位置的底層如不作為陽臺,無出入口的不計算

            建筑面積,有出入口的按頂蓋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容積率。

            9飄窗臺面與室內樓面高差必須達到0.5m,進深必須不大于

            0.6m,高度不大于2.2m,不計算面積;否則按挑出外墻部分的投影

            面積計算全部面積,并納入容積率計算。

            10詳細規(guī)劃總圖上應注明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筑面積,并分別注

            明每一棟建筑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

            在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和建筑設計中,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提交建

            筑面積和容積率計算書,允許誤差如下:(1)總建筑面積5000m2

            以下(含5000m2)的最大允許誤差為3%;(2)總建筑面積5000-

            10000m2(含10000m2)的最大允許誤差為2%;(3)總建筑面積

            10000m2以上的最大允許誤差為1%,但不得超過500m2。

            11工業(yè)類、倉儲類、文化體育類、教育類等項目計入容積率的

            建筑面積計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50353-

            2005)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附錄C: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第一條為加

            強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的規(guī)劃管理,改善城市靜態(tài)交通環(huán)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安徽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等

            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與準則》。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進行建筑物建設的停車設施配建,

            適用本《標準與準則》。

            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根據用地發(fā)展和交通條件,劃分為兩類停車分區(qū):

            一類區(qū):歷史城區(qū)(指翠微路-東湖路-清風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

            微路區(qū)域);二類區(qū):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除一類區(qū)以外的其他地區(qū)。

            第三條池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是本市停車設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標準與準則》。

            第四條本《標準與準則》所稱的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是指建筑物

            建設時需配套建設的提供本建筑業(yè)主使用的車輛停放,以及以本建

            筑為目的地的外來車輛停放的設施與場所;所指的車輛包括各類機

            動車與非機動車。

            第五條建筑物應按照節(jié)地、節(jié)能、安全、高效的原則配建停車設

            施,停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條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原則上應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在

            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建設的兩宗以上的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

            不超過100m的,在統(tǒng)一申請、統(tǒng)一設計、統(tǒng)一建設的條件下,經過

            批準后可集中統(tǒng)一設置停車設施。

            第七條建設建筑物應按附表規(guī)定的標準分別配建機動車、非機動

            車以及特殊停車(包括出租車、裝卸車、大巴車、救護車、無障礙車

            位)泊位。

            對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擴建,其改、擴建部分應按附表規(guī)定設置各

            類停車位。

            臨時性建筑物應按附表規(guī)定設置各類臨時性停車位,臨時性停車

            位一般應在地面設置。其中,非對外開放的臨時性建筑物按照指標

            配建確有困難的,在合理解決臨時停車需求,并經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

            準后,可適當減少泊位配建數量。

            第八條特殊類型建筑項目(附表一中用*表示),達到住建部頒布

            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141-2010)》中交通影響

            評價啟動閾值時應通過交通影響分析確定停車配建設施要求。通過

            交通影響評價確定的停車設施配建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下限值。

            在涉及歷史文化保護、商業(yè)步行街等特殊區(qū)域開發(fā)的建設項目,

            其停車設施配建指標可依據經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執(zhí)行。

            第九條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可采用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機械式

            立體停車庫、地面停車場等多種型式,嚴禁占用規(guī)劃批準為綠地和

            道路的部分設置停車泊位。

            地面停車泊位應集中安排用地,并設置專用停車場和通道,不得

            在建筑物間任意設置和占用小區(qū)出入口通道設置停車位,經濟適用

            房(含安置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集體宿舍等建筑的

            機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總泊位數的20%,其他建筑機

            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總泊位數的10%。

            第十條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的設置應以優(yōu)化交通流線組織為前提。

            停車設施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行車視距的要求,與主體建筑主要人

            流出入口及用地內部道路之間保持合理順暢的交通聯系。鼓勵相鄰

            地塊統(tǒng)一設置出入口。

            第十一條機動車出入口不得設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與城市主

            要道路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叉點量起)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路幅小于30m的不得小于30m;(二)路幅30至40m的不得小于

            50m;(三)路幅40m以上的不小于80m。

            若相鄰交叉口距離過小,出入口設置不能滿足以上要求的,可設

            于交叉口最遠端。

            第十二條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車泊位的長寬尺寸應當符合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100)等相關規(guī)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

            退小型車停車位寬度不得低于2.4m,長度不得低于5.3m。室內機動

            車停車庫在兩排柱子中間標劃停放三個車位的,其凈柱距應不小于

            7.8m。

            第十三條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需設置機械停車設備的,住宅類建

            筑其機械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停車泊位總數的30%;各類公共建筑

            一類區(qū)不得超過30%,二類區(qū)不得超過20%。采用二層升降式或二層

            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設備的停車設施,其凈空高度不得低于3.8m。

            劇院、商業(yè)、展覽館、體育場館等人流、車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

            共建筑不得采用機械式停車設施。

            第十四條建筑物配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在空

            間上盡量整合協(xié)調,考慮將來轉化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需要。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不得設于地下2層及以下,并應單獨設置車輛

            出入口,不得與機動車出入口混合設置。

            第十五條各類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車設施建成后應面向社會開放

            使用。開放使用的停車設施需要設置收費設施的,其出入口處收費

            排隊等候空間應不少于兩車位。鼓勵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車設施對社

            會開放。

            第十六條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的車位指標,機動車以小型汽車為

            計算當量,非機動車以自行車為計算當量,裝卸車、大巴車以大型

            車為計算當量。核算車位時,各類車型車位可按附表四所列換算系

            數換算成當量車型車位進行計算。

            第十七條建筑物可結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標準車位為主體的基

            礎上,設置一定數量的其他車型機動車位,但其他車型車位所占比

            例不應超出全部機動車位的10%。

            第十八條大型綜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車位數量應按各類建筑性

            質及其規(guī)模分別計算后累計確定。其中總建筑面積在5萬m2以上的

            商辦建筑,次功能建筑面積占總面積20%以上的,在充分考慮車位

            共享的可能后車位總數可按各類建筑性質配建車位需求總和的85%

            計算。

            第十九條群體建設的建筑物,在符合規(guī)定的配建停車設施總指標

            的條件下,可以統(tǒng)一安排,協(xié)調布置。但分期建設的群體性建筑,

            其分期停車設施配建數量應不低于同期應配建規(guī)模。

            第二十條各類建筑物每設置一個無障礙車位可減設1個標準機動

            車車位。賓館、飯店等需設置大巴車位的建筑物(見附表三),每設

            置1個大巴車位可減設2.5個標準機動車車位。

            第二十一條綜合醫(yī)院、專科醫(yī)院等建筑物應設置不少于5個臨時

            性地面落客停車位。鼓勵上述性質建筑物依據需求增設臨時性地面

            落客停車位。臨時性地面落客停車位計入建筑物配建停車指標總量,

            并應與出租車位統(tǒng)一設置。

            第二十二條建筑物按配建指標計算出的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

            按1個計算。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確因地理、建設條件因素制約,在采取技術

            措施后仍不符合配建標準的,經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市停車管理部門

            批準后,異地統(tǒng)一配建停車設施,并支付停車設施異地建設的相關

            費用,但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一)周邊200m范圍內應有對外開放的

            公共停車設施。

            (二)少配建的停車泊位數最大不得超過附表五規(guī)定的建筑物應配

            建下限值的比例。

            (三)具體費用按照所缺泊位數總面積計算,每個泊位按照30m2

            計算,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讓時樓面地價的2倍計算。

            附表一:機動車標準車位配建指標建筑物類型計算單位機動車指

            標一類區(qū)二類區(qū)下限下限住宅別墅、獨立式住宅或S建>200㎡車

            位/戶1.52商品房與居住型公寓S建≤90㎡車位/戶0.70.990㎡<

            S建≤144㎡車位/戶0.81.0144㎡<S建≤200㎡車位/戶1.11.5未

            分戶車位/100㎡建筑面積0.81.0經濟適用房(含安置房)S建≤90

            ㎡車位/戶0.60.7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集體宿舍車位/100

            ㎡建筑面積0.30.4飯店、賓館、培訓中心車位/客房0.40.5辦公行

            政辦公擁有執(zhí)法、服務窗口的單位車位/100㎡建筑面積0.81.0其

            他0.60.8商務辦公*、服務型公寓車位/100㎡建筑面積0.60.8生

            產研發(fā)、科研設計、物流辦公車位/100㎡建筑面積0.81.0餐飲娛

            樂獨立餐飲娛樂車位/100㎡建筑面積1.21.5附屬配套餐飲娛樂按

            獨立餐飲、娛樂指標的80%執(zhí)行商業(yè)商業(yè)設施*車位/100㎡建筑面

            積0.50.8大型超市*車位/100㎡建筑面積0.61.0配套商業(yè)設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專賣店)車位/100㎡建筑面積0.250.4專業(yè)、

            批發(fā)市場車位/100㎡建筑面積0.50.9醫(yī)院綜合醫(yī)院、專科醫(yī)院三

            級醫(yī)院車位/100㎡建筑面積0.81.5二級及以下醫(yī)院車位/100㎡建

            筑面積0.50.7社區(qū)衛(wèi)生防疫設施車位/100㎡建筑面積0.20.3獨立

            門診車位/100㎡建筑面積2.02.0影劇院*車位/100座位1.53.0博

            物館、圖書館*車位/100㎡建筑面積0.40.6展覽館、會議中心*

            車位/100㎡建筑面積0.40.6體育場館*車位/100座位2.03.0學校

            教工停車位中小學、幼兒園車位/100教工1015中專、大專、職校

            1020大學1530學生接送臨時停車位中學車位/100學生2.03.0小學

            4.05.0幼兒園3.04.0游覽場所主題公園*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1.58.0一般性公園、風景區(qū)*車位/公頃占地面積1.02.0工業(yè)廠房

            車位/100㎡建筑面積—0.4倉儲車位/100㎡建筑面積—0.4交通樞

            紐汽車站*車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2.0火車站*—2.0注:(1)

            表中標注*的建筑類型為特殊類型建筑;(2)經濟適用房S建>90

            ㎡的戶型按照商品房指標執(zhí)行;(3)建筑物附屬配套餐飲娛樂設施

            可按照獨立指標的80%執(zhí)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車位折減。

            附表二:非機動車標準車位配建指標建筑物類型計算單位非機動

            車III住宅別墅、獨立式住宅或S建>200㎡車位/戶2.0商品房與

            居住型公寓S建≤90㎡車位/戶2.090㎡<S建≤144㎡車位/戶144

            ㎡<S建≤200㎡車位/戶2.0未分戶車位/100㎡建筑面積2.0經濟

            適用房(含安置房)車位/戶2.0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集體

            宿舍車位/100㎡建筑面積2.0飯店、賓館、培訓中心車位/客房1.0

            辦公行政辦公車位/100㎡建筑面積2.01.5其它辦公,服務型公寓

            車位/100㎡建筑面積2.01.5生產研發(fā)、科研設計車位/100㎡建筑

            面積2.01.5餐飲娛樂獨立餐飲娛樂車位/100㎡建筑面積2.01.5附

            屬配套餐飲娛樂車位/100㎡建筑面積2.01.5商業(yè)商業(yè)設施車位

            /100㎡建筑面積3.02.0大型超市車位/100㎡建筑面積3.02.0配套

            商業(yè)設施(小型超市、便利店、專賣店)車位/100㎡建筑面積

            4.03.0專業(yè)、批發(fā)市場車位/100㎡建筑面積3.02.0醫(yī)院綜合醫(yī)院、

            專科醫(yī)院車位/100㎡建筑面積3.02.0社區(qū)衛(wèi)生防疫設施車位/100

            ㎡建筑面積4.02.0獨立門診車位/100㎡建筑面積2.02.0影劇院車

            位/100座位3.53.0博物館、圖書館車位/100㎡建筑面積2.01.5展

            覽館、會議中心車位/100㎡建筑面積2.01.5體育場館車位/100座

            位2.01.5學校中小學、幼兒園車位/100師生中學70/小學20/幼兒

            園5中專、大專、職校車位/100師生8080大學車位/100師生8080

            游覽場所主題公園車位/公頃占地面積15.010.0一般性公園、風景

            區(qū)車位/公頃占地面積20.015.0工業(yè)廠房車位/100㎡建筑面積—

            1.0倉儲車位/100㎡建筑面積—1.0交通樞紐汽車站車位/年平均日

            每百位旅客3.03.0火車站3.03.0附表三:機動車特殊停車位配建

            指標建筑類型計算單位裝卸車位出租車位大巴車位無障礙車位住宅

            車位/10000㎡建筑面積—0.5—每100車位設置一個賓館車位/100

            客房每100客房設置1個,超過3個時,每增加200客房,增設1

            個。

            每100客房設置1.5個,超過3個時,每增加100客房,增設1

            個。

            0.5辦公車位/10000㎡建筑面積—1.5商業(yè)車位/10000㎡建筑面

            積每5000㎡建筑面積設置1個;超過3個時,每增加10000㎡增設

            1個;超過6個時,每增加15000㎡增設1個。

            每10000㎡建筑面積設置3個;超過9個時,每增加15000㎡增

            設1個。

            1.5餐飲娛樂車位/1000㎡建筑面積1.0(娛樂免設)每1000㎡

            建筑面積設置2個;超過6個時,每增加3000㎡增設1個。

            —生產研發(fā)、科研設計車位/10000㎡建筑面積—1.5一類區(qū):—

            二類區(qū):0.5醫(yī)院車位/100個床位按需設救護車位1.5—獨立門診

            車位/診室按需設救護車位0.25—附表四:其他車型折合成小型車

            的車位或自行車的車位換算值車型車位換算值機動車二輪摩托車

            0.2三輪摩托車0.7微型車0.7小型車1.0中型車2.0大型車2.5

            鉸接車3.5非機動車自行車1.0三輪車2.5助力車1.5附表五:允

            許少配建停車泊位數比例最大值住宅辦公餐飲娛樂商業(yè)一類區(qū)

            10%10%15%15%二類區(qū)15%25%15%20%附錄D:高層建筑日照分析規(guī)則1

            日照分析是指:建設單位為了確定擬建高層建筑對自身和對相鄰建

            筑可能產生日照影響而委托設計單位對擬建高層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編制《日照分析報告》。《日照分析報告》是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審

            核高層建筑規(guī)劃設計方案的依據之一。

            規(guī)劃設計方案調整導致建筑標高、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等

            改變的,應隨調整方案重新報送《日照分析報告》。

            2《日照分析報告》應當由具備規(guī)劃設計或建筑設計資質的單位

            編制。日照分析應當采用通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日照分析軟件或

            行業(yè)標準方法。

            3日照分析適用于住宅和醫(yī)院病房樓、休(療)養(yǎng)院住宿樓、幼

            兒園、托兒所和中小學教學樓、宿舍等建筑(以下簡稱文教衛(wèi)生建

            筑)。

            4日照分析應當保證受遮擋建筑主要朝向窗戶的日照有效時間,

            次要朝向按規(guī)定的建筑間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條式建筑以垂直長邊的方向為主要朝向,點式建筑以南北向為主

            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含45度),

            東西向指正東西向和東(西)偏南45度內(不含45度)]。

            一戶住宅的主要朝向有兩個以上居室受遮擋的,最少應有一個居

            室滿足日照有效時間規(guī)定;一個居室有幾個朝向的窗戶的,其主要

            朝向的窗戶應滿足日照有效時間規(guī)定,其他朝向的窗戶不做日照分

            析。

            休(療)養(yǎng)院的病房、療養(yǎng)室和幼兒園、托兒所的活動室、臥室

            以及中、小學的教室、宿舍保證日照時間的窗戶是指主要朝向的窗

            戶。

            5計算基準面按以下規(guī)則確定(見附圖1、2):(1)一般窗戶

            以外墻窗臺面為計算基準面。

            (2)轉角直角窗戶、轉角弧形窗戶;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

            開口為計算基準面。

            (3)兩側均無隔板遮擋也未封窗的凸陽臺,以居室窗戶的外墻

            窗臺面為計算基準面,對陽臺頂板所產生的遮擋影響可忽略不計。

            (4)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板的凸陽臺,凹陽臺以及半凹半凸陽

            臺,以陽臺欄桿面與外墻相交的墻洞口為計算基準面。

            6相鄰建筑日照分析范圍的確定6.1日照分析范圍分為:遮擋建

            筑(指擬建高層建筑)的影響范圍(位于遮擋建筑的北側)和影響

            被遮擋建筑的分析范圍(位于被遮擋建筑的南側)(1)擬建高層建

            筑的影響范圍和被遮擋建筑的確定:①南面界線為與擬建高層建筑

            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時及16時太陽方位角(57°)控制線,北面界

            線為擬建高層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過100m;東面、西面界

            線為遮擋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過50m,最小不小于30m;②

            在上述陰影范圍內,確定須進行日照分析的被遮擋建筑(指日照標

            準所規(guī)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衛(wèi)生建筑,當被遮擋建筑的一部分位于

            上述界線內時,界線內的各套住宅需考慮。見附圖3);③上述陰

            影范圍以外的建筑不進行日照分析。

            (2)遮擋建筑的范圍和遮擋建筑的確定:①以已經確定的被遮擋

            建筑為中心,調查了解周圍可能對其產生遮擋的建筑。北面界線為

            與被遮擋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時及16時的太陽方位角(57°)

            控制線,南面界線為最高遮擋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過100m;

            東面、西面界線為最高遮擋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過50m,

            最小不小于30m;當南側遮擋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內時,需

            考慮(見附圖4);②對于受遮擋建筑現狀已不滿足現行多、低層

            日照標準間距系數的樓層或住宅,可不分析擬建建筑對該部分住宅

            日照的影響。

            6.2在日照分析范圍內,為維護相鄰地塊業(yè)主的開發(fā)權益,擬建

            建筑(小區(qū))周邊為尚未進行規(guī)劃的地塊時,應進行模擬疊加分析。

            (1)擬建建筑(小區(qū))北側為規(guī)劃居住、教育、衛(wèi)生用地時,

            應當對規(guī)劃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2)擬建建筑(小區(qū))東、西兩側為規(guī)劃居住用地且無批準的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時,可對該地塊采用鏡向布置或按規(guī)劃布置對擬建

            建筑進行綜合日照分析。

            (3)分析范圍內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應納入日照分析

            范圍。

            7分析要求(1)日照分析建模的主體建筑為該建筑的主體框架。

            其屋頂的附屬構筑物如構架、挑檐、屋頂電梯機房(截面小于

            8×8m、高度在6m以內)、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

            不參與建模。

            (2)建筑自身陽臺、隔板、遮陽板、分戶隔板等對窗戶的日照

            遮擋屬建筑自身遮擋,不屬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擋,可忽略不計。

            (3)除高度大于等于4m的舊建筑的圍墻作為日照分析主體外,

            其它圍墻不作為遮擋建筑。

            (4)違法建設不納入日照分析范圍。

            (5)日照分析時,應先分析被遮擋建筑的現狀日照狀況,再分

            析擬建高盡建筑建設后的日照狀況,以便作出對比,明確遮擋影響,

            并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審核確定。

            (6)現狀已不滿足日照標準的窗戶,無須再分析擬建建筑建設

            后的日照狀況。

            (7)日照的有效時間是指累計日照時間,可計入的最小連續(xù)日

            照時間不應小于5分鐘。

            8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日照分析資料(1)覆蓋所有遮擋、被遮

            擋建筑范圍的測繪電子地形圖。

            (2)擬建建筑的總平面圖和平、立、剖面圖的CAD電子文件

            (附有建筑坐標、±0標高和屋頂標高)。

            (3)已確定的遮擋、被遮擋建筑的平面圖(附有詳細的窗位尺

            寸)、±0標高、各層層高等。

            9日照分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基本情況(委托方、受托

            方、項目名稱等)。

            (2)計算出被遮擋建筑每一個分析窗位在擬建建筑(小區(qū))建

            設前和建設后的日照時間,列出日照時間表。

            (3)日照分析圖、表及說明。

            (4)相關資料。

            (5)資料來源及提供資料的單位應在日照分析報告中注明。

            10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日照分析報告制作單位的業(yè)務管

            理,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本市建設項目的日照分析工作。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測繪單位應對報送的日照分析結果及其附

            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

            果。

            11擬建建筑影響現狀建筑,并導致少數住戶日照標準低于規(guī)定

            要求時,建設單位可以采用補償或置換的方式與受影響住戶達成協(xié)

            議,并將其作為方案報審的附加材料,否則應當修改規(guī)劃設計方案。

            附圖:1.轉角窗、凸窗日照計算基準面示意圖2.陽臺日照計

            算基準面示意圖3.遮擋建筑的影響范圍示意圖4.影響被遮擋建筑

            的范圍示意圖5.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寬段及漸變段示意圖附圖1轉

            角窗、凸窗日照基準面示意圖附圖2陽臺日照計算基準面示意圖附

            圖3大寒日被遮擋建筑范圍示意圖附圖4大寒日遮擋建筑范圍示意

            圖附圖5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寬段及漸變段示意圖

            本文發(fā)布于:2023-03-06 08:59:5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80643941414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yè)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池州市博物館.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池州市博物館.pdf

            上一篇:環(huán)保屋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文章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
            推薦文章
            排行榜
            • 童年句子
              平板電腦刷機-鄂爾多斯美食2023年2月27日發(fā)(作者:硅膠廚具)描寫童年的優(yōu)美句子描寫童年的優(yōu)美句子11、那純潔的白云是我們歡樂的過去,那湖水的豐盈是我們蓄滿的真情,那空氣中激蕩著的,是我們露珠般閃爍的笑聲。2、童年,是人生最甜美的時期,帶著幼稚,帶著無邪。天真爛漫,無憂無慮,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品味童年的味道,喚醒塵封的童心。多想穿越時空,回到童年,重拾童年的美好。在池塘邊聆聽知了的歌唱;拿著
            • 2℃情感類作文
            • 2℃入職工作總結
            • 1℃應急演練計劃
            • 1℃破紅塵
            • 1℃我最愛的人是你
            • 1℃待人以誠
            • 1℃孝的成語
            • 1℃違反生活紀律
            • 1℃我是上帝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實用文體寫作網旗下知識大全大全欄目是一個全百科類寶庫! 優(yōu)秀范文|法律文書|專利查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怡春院久久国语视频免费|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亚洲综合| 欧洲熟妇熟女久久精品综合| 亚洲精品国产中文字幕| 久久亚洲精品国产精品婷婷| 97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久| 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avapp| 欧美日本激情| 亚洲女人的天堂在线观看| 亚洲人成网网址在线看| 亚洲一区二区偷拍精品| 蜜臀精品无码av在线播放| 视频一区二区不中文字幕| 国产亚洲精品VA片在线播放| 中文字幕在线亚洲日韩6页| 国产欧美日韩精品第二区| 少妇人妻真实偷人精品视频| 国产一精品一av一免费| 国99久9在线 | 免费| 999精品视频在线| 视频二区亚洲精品| 久久人妻精品白浆国产| 91精品午夜福利在线观看| 麻花传媒免费网站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亚洲日韩AⅤ在线观看 |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在线观看| 中文字幕av一区二区三区欲色| 午夜大尺度福利视频一区| 国产999久久高清免费观看| 亚洲综合小说另类图片五月天| 亚洲变态另类天堂AV手机版| 激情文学一区二区国产区| 亚洲国产成人午夜在线一区| 免费观看的AV毛片的网站不卡| 国产亚洲欧美另类一区二区三区| 色九九视频| 亚洲www永久成人网站| 亚洲日韩欧美丝袜另类自拍| 777午夜福利理论电影网| 她也色tayese在线视频| 日韩国产中文字幕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