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材解讀】美國獨立后國家結構形式的轉變──從邦聯制到聯邦制
一、美國歷史上的邦聯制
早在美國建國之前,英國對北美十三塊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政策,
這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州與州之間相對獨立。獨立戰爭期間,十三塊殖民地
沒有真正形成統一的權力機構。北美獨立戰爭結束后,依據1781年生效的《邦
聯條例》,美國實行邦聯制。美利堅合眾國由13個州組成,各州保持其主權、
自由和獨立。當時作為邦聯政府唯一的機構邦聯國會,由各州代表組成。各州代
表相當于獨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國家真正的權力在各州,中央對對各州的公民
沒有直接管轄權,邦聯國會頒布的任何法令須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對該州人
民產生約束力。這種邦聯制的弱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邦聯僅僅是各州
之間的聯合體,只是各州之間的松散聯盟,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其次,在財
政和經濟方面,邦聯政府既無權向國民征稅,又無權管制州際貿易和對外貿易,
政府所需經費取決于各州是否繳納。第三,在國防上,邦聯沒有統一的軍隊,各
成員國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家,相互之間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隸屬和制約關系。
因此,國會既沒有威信,又軟若無力,在西部無法應對與英國和西班牙的領土爭
端,在英國對其貿易進行限制時,各州不但不能齊心協力對外,反而因各州為保
護自身的利益傷害了其他州。這種邦聯制度,使政府難以應付經濟衰退、社會動
蕩和外部威脅等一列問題,特別是1786年美國爆發了反對當局的起義,使爭權
奪利的資產階級各派有了一種共同的“危機意識”。華盛頓在1876年寫給友人
的信中這樣寫道:“在我看來,邦聯只是個有名無實的空架子,而在其名下的議
會亦是徒有虛名,其政策措施多不被人們所關注、執行。”因而,越來越多的人
認識到,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建設一個統一而強大的國家,促進美
國的繁榮發展。
二、美國聯邦制的確立
為了解決邦聯存在的問題,1787年5月至9月各州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
制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依據憲法,美國的國家結構形式由邦聯制轉變為
聯邦制,各州把國家權力的一部分轉讓給聯邦中央政權,使聯邦成為一個享有充
分主權的國家。
美國聯邦制的特點:第一,聯邦與州分享政治權力。聯邦憲法提出了聯邦和
州兩級政府分權的準則,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
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據這項規定,聯邦政府享有憲法“列舉的權力”,
州政府擁有“保留的權力”。聯邦政府只能行使憲法明確列舉的權力,以及根據
最高法院解釋可以從“列舉的權力”中引申出來的權力。關于州的權力,憲法沒
有具體規定,一般主要是處理本州范圍內的事務。根據憲法的規定,既有分別享
有的權力,也有共同享有的權力。聯邦和州的分權見下表:
州政府
享有的權力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重合的權力
聯邦政府
享有的權力
調控州內貿易
制定縣或地區的地方性
法規
管理結婚和離婚
設立公共教育體制
稅收
負責健康及公共安全
控制污染
保護消費者
負責公共設施
調控州際及對外貿易
宣戰
制定條約
發行貨幣
第二,聯邦與州在各自的權力范圍內享有最高權力。在聯邦制下,聯邦政府
和州之間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而是在各自規定的權限范圍內都
享有最高權力,均享有對人民的直接管轄權,相互之間不得進行任何干涉。聯邦
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
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政府不能任
命州政府的官員,不能監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聯邦事
務。
第三,聯邦地位高于州。憲法規定,聯邦憲法、法律以及以聯邦名義締結的
條約,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各州必須遵守;州的憲法或法律,凡與聯邦憲法、法
律或條約相抵觸者一律無效。若州的憲法或法律與聯邦憲法、法律發生沖突,聯
邦憲法、法律優于州的憲法或法律。
三、聯邦制的利與弊
從國家制度上看,美國由聯邦制代替邦聯制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但這種
制度在國家生活實踐中既體現了很大的優越性,但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
(一)美國聯邦制的優越性。聯邦制成為美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既與當時
的資產階級民主思想密切相關,也是特定歷史環境下的選擇。美國立國之初,13
個州均享有主權,都不同意出讓全部主權。同時,北方資產階級和南方種植園主
之間,各州之間存在巨大的分歧和矛盾。聯邦制是調和這些矛盾的有效形式。從
美國聯邦制的歷史看,聯邦制最大的優點在于,在保持聯邦是一個強大、統一國
家的同時,確保州的靈活性和創造性。如明尼達州和科羅拉州在1964年聯邦通
過《民權法案》之前就通過了保護少數民族民權的法案,懷俄明州比聯邦憲法確
認婦女選舉權早三十年,1980年阿肯色州禁止核電站將放射性氣體釋放于大氣
中,聯邦法律至今尚未作出這類規定。
(二)美國聯邦制的弊端。在美國實行聯邦制的二百多年間,聯邦制的弊端
也暴露無遺。美國聯邦制的最大問題是效率不高,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相互扯
皮、推委,各州政府之間各自為政。當大多數資產階級利益集團意見接近時,聯
邦制既能保護州的靈活性,又能保證中央的權威;當資產階級利益集團之間矛盾
重重時,聯邦制就處于低效率運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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