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鞋類三包詳細說明: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鞋類經營者應承擔修理、更換、退貨(以下
簡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促進鞋類商品和售后服務質量的提高,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
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本辦法是履行“三包”規定的基本要求。本辦法鼓勵銷售者與生產者制定
更有利于消費者的“三包”實施細則。
第四條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的鞋類
“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800元以下的鞋類“三包”
有效期限為90天;800元以上(含8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叭庇行趦认?/p>
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五條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
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或者原單出口外貿
的貨品除外)。
第六條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
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
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條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
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第八條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
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
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
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
第九條更換后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
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
第十條“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經營者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并不
得收取任何修理費用(發回修理的快遞費用除外)。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
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占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
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
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
修占用的時間,并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十一條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
須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第十二條“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
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十三條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
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屬于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
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責任的。
衣服沒有三包
衣服類:
第一條“三包”范圍及期限。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
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制品三包期為一個月。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
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更換或退貨,不收折舊費。不符合國家《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
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規定,標識、號型與實際不符者;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致、褲縫歪斜、
疵點、色差超過標準者;縮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該產品標準相應等級者;正常使用后,面料嚴重起球、
披裂(拔絲)超出標準要求者;正確洗滌后,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準要求者。
第三條縫線開線,飾件破損、脫落者給予免費修理,不能修理者給予更換或一次性作價處理。修
理,本市不超過七天,外地不超過一個月,超過時間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換;三包期內兩次修理后,仍
不能使用者,給予更換。
第四條符合更換條件,但無同品牌、同型號者予以退貨;不愿更換而要求退貨者,收取折舊費。
第五條折舊費自購買之日起按售價每日%計算;一次性作價處理者,可視穿著時間,磨損程度,
按售價的10%-30%退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1、超過三包期限的;2、由于使用、洗滌、保管不當造成的劃傷、
沾色、掉色、縮水、披裂、蟲蛀、起毛起球、破損的;3、已標名“處理品”,“等外品”的;4、自行
修理或拆動的;5、無有效購物憑證的。
第七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質量“三包卡”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作發放。
第八條本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1:在購買后七天內,吊卡未剪、未穿過、未洗滌過的服裝尺碼不合的可包換;
2: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開線、變形、色染不均勻、有明顯破損和油漬的可包換;
3:在購買后七天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發現服裝嚴重脫色、變形,經檢測確認后可包換
不包換范圍:
1:在消費者穿過、洗滌過,產品無明顯質量問題的不包換;
2:由消費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換;
3:有消費者洗滌不當造成染色、脫色、變形的不包換;
4:在規定日期外的產品不包換。
本文發布于:2023-03-07 08:04: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81474915388.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鞋類三包規定.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鞋類三包規定.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