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發展演變及其規律、特點和影響
(1)地方政治制度的發展演變:A:兩漢:漢初實行郡國并行制,
出現王國問題。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漢景帝實行“削藩”,平定
“七國之亂”;漢武帝頒布“推恩令”等強干弱枝的重要措施,逐步
解除王國軍政大權;實行刺史制度。東漢,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權
和軍權;東漢末,州逐漸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兩
級制轉變成地方行政區。B:隋唐:隋采用州縣兩級制,唐時道逐漸
成為州縣之上的行政實體。唐朝中期,地方軍鎮設立節度使,權力膨
脹,導致安史之亂,后形成藩鎮割據局面。五代十國是藩鎮割據局面
的繼續和擴大。C:宋代:宋太祖削減地方節度使權力,派文臣做地
方官,派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宋朝地方政權分為州縣兩級,后又將
唐朝的“道”改為“路”,在州縣紙上,形成路州縣三級體制。D:
元朝:實行行省制度,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設宣慰司。行省
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
端。
(2)規律:對地方官制應掌握一個演化、兩個重點。一個演化即各
朝代地方官制的變化;兩個重點,一是郡縣制與行省制兩個地方行政
制度,二是將地方官制的變化放到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分”“合”角
度中去考察。每次國家的大分裂都與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制度的弊端
相關。換言之,我國古代的行政制度是為解決對遼闊國土、眾多民族
有效管轄的問題而確立的,如秦的郡縣制是吸取了春秋戰國大分裂后
分封制的教訓,北宋歷經五代十國大分裂后痛革藩鎮之弊,大大加強
了中央對地方的集權。
(3)特點:在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斗爭中,中央的權力得到加強。
在郡縣制的發展過程中,中央一直強化對地方的領導、監督和制約,
而地方則要求有充分的獨立自主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歷
代統治者總是采取調整地方行政結構和限制地方權力的措施以加強
集權統治,這種情況到封建社會后期更加加強。地方行政權力受到多
方面的限制,不能充分發揮積極性。這種情況在宋、明兩代尤為突出。
(4)影響:我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實施郡縣制度以來,
逐漸發展和完善。這一制度在征發徭役、兵役,征收田賦和租稅,以
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同時加強了中央集
權,鞏固了封建統治,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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