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滿足用戶需求,
明確質量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和《化工生產企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的有
關規定以及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產品質量現狀,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出廠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和產品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公司通過技術進步、質量改進和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通過實施名牌發
展戰略,創立具有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
第四條公司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辦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生產單位產品質量
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家先進水
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質量負全部責任。主管質量工作的副
總經理對公司的質量負有直接責任。子(分)公司的經理對本單位的質量負全部責任,實施“誰主
管,誰負責”的質量管理原則。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廠)和直屬單位。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公司設置質量保證部,承擔公司內各廠的主要原材料和產品出廠質量檢驗任務,
又對公司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管理和對中控指標進行抽檢監督。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門、地方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制度、
標準的規定。
(二)負責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實行監督,負責公司內部所需標準溶液的配制和發放工作。
(三)對出廠的產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未經檢驗的不準出廠,檢驗不合格的不準
以合格品出廠。
(四)對出廠產品的外觀、包裝、重量、標識和貯存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對生產過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檢驗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公司內部質量爭議
的仲裁工作。
(六)負責各類質量報表的綜合、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七)為公司實施經濟責任制和質量考核提供數據和具體建議。
(八)負責全公司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組織或參與訪問用戶了解產品質量情況,參與對產品質量的投訴和異議的處理。
第八條生產廠應設立獨立、專職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認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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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管理,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控制的檢驗。
第九條子(分)公司經公司授權應設立獨立、健全、專職的質檢分支機構,承擔本單位
的進廠原輔材料和出廠產品的檢驗監督工作,質檢機構按公司分析室認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業務上接受公司質量保證部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各部門,各級人員按公司規定的質量職責和權限,落實質量責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質
量,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部對控股子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參股子公司的產
品質量管理工作進行了解。
第三章采購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物資采購部門有責任按要求采購合格的物資,每批(件)進廠物資應帶有其應
有其應有的合格證或質量證書(未加工的原礦等除外)。
第十三條物資進廠后應按品種等級分別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主要化工原輔材料進廠,采購部門應及時向質量保證部報檢,質量保證部應及時
將不合格原輔材料的情況反饋給采購部門并在生產調度會上通報。
第十五條部分化工原輔材料,公司不具備檢測能力,需經供應部、質保部、生產部等單
位對供方單位進行質量體系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單位,才能具備供貨條件。
第十六條定量包裝物的材質、標識、標準由銷售部門提出要求,采購部門按要求采購,
銷售部門組織驗收并作記錄。
第四章生產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
假亂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產品交庫和銷售。
第十八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直接投入生產,不合格的原材料經搭配或其它辦法處理后可
確保投料后生產的產品質量合格,須由生產管理部作出處理方案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投
料使用。
第十九條生產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寫生產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生產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法
應規定到必要的程度,應鼓勵改進產品質量和提高生產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藝的使用須按程
序批準后方可應用。
第二十條質量保證部負責生產控制分析規程的組織編寫,各使用單位配合。
第二十一條所有的生產設備和流程、儀器、儀表,均應控制在正常狀態,按生產工藝規程
進行巡檢,按規定周期校檢設備儀器儀表,按生產工藝規程規定的取樣點檢驗項目和頻率進行
生產控制分析,生產管理部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第五章產品檢驗交庫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產品生產后由各生產單位按生產工藝技術規程規定的項目自檢合格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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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質保部按產品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憑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單辦理交庫手續。
第二十二條定量包裝的產品,包裝者應保證重量合格,計控部門負責計量檢查,質量保證
部負責重量抽查。定量包裝的單件產品的合格證,由各生產單位負責負責印制粘貼和放置。
第二十三條
量)。
第二十四條包裝物標識應符合規定要求,通常有產品名稱、注冊商標、規格型號、主要
成份含量、重量、生產批號、出廠日期、生產廠家、產品標準編號等,限時使用的產品須注明
有效期;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注明許可證標識和編號;對劇毒、危險、易碎、怕壓、
防潮、不準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在內外包裝上必須有顯著的指示標志和儲運標志。
包裝物標識由質量保證部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產品交庫后,銷售部門應將產品分品種、批次、級別妥善存放。產品存放時
間過長,出廠時銷售部門應通知質量保證部,重新進行檢驗。
第二十六條銷售部門負責出廠產品自備火車槽車的檢查驗收,對影響質量的槽車組織必要
的清洗,保證產品裝運過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條計控部門負責非定量包裝產品的出廠過磅工作,并負責抽查。
第七章產品銷售及服務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銷售;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
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二十九條沒有產品標準,未經質量保證部檢驗的產品不準以合格產品銷售。
第三十條不合格的產品不準以合格產品銷售,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等級但仍有使用價值的不
合格產品,可降級出售,在產品包裝上必須有“處理品”標志;違反國家安全、衛生、環境保護、
計量等法規要求的產品,必須及時銷毀和作必要的處理,不得以處理品銷售;可返工的產品返工
后,必須進行檢驗。
第三十一條銷售部門負責產品售后服務工作,質量保證部配合作好公司產品質量方面的查
詢服務及質量爭議的處理,如用戶因產品質量及服務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辦公室法律事務室負
責處理,有關部門參加,以求公正處理。
第八章產品標準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技術發展部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規程等技術資料的收訂,
并及時提供給質量保證部和有關單位。
第三十三條質量保證部負責新產品標準的實施,如個別產品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規定日
期實施,由質量保證部收集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核準,
可推遲一定日期實施,但應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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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產品儲運和包裝物標識的管理
重復使用的包裝物在使用前由生產廠處理(用戶自帶包裝物由用戶負責其質
第三十四條如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由技術發展部負責組織
產品的企業標準制訂、發布、備案和歸檔。
第三十五條為調整產品結構,提高質量和效益,根據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對某
些主要產品,質量保證部可制定嚴于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同時根據產品標準水平及
企業產品實際質量水平,呈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產品質量雙采“認證”。
第九章產品質量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條質量保證部負責產品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處理。各部門有責任將
收到有關產品質量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規傳遞給質量保證部。
第三十七條質量保證部匯總、統計本公司的產品質量情況,次月5日前報出質量月報,傳遞
給有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章產品質量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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