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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
篇一:從婚姻法發展看中國女性地位變化
變故易常,桂馥蘭馨
——從婚姻法發展看中國女性地位的變化
目錄
緒
論.............................................1
一、婚姻法的發展歷
程.............................1
(一)民國立法婚姻中的變
革.......................1
(二)現代婚姻法中的創新與突
破...................3
二、女性地位變化在婚姻法中的體
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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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
獻.........................................9
婚嫁,男人為女人而婚,女人為自己而嫁。因其是生育
后代的前提,是男女結好的表現,婚姻幾乎成了和幸福一樣
永恒的話題。隨著光棍節的到來,剩男的問題再次被提起,
由于現今社會性別比例嚴重失衡,我國男女比例達到
117:100,使得男方處于選擇中的被動方,女性地位相比以
往大大提升。而在近代中國,女性在婚姻中地位很低。作者
試圖從婚姻法的發展,對民國時期和現代中國女性的地位變
化,主要通過文獻研究法進行分析,關注現象背后的思考和
啟示。
一、婚姻法的發展歷程
(一)民國婚姻立法中的變革
隨著傳統社會的穩步發展,較為固定的婚嫁習俗逐步形
成,并一直沿襲到近代。近代婚姻仿古制,結婚是一種家族
行為,要遵循“父母之命”,體現家長的意愿,婚姻的主要
目的是“上以嗣宗廟,下以繼后世”,為家族傳宗接代。①
傳統社會的婚嫁習俗具有極大的剝削性和強制性,女性在婚
姻中的被動狀態,較低的社會地位也使其保受壓迫。
晚清時期,由掌握新知識的新式學生首先發起了婚嫁習
俗的改革嘗試。隨后在辛亥革命對封建包辦婚姻的有利沖擊
下,婦女的婚姻觀念和婚姻狀態也隨之起了變化,“男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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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均等”、“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無故離婚”等規定逐
步被提出、確立。民國時期人們①楊劍利著:《女性與近代
中國社會》[m],中國社會出版社20XX年版。
的婚戀習俗和模式處于新舊交替、逐漸變革的狀態中,
這種狀態在當時不同政權的立法上也有相應的體現。
1.在民國十九年婚姻法頒布以前,婚姻法草案五易其稿,
就五部草案的具體法律制度而言,訂婚制度從無到有;近親
不婚明確規定,僅就具體范圍略有差異;結婚制度分有儀式
婚和法律婚兩種;夫妻身份制度規定存在差異,民19年草
案規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子女從
父姓,未成年者,以父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
姓,以妻之住所為住所,子女從母姓,未成年者以母之住所
為住所”;夫妻財產制度分有共同財產制和財產分別制,雖
立法技術尚欠完善,但仍有很大進步。
2.在草案交付審議之后,經過修改,于十九年十二月二
十六日公布至二十年五月五日始施行,此便是南京國民政府
之婚姻法。作為中國近現代史上第一部頒布實施的婚姻法,
其在中國近現代婚姻家庭法制史乃至近現代中國法制史上
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忽視的。在立法原則上,南京國民政府婚
姻立法都不同程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
等反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原則。例如:關于離婚條件,根據《中
華民國民法》第10449和1052條的規定,已經從根本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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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傳統法律及歷次民律草案寬于男而嚴于女之陋習。又如在
“婚姻效力”一節,增設“夫妻財產制”,在某種程度上保
護了婦女在家庭中的合法地位和財產權益,對于財產的所有
權具有了法律依據。同中國傳統的“夫妻一體主義”(實質
是夫權主義)、“不得有私財”的婚姻家庭制度
相比,具有一定進步意義。②但在該法中,仍有些問題
采用了折中的辦法尋求過渡,如法定婚齡的規定中,由父母
主婚的年齡期間越來越小,但從性質上看,依然是父母主婚
為主。又如婚姻法第983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表兄弟姊妹不
受近親不婚的限制,也反映了國民政府婚姻法對長久以來近
親結婚習慣的妥協。同時,婚姻法中還保留部分舊習,包括
出于對父權和夫權的維護保留下來的冠性義務和同居義務;
婚姻法第1123條第三款規定“雖非親屬而已永久共同生活
為目的的,同居一家者,為家屬”為妾制預留合法空間。
3.中國共產黨在民國中后期也積極頒布了婚姻法律,以
維護婦女權益,推動其領導下的婦女解放。1931年和1934
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相繼發布了《中華蘇
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明
確規定廢除一切包辦強迫和買賣的婚姻制度、禁止童養媳、
離婚自由、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等。1944年的《修正
陜甘寧邊區婚姻暫行條例》和1946年的《陜甘寧邊區婚姻
條例》也同樣對自由離婚問題進行規定,充分體現了保障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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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切身利益的原則。
(二)現代婚姻法中的創新與突破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婚姻法大致經歷了三個不同的發展
階段。
1.第一個階段是1950年婚姻法的頒行和新中國成立初
期的貫徹婚姻法運動。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
議共同綱領》莊嚴地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廢除束縛婦女
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②王新宇:《民國時期婚姻法近代
化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XX年。
篇二:中國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變化
中國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變化
摘要:
中國歷史上,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隨著社會的轉型一直
發生著變化,而我們可以看到的是,社會地位影響著女性在
家庭婚姻中的地位,同時,女性對婚姻家庭的觀念也不斷發
生改變。母系氏族社會中,女性享有很高的社會與家庭地位;
父系氏族社會中,男性成為了社會與家庭的主宰,女性淪為
附庸;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中,女性成為傳宗接代的工具,
甚至男性的玩物;而當今社會,女性在婚姻家庭的地位逐漸
提升,觀念上也追求男女平等。
關鍵字:
女性,婚姻家庭,地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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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所謂婚姻乃人生大事,尤其對女性而言。中國有句俗話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句話充分地說明了婚姻家
庭對一名女性的重要性。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變化對女
性學有著重大意義。
正文:
大約在四、五萬年前,當由古人進化為新人時,中國原
始社會便進入了母系氏族社會。在母系氏族社會中,女性在
社會生產中居于主導地位,世系按母系血9緣計算。女性是
家族的領導者,子孫歸母親所有。母系氏族社會女性負責生
產,是農業、畜牧業、制陶業、紡織業的主要發明者,而男
性負責狩獵,沒有突出的作為。因此奠定了女性在社會與家
庭中的主導地位。女性在社會與家庭中受到高度尊重。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男性在生產中逐漸占據主導地
位,母權制漸漸過渡到父權制,父系氏族逐漸形成。在父系
氏族時期,氏族以父權為中心子孫皆歸父親所有。男性成為
生產經濟領域的主要生產力量,而女性的生活勞動則局限于
家庭之內,以家庭勞動和家庭副業為主,除了生兒育女之外,
還負責紡織、炊煮等家庭勞動。從此,女性在社會和家庭中
退于從屬地位。
社會進一步發展,人們的勞動出現了剩余,奴隸社會逐
漸代替了原始社會。歷史不斷發展,又進入了封建社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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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父權制并沒有動搖,甚至逐漸的加強。在這段歷史中,女
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逐漸下降,在婚姻家庭中,女性
變得沒有任何地位。
封建社會中,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男性的統治,沒有任何
的地位可言。“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一句話概
括了封建社會時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一生。在中國傳統思
想中,總有重男輕女的觀念。《詩·小雅·斯干》最后兩章
說:“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泣喤
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
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貽罹。”意
思是說,生了兒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給他穿華美的衣褲,
讓他玩玉器。他那響亮的哭聲,光彩閃耀的衣服,都表明他
將來高官厚祿,可以振興家業。而生了
女兒,只能用布包起來,將她放在地上,給她玩紡錘,
只要她將來能操持家務不用父母擔心就行了。可見女性從一
生下來就不得人歡喜,可以猜測其在家中的生活地位是何等
低微。
舊時女性在婚姻大事中不由得自己做主,婚姻必須經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合法的婚姻。婚姻在舊時的目的是
為了傳宗接代,也就是女性出嫁不是因為感情而是為了為男
方家族傳宗接代,可見在封建社會,女性很多時候成為了男
性延續后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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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之后,在婆家也依然沒有地位,甚至更低了。出嫁
時的嫁妝也不能自己支配。《唐律》規定妻子嫁妝所有權屬
于丈夫;明清法律規定女子嫁妝由夫家掌管;寡婦改嫁時財
產由前夫家處置。可見不僅是思想上,在法律上,女性的婚
姻家庭地位也受到了欺壓。
由于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續,于是一夫多妻便成為了古代
的通例。平民可以買妾,貴族可以娶妻置妾養妓,而帝王更
是妻妾眾多,女性基本沒有獨立人格。從《紅樓夢》中可以
看到,幾乎每個男主人都有妻有妾。而女性卻必須恪守貞潔
觀:一女不事二夫,必須從一而終;丈夫死后,女子要為丈
夫守節,寡婦不能改嫁,否則被視為“淫婦”。可見在封建
家庭婚姻中,男女
之間的不平等。
封建社會中,女子在婚姻家庭中幾乎沒有地位。近代以
來,隨這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傳入,女子解放運動興起。女
性為自己的幸福作出了許多的抗爭。太平天國開始,便提倡
男女平等的思想;維新運動時期興起了婦女學說,在那之后
興起了許多女權運動,康有為在《破實理公法全書》中對傳
統婚姻進行了批判;辛亥革命之后,婦女運動走向深入,提
出了“禁止納妾蓄婢”、“婚姻自由”等要求;新文化運動時
期,輿論界對女性的解放問題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女子
解放由理論轉向行動,此時期婚姻家庭問題是人們關注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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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有一些著名的女作家,如冰心、張愛玲等以愛情、婚姻、
家庭等為題材,反對封建婚姻和舊道德;五四運動時期,提
出了“男女平等”、“以尊重人格的觀點尊重婦女”的要求,
很多有名人士,如魯迅、李大釗、毛澤東等都提出應承認女
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隨著婦女運動的興起,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有了一
定的提升,近代出現了一大批女知識分子,她們提倡婚姻自
由,男女平等。二十世紀初,在廣東地區出現了“自梳女”,
她們反抗傳統婚姻,不愿出嫁。“自梳女”的出現是近代女
子反抗舊時婚姻的表現。近代的婦女運動雖然沒有從根本上
推翻傳統兩千多年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但是在一定
程度上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上的地位得到巨大的提升。
新中國成立以來,法律上給予了女性平等的地位,保護
了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自由戀愛的婚姻也漸漸成為了主流,
不再是受父母之命。
改革開放以來,西方思想逐漸傳入中國,人民的思想等
到了空前的解放,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不僅受到了法律的保
護,也受到了社會的尊重。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基本與
男性平等。中國傳統中,孩子的姓都必須跟隨父親,然而在
新
婚姻法中規定:兒女可跟隨父姓,也可跟隨母姓。從這
一條中,可以看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已經不低于男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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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有著兩千多年傳統文化的國家,要完全推翻傳統
思想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在某些程度來說,女性在婚姻家庭
中國的地位仍沒有得到完全解放,有些地區人存在著重男輕
女的現象。另外,雖然現在很多家庭的家務活都由夫妻兩人
共同承擔,但大部分家庭家務還是由妻子承擔,女性不僅要
在外工作,還要承擔家務,這也是一種由于傳統思想影響的
不平等現象。中國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完全解放仍需要
時間的沉淀。
但是有些現象并不是由于不平等所導致,比如在家庭中
帶孩子總會是母親。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著本質上的差別。
男女性組成了整個社會,有著原則上的分工,如果所有的事
情都達到了平等,是不是男女之間就沒有差別了呢?
篇三:中國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變化
中國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變化
數千年來,中國的女性一直扮演著社會的弱者角色。封
建統治者以各種手段控制婦女,從肉體到精神對婦女極盡摧
殘,導致婦女于愚昧、軟弱、無知無識、任人擺布的狀況。
提到女性,必然要和女兒、妻子與母親這三種角色聯系
在一起。本文將主要論述中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變化。女
性家庭地位內涵的界定有很多種,反映女性家庭地位的指標
呈多元化。“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即是女性整體社會地位的
縮影,反映在女性家庭地位與社會地位的一致性;同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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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別于社會地位,女性的家庭地位是相對于家庭中的男性
成員特別是相對
①丈夫而言的男女兩性間地位的比較概念。”
中國傳統主流思想講究“三綱五常”,其中就有兩條“父
為子綱”、“夫為妻綱”。在父權制社會里,作為子女,必須
要聽從父親長輩的安排;而在男權社會里,女性又必須接受
丈夫的命令。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女性可以說是受父
權和男權的雙重壓迫的,居于一種從屬地位。
中國古代,女性沒有成親之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家
庭生活中,女兒的地位可以說是相對較對較低的,甚至弟弟
的地位也在其之上。如果父親去世,女兒還沒有出嫁,那么
家中的事宜全部要聽從兄弟的安排。以前看電視劇上的大家
小姐,左呼右喝,以為其家庭地位應該是不低的。有一次去
揚州游覽個園,看到繡樓才意識到女性的悲慘,即使生在豪
門也不例外。繡樓全然不是想象中的環境優雅,花紅竹翠,
玲瓏別致,而是給人一種逼仄、凄涼的感覺。少女13歲登
繡樓,一直到15歲出閣,期間繡樓的鑰匙一直由父親保管。
別說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連樓也很少下去,每天能做的事就
是彈琴賦詩做女紅。繡樓讓我們看到男尊女卑的倫理綱常即
使在建筑上也表現的如此突出。
女性成親后嫁到夫家,那一切就要聽丈夫的。外面的事
由男人負責,女性的主要任務就是做家務、服侍老人。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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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的是,在家庭生活中,男人可以納妾蓄婢,女人就要從一
而終。有了孩子后,女人不僅為人妻還要為人母,要負起養
育孩子的責任。就母親這一視角來說,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是有所提升的。如《紅樓夢》中的賈母,丈夫過世,作為老
祖宗,在家中,可以說她的地位是最高的,可這種地位也僅
限于情感上,并不是現實意義上的權力。賈政作為賈府的主
人,才是權力的真正中心,而賈母終究是附屬品。
“長久以來,西方的女權主義者們都在爭論究竟是經濟
壓迫還是文化統治構成了性別不平等
②的根本原因。”就古代中國來說,這兩者因素都占了
一定比重。在經濟壓迫方面,女性在
家庭生活中長期處于家務勞動的狀態,身心被家庭所束
縛,根本無法為家庭創造如男性一般可見的、具體價值。用
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的觀點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無
法創造產值,那么家庭地位注定是低的。另一方面,如前文
所述,中國的傳統文化貶低女性,孔子說“唯女子與小人難
養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可見一斑。
而近代以來,在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下,女子解放
運動興起。
1851年爆發的太平天國革命運動,樹起了中國婦女解放
運動的莊嚴旗幟。“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女”的平均分配
原則是一項破毀男尊女卑的堅固藩籬的實踐活動。戊戌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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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中國也萌發了資產階級的女權運動。康有為、梁啟超、
譚嗣同等人撰文著書,進行婚俗改革,大力提倡婦女解放。
康有為在《破實理公法全書》對傳統婚姻進行了批判,他認
為“男女之約,不由自主”而由“父母定之”、“男為女綱、
婦受制其夫”、皆“與幾何公理不合,無益人道”。同時康有
為要求取消家庭,設立“育嬰堂”、“養老院”等社會機構承
擔一切家庭職能,為婦女走出家庭、擺脫束縛提供了條件。
20世紀初,在女子教育特別是女子留學教育發展的基礎上,
中國出現了一批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式的知識婦女群,她
們主要來自留學運動、教會女學和國人自辦的女學。在社會
上出現了女性對傳統家庭角色的沖擊,新女①
②《女性與家庭》主編鄭桂珍上海教育出版社第204頁
《身體、兩性、家庭及其符號》張再林等著第143頁
性家庭形象已在部分青年知識女性以及個別家庭女性
身上展示出來。辛亥革命以后,婦女運動走向深入,比較具
體地提出了“女子參政”、“男女教育平等”、“男女法律上平
等”、“禁止納妾蓄婢”、“婚姻自由”等涉及婦女切身問題的
要求。五四運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新婚姻文化思想:即對
封建婚姻制度的批評和否定。《新青年》雜志上發表了許多
關于婦女問題的文章,提出婦女是“人”的觀點,提出新人
理論和新婦女觀,講婦女“獨立人”的精神。這不僅要求男
女平等,而且要求以尊重人格的觀點尊重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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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相對于很多國家來說,中國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
位的提高不言而喻。最明顯的一點,在日本現在還保留著女
人出嫁后從夫姓的傳統,而在中國則沒有。男尊女卑的思想
在中國盡管還未完全解除,但總的來說在消亡之中,女兒和
兒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由于女性自身文化素養
的提高和獨立人格的培養,女性和男性一樣也可以掙錢養家,
因此女性成家后在家庭中的地位應該說和男性也是平等的,
不是之前的單向的從屬關系而應該是一種雙向的新型伙伴
關系。
對于這種現象的產生,我個人贊同是經濟和文化的雙向
所用的結果。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
③的“物質生活塑造人的意識,女性受壓迫的根源在于
社會經濟制度”觀點固然不錯,因此
她們要求經濟安排,尤其是勞動分工中要去性別化。同
時,如果處于性別等級制的文化模式中,女性的特性和價值
一樣會被貶低。因此,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需要經濟基
礎和文化環境的支撐。③《身體、兩性、家庭及其符號》張
再林等著第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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