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團中央
印發《關于團費交納和
管理使用的規定》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
共青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總政組織部,武警總部政
治部,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
央國家機關團工委:
為了適應工資制度改革后的新情況,進一步完善團費的
收繳和管理制度,參照黨費交納辦法,決定修訂團費交納和
管理使用的規定?,F將修訂后的《關于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
的規定》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團費交納
和管理使用的規定自行廢止。
關于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
共青團員按照團章規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不僅是為團
的活動提供部分經費,而且是保持與團組織的經常聯系,增
強組織觀念和履行團員義務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目前實際
情況,現將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重新規定如下:
一、關于團費的交納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
資收人為基數(見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
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
的1%。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
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
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
季度交納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
例交納團費。
5.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主的團員,每月
交納團費1角。
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
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同意,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
或免交團費。
6.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由總政
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規定。
7.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
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
8.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
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
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
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
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
理。
二、關于團費的管理和使用
1.恢復實行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和全國鐵道團
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
以及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團組織每年上繳團中央部分團費的
規定。
名級團委收取、留用團費比例規定如下;
(1)團中央收取團費總數的3%。
(2)團省、自治區、直轄市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
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收取團費總數的12.5%,留用團費總數
的9.5%,其余上繳,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收取團
費總數的11.25%,留用團費總數的8.25%,其余上繳;團
地、市、州、盟委和相應一級團委,收取團的總數的25%,
留用團費總數的12.5%,其余上繳;團縣、市、旗委和相應
一級團委,收取團費總數的50%,留用團費總數的25%,其
余上繳。
(3)團的縣級以下基層組織留用團費總數的50%,其
余上繳。
(4)鐵道系統、民航系統的局、廠(公司)、院、校
團委將應上繳團費部分的10%上繳所在地的團?。ㄗ灾螀^、
直轄市)委。
(5)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各級團組織留用團費比例,由
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規定。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
政治部將團費總數的3%上繳團中央。
2.團費應由各級團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要建立和健
全團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戶存入銀行,不得
同團的其他經費混在一起。各級團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
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并加蓋公章。
3.團費是團的經費來源之一,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團
員、團干部教育、培訓、獎勵和訂閱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
雜志等團的機關報刊等方面的必要開支。不能把團費用于團
員、團干部的生活福利,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要嚴格團費
使用的審批手續。
4.團的各級組織每年將團費收支結算一次,并將收支
情況連同按規定應該上繳的團費及時報送上一級團委。上級
團委每年對下一級團委的團費收繳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并予通報,表彰先進,督促后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各省級團委應于每年2月25日前將上年度團費收支情
況和按規定應上繳的團費報送團中央。
附注:
每月工資收入總額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
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
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
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
金。
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
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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