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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專欄

            田徑比賽

            更新時間:2023-03-10 15:42:21 閱讀: 評論:0

            青春果-福建省廈門市

            田徑比賽
            2023年3月10日發(作者:為什么要創新)

            1

            田徑競賽規則

            (2016)

            第五章技術規則

            (100—264)

            100總則

            凡舉辦規則第1.1中所述的國際田徑比賽,均應遵守IFFA的規則,在各

            種通告、廣告、秩序冊和印刷品中均應聲明此點。

            除了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其他所有比賽都可以采用不同于IFFA技術規則

            規定的形式,但是這些形式不能使運動員獲得比現有規則更多的權利。這些比賽

            形式將由對比賽有管轄權的各機構/組織決定。

            注:建議IAAF各會員協會舉行各自的田徑比賽時采用本規則。

            第一部分官員

            110國際官員

            舉辦規則1.1(a)、(b)、(c)和(f)的比賽,應從國際上任命下列官員:

            (a)1名或多名組織代表。

            (b)1名或多名技術代表。

            (c)醫務代表。

            (d)興奮劑檢查代表。

            (e)多名國際技術官員/多名國際越野跑、路跑和山地跑官員。

            (f)多名國際競走裁判員。

            (g)國際公路賽道丈量員。

            (h)國際發令員。

            (i)國際終點攝像裁判員。

            (j)仲裁組。

            現行IAAF(或地區聯合會)技術規程中應規定任命各類官員的名額、方式、

            時間以及由誰任命。

            舉辦規則第1.1(a)和(e)所述的比賽,IAAF可以任命一位廣告管理專

            員。

            舉辦規則第1.1(c)、(f)和(j)所述的比賽,應由相關地區聯合會任命

            此類官員。

            舉辦規則第1.1(b)所述的比賽,應由有關的機構/組織任命。

            舉辦規則第1.1(d)、(h)和(i)所述的比賽,應由IAAF相關的會員協會

            任命。

            2

            注:1、國際官員應穿戴易區別的服裝、徽章;

            注:2、根據現行IAAF政策,上述(e)至(i)所述的國際官員可分為國際

            級和地區級。

            由IAAF或地區聯合會按照此規則或規則3.2指派的官員的旅費和食宿費,

            應由賽事組織者根據相關規程支付給個人。

            ★舉辦國內全國性田徑比賽,由中國田徑協會指派與上述(a)至(j)相應

            的官員。

            111組織代表

            組織代表應自始至終與組委會保持密切聯系,定期向IAAF理事會提交報告。

            必要時,還應處理組織者和組委會的有關職責和財務責任問題。組織代表應與技

            術代表相互合作。

            112技術代表

            在組委會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下,技術代表應與組委會共同保證所有技術性

            安排完全符合IAAF《田徑競賽規則》和《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的規定。

            技術代表應在適當時間提交比賽準備情況的書面報告,并與組織代表相互合

            作。

            此外,技術代表應該:

            (a)向有關組織提交競賽日程、報名標準的建議方案。

            (b)決定比賽使用的器材和運動員是否可以使用自備投擲器材或供應商提供

            的器材。

            (c)確保在賽前的適當時候向所有參賽的會員協會發送技術規程。

            (d)負責各田徑項目其他必要的技術工作。

            (e)對報名進行管控,并有權因技術原因或根據規則146.1不接受報名(如

            非技術性原因而否定報名,則應由IAAF或相關的地區理事會作出裁定)。

            (f)決定田賽項目的及格標準和徑賽項目各輪的錄取原則。

            (g)安排全能項目的輪次和分組。

            (h)在規則1.1(a)、(b)、(c)和(f)所述的比賽時,主持技術會議,并

            介紹技術官員做指示。

            113醫務代表

            醫務代表對所有醫務工作具有最高權威。他應確保在賽場有足夠的設施用于

            醫學檢查、治療和急救,并在運動員的住地提供醫療服務。

            114興奮劑檢查代表

            興奮劑檢查代表應與組委會建立聯系,以保證有足夠的設施用于興奮劑檢

            查。他應負責所有有關興奮劑檢查的事宜。

            3

            115國際技術官員(ITOs)和國際越野、路跑、山地跑官員(ICROs)

            1.如果相關組織沒有事先指定,那么技術代表應從已任命的國際技術官員

            (ITOs)中指定1人為組長。

            如果可能,該組長為比賽日程中的每個項目指派至少1名國際技術官員。

            該國際技術官員也應是該項目的裁判長。

            TheITOshallbetheRefereeofeacheventtowhichheisassigned.

            注:當有關裁判長缺席時,負責該項目的國際技術官員將與該項目主裁判一

            起工作。

            2.在越野賽、路跑賽、山地跑比賽中,指派的山地跑官員應對比賽組織者

            提供所有必要支持,他們必須始終出席其負責的比賽現場,并確保比賽的實施完

            全符合組織IAAF技術規則、技術規程,以及技術代表所做的相關決定。

            ★舉辦國內全國性田徑比賽時,上述規定也適用于被任命的技術官員。

            116國際競走裁判員(IRWJs)

            被指派擔任規則1.1(a)的所有國際比賽的競走裁判員,都必須是IAAF

            級別的國際競走裁判員。

            注:舉辦規則1.1(b)、(c)、(e)、(f)、(g)和(j)所述的比賽時,指派

            的競走裁判員應是IAAF級或地區級國際競走裁判員。

            117國際公路賽道丈量員

            舉辦規則1.1的比賽時,應任命國際公路賽道丈量員,對全部或部分在體

            育場外舉行的賽道進行核實。

            被任命的國際公路賽道丈量員,應是IAAF/國際路跑協會(AIMS)國際

            公路賽道丈量員小組的成員(A級或B級)。

            應在比賽前的適當時間內丈量賽道。

            賽道如符合IAAF公路賽跑規則(規則第240.3和相關備注),丈量員予以

            核準并簽發證書。

            他將在路線的安排上與組委會合作,并應監督比賽的進行,以確保比賽所用

            路線是他丈量和批準的路線。他要將核準的證書提供給技術代表。

            118國際發令員和國際終點攝像裁判員

            規則第1條1(a)、(b)、(c)和(f)所述的所有在體育場舉行的比賽,

            將分別由IAAF或相關的地區聯合會指派國際發令員和國際終點攝像裁判員。由

            技術代表指派國際發令員為比賽發令(和執行其他職責)。國際終點攝像裁判員

            將監督所有終點攝像工作并作為終點攝像主裁判。

            4

            119仲裁委員會

            凡舉辦規則1.1(a)、(b)、(c)和(f)所述的比賽,均應任命一個由3~7人

            組成的仲裁委員會。其中主席1人、秘書1人。如可能,從便于工作考慮,秘書

            人選可不包括在仲裁委員會名額之內。

            當申訴涉及規則230時,仲裁委員會中應至少有1人為現任國際田聯(或

            地區)級別國際競走裁判員。

            仲裁委員會成員不能出席任何于自己協會運動員有關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申

            訴的解決過程。在相關仲裁委員沒有這樣做的情況下,仲裁主席應按本條規定所

            指的有關成員回避。IAAF或其他負責比賽的機構應指定1名或多名替補仲裁委

            員替換任何不能夠參加申述的仲裁委員。

            此外,在其他比賽中,如果組織者有此愿望或認為對保證比賽的正常進行有

            必要時,也可設置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處理規則146中提及的所有抗議,并對比賽期間

            發生的需要仲裁的其他事宜做出裁決。

            120運動會工作人員

            賽事組委會應按賽事主辦國家/地區會員協會的規程任命全部賽事官員。

            凡舉辦規則1.1(a)、(b)、(c)和(f)所述的比賽,都應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

            規則和程序任命所有官員。

            舉辦大型國際賽事時,必須考慮設置下列賽事官員,組委會可以根據當地情

            況,酌情變動。

            管理官員:

            ——競賽主任1人。

            ——競事主管1人。和適當數量的助手

            OneMeetingManagerandanadequatenumberofassistants

            ——技術主管1人。

            ——項目展示主管1人。

            競賽官員:

            ——檢錄裁判長1人(或多人);

            ——徑賽裁判長1人(或多人);

            ——田賽裁判長1人(或多人);

            ——全能項目裁判長1人(或多人);

            ——外場項目裁判長1人(或多人);

            ——徑賽主裁判1人,適當數量的徑賽裁判員;

            ——田賽每個項目,主裁判1人和適當數量的田賽裁判員。

            ——場地競走每項主裁判1人、適當數量的主裁判助理,和競走裁判員5

            人;

            ——公路競走每項主裁判1人和適當數量的主裁判助理,以及競走裁判員8

            人。

            ——其他競走比賽官員,如有需要。包括記錄員、犯規顯示牌操作員等。

            ——主檢查裁判1人,適當數量的檢查員。

            ——主計時裁判1人和適當數量的計時員。

            5

            ——主終點攝像裁判1人和適當數量的助理。

            ——主感應計時裁判1人和適當數量的助理人員。

            ——發令協調員1名和適當數量的發令員和召回員。

            ——助理發令員1人(或多人)。

            ——主記圈員1人和適當數量的記圈員。

            ——競賽秘書1人和適當數量的助理。

            ——技術信息中心(TIC)主管1名和適當數量的助理。

            ——主賽區指揮員1人和適當數量的指揮員;

            ——風速測量員1人(或多人);

            ——主電子測量裁判員1人和適當數量的助理;

            OneChiefMeasurementJudge(Scientific)andanadequatenumberof

            assistants

            ——主檢錄裁判1人和適當數量的檢錄員。

            ——距離測量主錄像裁判員。(原文沒)

            其他工作人員:

            ——宣告員1人(或多人)。

            ——統計員1人(或多人)。

            ——廣告管理專員1人。

            ——正式測量員1人。

            ——醫生1人(或多人)。

            ——為運動員、官員和媒體服務人員若干。

            裁判長和主裁判應穿戴或佩戴易于識別的服裝或袖標;

            必要時可指派助理人員,但應盡可能減少賽場內工作人員的人數。

            舉行女子項目比賽時,應設法指派一名女醫生。

            ★參加國內田徑比賽工作時,裁判員應統一著裝,佩戴等級徽章。

            121競賽主任

            競賽主任在技術代表的合作下,應規劃比賽的技術組織,并確保該規劃在各

            相關場合得到遵守。與技術代表一起解決所有技術問題。

            他應指揮、協調參與競賽工作人員之間的配合,并通過通訊系統與所有關鍵

            的官員保持聯系。

            122競賽主管

            競賽主管應負責比賽的正確運行,他應檢查所有報到就位的工作人員,并指

            定必要的替補人員,他有權撤換不遵守規則的工作人員。與賽區指揮員配合,安

            排僅經批準的人員停留在比賽區域內。

            注:如果比賽超過4小時或超過1天,建議配備足夠數量的主管助理。

            123技術主管

            6

            技術主管負責:

            (a)確保徑賽項目的跑道和田賽項目的助跑道、投擲圈、投擲弧、扇形區、

            落地區、以及所有器材和器械符合規則。

            (b)根據技術代表批準的比賽技術組織方案,放置、移動比賽器材和器械。

            (c)保證比賽區域地的技術安排符合比賽技術組織方案。

            (d)檢查并標記所有按規則187.2允許使用的自備比賽器械。

            (e)按照規則135,確保在比賽前拿到必要的比賽場地合格證書。

            124項目展示主管

            項目展示主管與競賽主任協調,應負責指定比賽項目展示計劃,并與組織代

            表和技術代表保持合作。他應確保展示計劃的實施,與競賽主任和相關官員一起

            解決發生的相關問題。他應負責指揮項目展示團隊并通過通訊系統保持與團隊每

            個成員的聯系。

            125裁判長

            1.如條件允許,應分別任命1名(或多名)檢錄、徑賽(可能的話包括1

            名錄像裁判長)、田賽、全能裁判長和外場裁判長(賽跑和競走)。

            任命1名(或多名)錄像裁判長

            Whenappropriate,one(ormore)VideoReferee(s)shallalsobeappointed.

            徑賽裁判長和外場裁判長無權管轄競走主裁判職責范圍內的有關事宜。錄像

            裁判長應在錄像控制室工作并應與徑賽裁判長保持聯絡。

            TheVideoReferee(s)shouldoperatefromaVideoControlRoom

            andshouldbeincommunicationwiththeotherReferees.

            2.裁判長應確保本規則(和適用的技術規程)得到執行,并處理比賽期間

            發生的(包括熱身場地和檢錄室,直至比賽結束后的頒獎儀式)以及本規則(和

            其他適用技術規程)未作明文規定的任何問題。

            在涉及紀律方面的問題時,檢錄裁判長的監督職責應從熱身區開始至比賽場

            地。在其他場合,有關項目的裁判長對該項目比賽中及比賽后的運動員進行判罰。

            當有關裁判員對名次有爭議而不能判定時,徑賽裁判長和外場裁判長方有權

            判定比賽的名次。

            如果徑賽裁判長在發令問題上的意見與發令組不一致,該裁判長可決定相關

            事宜。但是,當發生了使用經國際田聯批準的起跑信息系統顯示起跑犯規的情況

            除外,除非該裁判長有理由確定該起跑信息系統提供的信息明顯不準確。應從徑

            賽裁判長中指定1人作為起點裁判長監督發令工作。

            裁判長不能代替裁判員和檢查員,但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觀察根據規則做出任

            何行動和決定。

            注:為了達到本規則適用規程的目的,包括廣告條例及與之相關的頒獎儀式

            包括照相,繞場跑和與觀眾互動等等的完成才是該項目的結束。

            Note:ForthepurpoofthisRuleandapplicableRegulations,includingthe

            AdvertisingRegulations,theVictoryCeremonyisconcludedwhenalldirectlyrelated

            activities(includingphotographs,victorylaps,crowdinteraction,etc.)are

            completed.

            3.裁判長應審核所有最終的比賽成績,處理任何有爭議的問題,與電子測量裁

            7

            判員一起監督創紀錄的成績測量。每項比賽結束后,成績單應立即由相關裁判長

            簽名后交給競賽秘書。

            4.相關裁判長應對有關比賽進行中的抗議或異議,包括發生在檢錄過程中

            的任何問題做出裁決。

            5.任何運動員如果在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或者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162.5

            條規定,裁判長都有權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給予運動員警告,應向運動員

            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應出示紅牌。這兩種處分均應填入成績單。裁判長作

            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應傳達給競賽秘書和其他裁判長。

            注:1、裁判長如認為條件允許,可在未予警告的情況下取消運動員的比賽

            資格(見規則144.2)

            2、按照本規則,當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時,裁判長如果知道已經向該運

            動員出示過黃牌,應出示第二張黃牌,緊接著出示紅牌。

            3、假如已經向該運動員出示過一次黃牌,但是裁判長并不知情,當裁判意

            識到這一情況的時候,視同此張黃牌同紅牌一起出示。相關裁判長應立即采取措

            施,提示運動員或他的隊伍被取消比賽資格。

            6.在證據確鑿的基礎上,裁判長可以根據證據重新考慮做出裁決(無論是

            在第一時間還是在考慮抗議情況下)。通常情況下,這種重新考慮只能在相關項

            目的頒獎儀式前或仲裁委員會做出的可行裁決之前。

            7.在任何比賽中,如果相關裁判長認可,并出于公正的要求,某項比賽或

            某一比賽的任何部分應予重賽時,他有權宣布該項比賽無效,并做出在當日或其

            他時間重新比賽的決定。

            8.全能項目裁判長對全能比賽的進行有裁判權。他還對全能項目中各單項

            比賽的實施有裁判權。

            9.凡路跑裁判長按規則144和240.8規定做出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前應給

            予警告。如遇抗議,將按照規則146處理。

            10.當身體殘疾的運動員根據本規則參加比賽時,有關裁判長可以解釋或者

            允許與相關規則不同的形式(除規則144.3),讓殘疾運動員可以參加比賽,只

            要這種規則的改變不給殘疾運動員提供任何相對其他參賽運動員有利的條件。如

            果這種決定引起爭議或對這種改變有任何質疑,應上交至仲裁委員會。

            注:該規則不代表允許視力障礙運動員的領跑員參加比賽,除非有特別比賽

            規程。

            126裁判員

            總則

            1.徑賽主裁判和田賽各項目主裁判應協調所在項目裁判員的工作。當有關

            機構尚未分配裁判員的職責時,他們應分配裁判員的職責。

            徑賽項目和公路項目

            2.裁判員必須在跑道或比賽線路的同一側執行工作,判定運動員抵達終點

            的名次,如果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應提交有關裁判長裁決。

            8

            注:裁判員的位置距終點線至少5米,并與終點線在同一直線上。應為裁

            判員提供升高的工作平臺。

            田賽項目

            3.在所有田賽項目中,有關裁判員應判定和記錄每次試跳或試擲,測量運

            動員每次有效試跳或試擲的成績。在跳高和撐竿跳高比賽中,特別是在要創紀錄

            的試跳時,要精確測量每次提升的橫桿高度。至少應有兩名裁判員負責全部試跳

            (擲)的記錄,并在每輪比賽結束時核對記錄。

            比賽時,裁判員應舉白旗或紅旗以示試跳(擲)的成功或失敗。

            ★國內田徑比賽時,設立賽后控制中心,在競賽主管領導下對結束比賽的

            運動員進行管理,協助組織發獎,協助興奮劑檢查站和新聞中心進行工作。

            127檢查員(跑和競走項目)

            1.檢查員是裁判長的助手,無權作最后裁決。

            2.有關裁判長應指定檢查員站在能仔細觀察比賽的地點。如果發現運動員

            或其他人員犯規或違例時(230.1除外),應立即向有關裁判長提交書面報告。

            3.出現違反規則的情況,應舉黃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經技術代表批準了的有

            效方法向相關裁判長報告。

            4.要指派足夠數量的檢查員在各接力區檢查接力賽跑。

            注1:檢查員發現運動員離開自己的分道或在接力區外交接棒,應立即用適

            當的材料在跑道上標出犯規地點、或在圖紙上用類似的標記標示、或用電子手段

            標示。

            注2:即使運動員(或接力隊)沒有完成比賽,檢查員也應將任何違反規則

            的情況報告裁判長。

            128計時員、終點攝像裁判員和感應計時裁判員

            1.使用手計時計取比賽成績時,將根據運動員的報名人數指派足夠數量的

            計時員,其中1人為主計時員,有他為計時員分配任務。當使用全自動終點攝像

            計時或感應計時裝置時,這些計時員將作為后備計時員進行工作。

            2.計時員、終點攝像裁判員和感應計時裁判員應根據規則165進行工作。

            3.當使用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時,應任命1名主終點攝像主計時員和

            適當數量的助理裁判員。

            4、當使用感應計時系統時,應任命1名主感應計時主裁判和適當數量的助

            理裁判員。

            129發令協調員、發令員和召回發令員

            1.發令協調員的職責如下:

            (a)負責分配發令組裁判員的職責。舉辦規則1.1(a)所述比賽和地區錦

            標賽、綜合性運動會時,由技術代表負責指定哪些項目由國際發令員擔任發令。

            9

            (b)為每名召回員確定專門的任務和位置并監督發令組每位成員履行職責的

            情況。

            (c)當收到了競賽主任的有關命令,確認計時員、相關裁判員和終點攝影裁

            判員、風速測量員都已準備就緒后,通知發令員開始發令程序。

            (d)擔任計時設備公司技術人員和裁判員之間的通話者。

            (e)保存所有產生在發令過程中紙質的文件,包括起跑反應時和/或可獲得

            起跑犯規波形圖。

            (f)確保規則162.8得到完全執行。

            2.發令員應完全掌控運動員以及就位運動員。當使用起跑犯規監測儀時,

            發令員和/或指定的召回員應頭戴耳機,以便能夠清楚地聽到起跑犯規時監測儀

            發出的任何音響信號(見規則162.6)。

            3.在發令過程中,發令員應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運動員的位置。

            建議在每條分道擺放一個擴音器,以便使口令、發令和任何召回信號在同一

            時間傳至每位運動員,在梯形起跑時更應如此。

            注:發令員站位時,應使自己用狹窄的視角就能觀察到全部運動員。運動員

            采用蹲踞式起跑時,在發令槍響或批準的發令設備激發前,發令員的站位應使自

            己能看清運動員在鳴槍前的“預備”姿勢均處于穩定狀態(規則中所有發令設備

            均稱為“發令槍”)。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賽中,如未使用擴音器,則發令員的位

            置與各運動員之間的距離應大致相等。如果發令員不能取得這種位置,應將發令

            槍置于該處,用電子觸發裝置發令。

            4.比賽時,應指派1名或多名召回員協助發令員工作。

            注:在200米、400米、400米欄、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異

            程接力和4×400米接力項目比賽時,至少應安排2名召回員。

            5.召回員的站位應能看清他所負責的每位運動員。

            6.召回員如觀察到任何起跑犯規情況都有權召回運動員。在運動員起跑犯規

            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員應向發令員報告他的觀察結果,由發令員決定是否給

            予哪名運動員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見規則第162.6和162.9)。

            7.只有發令員有權決定按規則第162.7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

            8.在使用蹲踞式起跑的比賽中,應使用規則第161.2中所述的經國際田聯

            批準的起跑犯規監測儀幫助工作。

            130助理發令員

            1.助理發令員應負責檢查運動員參賽的項目、組次、號碼佩戴是否正確。

            2.助理發令員必須正確安排每位運動員的道次或站位,使運動員在起跑線

            后大約3米處排列好(如為梯形起跑,則站在各自分道起跑線后約3米處),完

            成這項工作后,應向發令員示意一切準備就緒。當下令重新起跑時,助理發令員

            應重新準備安排運動員。

            3.接力賽跑時,助理發令員負責為第一棒運動員準備接力棒。

            4.發令員對運動員發出“各就位”的口令時,助理發令員必須保證規則162

            10

            3和162.4中的規定得到落實。

            5.當發生一次起跑犯規時,助理發令員將根據規則162.8中的規定執行。

            131記圈員

            1.在1500米以上各項目的比賽中,記圈員應記錄所有運動員跑完的圈數。

            5000米及5000米以上各項目和競走項目比賽時,應指定若干記圈員,在裁判長

            的指揮下進行工作。記圈員應在記圈表格上記錄運動員每圈時間(由正式計時員

            提供的)。當采用這種記圈方法時,每位記圈員負責記錄的運動員不得超過4人

            (競走項目不得超過6人)。也可以使用計算機記圈系統,讓每位運動員攜帶一

            個感應器,替代人工記圈方法。

            2.應指派1名記圈員負責在終點線處顯示剩余圈數。當領先運動員每次進入

            終點直道時,改變顯示圈數。此外,在適當時機,將以手工顯示的方式通知已被

            套圈或將被套圈的運動員。

            最后一圈時,以信號通知每位運動員,通常以鈴聲作為信號。

            132競賽秘書、技術信息中心(TIC)

            1、競賽秘書應收集每個比賽項目的全部成績和詳細資料,并立即轉交宣告

            員。有關裁判長、主計時員或主終點攝像裁判和風速測量員應向競賽秘書提供有

            關成績的詳細資料。競賽秘書還應記錄比賽的成績,將成績記錄單遞交競賽主任。

            當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時,在每個田賽項目比賽場地的計算機錄入員應確保

            將該項目的全部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錄入徑賽成績應在終點攝像主裁判的指揮

            下進行。宣告員和競賽主任應能夠進入計算機系統查詢比賽成績。

            2.運動員在不同規格下進行的比賽中(例如器械重量或跨欄高度不同),應

            在比賽成績中標示處具體不同之處,或者使用不同的規格顯示成績。

            heRegulationsforacompetitionotherthanunderRule

            1.1(a)permitthesimultaneousparticipationofathletes

            (a)competingwiththeassistanceofanotherperson,

            Runner;or

            (b)usingamechanicalaidwhichisnotauthoridunderRule

            144.3(d);

            theirresultsshallbelistedparatelyand,whereapplicable,their

            paraclassificationshown.

            4.如適用,在準備出場名單和比賽成績的時候應使用以下標準縮寫:

            lowingstandardabbreviationsandsymbolsshouldbeud

            inthepreparationofstartlistsandresultswhereapplicable:

            未參賽:DNS

            Didnotstart一DNS

            未完成比賽:DNF

            Didnotfinish一DNF

            無成功試跳/擲:NM

            Novalidtrialrecorded一NM

            11

            罰下:DQ

            Disqualified-DQ

            徑賽因排名晉級:Q

            Qualifiedbyplaceintrackevents-Q

            徑賽因用時晉級:q

            Qualifiedbytimeintrackevents-q

            田賽因及格標準晉級:Q

            Qualifiedbystandardinfieldevents-Q

            田賽不因及格標準晉級:q

            Qualifiedwithoutstandardinfieldevents-q

            由裁判長決定晉級下一輪:qR

            AdvancedtonextroundbyReferee-qR

            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晉級下一輪:qJ

            AdvancedtonextroundbyJuryofAppeal-qJ

            黃牌:YC

            YellowCard一YC

            第二張黃牌:YRC

            SecondYellowCard一YRC

            紅牌:RC

            RedCard一RC

            Retiredfromcompetition一r

            Bentknee(RaceWalking)一“>”

            Lossofcontact(RaceWalking)一“~”

            ★在國內舉行田徑比賽時,設競賽秘書組完成編排記錄和成績公告工作。

            133比賽區指揮員

            比賽區指揮員對比賽區有管轄權,除有關工作人員和已被召集參賽的運動

            員,或其他有相應注冊權限的授權人員外,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員進入或停留在比

            賽區。

            134宣告員

            宣告員應向公眾宣告參加每項比賽的運動員姓名、號碼,以及所有有關信息,

            如分組名單、抽簽排定的道次或站位,以及比賽中途的時間等。宣告員收到交來

            的每項成績(名次、時間、高度和遠度)后應盡快宣告。

            舉辦規則1.1(a)的比賽時,應由IAAF指派英語和法語宣告員,在組織代

            表和/或技術代表的總指揮下,由項目展示主管負責有關宣告規定的所有事宜和

            禮儀。

            135正式測量員

            12

            正式測量員負責對比賽場地標記、設施的精度進行檢測,并在賽前向技術主

            管提供有關檢測結果的證書。

            為了進行檢測,將賦予正式測量員查看體育場地平面圖、各種設計圖紙和最

            近一次檢測報告的充分權力。

            136風速測量員

            應為每一臺非遙控控制的風速儀指派風速測量員,風速測量員應測定他所負

            責項目的跑向風速,記錄測速結果,在風速記錄表上簽名后交給競賽秘書。

            137電子測量裁判員

            1.當使用電子、視頻測距設備或者其他科學測量儀器時,應指派1名測量

            裁判員。

            2.比賽開始前,他應與有關技術人員會面,熟悉該種儀器。

            比賽前,他須根據技術人員和器材校正實驗室的技術要求,檢查測距儀器的

            安放。

            為確保該測距儀的準確性,在一個項目比賽的前后,他應和裁判員一起,在

            裁判長的監督下(如可能,由該項目的國際技術官員監督)使用經驗證的鋼尺對

            一組電子測量成績進行檢測。檢測后應當出具一張合格表,并由參與測試相關的

            人員簽字后附在成績單后。

            比賽中,他應全面負責操作該測距儀,并向田賽裁判長報告,證明該儀器的

            準確性。

            138檢錄裁判員

            主檢錄裁判應監督運動員從準備活動場地到比賽場地之間的通行,以確保在

            檢錄室檢錄后的運動員根據該項目預定的開始時間到達比賽區并做好準備。

            檢錄裁判員要確保運動員穿著由其國家/地區主管機構正式批準的國家或俱

            樂部的比賽服。正確佩戴號碼并與檢錄單一致,運動員的鞋、鞋釘的數量和規格,

            以及服裝、提包上的廣告應符合國際田聯的規則和規定。未經批準的物品不得帶

            入比賽區。

            檢錄裁判員要把發生在檢錄過程中尚未解決的事宜向檢錄裁判長報告。

            139廣告管理專員

            廣告管理專員(如任命)應監督并執行現行IAAF的有關廣告規則和規定,

            并與檢錄裁判長共同決定發生在檢錄室中的任何沒有解決的有關廣告的事宜。

            第二部分比賽通則

            13

            140田徑場地

            所有堅固、表面平整一致、符合《IAAF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中有關

            規定的地面均可用于田徑運動。

            規則1.1(a)所述的室外比賽,可以僅限在獲得IAAF批準并獲得IAAF一

            級場地證書的場地上舉行。如果具備此種場地,建議凡規則1.1(b)至(j)所

            述的室外比賽也應在該場地上舉行。

            無論什么情況,凡舉辦規則1.1(b)至(j)所述的室外比賽均應獲得IAAF批

            二級證書場地上舉行。

            注1:可從IAAF辦公室,IAAF網站下載得到《IAAF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

            冊》,該手冊詳細規定了田徑場地的設計與施工的技術要求,其中包括跑道測量

            和標記的標繪圖。

            注2:可從IAAF或IAAF網站上獲取場地設施認證申請的程序和現行標準,

            以及設施測量報告書。

            注3:在公路上舉行的競走、跑或越野跑、山地跑的賽道參見規則230.10;

            240.2、3;250.2、3、4和251.1。

            注4:室內田徑場地設施見規則211。

            ★凡舉辦國內正式田徑比賽的場地,均應符合國際田聯的有關規定,并獲

            得中國田徑協會批準的有效證書。

            141年齡組和性別分組

            年齡組

            1.下列年齡組別適用于國際田聯的比賽

            少年男子和女子組:凡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少年:U18

            青年男子和女子組:凡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青年:U20

            老將男子和女子組:年滿35周歲(過當年生日)者。

            注1:所有有關老將比賽的事宜請查閱IAAF/WMA理事會批準的IAAF/

            WMA手冊。

            注2:參賽資格,包括參加國際田聯比賽的最小年齡須符合有關技術規程。

            ★少年男、女乙組:凡在比賽當年12月31日未滿16周歲者。

            兒童組:凡比賽當年12月31日未滿13周歲者。

            2.如果運動員年齡符合相應年齡分組要求,運動員應有資格參加相應年齡組

            的比賽。運動員必須能夠提供年齡證據,可通過出示有效期內護照或其他比賽規

            程認可的證據證明。拒絕或不能提供該證明的運動員將沒有資格參加比賽。

            注:見第22.2條對違反第141條規定的處罰。

            性別組

            14

            3.使用本規則的比賽分為男子組和女子組。但男、女混合性別的外場比賽或

            根據規則147規定的比賽,男、女比賽的成績要分別公布或要有標注。

            4.如果他在法律上被認為是男性,并且符合規則和規程,則有資格參加男子

            組比賽。

            5.如果她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女性,并且符合規則和規程,則有資格參加女子

            組比賽。

            理事會將通過規程確定以下參加女子組比賽的資格:

            (1)經過了由男性至女性的性別重新分類的女性;

            (2)雄性激素亢進癥的女性。

            如果運動員沒有獲得批準或拒絕遵守相關規程,將無資格參加比賽。

            142報名

            1.只有符合IAAF資格規定的運動員,方可報名參賽(詳見第二章)。

            2.運動員將根據規則4.2的規定可獲得參加運動員所屬國家╱地區之外

            比賽的資格。在所有國際比賽中,均應接受符合資格的運動員參賽,除非技術代

            表收到對其身份提出異議的反對意見(詳見規則146.1)。

            兼項

            3.如果一名運動員同時參加1項徑賽和1項田賽或多項同時比賽的田賽,

            有關裁判長每次可以允許該運動員在某一輪的比賽中,或在跳高和撐竿跳高的每

            次試跳中,以不同于賽前抽簽排定的順序進行試跳(擲)。如果該運動員后來在

            輪到其試跳(擲)時未到,一旦該次試跳(擲)時限已過,將視其該次試跳(擲)

            為免跳(擲)。

            注:在超過三輪試跳(擲)的比賽中,裁判長不得允許運動員在最后一輪試

            跳(擲)時不按抽簽順序進行試跳(擲),但可以允許運動員在前面的輪次中不

            按抽簽順序進行試跳(擲)。

            Note:Incompetitionsofmorethanthreeroundsoftrials,the

            Refereeshallnotallowanathletetotakeatrialinadifferentorder

            inthefinalroundoftrialsbuttheRefereemayallowanathleteto

            dosoduringanyearlierroundoftrials.

            放棄比賽

            4.在規則1.1(a)、(b)、(c)和(f)的所有比賽中,除本款后邊所述的情

            況外,如下所述,有關運動員應被拒絕參加該次比賽所有后繼項目(以及其兼項

            的其他項目)包括兼接力跑,如果:

            (a)某運動員已最后確認參賽,但沒有參加其應該參加的比賽。

            注:應該提前公布最后確認參賽的時間。

            (b)運動員在預賽獲得某項目后繼比賽的資格,但未繼續參加比賽。

            (c)運動員消極參賽。有關裁判長將判定其是否為消極比賽,并必須在正式

            的成績中做相應的注釋。

            15

            注:在規則142.4(c)中所描述的情況不適用于全能中的各個單項。

            按規則113規定有指派的醫務代表對運動員進行醫療檢查,如果沒有指派醫

            務代表則由組委會的醫療官員代替,只有醫務代表簽發的醫療證明,方可作為的

            理由接受該運動員在最后確認后或者在上一輪比賽后不能繼續參加比賽,但是可

            以參加以后幾天的比賽(全能項目中的單項除外)。其他合理理由(例如不是運

            動員自身的原因,而是官方交通系統的問題)被證實后,也可被技術代表接受。

            143服裝、鞋和號碼布

            服裝

            1.各項目參賽的運動員必須穿著干凈的服裝,其設計式樣和穿著方式應無

            礙觀瞻,服裝的材料浸濕時不得透明。運動員不得穿著可能有礙于裁判員觀察的

            服裝。運動員的比賽上衣應前后顏色一致。

            運動員在參加規則1.1(a)、(b)、(c)、(f)和(g),所述的比賽,以及代

            表本國╱地區參加規則1.1(d)和(h)的比賽時,應穿著本國╱地區主管部門

            正式批準的統一服裝。發獎儀式和運動員獲勝后繞場活動均應被視為該比賽的一

            部分,也應執行本規則的規定。

            注:相關管理組織可以在比賽規程中規定,運動員比賽上衣的前后顏色必須

            一致。

            ★參加國內全國性田徑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著印有代表單位名稱的統一服

            裝。

            2.運動員比賽時可以赤腳、單腳或雙腳穿鞋參加比賽。穿鞋比賽的目的是

            為了使雙腳得到保護和穩定并牢固地抓住地面。不得使鞋的構造為運動員提供任

            何額外的助力,鞋中不得附加任何種類的技術裝置,以使穿著者得到任何不公正

            的有利條件。允許在鞋面上增設加固鞋帶。各種類型的比賽用鞋必須得到IAAF

            的批準。

            鞋釘數量

            3.鞋掌和鞋跟的構造至多可安裝11枚鞋釘。凡不超過11枚鞋釘的運動鞋

            均可使用,但鞋釘釘座不得超過11個。

            鞋釘尺寸

            4.在塑膠跑道上舉行的比賽,鞋釘在鞋掌或鞋跟外突出的部分,其長度不

            得超過9毫米。跳高與擲標槍鞋釘的突出部分,長度不得超過12毫米。鞋釘

            靠近尖端的50%能插在邊長為4毫米的正方形標尺內。如果跑道生產商或體育

            場管理者要求更低的標準,則應遵照相關要求。

            注:跑道必須適于接受規則要求的鞋釘。

            16

            鞋掌與鞋跟

            5.鞋掌和/或鞋跟可有溝、脊、花紋和突起,但這些部分均應采用與鞋掌底

            部相同或類似的材料制成。

            跳高和跳遠比賽用鞋的鞋掌最大厚度為13毫米,跳高的比賽用鞋鞋跟最大

            厚度為19毫米。其他項目比賽用鞋的鞋底厚度不限。

            注:丈量鞋掌和鞋跟厚度須從鞋內最高處量至鞋外底部的最下處,還要包括

            上述提到的構造因素和各種形式的鞋墊。

            鞋的填充物和附加物

            6.運動員不得在鞋內或鞋外使用任何裝置,使鞋掌超過上述允許的最大厚

            度,或使穿鞋者獲得任何規定的用鞋得不到的利益。

            運動員號碼布

            7.要為每名運動員提供兩塊號碼布,將其分別佩戴在胸前和后背的顯著位

            置。在撐竿跳高和跳高比賽中,運動員可在胸前或背后佩戴一塊號碼布。除運動

            員號碼外,可在任何一塊或所有號碼布上印運動員的名字或其他適宜的身份信

            息。如使用號碼,號碼必須與參賽名單或秩序冊中的號碼一致。如果在比賽時穿

            著訓練服,則必須按相同的規定佩戴號碼。

            8.佩戴號碼布必須依其原樣,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折疊或遮擋。在長距

            離項目中,可在號碼布上打孔以利于空氣流通,但不得在號碼布的文字或數字上

            穿孔。

            9.凡采用終點攝像裝置,大會組委會應要求運動員在短褲或下體側面佩戴

            膠帶式號碼。

            10.不按規定佩戴號碼布或身份信息者不得參加比賽。

            11.運動員如果以任何方式違反此條規則的規定同時:

            (a)拒絕聽從相關裁判長的指示,或

            (b)拒絕參加比賽

            該運動員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144對運動員提供幫助

            醫務檢查和提供幫助

            1.(a)此類醫學檢查、治療和/或理療可由組委會任命的佩戴袖標或背心、

            或身著其他明顯服裝的醫務官在比賽區域進行,也可由注冊的隨隊醫務人員經醫

            務代表或技術代表的專門批準,在比賽區域外的醫務治療區進行。但不得延誤比

            賽的進程或該運動員按既定的順序進行試跳或試擲。一旦運動員離開檢錄處,無

            論是在比賽中或是比賽開始前,其他任何人對運動員進行此類護理或治療,均被

            認為是對運動員提供幫助。

            (b)在比賽中,醫務代表或大會醫務人員命令某運動員退出比賽,該運動員

            應立即執行。

            2.有關裁判長應對在比賽中、在比賽區域內提供或接受幫助的任何運動員

            給予警告,并告誡他如重犯將取消其該項目的比賽資格,但在規則144.3(a)

            條所述情況下,如果裁判長認為情況許可,可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如果

            17

            運動員隨后在該項目中被取消比賽資格,那么他在該項目該輪中取得的成績被視

            為無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績被視為有效。

            注:在144.3(a)規則規定的情況下,無需警告也可直接罰下。

            3.根據本條款的規定,下列情況應被認為是給運動員提供幫助,應該禁止:

            (a)比賽中,由非參加同一比賽者、已被超圈者或將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

            幫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術設備的(規則第144.4(d)允許的除外)。

            (b)運動員在比賽區域內擁有或使用錄像機、收音機、CD機、無線通訊機、

            移動電話或類似裝置。

            (c)除了使用符合規則第143條的比賽鞋外,使用為運動員提供有利條件的

            任何技術或設備。

            (d)賽跑或競走運動員使用假肢或其他相應設備。

            (e)在比賽時,若非有關聯或其專門任務要求,運動隊官員為運動員提供建

            議(例如執教建議,跳躍類項目中指出起跳點,但是水平跳躍項目中指出起跳失

            敗,賽跑或競走項目中提示距離和時間間隔除外)。

            4.根據本條款的規定,下列情況不被認為是提供幫助,可以允許:

            (a)運動員與其教練員進行交流,該教練員不在比賽區內。

            為便于這種交流,并且不干擾比賽進行,應在靠近每一項田賽比賽地點最近

            的看臺上為該項參賽運動員的教練員保留座位。

            (b)根據規則144.1可在比賽區域對運動員進行必要的醫學檢查、治療和/

            或理療,以使運動員能夠參加或繼續參加比賽。

            (c)出于保護或醫療目的的任何類型的個人保護(例如繃帶、帶子、腰帶、

            支持物等)。裁判長與醫務代表一起合作,有權核實任何使用上述物品的情況是

            否合理(參見規則第187.5)。

            (d)假如這些裝置沒有用于與其他人聯系,在比賽中運動員可以攜帶個人裝

            置,如心率儀、速度距離監控器、步幅傳感器或其他類似裝備。

            (e)運動員在田賽中觀看比賽回放,由運動員的代表在非比賽區攝錄的前面

            試跳(擲)的影像,(見規則第144.1的備注)。拍攝設備及影像資料不得帶入比

            賽區域。

            (d)如果這些裝置沒有用于與其他人聯系,在比賽中運動員可以攜帶個人裝

            置,如心率儀、速度距離監控器或步幅傳感器。

            (e)運動員在田賽中觀看比賽回放,由運動員的代表在非比賽區攝像的前面

            試跳(投擲)的攝像,(見規則144.1的備注)。拍攝設備及影像資料不得帶入比

            賽區域。

            風向、風力信息

            5.在各個跳躍項目、擲標槍和擲鐵餅項目的合適位置應設置一個或多個風

            向袋,以便向運動員顯示大致的風向和風力。

            飲用水/海綿塊

            6.(a)在5000米及以上的徑賽項目中,根據天氣情況,組委會可向運動

            員提供飲用水和海綿塊。

            (b)在10000米以上的徑賽項目中,將設置飲水/海綿、飲料站。飲料可以

            由組委會提供或運動員自備,并放置在運動員方便拿取的位置,或由授權人員遞

            18

            送至運動員。由運動員提供的飲品,自該運動員或其代表上交之時起,應始終處

            于組委會指派人員的監督之下。

            145取消比賽資格

            如果運動員在某項比賽中因違反技術規則而被取消比賽資格,則應在正式成

            績單中注明他所違反的具體規則條款。

            1.如果某運動員在某項比賽中因違反技術規則而被取消比賽資格(規則

            125.5或162.5規定的除外),那么他在該項目該輪次中取得的成績被視為無效,

            但此前取得的成績應為有效。這一事實不應妨礙該運動員參加其他所有后續項目

            的比賽。

            2.運動員違反體育道德或有不正當的行為,將在正式成績中注明被取消參

            賽資格的原因。按規則第125.5的規定,如果運動員在一項比賽中由于違反體育

            道德或有不正當的行為,或者根據規則第162.5而得到第二次警告,應被取消該

            項目的資格。如果第二次警告發生在其它的項目中,則只取消其第二次警告所在

            項目的資格。他在被取消資格的該項目該輪中取得的成績被視為無效,但此前項

            目或此前全能項目的個人成績應考慮有效,如果運動員因違反體育道德或有不正

            當行為,或者根據規則第162.5被取消項目資格,則他應被裁判長處以取消所有

            后續比賽包括全能項目中的單項比賽,以及他同時參加的其他比賽項目和接力比

            賽。如認為該次犯規性質嚴重,競賽主任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考慮進一步的

            紀律處分。

            146抗議和申訴

            1.對運動員的參賽資格提出抗議,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向技術代表提出。

            技術代表作出裁定后,相關人員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如果在比賽開始之

            前未能圓滿解決該抗議,則應允許該運動員“在抗議下”參加比賽,并將此案提

            交IAAF理事會或相關管理組織。

            2.如果抗議涉及某項目比賽的成績或進程,則應在正式宣告該項目成績后

            的30分鐘內提出。

            大會組委會應確保宣告所有成績的時間被記錄下來。

            3.所有抗議均應由運動員本人、運動員代表或運動隊代表向有關裁判長口

            頭提出。運動員或運動隊所提抗議(或由此產生的仲裁)必須涉及到其正在參加

            的同一項目的同一輪比賽(或正在參加的涉及到該隊積分的比賽)。為了作出公

            正裁決,在裁判長認為有必要時,應考慮任何有效的證據,包括由大會正式攝像

            機拍攝的錄像、照片或其他錄像材料。裁判長可就抗議作出裁決,也可將該問題

            提交仲裁。裁判長做出裁決后,運動員有向仲裁申訴的權利。當裁判長不在或不

            能及時向相關裁判長提出時,可以通過技術信息中心向裁判長提出抗議。

            4.在徑賽項目中,

            (a)如果運動員對起跑犯規的判罰立即做出口頭抗議,徑賽裁判長對此存在

            疑問,可以讓該運動員“在抗議下”比賽,以便保留所有有關的權利。但是,如

            該次起跑犯規是由經IAAF批準的起跑犯規監測儀檢測到的,則不能接受其口頭

            抗議,除非裁判長有理由認為該起跑犯規監測儀提供的信息明顯不準確。

            (b)可根據規則162.5的規定對發令員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規或取消的起跑進

            19

            行抗議??棺h只能由完成了該項比賽的運動員或其代表提出。如果抗議成立,則

            任何在本項比賽中負有起跑犯規責任或行為,應導致起跑取消和根據規則162.5

            和162.7應給予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將被警告或取消資格。不論是否

            有運動員被警告或取消資格的情況發生,為公平起見,裁判長有權宣布比賽或比

            賽的一部分無效,該比賽或比賽的一部分應該重新進行。

            注:涉及到本條(b)中的情況,無論比賽中是否使用起跑監測儀,運動員

            都可提出抗議、申訴。

            5在田賽項目中,如果運動員對試跳(擲)失敗的判罰立即作出口頭抗議,

            則該項目的裁判長可以在其權限內下令測量并記錄該次試跳(擲)的成績,以便

            保留所有相關的真相。

            如果發生以下抗議:

            (a)在遠度項目前3輪次比賽中,有8名以上的運動員比賽,并且運動員將

            進入最后3輪比賽,如發生抗議或者隨后的申訴;或

            (b)在高度項目比賽中,運動員將進入后續高度的比賽,如發生抗議或者隨

            后的申訴。

            裁判長如有任何疑義,可允許該運動員在抗議下繼續比賽并保留所有相關的

            真相。

            6.只有當裁判長作出裁決,認為成績有效或仲裁委員會裁決申訴成立時,

            有爭議的成績和運動員在抗議下取得的成績才將成為有效成績。

            7.凡上交仲裁的申訴,都必須在下列情況發生的30分鐘內做出:

            (a)裁判長做出更正比賽成績的結果正式公告后;或

            (b)告知申訴者不能更改任何比賽成績后。

            申訴應以書面形式,由運動員本人或由其代表或者運動隊的官員簽名,并附

            上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的申訴費。如果該申述被駁回,則申訴費不予退還。

            運動員或隊所提申訴必須涉及到其正在參加的同一項目的同一輪比賽(或正在參

            加的涉及到該隊積分的比賽)。

            注:有關裁判長應在作出裁決后立即通知技術信息中心作出具體裁決的時

            間。如果裁判長不能口頭通知相關運動員或運動隊,則以技術信息中心公布裁決

            的時間或修改后的比賽成績為正式公告時間。

            8.仲裁委員會要與所有有關人員商議。如果仲裁委員會有疑問,可以考慮

            其他有效的證據。如果根據此類證據,包括任何有效的錄像仍無法裁定,將認可

            有關裁判長或競走主裁判的判決。

            9.如果出現新的有效證據并條件許可,仲裁委員會可以重新做出裁決。通

            常情況下,這種重新考慮只能在相關項目的頒獎儀式開始之前做出,除非相關管

            理組織認為重新裁決仍有必要。

            10.當裁決涉規則以外的比賽積分情況時,由仲裁委員會主席向IAAF秘書

            長匯報。

            11.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應為最終裁決(如沒有仲裁委員會時,裁判長的決定

            或仲裁委員會未做裁決),不得提出進一步的申訴,包括不得向體育仲裁法庭

            (CAS)申訴。

            20

            147男女混合比賽

            完全在體育場內舉行的所有比賽,一般不得有男女混合參加的比賽項目。

            但是,除了在國際田聯規則1.1(a)至(h)的比賽外,可在體育場內舉

            行田賽以及5000米以上的混合比賽。

            國際田聯規則1.1(i)和(j)的比賽可在經相關地區或國家主管機構特別

            批準后,在特定比賽中舉行混合比賽。

            注:當進行田賽項目的混合比賽時,男女成績應分別記錄和宣布。當進行賽

            跑和競走比賽時,運動員的性別應在成績中顯示。

            148測量

            舉辦規則1.1(a)、(b)、(c)和(f)所述的各種比賽,對于徑賽和田賽項

            目進行的所有測量,都必須使用經過校驗的鋼制卷尺、棍尺或科學測量儀器,這

            些儀器均應獲得國際田聯的認證。比賽中使用測量設備的精度應由該國測量權威

            部門認可的一個有關機構檢測合格,以使所有測量都符合國家和國際測量標準。

            在規則1.1(a)、(b)、(c)和(f)之外的其他田徑比賽中,可以使用玻璃

            纖維卷尺。

            注:關于承認紀錄,見規則260.26(a)。

            149成績的有效性

            1.運動員只有在符合國際田聯規則的正式比賽中創造的成績方為有效。

            2.如果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通常在體育場舉行的比賽項目、在室外傳統的

            田徑運動場地(如在城市廣場,其他運動場地、海灘等)所創造的成績,如果符

            合以下條件,應為有效并被認可:

            (a)在規則第1~3規定,相應管理機構簽發了賽事許可。

            (b)任命一批有資格的國家級技術官員并在比賽中執裁。

            (c)使用符合規則要求的器材和器械;并

            (d)在符合規則規定的場地、設施上舉行比賽,并且根據規則135規定,具

            備由場地測量員在比賽當天測量后頒發的證書。

            注:報告符合場地、設施最新標準表格和要求可從IAAF辦公室獲得,也可

            從IAAF網站上下載。

            150影像錄像

            凡舉辦規則1.1(a)、(b)和(c)的比賽以及其他比賽中,只要可能,都

            應對所有項目進行正式影像錄像以滿足技術代表的需求。該錄像應足能反映成績

            的準確性及任何犯規情況。

            151計分

            21

            在以得分決定勝負的比賽中,該計分方法應在比賽前得到所有參賽國家╱地

            區的同意。

            第三部分徑賽項目

            規則163.2和163.6(230.11、240.9除外)、以及164.2和165也適用于第

            七、第八和第九部分。

            160跑道測量

            1.標準跑道全長應為400米,應由兩個平行的直道和兩個半徑相等的彎道

            組成。跑道內側應用適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突沿高約50毫米,寬至少

            50毫米,并漆成白色。兩條直道上也可以不設突沿,但須用50毫米寬的白線代

            替。

            如因舉行田賽項目比賽而需臨時移動彎道突沿的一部分,則應用50毫米寬

            的白線標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線上放置錐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0.20米,

            間隔不超過4米,錐形物的底座邊沿或小旗的旗桿應與白線外沿(與跑道最近)

            重合,(標志旗應朝向跑道內側與地面成60°角)。本條款同樣適用于3000米

            障礙賽跑中運動員從主跑道轉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也適用于根據規則

            162.10進行起跑時的外側跑道,也可選擇在直道上放置標志物,間隔不超過10

            米。

            2.應在跑道內突沿外沿以外0.30米處測量跑道長度。如無內突沿,則應在

            標志線外沿以外0.20米處進行測量(圖1)。

            3.賽跑的距離應從起跑線后沿(距終點線較遠的邊沿)量至終點線后沿(距

            起跑線較近的邊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項徑賽,每位運動員應占有1條分道,分道寬應

            為1.22米±0.01米,包括右側的分道線。分道線為寬50毫米的白線,所有

            分道寬應相同。應按上述第2款的規定測量第一分道的長度,其他分道的長度

            應在其內側分道線外沿以外20厘米處進行測量。

            注: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設的場地,其分道最大寬度可為1.25米。

            22

            5.規則1.1(a)、(b)、(c)和(f)所述的國際比賽,徑賽跑道至少要設8

            條分道。

            6.跑道的左右傾斜度最大不得超過1∶100(1%),在跑進方向上的向下

            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0.1%)(除非國際田聯允許的特殊情況)。

            注:建議新建跑道應向內側傾斜。

            7.在《IAAF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中包含全部有關跑道結構、設計和

            標記的技術信息。本規則給出的基本原則必須遵循。

            161起跑器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異程接力和4×400米接力的

            第一棒)各項徑賽的起跑必須使用起跑器。其他徑賽項目的起跑不應使用起跑器。

            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時,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觸及起跑線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起跑器必須符合下列綜合性具體要求:

            (a)起跑器的結構應十分堅固,而不應給運動員帶來不公正的優勢。

            (b)應使用釘子或鞋釘將起跑器固定在跑道上,把對跑道的損壞降至最低限

            度。安放起跑器后應能快速、方便地撤掉。釘子的數量、直徑、長度應根據跑道

            的結構而定。安放起跑器時,應使其在起跑時不能移動。

            (c)運動員使用自備起跑器時,必須符合本款(a)、(b)的規定。起跑器的

            設計樣式和結構不限,但不得妨礙其他運動員。

            (d)由組委會提供的起跑器,還應符合下列規格:

            起跑器應包括兩塊抵腳板,供運動員起跑時兩腳蹬踏。抵腳板應被固定在堅

            固的框架上,不應妨礙運動員雙腳蹬離起跑器。抵腳板應傾斜,以適應運動員的

            起跑姿勢。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凹形。板面上可有槽穴或覆蓋適宜物質,

            以利于運動員使用鞋釘。

            可對固定在框架上的抵腳板角度進行調整,但在起跑時不能移動。無論抵腳

            板處于何種角度,兩塊抵腳板的相對位置應可以前后調整,調整后,應使用堅固

            的夾具或鎖扣進行固定,操作方式應簡便、快速。

            2.在規則1.1(a)、(b)、(c)和(f)所述的比賽中,以及申請承認為世界

            紀錄的成績時,起跑器應與國際田聯批準的起跑犯規監測儀連接。強烈建議在所

            有其他比賽中使用這套系統。

            注:此外,也可使用符合規則規定的自動召回系統。

            3.在規則1.1(a)至(f)所述的比賽中,運動員必須使用組委會提供的起

            跑器。在塑膠跑道上舉行的其他比賽中,組委會可規定只準運動員使用賽事組委

            會提供的起跑器。

            162起跑

            1.應用50毫米寬的白線標出起跑線。所有不分道跑的徑賽項目,起跑線

            應為弧線,從而使所有運動員從與終點相同的距離處開始起跑。所有項目的出發

            23

            位置應面對跑進方向,從左至右編號。

            注:1.體育場外項目的起點,起點線可以用0.30米寬的白線畫出,也可以

            用任何區別于起跑區域地面不同的顏色標記。

            注2:1500米項目的起跑線或其他項目的曲線起跑線可以從外側彎道延伸至

            相同面層的跑道上。

            2.在所有國際比賽中(本條“注”中的比賽除外),發令員應用本國語言或

            英語和法語中的一種語言發令。

            (a)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個徑賽項目(包括4×200米,以及規則

            170.1定義的異程接力和4×400米),起跑時應使用“各就位”和“預備”口

            令。

            (b)400米以上的各個徑賽項目(除4×200米,異程接力和4×400米),

            起跑時應使用“各就位”口令。

            所有比賽一般從發令員發令槍朝天鳴放的信號為起跑信號。

            注:在舉行規則1.1(a)、(b)、(c)、(e)和(i)的比賽中,發令員只能

            用英語發令。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項徑賽(包括4×200米、異程接力和4×400米

            接力的第一棒),規定采用蹲踞式起跑和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口令之后,

            運動員應走向起跑線,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內和起跑線后做好準備姿勢。各就位后,

            運動員不應用手和腳接觸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面。雙手和至少一個膝蓋應觸

            地,兩腳應接觸起跑器。發出“預備”口令時,運動員應立即抬高身體重心做好

            最后的起跑姿勢,此時運動員的雙手仍須與地面接觸,兩腳不應離開抵腳板。一

            旦發令員認為所有運動員的起跑姿勢穩定后,即可鳴槍。

            4.400米以上的各項徑賽(除4×200米、異程接力和4×400米),所有起

            跑均應采用站立姿勢。在“各就位”口令發出后,運動員應走向起跑線,并在

            起跑線后做好起跑姿勢(在分道起跑項目比賽中,應完全在各自分道內)。各就

            位后,運動員不應用手和腳接觸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面。一旦發令員認為所有

            運動員的起跑姿勢穩定后,即可鳴槍。

            5.在“各就位”或“預備”口令發出后,所有運動員均應立即做好最后的

            預備姿勢,不得延誤。不管任何原因,如果發令員對運動員各就位后準備起跑的

            過程不滿意,他應命令所有的運動員撤回,助理發令員應重新召集運動員(見規

            則130)。

            運動員有下列行為,發令員應終止起跑:

            (a)當運動員聽到“各就位”或“預備”后,在發令槍發出信號之前,導致

            起跑失敗。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舉手和/或站立、坐下,無有效理由(由相關裁

            判長評估);或

            (b)沒有執行“各就位”或“預備”口令,或未能在有效時間內做好最后起

            跑動作;或

            (c)下達“各就位”或“預備”口令后,運動員用聲音或其他方式干擾比賽

            中的其他運動員。

            對于上述行為,裁判長可根據規則125.5和145.2,以不正當行為為理由對

            該運動員進行警告(同一比賽中第二次違規即被取消比賽資格)。在此情況下,

            24

            或者認為由于其他外部原因導致起跑失敗,或者裁判長不同意發令員的決定時,

            則應向所有運動員出示綠卡表示本次起跑失敗不是由運動員導致的。

            起跑犯規

            6.運動員在做好最后預備姿勢之后,只能在接收到發令槍發出的信號之后

            開始起跑。如果發令員或召回發令員認為有任何在發令槍發出的信號之前開始起

            跑的情況,都將判為起跑犯規。

            當使用IAAF批準的起跑犯規監測系統時,發令員和/或指定的召回員應頭

            戴耳機,以便清楚地聽見監測系統發出的犯規提示聲音信號(也就是,當反應時

            小于0.100秒)。發令槍響后,當發令員和/或指定的召回員聽到聲音信號應召回

            本次參賽運動員,并且發令員應立即檢查起跑犯規監測儀上的反應,以確認哪名

            運動員對本次召回負責。

            注:1.任何沒有導致運動員的腳/雙腳離開起跑器踏板,或運動員的手/雙手

            離開地面的動作不應視為起跑的開始。如有這種情況,可能會給予運動員紀律警

            告或取消資格的處罰。

            注:2.當運動員采用站立式姿勢起跑時即將要失去平衡,如果這種情況被

            認為是偶然性的,起跑應視為“不穩定”。在比賽起跑前,如果運動員在起跑線

            上被推搡,他不應該被判罰。任何導致這種犯規的運動員可能招致警告或者取消

            比賽資格的紀律性處罰。

            注:3.通常情況下,當使用IAAF批準的起跑犯規監測儀時,該設備所提供

            的數據應被發令員認可為結論性的證據。

            7.除全能項目之外,任何對起跑犯規負責的運動員將被取消該項目的比賽資

            格。

            全能項目的起跑犯規見規則第200.8(c)。

            8.出現起跑犯規的情況后,助理發令員應當:

            除全能比賽外,應取消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1名或多名運動員的比賽資

            格,并在該名運動員面前出示紅黑牌(用對角線分為兩半),分別在各自分道的

            道次墩上作出相應的標志。

            在全能比賽中,應給予對第一次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1名或多名運動員警

            告,并在該運動員面前舉起黃黑牌(用對角線分為兩半),分別在各自分道的道

            次墩上做出相應的標志。同時,其他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也將被警告,并由1名或

            多名助理發令員在運動員面前舉起黃黑牌,以通知他們如果任何運動員再次起跑

            犯規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再次發生起跑犯規,應取消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

            1名或多名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并在該運動員面前舉起紅黑牌,分別在各自分道

            的道次墩上做出相應的標志。

            在沒有道次墩的情況下,應當使用基本通知系統(在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

            運動員面前舉牌)。

            注:比賽中,當1人或多人起跑犯規時,其他運動員容易跟隨,嚴格地講,

            跟隨者也屬于起跑犯規。發令員不僅警告他認為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1名或多

            名運動員。因此,受警告或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可能不止1人。如果起跑犯

            規并非由運動員引起,則不應對運動員提出警告,并且要向所有運動員出示綠卡。

            25

            9.若發令員或任何1位召回員認為本次起跑不公允,將鳴槍召回運動員。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和10000米跑

            10.在這些項目的比賽中,如果運動員人數超過12人,可將他們分成兩組

            同時起跑。大約三分之二的運動員為第一組,在常規起跑線處起跑。其余運動員

            為第二組,在另一條弧形起跑線處同時起跑,該起跑線畫在外側一半跑道上。第

            二組運動員應沿著外側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彎道末端,該段跑道將用規則第160

            條1中所描述的旗子或錐形物標出。

            畫第二條弧形起跑線時,應使所有運動員跑進的距離相等。

            在2000米和10000米跑時,如有兩組同時起跑,則外道組起跑的運動員應在

            越過規則第163條5所述的800米跑搶道線后切入里道。在1000米、3000

            米、5000米跑時,如有兩組同時起跑,則應在進入終點直道處標明外道組運動

            員的搶道線。該標記可為位于第四、五分道之間(如有6條分道,則在第三、

            四分道之間)的50毫米×50毫米的標記,在該標記后放置一個錐形物或小旗,

            直到兩組合并。

            163徑賽

            1.在使用超過一條彎道的徑賽中,跑進和走進的方向應為左手靠內場。分

            道編號應以左手最內側分道為第一分道。

            阻擋

            2.如果運動員在比賽中被擠撞或被阻擋,從而妨礙其走或跑進時:

            (a)如果擠撞或阻擋被認為是運動員非故意的行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的,

            裁判長認為運動員因此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可以命令比賽重賽,或者允許受影響

            的運動員(隊)參加下一輪的比賽;

            (b)如果裁判長發現其他運動員應該對此負責,該運動員(或其所屬隊)將

            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認為運動員因此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可以命令除被取消

            資格以外的運動員重賽,或者允許受到嚴重影響的運動員(隊)參加下一輪的比

            賽(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除外)。

            上述規則163.2(a)和(b)的兩種情況,這些運動員(隊)通常應經過真

            誠的努力完成了該項目的比賽。

            分道跑犯規

            3.(a)在分道跑的比賽中,運動員應自始至終在自己的分道內跑進。此規

            則也適用于部分分道跑項目。

            (b)所有在不分道跑的比賽中(或部分賽段不分道),當運動員在彎道上、

            根據規則162.10的外側一半跑道上,或在障礙賽中水池變更道的弧線上跑進

            時,不能踏在或跑在突沿或實際分道線上或內側(跑道內、跑道一半的外側或障

            礙賽跳躍水池的變更道弧線的任何部位)。

            除163.4表述的外,如果相關裁判長確認了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員關于

            某運動員跑出了自己分道的報告,則應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4.運動員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他

            (a)被他人推、擠或被迫踏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踏在實際分界線上或突沿

            26

            線內側;或

            (b)在直道上踏在分道線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在障礙賽跳躍水池變更道的

            直道上的任何部位踏在分道線上或跑出分道,或者在彎道上踏在或跑出分道的外

            側分道線。

            運動員在跑進中未從中獲得實際利益,并且未擠撞或阻擋其他運動員。

            注:實際利益包括通過任何方式提高名次,包括使自己在比賽中為擺脫“被

            包夾”而踏在或跑入跑道邊緣內側。

            5.在規則第1.1(a)、(b)、(c)和(f)所述的比賽中,800米跑是在第一

            個彎道末端的搶道線后沿之后為分道跑,當運動員越過此線后即可切入里道。

            搶道線應為一條弧線,寬50毫米,橫跨除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為了幫助運動

            員確認搶道線,可在各分道線與搶道線的交界處之后放置錐形物或棱柱體(50

            毫米×50毫米),這些標志物最大高度為0.15米,應與搶道線和分道線的顏色

            不同。如果運動員不遵守此條規則,他或他所在的接力隊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注:在根據規則1.1(d)和1.1(h)舉行的比賽中,參賽國可商定采用不

            分道跑。

            離開跑道

            6.運動員自愿離開跑道后將不得繼續參加該項目比賽,并將記錄為中途退

            出。如果該運動員試圖重新進入比賽,裁判長應取消其資格。

            做標記

            7.除規則170.4規定外,運動員不可在跑道上或跑道沿線做標記或放置對

            他有幫助的標志物。也不得在跑道上或沿跑道

            風速測量

            8.凡使用的風速儀都應該經IAAF認證,其精確度應由國家測量部門認證的

            有關機構鑒定,以確保測量結果可以用國家和國際測量標準復查。

            9.在規則1.1(a)至(h)所述的國際比賽,以及申請承認世界紀錄(根據

            規則260.8)的比賽中應使用非機械式風速儀。

            機械式風速儀應有適當的防護裝置,以減小側風的影響。當風速儀為圓筒狀

            時,測速部分的兩端長度均應至少為圓筒直徑的兩倍。

            10.徑賽裁判長應保證在測量徑賽項目風速時,風速儀應置于直道一側,靠

            近第一分道,距終點線50米。風速儀的高度為1.22米,離跑道邊沿的距離不超

            過2米。

            11.風速儀可自動和/或遙控開機、關機,并能將數據直接傳送到計算機系統。

            12.應按下列規定時間從發令槍的閃光/槍煙開始測定風速:

            ——100米測量10秒;

            ——100米欄測量13秒;

            ——110米欄測量13秒。

            在200米比賽中,應從第一名運動員進入直道時開始測量風速,測量時間為

            27

            10秒鐘。

            13.風速的判讀單位為米/秒,進位到坐標軸正向的1/10米?秒,除非小

            數點后第二位數字是0(即+2.03米/秒記錄為+2.1米/秒,-2.03米/秒記

            錄為-2.0米/秒)。顯示單位為1/10米?秒的數字顯示式風速儀應具備自動進

            位的功能,以與本規則相符。

            14.可以正式宣告和/或顯示比賽的分段時間和領先運動員的參考時間。除

            此之外,未經有關裁判長事先批準,在比賽區內的任何人都不得向運動員傳遞此

            類時間信息。只有當相應地點沒有向運動員顯示這樣的時間,才可批準向比賽中

            的所有運動員宣告。

            注:這里所說的比賽區域被定義為比賽進行的場地,并且只有參賽運動員或

            相關規則和規定授權的工作人員能夠進入的區域。這樣的區域通常設有物理隔離

            帶。

            飲用水/海綿塊

            15.(a)在5000米及以上的徑賽項目中,根據天氣情況,組委會可向運動

            員提供飲用水和海綿塊。

            (b)在10000米以上的徑賽項目中,將設置飲水/海綿、飲料供應站。

            飲料可以由組委會提供或運動員自備,并放置在運動員方便拿取的位置,或由授

            權人員遞送至運動員。由運動員提供的飲品,自該運動員或其代表上交之時起,

            應始終處于組委會指派人員的監管之下。

            164終點

            1.應用50毫米寬的白線標出終點線。

            注:對于終點設在體育場外的項目,終點線可為最多0.30米寬,并可用任

            何區別于終點區域地面不同的顏色標記。

            2.判定運動員的終點名次,應以其軀干(不包括頭、頸和四肢)任何部位

            抵達終點線后沿垂直面的順序為準。

            3.在規定時間的計程比賽中,發令員必須在比賽結束前1分鐘鳴槍,以預

            告運動員和裁判員比賽即將結束。發令員應在主計時員的指揮下,在規定的比賽

            結束時間再次鳴槍結束比賽。鳴槍瞬間為比賽結束的信號,有關裁判員就應標出

            每名運動員在鳴槍前或鳴槍瞬間最后一次觸及跑道的確切地點。

            測量所跑距離應量至運動員最后足跡的后沿,以米為最小單位,不足1米不

            計。比賽開始前,應為每名運動員指派至少1名終點裁判員,以便標出該運動員

            完成的比賽距離。

            165計時和終點攝像

            1.下列3種計時方法均應被承認為正式計時:

            (a)手計時。

            (b)以終點攝像系統數據為依據的全自動計時。

            (c)按規則230(不是全部賽程在體育場內完成的比賽項目)、240和250

            規定的比賽中使用傳感系統提供的計時。

            28

            2.計時應至運動員軀干(不包括頭、頸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達終點線后

            沿垂直面的瞬間為止。

            3.須記錄所有抵達終點的運動員的時間。如有可能,計取800米及800米

            以上項目的每圈時間,以及3000米及3000米以上項目的每1000米的分段時間。

            手計時

            4.計時員應在跑道外側與終點線排成一條直線。如有可能,計時員的位置應

            距跑道外側至少5米遠。為使所有計時員都能清楚地觀察到終點情況,應提供升

            高的計時臺。

            5.計時員應使用人工操作的數字式電子秒表。國際田聯規則中均以“秒表”

            來代表這樣的計時器。

            6.根據本條3中的計圈和分段時間要求,應指定計時員使用可計取分段時

            間的秒表,或另安排計時員計取。

            7.計時應從發令槍的閃光/煙開始。

            8.每個項目第一名以及涉及記錄的成績應有3名正式計時員(其中1人為

            主計時員)和1~2名后備計時員計取?!碴P于全能項目,見規則200.8(b)〕。

            當1名或多名正式計時員的表不能準確地計取時間時,后備計時員的表所計時間

            才可用來替補,但事先要規定好替補的順序,使所有徑賽項目的第一名都有3

            塊秒表計取正式成績。

            9.每名計時員都應獨立工作,不得讓其他任何人看表或討論其所計的成績,

            將成績填寫在成績記錄卡內,簽名后交主計時員,主計時員可以驗表,以核對所

            報成績。

            10.對于所有手計時比賽,應當采用以下方式讀取并記錄:

            (a)在跑道上舉行的徑賽項目,除非時間為整0.1秒,否則末位應進位判讀,

            例如,10.11應計為10.2。

            (2)部分或全部在場外舉行的徑賽項目,除非時間為整秒,否則末位應進位

            判讀,例如,2:09:44.3應計為2:09:45。

            11.如果根據以上情況進位計時,3塊正式計時秒表中,2塊秒表所計時間

            相同而第三塊不同時,應以這兩塊秒表所計時間為準;如3塊秒表所計時間各

            不相同,則應以中間時間為準;如只使用兩塊秒表,而所計時間不相同時,應以

            較長的時間作為正式成績。

            12.主計時員應根據上述條款判定每名運動員的正式成績,并將成績單交競

            賽秘書以供發布。

            ★在國內全國性比賽中,均應使用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系統。

            全自動計時和終點攝像系統

            13.在所有比賽中要使用IAAF批準的全自動計時和終點攝像系統。

            計時系統

            14.經IAAF批準的計時系統必須經測試,并具備在比賽舉辦前4年內所做

            的精度測試合格證書,包括以下條件:

            (a)該系統必須通過終點線延長線上的攝像機記錄終點情況,并生成綜合性

            圖像:

            29

            (1)規則1.1的比賽,合成圖像必須提供至少每秒1000幀圖像;

            (2)其他比賽,合成圖像必須提供至少每秒100幀圖像。

            在各種場合,圖像須與精確到0.01秒的時間標尺同步。

            (b)計時系統應從發令槍啟動時自動開始計時,從鳴槍或類似視覺信號到此

            計時系統啟動之間的總延誤時間應是穩定的,并應小于等于0.001秒。

            15.為確認證實攝像機對正終點線,便于判讀終點拍攝的圖像,分道線與終

            點線的交叉點應以合適的圖形著成黑色。任何這樣的圖形必須完全限定在交叉點

            內,不得大于20毫米,也不得向前超過終點線的前沿。也可使用50毫米×20

            毫米的黑色標記放在中間跑道和終點線的兩個交叉點上。

            16.運動員的名次應使用標線讀取,該標線必須與時標垂直。

            17.該系統必須自動判斷并記錄運動員抵達終點的時間,并必須能打印出標

            明每名運動員抵達終點時間的圖片。另外,該系統也應該提供表格視圖以顯示運

            動員抵達的時間。隨后對自動判斷數值和手動輸入數值(例如,開始時間,抵達

            終點時間)的更改,該系統也必須在打印出的圖片和表格視圖中自動顯示。

            18.只能自動開始或停止而不能二者都自動操作的計時裝置,既不能作為手

            計時,也不能作為全自動計時。因此,不能用來計取正式成績。出現此情況時,

            所記錄的時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承認為正式成績,但該圖像仍然可以作為有

            效證據,以判定名次和調整運動員之間的時間間隔。

            注:如果計時裝置并非由發令員信號開啟,則生成的終點攝像圖像上的時標

            應能自動體現這一事實。

            操作

            19.主終點攝像裁判應負責終點計時系統的運轉。賽前他應與有關技術人員

            會面,熟悉計時系統的性能,檢查所有使用的設施。在每一比賽單元開始前,主

            終點攝像裁判應與徑賽裁判長、發令員配合,進行一次零啟動測試,確保發令槍

            或經批準的發令裝置能在規則165.14(b)規定的時間(即小于等于0.001秒)

            內自動啟動終點計時系統。

            主終點攝像裁判應監督設備的測試,確保所有攝像機與終點線完全校準一

            致。

            20.至少應有兩架終點攝像機分別從兩側同時拍攝。更為可取的是,這些計

            時器在技術上應相對獨立,即采用各自的設備和電纜分別供電、記錄和傳遞發令

            員的信號。

            注:如使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終點攝像機時,賽前應由技術代表(或被任命的

            國際終點攝像裁判員)指定其中的一臺為正式攝像機。只有當有理由懷疑正式攝

            像機的準確性或有必要使用輔助攝像機的圖像來驗證運動員的終點名次時(在正

            式攝像機拍攝的圖像上,運動員的整體或部分圖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備用攝

            像機記錄的時間和名次。

            21.在適當數量的助理裁判員的協助下,終點攝像主裁判應判定運動員的名

            次和成績。他要確保這些成績準確地進入競賽成績系統并傳遞到競賽秘書處。

            22.應以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系統計取的時間作為正式成績,除非有關裁判

            員以任何理由確定該計時器明顯不準確。如果出現此種情況,后備計時員計取的

            30

            時間可以成為正式成績。如有可能,可以終點攝像圖像上獲得的時間間隔為基礎

            進行調整。當全自動計時器存在任何失誤的可能性時,必須任命后備手計時員。

            ★當比賽中的一組或幾組運動員因計時器故障無全自動計時成績時,應以

            該組的手計時成績作為正式成績公布,其他各組仍以全自動計時成績作為正式

            成績公布。

            23.應按下列要求從終點圖像上判讀時間:

            (a)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徑賽項目的成績,應從終點圖像上判讀到

            0.01秒。如果時間不恰好為0.01秒,則應判讀到較差的0.01秒。

            (b)在跑道上舉行10000米以上的各項徑賽,其判讀時間應為0.01秒,

            并記錄為0.1秒。當判讀時間的末位數不為零時,應進位到較差的0.1秒,并

            以0.1秒為單位記錄成績。例如,59:26.32應記為59:26.4。

            (c)部分或全部在場外舉行的所有徑賽項目,其時間應判讀到0.01秒,并記

            錄為整秒。當判讀時間的末尾2位數不為零時,應進位成較差的整秒。例如,

            2:09:44.32,應記為2:09:45。

            傳感器系統

            24.在舉行規則230(不是全部在體育場進行的比賽項目)、240和250的比

            賽中,使用經國際田聯批準的傳感器系統計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使用的設備不得在跑進路線,或起、終點給運動員的行進造成明顯阻擋

            或障礙。

            (b)佩戴在運動員服裝、號碼或鞋上的傳感器重量應輕便。

            (c)該系統須由發令員的發令槍開啟,或與起跑信號同步。

            (d)該系統不需要運動員在比賽中,或在終點和任何成績處理階段采取任何

            動作。

            (e)在所有比賽中成績要判讀到0.1秒,但記錄到整秒。當判讀時間的末位

            數不為零時,要進位到秒,例如,2:09:44.3,應記為2:09:45。

            注:正式成績為從發令槍發出信號(或同步的起跑信號)至運動員抵達終點

            線之間的時間。可以將運動員通過起點線和終點線所用時間告訴該運動員,但這

            個時間不能成為正式成績。

            (f)當確定運動員通過終點的正式順序和時間為正式成績時,如需要,可按

            規則164.2和165.2處理。

            注:建議,可采用裁判員和/或錄像提供的協助確定運動員的終點名次。

            25.主感應計時裁判應該負責感應器計時系統的正常工作。在比賽開始前,

            他要與技術工作人員見面,參與熟悉設備。他應監督感應器計時裝置的測試,以

            及確保終點線的感應器記錄下運動員的到達終點的時間。與裁判長合作,確保按

            照規則165.24(f)判讀成績和名次。

            166徑賽項目的排序、抽簽和錄取賽次和分組

            31

            輪和組

            1.參賽運動員人數過多,不能在一輪(決賽)進行比賽的徑賽項目,應舉

            行若干輪的比賽。除規則1.1(a)、(b)、(c)和(f)所述的比賽外,對比賽有

            管控權的組織可以舉行只限于沒有達到比賽報名標準的運動員參加的爭位賽。舉

            行決賽前各輪比賽時,所有運動員都必須參賽,并通過各輪取得決賽的資格。

            2.應由技術代表安排各輪比賽。如果未任命技術代表,則應由組委會安排。

            如無特殊情況,應使用下表確定徑賽項目的輪、各輪的組數和每一輪的錄取

            方法:

            100m、200m、400m、100m欄、110m欄、400m欄

            800m、4×100m、異程接力、4×400m

            報名人

            第一輪第二輪半決賽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

            9-16232

            17-24322

            25-32434232

            33-40544322

            報名人

            第一輪第二輪半決賽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績

            9-16232

            17-24322

            25-32434232

            33-40544322

            41-48636322

            49-56733322

            57-6483843424

            65-7293543424

            73-8

            81-88113753124

            89-96123453124

            97-1

            105-22

            32

            41-48636322

            49-56733322

            57-64828322

            65-7293543424

            73-8

            81-88113753124

            89-96123453124

            97-1

            105-22

            5000m

            報名人數

            第一輪第二輪半決賽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績

            20-40255

            41-60386263

            61-80466263

            81-100555263

            33

            10000

            如有可能,在比賽的所有預賽輪中要將同一國家或隊的運動員和成績最好的

            運動員編在不同組內。第一輪之后,通常只有根據規則166.3運動員排名相似時,

            才能在各組之間調換運動員。

            注1:安排預賽分組時,建議盡可能考慮所有運動員的成績資料。分組抽簽

            時,通常應使優秀運動員能進入決賽。

            注2:在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時,可能會在技術手冊中提供不同的分組錄取

            辦法表。

            排名和分組組成

            3.(a)第一輪,應根據運動員在事先規定的時間段內取得的有效比賽成績

            進行排序,然后按照蛇形分布的方法安排運動員分組。

            (b)第一輪之后,應按下列程序安排運動員后繼賽次的分組。

            (1)100米至400米跑、4×400米及較短距離的各項接力,應根據運動員前

            一輪的名次和成績進行排序。根據該原則,運動員將按下列順序排名:

            最快的第一名;

            次快的第一名;

            第三快的第一名,依次類推。

            最快的第二名;

            次快的第二名;

            第三快的第二名,依次類推。

            最后可按下列順序補取:

            按成績錄取的最快者;

            按成績錄取的次快者;

            按成績錄取的第三快者,依次類推。

            (2)其他各項目應繼續按照之前的成績排序后分組,只有在前面輪中提高成

            績的運動員才可進行調整。

            (c)然后將運動員按排列的序號,依照蛇形分布的方法編入各組。例如,用

            下列方法將排序錄取的24名運動員編為3組。

            A組:24

            B組:2581114172023

            C組:3491015162122

            在任何情況下,分組確定后應抽簽排定A、B、C3組的比賽順序。

            報名人數

            第一輪第二輪半決賽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

            組數

            按名

            按成績

            28-54284

            55-81355

            82-108444

            34

            抽簽排定道次

            4.100米至800米的各項徑賽、4×400米及以下各項接力賽,如果在一次比

            賽中要連續進行幾輪時,應按下列規定抽簽排定道次:

            (a)第一輪和根據規則166.1規定的任何預賽比賽,抽簽排定道次;

            (b)對于后續輪,應根據規則166.3(b)(1),800米按166.3(b)(2)規

            則的程序在每一輪之后對運動員排序。然后分3次抽簽排定道次:

            (1)選擇排列前四名的運動員或隊,抽簽排定3、4、5、6道。

            (2)選擇排列第五、第六名的運動員或隊,抽簽排定7、8道。

            (3)選擇排列后兩名的運動員或隊,抽簽排定1、2道。

            注1:不足8條分道或超過8條分道時,上述方法經過必要修改后,仍應

            遵循。

            注2:在規則1.1(d)至(j)的比賽中,800米比賽起跑時每條分道可站

            1人或多人,或者采用弧形起跑線,不分道起跑。在規則1.1(a)、(b)、(c)

            和(f)的比賽中,該方法通常只適用于預賽,除非出現名次相等或根據裁判長

            決定進入下一輪某組的運動員人數比事先預料的多。

            注3:在800米比賽任一輪中,包括決賽,由于任何原因,當有超過可用

            跑道數的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技術代表應決定在哪一道次對多出的運動員進行抽

            簽排定道次。

            注4:當跑道數多于參賽運動員人數時,應不使用內側1條或多條跑道。

            5.運動員不得在非本人名下的組別或道次內比賽,除非有關裁判長同意這

            種更換是合理的。

            6.在所有預賽輪比賽中,除規則166.2允許的不同的分組錄取辦法表外,

            至少每組的第一、二名運動員應錄取進入下一輪的比賽,此后,如有可能,建議

            每組至少應錄取3人。

            出現規則167的情況例外,任何其他運動員均可根據其比賽名次或成績,根

            據規則166.2的規定、技術規程的特別條款或技術代表的決定獲得進入下一輪的

            資格。按成績錄取時,只能采用一種計時方法。

            7.如有可能,在任一輪的最后一組和后續輪的第一組或決賽之間,必須留

            出的最短間隔時間為:

            200米及以下各項目為45分鐘。

            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項目為90分鐘。

            1000米以上各項目不在同一天舉行。

            單一輪

            8.在規則1.1(a)、(b)、(c)和(f)的比賽中,800米以上的項目和4×

            400米以上的接力項目,以及只進行一輪(決賽)的項目,應抽簽決定運動員的

            道次或起跑位置。

            9.在決定不采用預賽和決賽形式進行的比賽中,競賽規程應考慮到所有相

            關信息,包括確定排序、抽簽,以及確定最終成績的辦法。

            167成績相等

            35

            1.如果裁判員或終點計時裁判員按規則164.2和165.18、165.21或24無

            法分清排位(如果允許)則可以判定成績相等。

            2.如遇運動員成績相等按規則166.3(b)確定來自不同組運動員的排名,

            或按成績錄取進入下一輪的情況時,主終點攝像裁判應考慮有關運動員的0.001

            秒的實際時間。如果成績仍相等(或根據規則167.1),并涉及運動員的排名時,

            應抽簽決定排名。當涉及按成績或排位錄取進入下一輪時,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將

            進入下一輪,如果實際條件不允許,將通過抽簽決定進入下一輪的運動員。

            注:當按照排名和成績錄取下一輪選手時(例如,兩組中的每組前3名,

            再加上其余成績最好的兩名),在以名次錄取下一輪選手的最后一個資格出現成

            績相等時,將按名次錄取,名次相等時減少以成績錄取的人數。

            ★當使用手計時出現成績相等時,應根據判讀的1/100秒成績處理。

            168跨欄跑

            1.標準比賽距離為: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和少年男子:110米、400米。

            成年女子、青年女子和少年女子:100米、400米。

            每條分道按下表設置10個欄架,各項目欄架設置如下: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和少年男子欄架的設置

            全程距離起點至第一欄欄間距離最后一欄至終點

            110m13.72m9.14m14.02m

            400m45.00m35.00m40.00m

            成年女子、青年女子和少年女子欄架的設置

            ★少年欄架的設置

            放置在跑道上的欄架底座的支架應指向運動員的跑來方向。放置欄架時,欄

            全程距離起點至第一欄欄間距離最后一欄至終點

            100m13.00m8.50m10.50m

            400m45.00m35.00m40.00m

            36

            板后沿應與跑道上放置欄架的標記后沿重合。

            2.欄架應使用金屬或其他適宜的非金屬材料制成,欄頂橫木系木料或其他

            適宜的非金屬材料。欄架應包括兩個底座支架和用一條或數條橫木加固的、用以

            支撐長方形框架的兩根立柱,立柱固定于底座的末端。合格欄架的橫木頂端中央

            至少要承受水平方向3.6千克的撞擊力才能使欄架翻倒,欄架高度可按不同項

            目進行調整。并按欄架的不同高度調整欄架配重,使各種高度的欄架均需承受

            3.6千克最多不超過4千克的撞擊力方可被推倒。

            當中心受到相當于10千克的外力時,欄板的最大水平偏移(包括立柱的偏

            移)不應超過35毫米。

            3.欄架規格:

            欄架的標準高度如下:

            全程距離男子青年男子少年男子成年、青年女子少年女子

            100/110m1.067m0.991m0.914m0.838m0.762m

            400m0.914m0.914m0.838m0.762m0.762m

            注:由于制造過程中的不定因素,當男子青年110米欄欄架高度為1.000

            米時也可接受。

            制作欄架時,欄架高度的允許誤差為±3毫米。欄架寬度應為1.18~1.20

            米(圖2)。欄架底座最長為0.70米。欄架總重量不得少于10千克。

            4.欄頂橫木寬70毫米(±5毫米),厚10~25毫米,邊緣應圓滑,兩端應固

            定。

            5.欄頂橫木應漆成黑白相間的顏色,或涂以其他強烈醒目的對比顏色(要

            與周圍環境的顏色區分開),兩端為淺色條紋,其寬度至少0.225米。

            37

            6.所有跨欄跑項目均為分道跑,運動員應自始至終在各自分道內跑進和跨

            越欄架,但是規則第163.4提及的情況除外。運動員如果直接或間接撞倒或使另

            一條分道內的欄架發生明顯偏移,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7.運動員應跨越每一個欄架,如果沒有做到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此外,出現下列情況的運動員也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a)在過欄瞬間,其腳或腿在欄架兩側外(任意一邊),低于欄頂水平面。

            (b)裁判長認為運動員有意撞倒欄架。

            8.除規則168.7(b)所述外,運動員碰倒欄架,不應取消其比賽資格,也

            不妨礙承認其紀錄。

            9.創造世界紀錄時使用的欄架,必須完全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169障礙賽跑

            1.標準距離應為2000米和3000米。

            2.3000米障礙跑,應越過28次欄架和7次水池;2000米障礙跑,應越過

            18次欄架和5次水池。

            3.在第一次過終點線后,障礙賽跑每整圈應設5個障礙,水池欄架為其中

            第四個障礙。障礙應均勻分布,各個障礙之間的距離約為一圈標準長度的五分之

            一。

            注1:為了保證在終點線前后,障礙間的距離/起點至障礙的距離為安全距

            離,可以根據《國際田聯場地設施標準手冊》對障礙間距離做適當調整。

            注2:2000米障礙跑,如水池設在跑道內,則在通過終點兩次后每個整圈

            設5個障礙。

            4.在3000米障礙賽跑中,從起點至第一圈開始處之間不放置障礙欄架,

            待運動員進入第一圈后再在這段距離內放置。在2000米障礙跑中,第一個要跨

            越的是常規圈中的第三個障礙欄架。此前的欄架在運動員第一次跑過時要移開。

            5.障礙欄架高度,男子應為0.914米±0.003米,女子應為0.762米±

            0.003米(圖3)。男女欄架寬度至少為3.94米。所有欄架頂端橫木的橫截面應

            為0.127米×0.127米。

            38

            (2016)

            欄架重量為80~100千克。欄架兩邊各裝有一個底座支架,其長度為

            1.20~1.40米(見圖3)。

            水池邊欄架的寬度應為3.66米±0.02米,應牢固地固定于地面,欄架不能

            有任何水平方向的移動。

            障礙欄架的頂端橫木應漆成黑白相間的條紋或其他強烈醒目的對比顏色(要

            與周圍的顏色區分開),橫木兩端為淺色條紋,寬度至少0.225米。

            放置欄架時,應使頂端橫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內沿以內30厘米。

            注:建議比賽中第一個障礙欄架寬至少5米。

            6.水池,包括水池邊欄架(圖4),長度應為3.66米±0.02米,水池寬度應

            為3.66米±0.02米。

            水池底部應鋪設有足夠厚度的人工合成材料或墊子,保證落地安全并使鞋釘

            抓牢地面??拷鼨诩芤粋鹊某氐咨?.70米,池壁前為0.30米寬的水平池底,然

            后均勻地升高呈斜坡狀,直至遠端與跑道地面齊平。在比賽開始階段,水面應與

            跑道表面齊平,最多不能低于20毫米。

            39

            注:水池的深度與跑道地面差可以從最大0.70米減少至最小0.50米。均勻

            升高的斜坡如圖4所示。建議所有新水池在建筑時建成淺水池。

            7.運動員必須越過或涉過水面,并且越過每一個欄架,否則將被取消比賽

            資格。

            此外,出現下列情況也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a)踏上水池兩邊的任意一邊。

            (b)在過欄瞬間其腳或腿在欄架側面以外(任意一邊),低于欄頂水平面。

            只要遵守本規則的規定,運動員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欄架。

            170接力賽跑

            1.比賽標準距離應該為:4×100米,4×200米,100米-200米-300米-400米

            異程接力,4×400米,4×800米,1200米-400米-800米-1600米異程接力,4

            ×1500米。

            注:異程接力賽可以不同的棒次順序進行比賽,在此種情況下,規則第

            170.14、18、19和20的運用應當有適當的調整。

            2.應在跑道上畫出50毫米寬的橫線標明各段之間的距離和接力區中心線。

            3.每個接力區的長度為20米,在中心線前后各10米。接力區的開始和結

            40

            束都從接力區分界線的跑進方向后沿算起。在每次分道的交接棒過程中,專門指

            定1名裁判員以確保運動員在各自接力區內位置的正確性,并且意識到相應的預

            跑區。這名指定的裁判員應保證規則170.4的執行。

            4.做標志:當接力的全程或第一棒為分道跑時,運動員可在自己分道內用

            膠布做一個標志,其最大尺寸為5厘米×40厘米,顏色應明顯區別于跑道上其

            他永久性標志。不得使用其他標志物。

            5.接力棒為光滑的空心圓管,由整段木料、金屬或其他適宜的堅固材料制

            成,長度為0.28~0.30米,外部直徑為40毫米±2毫米,重量至少50克。接力

            棒應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賽中明顯可見。

            6.在體育場內舉行的接力賽,運動員必須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至少在規則

            1.1(a),(b),(c)以及(f)下舉辦的比賽中,每根接力棒應該使用不同顏色,

            也可以包含一個感應計時芯片。

            注:如果有可能,應在出場名單中標注出不同顏色接力棒或出發順序。

            (b)不允許運動員帶手套或在手上放置某種材料〔除規則144.4(c)中被允許〕

            或物質以便更好地抓握接力棒。

            (c)如發生掉棒,必須由掉棒運動員撿起。允許掉棒運動員離開自己的分道撿

            棒,但不得因此縮短比賽距離。此外,接力棒掉在跑道兩側或跑進方向時,(包

            括終點線后)時,掉棒的運動員在撿回棒后,必須回到至少在他上次手持棒的位

            置繼續跑進。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運動員,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賽資

            格。

            如果運動員沒有遵守規則,則其所屬的接力隊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7.所有接力跑,都必須在接力區內交接接力棒。接力棒的交接從接力棒初

            次觸及接棒運動員開始到完成由接棒運動員手持才算完成傳遞。僅以接力棒的位

            置決定是否在接力區內完成接力。在接力區外傳接棒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8.運動員在接棒之前和/或傳棒之后,應留在各自分道或接棒區內,直到跑

            道暢通,以免阻擋其他運動員。規則第163.3、4不適用于這些運動員。如果運

            動員在其分段終點處跑離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從而阻礙其他接力隊員,應根據規

            則163.2條判定。

            9.如果運動員在比賽中接取或撿起另一支隊伍的接力棒,他所在的隊伍應

            被取消比賽資格。相關接力隊不應被判罰,除非在此過程中獲利。

            10.接力隊的每位成員只能參加接力比賽的其中一棒,4名運動員可以是報

            名參加其他項目比賽的運動員。然而,一旦開始比賽,每隊只允許有兩名替補隊

            員參加比賽。如果違反此款規定,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11.接力隊的隊員組成和各棒順序,應在每一輪第一組的第一次檢錄前至少

            1小時正式申報。如再次變動,必須經由組委會任命的醫務官員進行核實,但也

            只能在該接力隊所在組的最后一次檢錄之前提出。該隊伍應以報名運動員按照報

            名順序比賽。如果違反此款規定,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12.4×100米接力跑應為全程分道跑。

            13.4×200米接力跑可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進行:

            (a)如可能,應為全程分道跑(四個彎道均為分道跑)。

            (b)前兩棒是分道跑,第三棒運動員可按規則163.5離開自己的分道(三個

            彎道為分道跑)。

            (c)第一棒運動員分道跑至搶道線近端,按規則163.5所述,運動員可離開

            自己的分到道(一個彎道為分道跑)。

            41

            注:如果參賽隊不超過4隊,并且沒有條件選擇本款方式(a)比賽,建議

            按本款(c)進行比賽。

            14.異程接力賽,前兩棒是分道跑,第三棒運動員可按規則163.5規定在越

            過搶道線后即可切入里道(兩個彎道為分道跑)。

            15.4×400米比賽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

            (a)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分道至規則163.5所述的搶道線后,可離開自

            己的分到道(3個彎道為分道跑)。

            (b)第一棒分道至規則163.5所述搶道線近端,運動員可離開自己的分道(1

            個彎道為分道跑)。

            注:如果參賽隊不超過4隊,建議使用本款(b)方式進行比賽。

            16.4×800米比賽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

            (a)第一棒分道跑至規則163.5所述搶道線近端運動員即可離開自己的分道

            (1個彎道為分道跑)。

            (b)不采用分道跑。

            17.異程接力賽和4×1500米比賽不采用分道跑。

            18.除第一幫外,4×100米、4×200米,以及異程接力的第二、三棒運動

            員可從接力區以外(見規則170.3)不超過10米的范圍內起跑,應在每條分道上

            清楚標明此預跑的限制線。如果運動員沒有遵守本規則,其所屬接力隊將被取消

            比賽資格。

            19.異程接力的最后一棒和4×400米、4×800米和4×1500米比賽所有的

            接棒,運動員不允許在接力區之外開始起跑,只能在接力區內開始。如果運動員

            沒有遵守本規則,則其接力隊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20.異程接力最后一棒運動員和4×400米比賽的第三、四棒的運動員,應在

            指定裁判員的指揮下按照同隊傳棒運動員進入最后一個彎道時的先后順序(由內

            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傳棒運動員跑過該點,接棒運動員須保持其排

            列順序,不能改變其在接力區開始的位置。任何運動員不遵守本規定,均取消其

            接力隊的比賽資格。

            注:4×200米接力比賽(如不是全程分道跑時)前一棒為非分道跑,運動

            員應(由內向外)按照檢錄單的順序排列。

            21.在所有不分道跑的接力賽中,如適用,包括4×200米接力、異程接力

            和4×400米接力,接棒運動員在同隊傳棒隊員即將到達時,可移向跑道內側的

            位置接棒,但不得沖撞、阻擋其他運動員妨礙其跑進。在4×200米接力、異程

            接力和4×400米接力比賽,接棒運動員須按170.20的規定保持他們的順序。如

            果運動員沒有遵守本規則,其所屬接力隊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42

            第四節田賽項目

            180總則

            在比賽區域的準備活動

            1.比賽開始前,每名運動員均可在比賽區域內做熱身練習,但是,投擲項

            目的練習試擲應始終在裁判員的監督下按抽簽排定的順序進行。

            2.一旦比賽開始,不允許運動員使用下列設施和器材進行練習:

            (a)助跑道或起跳區;

            (b)撐竿;

            (c)投擲器械;

            (d)投擲圈或落地區地面,無論徒手或持器械。

            標志物

            3.(a)在所有田賽項目中,標志物應沿助跑道的邊線放置,僅限跳高助跑

            的標志物可放置在助跑道上。每名運動員可放置最多3個標志物(由組委會提供

            或批準),以利于運動員助跑和起跳時用。如未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使用

            膠布,但不得使用粉筆或任何不易去除痕跡的類似物質。

            撐竿跳高比賽中,主辦方可在助跑道外側設置固定或臨時的標志物,位置在

            距離穴斗13米、14米、15米、16米、17米和18米處。

            (b)在圈內比賽的投擲項目,比賽中僅允許運動員使用一個標志物,此標志

            物可直接放置在投擲圈后面或緊靠投擲圈附近的地面。標志物僅限運動員在自己

            試投期間臨時放置,并且不能干擾裁判員的視線。落地區內及旁邊不能放置任何

            個人標志物。

            注:每個標志物應是固定的一個整體。

            (c)撐竿跳高比賽中,主辦方可在助跑道外側設置適宜并且安全的距離標志

            物,標志物的間隔在距離“零線”2.5至5米處間隔為0.5米,在5米至18米

            處間隔為1米。

            成績標志和風筒

            4.(a)可以放置明顯的旗幟或標志物以標明當前的世界紀錄。如情況允許,

            還可放置目前的地區、國家或賽會紀錄標志。

            (b)在所有跳躍類項目場地,鐵餅和標槍場地,均應放止一個或多個風筒,

            向運動員顯示大概風向和風力。

            比賽順序和試跳(擲)

            5.運動員應按抽簽排定的順序參加比賽。如果運動員沒有按照此要求進行

            比賽,可以按照規則125.5和145.2給予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如果有及格賽,

            則決賽的順序應重新抽簽(見規則180.6)。

            6.除跳高和撐竿跳高外,在任何一輪次比賽中,不允許記錄運動員一次以

            上的試跳(擲)成績。除跳高和撐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賽項目中,如果參賽運動

            43

            員多于8人,則每名運動員均有3次試跳(擲)機會,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

            動員可再試跳(擲)3次。

            當錄取最后一名名次時,如果有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的最好成績相等,應

            根據規則180.22進行裁決。如果成績仍然相等,可允許并列的運動員增加試跳

            (擲)3次。當運動員人數只有8人或少于8人時,每人均有6次試跳(擲)機

            會。如果前3輪次的試跳(擲)后有1人或1人以上沒有獲得有效成績,那么后

            3輪次其試跳(擲)順序應排在其他有成績的運動員之前。

            在上述情況中:

            (a)最后3輪次的比賽順序應與前3輪比賽結束后的成績排名相反。

            (b)當運動員比賽順序發生變化,出現任何成績相等時,運動員應按原抽簽

            的順序比賽。

            注1:高度跳躍項目見規則181.2。

            注2:根據規則146.5的規定,如果在裁判長的允許下,1名或多名運動

            員在抗議下比賽,那么這些運動員后續輪次的試跳(擲)順序排在其他繼續比賽

            的運動員之前;如果有多名運動員在抗議下比賽,則后續輪次的試跳(擲)順序

            為按他們原來的順序排在其他有成績的運動員之前。

            注3:有關管理機構可在比賽規程中規定,如果多于8名運動員比賽時,

            所有運動員均有4次試跳(擲)機會。

            記錄試跳(擲)

            7.除跳高和撐竿跳高外,有效試跳(擲)應被丈量。

            ExceptinHighJumpandPoleVault,avalidtrialshallbeindicatedbythe

            measurementtaken.

            ForthestandardabbreviationsandsymbolstobeudinallothercaseRule

            132.4.標準縮寫和符號的使用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見規則132.4。

            有效試跳應用“O”表示;ValidtrialinHighJumpandPoleVault一“O"

            失敗應用“×”表示;FailedtrialinFieldEvents一“×”

            如果運動員放棄試跳(擲)(免跳、擲),應用“—”表示。

            PasdtrialinFieldEvents一“一”

            試跳(擲)的完成

            8.裁判員只能試跳(擲)完成后才能舉白旗表示試跳(擲)成功。

            以下情況為試跳(擲)成功完成:

            (a)在高度項目中,裁判員判定沒有違反規則182.2、183.2或183.4的規

            定。

            (b)在遠度項目中,運動員按規則185.2中的規定離開落地區。

            (c)在投擲項目中,運動員按規則187.17的規定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

            及格賽

            9.在田賽項目中,如果參賽運動員人數較多而無法順利進行決賽時,應舉

            行及格賽。舉行及格賽時,所有運動員都必須參加,通過及格賽獲得決賽資格。

            及格賽的成績不能作為決賽成績的一部分。

            10.通常,應將運動員隨機分成兩組或多組進行及格賽,但是在可能的情況

            44

            下,應將同一國家或代表隊的運動員分在不同的組。除非場地設施有問題,各組

            應在相同時間和同等條件下進行比賽,上一組比賽結束后立即進行下一組的準備

            活動。

            11.如比賽超過3天,建議在高度跳躍項目的及格賽與決賽之間安排1天休

            息。

            12.由技術代表決定及格條件,及格標準和進入決賽的運動員人數。如果沒

            有任命技術代表,則由組委會決定。凡舉行規則1.1(a)、(b)、(c)和(f)的

            比賽,至少應有12名運動員進入決賽,除非賽會規程另有規定。

            13.在及格賽中,除跳高和撐竿跳高之外,每名運動員最多有3次試跳(擲)

            機會。

            14.在跳高和撐竿跳高及格賽中,如果沒有因連續3次試跳失敗而被淘汰的

            運動員,則要根據規則第181.2的規定(包括前面的一次試跳)繼續比賽,直至

            及格高度上的最后一次試跳結束,但是根據規則第180.12的規定達到了決賽的

            人數時除外。一旦認定運動員將要進入決賽,他將不能繼續在及格賽比賽。

            15.如果運動員均未達到事先制定的及格標準或達標人數少于規定人數,則

            應根據運動員在及格賽中的成績,補齊進入決賽的人數。在排定所有比賽運動員

            的名次時,如果在及格賽的總排名中最后一個及格名次成績相等,則應按規則

            180.22或181.8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運動員的成績仍相等,那么成績相等的

            運動員都進入決賽。

            16.當跳高或撐竿跳高及格賽分兩組同時進行時,建議兩組在相同的時間提

            升橫桿的高度,還建議這兩組運動員的水平大致相等。

            后續試跳(擲)

            17.不管因為何種原因,運動員在試跳(擲)時受阻,或試跳(擲)不能正

            確記錄,裁判長應有權予以再一次試跳(擲)的機會。根據具體情況,運動員補

            跳(擲)的時間應得到合理安排。

            試跳(擲)允許時間

            18.田賽項目比賽時,運動員無故延誤試跳(擲)時間,將導致不允許其參

            加該次試跳(擲),并記錄為該次試跳(擲)失敗。在任何情況下,均由有關裁

            判長決定何為無故延誤。

            比賽時,有關裁判員負責向運動員顯示一切準備就緒、試跳(擲)開始,并

            從這一瞬間開始計算該次試跳(擲)的時間。如果該運動員在此之后才決定免跳,

            當時限結束時,應判該次試跳(擲)失敗。

            撐竿跳高的時限從按運動員的預先要求的橫桿高度調整好時算起。不允許為

            額外的調整增加時限。

            如果到時限時運動員已開始了試跳(擲),應允許其進行該次試跳(擲)。

            一般不應超過下列時限:

            45

            個人項目

            繼續比賽的運動員人數跳高撐竿跳高其它

            超過3人111

            2-3人1.521

            1人35-

            連續試跳232

            全能項目

            繼續比賽的運動員人數跳高撐竿跳高其它

            超過3人111

            2-3人1.521

            1人或連續試跳232

            注1:應設置向運動員顯示剩余時間的時鐘。此外,一名裁判員在時限尚

            15秒鐘的時間內應持續舉起黃旗或以其他方式示意。

            注2:在跳高和撐竿跳高比賽中,在同一高度上不允許改變試跳的時限,但

            是當同一名運動員連續試跳時允許改變時限。

            注3: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第一次試跳(擲)的時限為1分鐘。

            注4:計算仍在參賽的運動員人數時,應該包括參加因成績相等時決定第一

            名比賽的運動員。

            離開比賽場地

            19.在比賽進行中,運動員在得到許可后,并有一位裁判員陪同時,可以離

            開該項目的比賽區。

            變更比賽場地

            20.技術代表或有關裁判長在認為客觀條件的原因需要變更比賽場地或比

            賽時間時,有權變更。此類變更應在賽完一輪次之后進行。

            注:不得因風向和風力的變化變更比賽場地或比賽時間。

            成績

            21.每個運動員的成績,取其所有試跳(擲)中的最優的,包括撐竿跳高

            和跳高比賽中因成績相等決定第一名的成績。

            成績相等

            22.除跳高和撐竿跳高項目外,如果成績相等,應以其次優成績判定名次。

            如果次優成績仍相等,則以第三較優成績判定,依次類推。按規則180.22所述,

            如果運動員成績仍然相等,將判定為名次并列。

            除高度跳躍項目外,無論任何名次,包括涉及第一名,如果成績相等,名次

            均應并列。

            46

            注:高度跳躍項目見規則181.8、181.9。

            A.高度跳躍

            181通則

            1.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輪次橫桿遞增高度,

            直至只剩下一名獲勝的運動員或并列第一名。

            試跳

            2.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上開始

            試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個高度上根據自己的愿望決定是否試跳。只要運動員連

            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而第一名成績相等時進行決名次跳的

            情況除外。

            允許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試跳失敗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

            試跳時請求免跳,并在后續的高度上繼續試跳。

            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請求免跳后,不準在該高度上恢復試跳,除非出現第一

            名成績相等的決名次跳的情況。

            3.即使所有其他運動員均已失敗,一名運動員仍有資格繼續試跳,直至放

            棄繼續比賽的權利。

            4.除非比賽中只剩下一名運動員,并且他已獲得該項目比賽的冠軍,否則:

            (a)跳高項目每輪次之后,橫桿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撐竿跳高項目每輪次

            之后,橫桿升高不得少于5厘米;并且

            (b)橫桿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規則181.4(a)和(b)不適用于仍在試跳的運動員同意將橫桿直接升到世界

            紀錄的高度。

            當某運動員已在比賽中獲勝時,有關裁判員或裁判長應征求該運動員的意

            見,由該運動員決定橫桿的提升高度。

            注:此規定不適用于全能比賽項目。全能比賽項目,請看規則200.8(d)

            測量

            5.所有高度項目的測量均應以厘米為單位,從地面垂直量至橫桿上沿最低

            點。

            6.每次升高橫桿后,在運動員試跳之前,均應測量橫桿高度。當橫桿放置

            在紀錄高度時,有關裁判員必須進行審核測量。如果自上一次測量紀錄高度后,

            橫桿又被觸及,在后續的紀錄高度的試跳之前,裁判員必須再次測量橫桿高度。

            橫桿

            7.橫桿應用玻璃纖維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不得使用金屬材料。除兩端外,

            橫桿的橫截面呈圓形。跳高橫桿全長為4.00米±0.02米,最大重量2千克。撐

            竿跳高橫桿全長為4.50米±0.02米,最大重量2.25千克。橫桿圓形部分直徑

            30毫米±1毫米。

            47

            每根橫桿應由3部分組成,即圓桿和兩端。為便于放置在橫桿托上,橫桿兩

            端應寬30~35毫米,長0.15~0.20米(圖5)。

            圖5橫桿末端(兩者擇其一)

            橫桿兩端橫斷面應呈圓或半圓形,并有明確規定的平面放置在橫桿托上。這

            個平面不能高于橫桿垂直斷面的中心,并要堅硬和平滑。橫桿兩端不得包裹橡膠

            或任何能增大與橫桿托之間摩擦力的物質。

            橫桿應無傾斜,放在橫桿托上時,跳高橫桿最多下垂20毫米,撐竿跳高橫

            桿最多下垂30毫米。

            橫桿的彈性檢查:放好橫桿后,在橫桿中央懸掛3千克重物,跳高橫桿最多

            允許下垂70毫米,撐竿跳高橫桿最多下垂0.11米。

            決定名次

            8.如果2名或者2名以上運動員跳過同樣的最后高度,將按以下程序決定

            名次:

            (a)在最后跳過的高度上,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b)如成績仍然相等,則在包括最后跳過的高度在內的全部比賽中,試跳失

            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c)如成績仍相等,但不涉及第一名時,則運動員的比賽名次并列。

            (d)如涉及第一名時,將根據規則181.9的規定,在成績相等的運動員間

            進行決名次跳,除非根據比賽前規定的技術規程或在比賽中根據技術代表(如沒

            有任命技術代表,將由裁判長)的決定。如果不進行決名次跳,包括有關運動員

            在任何階段決定不再進行試跳,第一名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名次并列。

            注:本款(d)不適用于全能項目。

            決定名次跳

            9.(a)相關運動員必須在每個高度進行試跳,直到決出名次,或者所有相

            關運動員決定不再進行試跳。

            (b)每名運動員在每個高度上只有1次試跳機會;

            (c)運動員應在根據規則181.1規定的最后越過高度的下一高度上進行決名

            次跳。

            (d)如果有1名以上運動員都跳過或都未跳過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則橫桿應

            提升或降低:跳高為2厘米,撐竿跳高為5厘米。

            (e)如果運動員不在該高度上進行試跳,那么他將自動失去爭奪第一名的資

            格。如果該情況下,只剩下一名運動員,則不管他是否越過該高度,他都將獲得

            冠軍。

            48

            跳高實例

            比賽開始時,主裁判宣布橫桿升高計劃:

            1.75米、1.80米、1.84米、1.88米、1.91米、1.94米、1.97米、1.99米……

            跳躍高度

            (米)

            決名次跳

            (米)

            1.751.801.841.881.911.941.971.911.891.91

            A○×○○×○×-××2×○×2

            B-×○-×○--×××2×○○1

            C-○×○×○-×××2××3

            D-×○×○×○×××34

            ○為成功;×為失敗;-為免跳

            A、B、C和D都跳過1.88米。開始實施成績相等的有關規則181.8和

            181.9,有關裁判員計算從起跳至最后跳過1.88米在內的每人失敗總次數:D的

            試跳失敗總次數最多,因此獲得第四名。A、B和C的名次依然相等,并涉及

            第一名。由于1.91米是他們最后通過高度的下一高度,因此從1.91米開始進

            行決名次試跳,每人有一次試跳機會,但這3人都未跳過。橫桿降至1.89米,

            進行第二次試跳,C未跳過,因而獲得第三名,A和B都跳過,因成績相等又

            獲得了第三次試跳的機會。橫桿升至1.91米,B跳過,因而獲得第一名。

            外力

            10.當橫桿明顯受外力(如陣風)作用而掉落,并非因運動員的作用:

            (a)如果此情況發生在運動員在過桿后橫桿掉落,過桿時身體并未觸及橫桿,

            應認定該次試跳成功?;蛘?/p>

            (b)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發生橫桿掉落,則應給予一次重新試跳的機會。

            182跳高

            比賽

            1.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判為試跳失?。?/p>

            (a)試跳后,由于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留在兩邊的橫桿托上。

            (b)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橫桿后沿(靠近助跑道)

            垂直面以前的(在兩個立柱之間或之外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

            一只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員認為他并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因此原因判該次

            試跳失敗。

            注:為有助于執行規則,應在位于兩個立柱外3米處標出一條50毫米寬的

            白線(通??捎媚z布或類似物質),該白線后沿應與橫桿后沿垂直面在一條線上,

            并延伸至立柱以外3米處。

            49

            (c)運動員在跑動的時候未起跳但碰觸到橫桿或立柱。

            助跑道和起跳區

            3.助跑道的長度不得短于15米,寬度不得少于16米。在規則第1.1(a)、

            (b)、(c)、(e)和(f)的比賽中,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25米。

            4.助跑道和起跳區朝向橫桿中心地點最后15米的總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

            1∶250(0.4%)。該區域的最小范圍在規則182.3中已說明。落地區應放在運動

            員的助跑上坡的位置。

            5.起跳區應保持水平,或任何傾斜都必須符合規則182.4和《國際田聯田

            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的要求。

            器材

            6.跳高架(圖6):可以使用結構堅固的各種類型的跳高架或立柱,跳高架

            應有能穩定放置橫桿的橫桿托。

            Figure182-HighJumpuprightsandcrossbar

            跳高架應有足夠的高度,至少應超過橫桿實際提升高度0.10米。

            兩立柱之間的距離不少于4.00米、不超過4.04米。

            7.在比賽過程中不得移動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關裁判長認為該起跳區或

            落地區已變得不適于比賽。

            50

            如需移動跳高架或立柱,應在試跳完一輪之后進行。

            8.橫桿托:橫桿托應水平放置,呈長方形,寬40毫米,長60毫米。在跳

            躍過程中,橫桿托必須牢固地固定在立柱上且不可移動。橫桿托必須朝向對面立

            柱,放在托上的橫桿被運動員觸碰時,應易于向前或向后掉落在地面上。橫桿托

            應為光滑平面。在橫桿托上不得包裹橡膠或其他能夠增大與橫桿之間摩擦力的任

            何物質,亦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彈簧。

            橫桿托在起跳區橫桿兩端的高度是相同的。

            9.橫桿兩端與立柱之間至少應有10毫米的空隙。

            落地區

            10.規則1.1(a)、(b)、(c)、(e)和(f)的比賽,落地區長、寬、高最小

            為6米×4米×0.7米。其他比賽,落地區長、寬、高最小為5米×3米×0.7

            米。

            注:跳高比賽時,跳高架立柱與落地區之間至少應有0.10米的空隙,以免

            由于落地區移動而觸及立柱,以致橫桿掉落。

            183撐竿跳高

            比賽

            1.運動員可要求向落地區方向移動撐竿跳高橫桿,并可使距運動員最近的

            橫桿邊緣移動至從插斗前壁頂端內沿向落地區方向80厘米之內的任一位置。

            運動員應在比賽開始前將其第一次試跳需采用的立柱或橫桿托移動距離通

            知有關裁判員,移動距離應被記錄下來。

            此后,如果運動員要求改變立柱或橫桿托的移動距離,應在按其原要求調整

            好立柱位置之前及時通知有關裁判員,否則應開始計算該運動員的試跳時間。

            注:應畫一條10毫米寬的顏色明顯的線(“零”線),該線與助跑道的中軸

            線垂直,與插斗前壁頂端的內沿齊平。此線也要通過落地區的表面,寬度不能超

            過50毫米,盡量延伸到兩側立柱的外端??拷\動員跑來方向的線的邊緣應與

            穴斗末端齊平。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判為試跳失敗:

            (a)試跳后,由于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保留在兩個橫桿托上;

            (b)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的身體和所用撐竿的任何部位觸及插斗前壁上

            沿垂直面以前的地面和落地區;或

            (c)起跳離地后,將原來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來握在上方

            的手向上移握;或

            (d)試跳時,運動員用手穩定橫桿或將橫桿放回。

            注1:運動員助跑時,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標志線不算犯規。

            注2:運動員在試跳中,撐竿正確插入插斗后,撐竿觸及撐竿跳高墊子不判

            試跳失敗。

            51

            3.比賽中,允許運動員在雙手或撐竿上使用有利于抓握的物質,并允許使

            用手套。

            4.除非撐竿朝向遠離橫桿或向跳高架的方向傾倒,否則不準任何人(包括

            運動員)接觸撐竿。如果有人接觸撐竿,而裁判長認為如果撐竿不被接觸,將會

            碰落橫桿,則應判此次試跳失敗。

            5.試跳時,撐竿折斷,不應判為試跳失敗,應給予該運動員一次重新試跳

            的機會。

            助跑道

            6.從“零”線量起,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允許時至少應長45

            米。助跑道寬度應為1.22米(±0.01米)。助跑道的標志線為寬50毫米的白線。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場地,助跑道最大寬度可為1.25米。

            7.助跑道的左右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1%),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進方

            向上向下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0.1%),除非特殊情況存在,國際田聯

            給予特例允許。

            器材

            8.插斗(圖7):撐竿跳高起跳時,撐竿必須插在插斗內。應用適宜的材

            料制作插斗,插斗上沿最好為弧形或軟性材料,將插斗埋入地下,上沿與地面齊

            平。插斗底部的斜面長度為1米。底部的寬度自后向前逐漸變窄,后端為0.60

            米,前端為0.15米。插斗的地面長度和前壁的深度,為插斗底板與前壁構成的

            105°角所決定。

            插斗底板自與地面齊平的后端向前下方傾斜到與前壁結合處,距地面的垂直

            深度為0.20米。插斗的左右兩壁向外傾斜,與前壁銜接處形成的角度約為

            120°。

            52

            注:運動員在進行每一次試跳時,可以在插斗四周放置墊子,以便進一步保

            護。放置這一器材應在運動員的試跳時限內完成,并且將在他結束本次試跳后立

            即移除。在規則1.1(a)、(b)、(c)、(e)和(f)的比賽中,這種器材由組委

            會提供。

            9.撐竿跳高架:任何堅固的撐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必須用適宜材料

            制作的墊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屬結構,以及包裹落地區以上的支架部位,以保

            護運動員和撐竿。

            10.橫桿支架:橫桿應放置在水平方向上突出的橫桿托上,以便當運動員或

            撐竿觸及橫桿時,橫桿易向落地區方向掉落。橫桿托上不得有刻痕或缺口,橫桿

            托應粗細均勻,直徑不超過13毫米。

            橫桿托伸出支架的長度不超過55毫米。支架必須高于橫桿托35~40毫米(圖

            8)。

            橫桿托之間的距離為4.30~4.37米。在橫桿托上不得包裹橡膠或任何能夠

            53

            增大與橫桿之間摩擦力的物質,亦不能有任何彈性。

            注:為了減少運動員落在立柱底座上受傷的機會,可將橫桿托置于永久性固

            定在立柱的延伸臂上面,以增加兩個立柱之間的距離,而橫桿的長度不變。(見

            圖8)

            撐竿

            11.運動員可使用自備撐竿。未經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撐竿。

            撐竿可用一種或多種合成材料制成,長度和直徑不限,但撐竿表面必須光滑。

            可在撐竿的抓握處纏上多層保護性膠布(以保護手),和/或在撐竿下端纏上

            其他適當材料和膠布(以保護撐竿)。任何在撐竿抓握處的膠布除了重疊的附屬

            物以外必須一致,不能出現直徑的突然改變,如在撐竿上出現任何“環狀”物。

            落地區

            12.舉辦規則1.1(a)、(b)、(c)、(e)和(f)的比賽,落地區不得小于

            6米長(“零”線后且不包括前端)×6米寬×0.8米高。舉辦其他比賽,落地區

            面積不小于5米長(不算前端)×5米寬。所有比賽的前端部分必須長2米。

            落地區邊沿距離插斗應為0.10~0.15米,從插斗方向向外傾斜約為45°(圖

            9)。

            54

            B.遠度跳躍項目

            184通則

            助跑道

            1.助跑道長度從起跳線量至助跑道盡頭至少應為40米。在條件允許的情

            況下應為45米。助跑道寬度為1.22米(±0.01米),應用50毫米寬的白線標出。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場地可以使用1.25米寬的助跑道。

            2.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1%),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

            進方向上向下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0.1%),除非特殊情況存在,國際

            田聯給予特例允許。

            起跳板

            3.起跳板是起跳的標志,應水平埋入地下,與助跑道地面及落地區地面齊

            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端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

            示板,以便于裁判員進行判斷。

            4.起跳板應為長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堅硬材料制成,運動員的鞋釘

            可以抓住且不會打滑,長1.22米(±0.01米),寬0.20米(±0.002米),厚

            度最大為0.10米,涂成白色。

            5.橡皮泥顯示板: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制成,質地堅硬,長1.22米

            (±0.01米),寬0.10米(±0.002米),并漆成不同于起跳板的顏色。如果可

            能,橡皮泥應采用第三種對比度強的顏色。此板應安放在緊靠起跳板前端的凹槽

            或擱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1毫米)。顯示板邊沿既可以向助跑道

            方向傾斜45°,在傾斜面上覆蓋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邊角,填充橡

            皮泥使之傾斜45°(圖10)。

            55

            顯示板上部最靠助跑方向的前10毫米也要用橡皮泥覆蓋。

            當顯示板被安放在凹槽中時,全部裝置必須牢固,足以承受運動員起跳腳的

            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顯示板材料,應使運動員的鞋釘能抓牢而不滑。

            橡皮泥層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運動員的足跡。

            注:如有備用橡皮泥板則更為方便,在消除足跡時不致延誤比賽。

            落地區

            6.落地區寬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助跑道應對準落地區中央,使助跑

            道中心線延長時與落地區的中心線重合。

            注:當落地區中心線與助跑道中心線不重合時,應在落地區內布置一條或兩

            條帶子,使這兩條線重合(圖11)。

            7.落地區內應填充濕軟的沙子,沙面應與起跳板齊平。

            56

            測量成績

            8.每次有效試跳后(或者根據規則146.5進行口頭抗議后)應立即丈量成

            績。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任何附著于身體上的物品),在落

            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延長

            線垂直。

            9.在所有遠度跳躍項目中,記錄測量距離的最小單位為0.01米,不足0.01

            米不計。

            風速測量

            10.在跳遠和三級跳遠比賽中,應從運動員經過助跑道旁的標記時開始測量

            風速,測定時間為5秒鐘。測量跳遠和三級跳遠風速的標記,應分別放置在距離

            起跳線40米和35米遠的地方。如果運動員的助跑距離不足40米或35米時,則

            應從其開始助跑時測量風速。

            11.相關田賽裁判長應確保風速儀應設置在距離起跳線20米處,高1.22米,

            距離助跑道不超過2米。

            12.風速儀須與規則163.8和163.9的描述相同,按規則163.11和163.12的

            規定操作,并按規則163.13的規定讀取風速數據。

            185跳遠

            比賽

            1.以下情況應判試跳失?。?/p>

            (a)在起跳過程中,無論是助跑后未起跳還是僅做跳躍動作,運動員身體

            的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前的地面;或

            (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起跳,無論是否超過起跳線的延長線;或

            (c)在助跑或跳躍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勢;或

            (d)起跳后,在第一次接觸落地區前接觸了助跑道、助跑道外的地面或落地

            區外的地面;

            (e)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邊沿或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的觸地點

            較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或

            (f)除規則185.2中描述的情況外,以其他方式離開落地區。

            2.當運動員離開落地區時,其腳在落地區邊線或邊線外地面的第一觸地點,

            應比在沙坑內的最近觸地點離起跳線更遠(該最近觸地點可能為因失去平衡而留

            下的完全在落地區內的痕跡,或運動員向回走時留下的距起跳線較落地點近的痕

            跡)。

            注:該第一觸地過程,被認為開始離開落地區。

            3.以下情況不應判為試跳失?。?/p>

            (a)運動員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標志線;或

            (b)除規則185.1(b)描述的情況外,運動員在抵達起跳板之前起跳;或

            (c)按規則185.1(b)規定的情況,運動員的腳或鞋的一部分觸及起跳板任

            何一端以外、起跳線之前的地面;或

            (d)運動員在落地過程中其身體的任何部分(或任何附著于身體上的東西)

            57

            觸及了落地區以外的地面。除非這一接觸違反185.1(d)或(e)的規定;或

            (e)如果運動員按規則185.2中的方式離開落地區后,再向后穿過落地區。

            起跳線

            4.起跳線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至少應為10米。

            5.起跳線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186三級跳遠

            規則184和185也適用于三級跳遠,并增加下列內容:

            比賽

            1.三級跳遠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

            2.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條腿(擺動腿)落地,然后

            完成跳躍動作。

            運動員在跳躍中擺動腿觸地不應視為試跳失敗。

            注:規則185.1(d)中的規定不適用于單足跳和跨步跳階段的正常著地動

            作。

            起跳線

            3.男子起跳線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得少于21米。

            4.在國際比賽中,建議起跳線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男子不少于13米,女

            子不少于11米。在其他比賽中,此距離應與比賽者的水平相適應。

            5.為了便于運動員完成跨步跳和跳躍,在起跳板和落地區之間應為1.22米

            (±0.01米)寬的堅實、勻質的地面。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跑道,此起跳區最寬為1.25米。

            C.投擲項目

            187通則

            正式器械

            1.在所有國際比賽中,應使用符合IAAF有關規定的投擲器械。只有持有

            IAAF批準的有效證書的投擲器械方可使用。下表是各年齡組使用的器械重量。

            58

            器材少年女子女子青年/成年少年男子青年男子成年男子

            鉛球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鐵餅1.000kg1.000kg1.500kg1.750kg2.000kg

            鏈球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標槍500g600g700g800g800g

            注:新版IAAF器材標準認證申請表格和認證體系程序可以從IAAF辦公室索

            取,也可從IAAF網站下載。

            2.所有投擲器械應由組委會提供,下列情況例外:

            根據每次比賽的有關技術規程,技術代表可以允許運動員使用自己的投擲器

            械,或者使用供應商提供的器械,但是這些器械應有IAAF的認證,并要在比賽

            前經過組委會的檢查和做好標記,比賽時所有運動員均可使用。如果運動員的自

            備器械與組委會提供的器械型號相同,將不被接受。

            3.比賽期間不得對投擲器械做任何改變。

            幫助

            4.下列情況應視為幫助,在比賽中不被允許:

            (a)使用膠帶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例如,直觀上在手上和手指上

            使用膠帶,可能是將膠帶連續使用,而并未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事實

            上,這種方式使得手指不能單獨活動。使用膠帶的方式應在比賽開始前經有關主

            裁判確認。

            (b)當運動員試投時,使用任何方式、任何裝置提供幫助,包括在身上捆綁

            重物;

            (c)除擲鏈球外,運動員不得在比賽中使用手套。擲鏈球手套的手掌、手背

            須光滑。除拇指外其他手指尖應露出。

            (d)不允許運動員向投擲圈內或鞋底噴灑任何物質,或使圈內地面粗糙。

            5.下列情況應不視為幫助,因此被允許:

            (a)為了更好地握持器械,運動員可使用某種適宜物質,但僅限于雙手,擲

            鏈球運動員則限于手套上。推鉛球運動員可在其頸部涂抹此類物質。

            (b)此外,在推鉛球和擲鐵餅項目中,運動員可以在器械上涂抹鎂粉或其他

            類似物質。所有這些物質應可以使用濕布很容易地去掉,并且不應留下任何污漬。

            59

            (c)在不違反規則187.4(a)的情況下,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膠帶。

            投擲圈

            6.投擲圈應用帶狀鐵板、鋼板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其上沿應與圈外地面

            齊平。圈的周圍地面可以為混凝土、合成材料、瀝青、木材或其他材料。

            圈內地面應用混凝土、瀝青或其他堅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并應保持水平,

            低于鐵圈上沿20毫米±6毫米。

            在推鉛球比賽時,也可使用符合上述規定的可移動式投擲圈。

            7.推鉛球和擲鏈球投擲圈內沿直徑應為2.135米±0.005米。擲鐵餅投擲圈

            內沿直徑應為2.50米±0.005毫米。圖12~圖15。

            鐵圈邊沿應至少厚6毫米,漆成白色??稍跀S鐵餅投擲圈內放置一個直徑為

            2.135米的鐵圈用于擲鏈球。

            60

            注:該鐵圈應該漆成除白色外的其他顏色,以便能清楚看到本條規則187.8

            規定的白線。

            61

            8.從金屬圈頂端和圈的兩側向外各畫一條寬50毫米、長至少為0.75米的白

            線。此線可以畫出,也可用木料及其他適宜材料制成。金屬圈兩側白線的延長

            線應通過圓心,并與落地區中心線垂直。

            擲標槍助跑道

            9.標槍的比賽,助跑道應不短于30米,規則1.1(a)、(b)、(c)、(e)和

            (f)的比賽,條件許可時,最短長度應為33.5米,條件許可時應為36.50米。

            其他比賽的助跑道至少應長30米。應用寬5厘米的兩條平行白線標出助跑

            道,白線之間距離為4米(圖16)。助跑道前端是半徑為8米的一條弧線,運動

            員應在投擲弧后面試擲。投擲弧可以畫出,也可用木料或類似塑料的、不易被腐

            蝕的適當材料制成,弧寬至少70毫米,涂成白色,與地面齊平。投擲弧兩端向

            外各畫一條白色直線,線寬至少70毫米,長0.75米,與助跑道標志線垂直。

            助跑道左右方向的最大傾斜度為1∶100(1%),助跑道跑進方向最后20米的總

            向下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0.1%)

            落地區

            10.應用煤渣或草皮或其他適宜材料鋪設落地區,器械落地時應能留下痕

            跡。

            11.落地區在投擲方向上向下的總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0.1%)。

            12.(a)用兩條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落地區,其內沿的延長線應通過投擲圈圓心,

            夾角為34.92°,但標槍落地區除外。

            62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確設置34.92°的扇形落地區:在離投擲圈圓心20米

            處,兩條落地區標志線相距12米±0.05米(20×0.60米),即每離開圓心1

            米,落地區標志線的橫距就增加0.60米。

            (b)在擲標槍項目中,用兩條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落地區,其內沿延長線,

            須通過投擲弧內沿與助跑道標志線內沿的交點并相交于投擲弧的圓心。(圖16)

            落地區的夾角約為28.96°。

            試擲

            13.推鉛球、擲鐵餅或擲鏈球的器械應在圈內擲出。而擲標槍在助跑道內完

            成。在圈內進行試擲時,運動員應從靜止姿勢開始。允許運動員觸及鐵圈內側。

            在推鉛球時,允許運動員觸及規則188.2中所述的抵趾板內側。

            14.如果運動員在試擲中出現下列情況,判為試擲失敗:

            (a)推鉛球或擲標槍出手姿勢不符合規則188.1和193.1的規定。

            (b)在進入投擲圈內并開始投擲之后,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鐵圈上沿(或內

            側上沿)或圈外地面。

            (c)推鉛球時,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了抵趾板除內側(不包括內側上沿,這

            部分也視為上沿的一部分)的任何部分。

            (d)擲標槍時,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助跑道標志線或線外地面。

            注:如果在試擲過程中未違反有關規則,鐵餅或鏈球出手后其任何部分撞擊

            了護籠均不算試擲失敗。

            15.如果在試擲過程中未違反上述有關規則,運動員可中止已開始的試擲,

            并可將器械放在圈內外,也可離開圈或助跑道。

            運動員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時應遵守規則187.17的規定,然后返回投擲圈

            或助跑道內重新開始試擲。

            注:本款中允許的所有行動均應包括在規則180.18中規定的最高時限。

            16.鉛球、鐵餅、鏈球球體、餅體和標槍槍頭第一次接觸地面時,觸及了落

            地區角度線或落在落地區角度線以外,或觸及了落地區角度線以外的任何物體

            (規則187.14所述的護籠除外),將判為失敗。

            17.運動員在器械落地后方可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否則將判為失敗,或

            (a)在投擲圈內完成的試擲,離開投擲圈時運動員首先觸及的投擲圈上沿或

            投擲圈外地面要并非是完全的白線后面。該線后沿在理論上能通過投擲圈圓心。

            注:運動員第一次觸及投擲圈上沿或投擲圈外地面即被認為離開。

            (b)擲標槍時,當運動員離開助跑道時,首先觸及的助跑道標志線或助跑道

            外地面要完全在投擲弧兩端的白線后邊,該線與助跑道標志線垂直。標槍觸及地

            面后,當運動員觸及與助跑道標志線垂直并離投擲弧底端4米的直線或已經在

            該線后(該線可以畫出或理論上在助跑道旁邊標示),則被認為已經離開助跑道。

            如果在標槍觸及地面時,運動員在該線后且還在助跑道內,他也將被認為已經離

            63

            開助跑道。

            18.在每次試擲后,應將器械運回投擲圈或助跑道附近的區域,不得擲回。

            成績測量

            19.在所有投擲項目中,記錄測量距離的最小單位為0.01米,不足0.01米

            不計。

            20.每次有效投擲后立即進行成績測量(或根據規則146.5,運動員即刻提

            出口頭抗議之后):

            (a)從鉛球、鐵餅和鏈球球體落地痕跡的最近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圈內沿,測

            量線應通過投擲圈圓心。

            (b)擲標槍項目中,從標槍頭的首次觸地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弧內沿,測量線

            應通過投擲弧圓心。

            188推鉛球

            比賽

            1.只能用單手從肩部將鉛球推出。當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試擲時,鉛球要

            抵住或靠近頸部或下頜,在推球過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將鉛球

            置于肩軸線后方。

            注:側手翻投擲技術不被允許。

            抵趾板

            2.抵趾板用木料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其形狀為弧形,以便使

            其內沿與鐵圈內沿重合(圖17),并與投擲圈地平面垂直。抵趾板的中心應與落

            地區的中心線重合,并且與地面或投擲圈外的水泥地面牢固固定。

            注:IAAF1983/1984年規定的抵趾板仍可使用。

            64

            3.規格:抵趾板寬度為0.112~0.30米,弧線的弦長1.21米±0.01米,弧

            線的半徑與投擲圈的半徑相同。高出圈內靠近抵趾板的地面0.10米±0.008米。

            鉛球

            4.結構:鉛球應用鐵、銅或其他硬度不低于銅的金屬制成,或由此類金屬

            制成外殼,中心灌以鉛或其他固體材料。鉛球的外形必須為球形,表面不得粗糙,

            結點處應光滑。為使表面光滑,球體表層平均厚度應小于1.6μm,即粗糙度為

            N7或更小。

            5.鉛球應符合下列規格:

            比賽用和承認紀錄的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要求制造商提供比賽使用的重量范圍:

            3.005kg4.005kg5.005kg6.005kg7.265kg

            3.025kg4.025kg5.025kg6.025kg7.285kg

            鉛球直徑:

            最大85mm95mm100mm105mm110mm

            最小110mm110mm120mm125mm130mm

            65

            189擲鐵餅

            鐵餅

            1.鐵餅的餅體可為實心或空心結構,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制成,周

            圍鑲以金屬圈,金屬圈邊緣應呈圓形。外緣橫斷面應為標準圓形,半徑約為6

            毫米。鐵餅兩面的餅心可鑲有與餅體齊平的圓片。也可不使用金屬圈邊,但相應

            部位應呈平面。鐵餅的幾何尺寸和總重量應符合規定。

            應按下列規格設計鐵餅剖面:

            從鐵圈彎曲處開始至鐵餅最大厚度D處(圖18),鐵餅的厚度應均勻增加,

            在距鐵餅中軸軸心Y點25~28.5毫米處達到鐵餅的最大厚度。從此點至Y點的

            厚度應該相同。鐵餅在繞Y軸旋轉時必須對稱。

            鐵餅及整個鐵圈不得粗糙,結點處應光滑(見規則188.4),鐵餅各處應均

            勻一致。

            2.鐵餅應符合下列規格:

            66

            190擲鐵餅護籠

            1.鐵餅必須從擋網或護籠內擲出,以確保觀眾、工作人員和運動員的安全。

            本款中規定的護籠,適用于運動場內有其他項目同時比賽,或者是比賽在體育場

            外舉行并且周圍有觀眾的情況。在訓練場地可以不使用這種護籠,結構更為簡單

            的裝置即可滿足需要。向國家會員協會或國際田聯辦公室咨詢將會得到合理的建

            議。

            注:規則192中擲鏈球的專用護籠也可用于擲鐵餅。既可安裝一個直徑分

            別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圓,也可將護籠延長,在擲鏈球投擲圈前安裝一

            個擲鐵餅投擲圈。

            2.在設計、制造和維護擲鐵餅護籠時,必須使其能夠阻擋以25米/秒的速度

            運行、重量為2千克的鐵餅。護籠的安放應使其消除鐵餅彈出護籠或向運動員反

            彈或從護籠頂部飛出的危險。凡符合本條款所有要求的護籠,不論設計和結構如

            何均可采用。

            3.護籠的俯視圖應為U字形。護籠開口的寬度為6米,位于投擲圈圓心前

            方7米處(圖19)。護籠開口寬度6米須以擋網內沿為準。擋網或掛網最低點

            的高度至少應為4米。護籠的設計與結構應能防止鐵餅從護籠或擋網連接處、擋

            網或掛網下方沖出。

            注1:在擲鐵餅投擲圈后部如何安放擋網和掛網并不重要,但掛網距離投擲

            圈圓心的距離至少為3米。

            注2:如能提供同樣角度的保護而不增大危險區,與常規設計相比具有革新

            式樣的設計也可得到國際田聯批準。

            注3:為了更好地保護在距擲鐵餅護籠較近處跑道上同時進行的徑賽比賽的

            運動員,護籠靠近跑道的一邊可加長和/或加高。

            67

            圖19擲鐵餅專用護籠

            4.制作擋網可采用適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纖維,也可使用低碳鋼絲或高抗

            張力鋼絲。繩索網眼的最大尺寸為44毫米,鋼絲網眼的最大尺寸為50毫米。

            注:護網的規格和安全檢查程序,在《IAAF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中有

            詳細規定。

            5.在同一場比賽中,運動員用左手或右手從護籠中擲出鐵餅的最大危險扇

            形區均為69°,因此護籠的位置和方向對于安全使用極為重要。

            191擲鏈球

            比賽

            1.在預擺和旋轉前的開始姿勢中,運動員可將球體放在圈內或圈外地面。

            2.如果鏈球球體觸及圈內或圈外地面或鐵圈上沿,不應判為犯規。球體觸

            地或觸及鐵圈上沿后,只要沒有違反其他規則,運動員可以停止試擲以便重新開

            始投擲。

            3.如果鏈球在試擲時或在空中斷脫,只要試擲符合規則,不判為一次試擲

            68

            失敗。如果運動員因此失去平衡而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也不應判作一次試擲

            失敗。以上兩種情況,應允許運動員重新進行一次試擲。

            鏈球

            4.鏈球由3部分組成,即金屬球體、一條鏈子和一個把手。

            5.球體用固體的鐵、銅或硬度不低于銅的其他金屬制成鏈球球體,或用此

            類金屬制成外殼,中心灌以鉛或其他固體材料。球體重心的中心至球體中心距離

            不得大于6毫米,將去掉把手和鏈子的球體放在一個水平的、直徑為12毫米的

            圓形口刃上,球體必須保持平衡(圖21)。如果使用填充物,則應使其不能移動,

            球體重心至中心的距離不大于6毫米。

            圖21建議使用的鏈球球體中心測量器

            6.鏈子用直而有彈性、不易折斷的單根鋼絲制成。鋼絲直徑不小于3毫米。

            投擲時鏈子無明顯延長,鋼絲的一端或兩端可彎成環狀以便于連接。鏈子應借助

            于轉動軸承與球體連接,轉動軸承可為滑動軸承或滾珠軸承。

            7.把手必須質地堅硬,沒有任何種類的鉸鏈連接。當受3.8千牛頓拉伸負荷

            時,把手的形變程度不超過3毫米。把手與鏈子的連接必須做到把手在鏈環中轉

            動時,鏈球的總長度不得增加。把手與鏈子的連接應為環狀連接,不得使用轉動

            軸承。

            把手應為對稱設計,抓握處可為圓弧形或直線。把手能承受的最小抗拉強度

            為8千牛頓。

            注:其他符合規范的設計樣式也可使用。

            69

            8.鏈球應符合一下具體要求:

            注:器械的重量包括鏈球球體、把手和鏈子的總重量。

            比賽用和承認紀錄的鏈球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制造商提供比賽使用的重量范圍:

            3.005kg4.005kg5.005kg6.005kg7.265kg

            3.025kg4.025kg5.025kg6.025kg7.285kg

            鏈球全長(從把手內沿量起):

            最大1195mm1195mm1200mm1215mm1215mm

            球體的直徑:

            最小85mm95mm100mm105mm110mm

            最大100mm110mm120mm125mm130mm

            192擲鏈球護籠

            1.鏈球必須從擋網或護籠內擲出,以確保觀眾、工作人員和運動員的安全。

            本條款中規定的護籠,適用于場內有其他項目同時比賽,或者是比賽在體育場外

            舉行并且周圍有觀眾的情況。在訓練場地可以不使用此種護籠,結構更為簡單的

            設備即可滿足需要。向國家田徑組織或國際田聯辦公室咨詢會得到合理的建議。

            2.在設計、制造和維護擲鏈球護籠時,應使其能夠阻擋重量為7.26千克、

            以32米/秒的最大速度運行的鏈球。護籠的安裝應使其消除鏈球彈出護籠或向

            運動員反彈或從護籠頂部飛出的危險。凡符合本條款的要求,各種設計和結構的

            70

            護籠均可使用。

            3.如圖22所示,護籠的俯視圖應為U字形。護籠開口寬度應為6米,以

            活動擋網內沿為準。位于投擲圈圓心前方7米處。護籠后部擋網或掛網的最低點

            高度至少應為7米。開口處2.8米長的擋網和活動擋網的高度至少應為10米。

            護籠的設計與結構應能防止鏈球從護籠或擋網的連接處、擋網或掛網下方沖

            出。

            注:在投擲圈后部如何安放擋網和掛網并不重要,但掛網距離投擲圈圓心的

            距離至少為3.5米。

            4.護籠前端應放置兩塊活動擋網,每塊寬2米,高至少10米,每次只能使

            用其中一塊。

            注1:左側活動擋網適用于逆時針方向旋轉的運動員,右側活動擋網適用于

            順時針方向旋轉的運動員。鑒于左手和右手投擲者同場比賽時需要移動兩側活動

            擋網,因此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小的人力移動活動擋網極為重要。

            注2:圖22中顯示了兩側活動擋網均處于關閉狀態時的位置。

            比賽時僅允許關閉一側活動擋網。

            注3:操作時,活動擋網必須嚴格處于圖22中所示的位置。因此,設計活

            動擋網時必須帶有將活動擋網鎖定在關閉位置上的裝置。建議設立一個操作活動

            擋網位置的標記(可以是臨時或永久的標記)。

            注4:活動擋網的結構和操作方式取決于護籠的整體設計,可為滑動式,或

            與一水平軸或垂直軸鉸接,或可以拆卸。對活動擋網的唯一堅固性要求是使擋網

            能夠完全擋住鏈球的沖擊,也不得有在固定擋網和活動擋網之間沖出的任何危

            險。

            注5:如能提供同樣角度的保護而不增大危險區,與常規設計相比具有革新

            式樣的設計也可得到國際田聯批準。

            71

            5.制作護籠的擋網可采用適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纖維,也可采用低碳鋼絲

            或高抗張力鋼絲。繩索網眼最大尺寸為44毫米,鋼絲網眼最大尺寸為50毫米。

            注:對于護網的規格和安全檢查程序在《IAAF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中

            有詳細規定。

            6.如要使用同一護籠投擲鐵餅,有兩種安裝方法可供選擇。最簡單的方法

            是安裝直徑分別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鐵圈,使擲鏈球和擲鐵餅使用同一

            個圈內地面,如圖23所示。在擲鏈球護籠內投擲鐵餅時,應將活動擋網完全打

            開。

            另一種方法是在同一個護籠內將擲鏈球圈和擲鐵餅圈分開設置。兩個投擲圈

            必須縱向排列在落地區中軸線上。擲鐵餅投擲圈圓心在擲鏈球投擲圈圓心前面

            2.37米處,如圖24所示。在這種情況下,活動擋網應用于鐵餅項目。

            注:在投擲圈后部如何安放擋網和掛網并不重要,但掛網至同心鐵圈圓心或

            分開設置的擲鏈球投擲圈圓心的距離至少為3.5米(根據2004年規則建造的

            擲鐵餅投擲圈在后的,掛網至擲鐵餅投擲圈圓心的距離至少為3米,見規則

            192.4)。

            72

            7.用左手和右手投擲的運動員同場比賽時,從護籠內投擲的最大危險扇形

            區均為53°左右。因此,護籠的位置和方向對于安全使用極為重要。

            193擲標槍

            比賽

            1.(a)擲標槍時應用單手握在把手處,從肩部或投擲臂上臂的上方擲出,

            不得拋甩,不得采用非傳統姿勢進行投擲。

            (b)只有標槍的金屬槍頭先于標槍的其他部位觸地,試擲方為有效。

            (c)運動員試擲時,在標槍出手以前,身體不得完全轉向背對投擲弧。

            2.如果標槍在試擲或在空中飛行時折斷,只要該次試擲符合規則,不應判

            為試擲失敗。如果運動員因此失去平衡而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也不應判作一

            73

            次試擲失敗。以上兩種情況應允許運動員重新進行一次試擲。

            標槍

            3.標槍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即槍頭、槍身和纏繩把手。

            4.槍身可以實心或空心,由金屬或其他適宜的類似材料制成,以便組成一個

            固定的一體化的整體,并裝有尖形金屬槍頭。

            標槍槍身表面不得有凹窩、凸起、溝槽、突脊、空洞、粗糙,槍尾必須自始至終

            平滑和均勻一致(見規則188.4)。

            5.槍頭應完全用金屬制成。可以在槍頭前端焊接一個其他合金的加固槍尖,

            但整個槍頭表面必須平滑和均勻一致(見規則188.4)。槍尖張角不得大于40°。

            6.把手:須包繞標槍重心,其直徑不得超過槍身直徑8毫米。把手表面應

            為規則的不光滑型,但不得有任何種類的繩頭、結節或呈鋸齒形。把手的厚度應

            均勻。

            7.標槍所有部位橫斷面應為規則的圓形(見注1)。槍身最大直徑應在緊靠

            把手前端的地方。槍身中央部位,包括把手后面的部分,應為圓柱形或向槍尾方

            向稍微變細。但把手前后兩端槍身直徑減小不得超過0.25毫米。從把手處起,

            標槍應有規則地向兩端逐漸變細。從把手至標槍前后兩端點的縱剖面應為直線或

            略有凸起(見注2),除了在槍頭與槍身的結合部位和把手前后兩端以外,槍身

            任何部位的直徑均不得有突然改變。在槍頭后端與槍身的結合部位,槍身直徑的

            減小不得超過2.5毫米,在槍頭后面300毫米以內,槍身縱剖面的變化也不得

            大于這個數字(圖25)。

            注1:標槍橫斷面應呈圓形,最大直徑和最小直徑間允許的差異不超過2%。

            兩個直徑的平均值必須符合圓形標槍的規格。

            注2:使用一把長至少500毫米的金屬直規和兩把厚度分別為0.20毫米

            和1.25毫米的塞尺,可以迅速簡便地檢查標槍縱剖面的形狀。對于縱剖面有稍

            稍凸起的部分,將直規緊貼這一小段,直規可有輕微晃動。對于縱剖面的直線部

            分,直規緊貼這一部分時,直規與標槍貼緊的部分,必須塞不進0.20毫米的塞

            尺。在緊靠槍頭與槍身結合處的后面這一部位,上述方法不適用,此處必須塞不

            進1.25毫米的塞尺。

            8.標槍應符合以下規格:

            74

            比賽用和承認紀錄的最小重量(包括把手):

            500g600g700g800g

            要求制造商提供比賽使用的重量范圍:

            505g605g705g805g

            525g625g725g825g

            標槍全長(L0):

            最小2000mm2200mm2300mm2600mm

            最大2100mm2300mm2400mm2700mm

            75

            槍尖至重心(L1):

            最小780mm800mm860mm900mm

            最大880mm920mm1000mm1060mm

            槍尾至重心(L2)

            最小1120mm1280mm1300mm1540mm

            最大1320mm1500mm1540mm1800mm

            槍頭長度(L3):

            最小220mm250mm250mm250mm

            最大270mm330mm330mm330mm

            把手寬度(L4):

            最小135mm140mm150mm150mm

            最大145mm150mm160mm160mm

            槍身最粗處直徑(在把手前-D0):

            最小20mm20mm23mm25mm

            最大24mm25mm28mm30mm

            9.標槍不得有可移動部分或投擲時可以改變其重心或投擲性能的裝置。

            10.標槍張角不得大于40°距槍尖150毫米處,槍頭直徑不得大于槍身最大

            直徑的80%。在重心至槍尖的中點處,槍身直徑不得大于槍身最大直徑的90%。

            11.在標槍重心至槍尾末端的中點處,槍身直徑不得小于槍身最大直徑的

            90%。在距槍尾末端150毫米處,槍身直徑不得小于槍身最大直徑的40%。槍

            尾末端直徑不小于3.5毫米。

            第五部分全能項目比賽

            200全能比賽

            男子少年、青年和成年(五項和十項全能)

            1.五項全能包括5個單項,在同一天按下列順序進行:

            跳遠、擲標槍、200米、擲鐵餅、1500米。

            2.少年男子和成年男子十項全能包括10個單項,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

            進行:

            第一天,100米、跳遠、推鉛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欄、擲鐵餅、撐竿跳高、擲標槍、1500米。

            青年和成年女子(七項和十項全能)

            3.七項全能包括7個單項,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天,100米欄、跳高、推鉛球、200米。

            第二天,跳遠、擲標槍、800米。

            4.女子十項全能包括10個單項,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天,100米、擲鐵餅、撐竿跳高、擲標槍、400米。

            第二天,100米欄、跳遠、推鉛球、跳高、1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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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女子(七項全能)

            5.少年女子七項全能包括7個單項,在連續兩天內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天:100米欄、跳高、推鉛球、200米。

            第二天,跳遠、擲標槍、800米。

            總則

            6.在可能的情況下,全能裁判長有權決定給予每名運動員在上一項比賽結

            束之后至下一項比賽開始之前至少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有可能,在第一天

            的最后一項結束和第二天第一項開始之間至少應有10小時休息時間。

            7.除了最后一項外,全能比賽每個單項的分組將由技術代表或全能裁判長

            安排,如有可能,將比賽前規定階段內單項成績相近的運動員分在同組。各組的

            運動員人數最好為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如競賽日程不允許做到以

            上要求,則可在前一項比賽結束后,對已滿足比賽時間要求的運動員進行下一項

            分組。

            全能比賽最后一項的分組,應將倒數第二項比賽后積分領先的運動員分在一

            組。

            如果技術代表或者全能裁判長認為有必要,則有權對任何一組重新編排。

            8.本規則的各單項比賽規則均適用于全能各項目的比賽,但以下情況例外:

            (a)跳遠及各個投擲項目,每名運動員只能試跳(擲)3次。

            (b)如不具備全自動計時器和終點攝像系統時,每名運動員應由3名計時員

            獨立計取每名比賽時間。

            (c)在徑賽項目中,每組比賽只允許運動員一次起跑犯規而不被取消資格,

            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規的1名或多名運動員均將被取消該項目的比賽資格(見

            規則162.7)。

            (d)在高度跳躍項目中,跳高橫桿的每次升高均應為3厘米,撐桿跳高的每

            次升高均應為10厘米。

            9.各單項比賽的全過程只可使用一種計時方法。承認紀錄時,應獲取全自

            動電子計時和終點攝像系統成績,不管這種計時成績對該項目的其他運動員是否

            有用。

            ★在全能徑賽項目的比賽時,如果某一組運動員因故沒有電子計時成績

            時,則以手計時計算該組的成績與得分,其他各組仍以電子計時計算成績與得

            分,最后以累積分排列全體運動員的比賽名次?;旌鲜褂脙煞N計時方法所得成

            績破紀錄或達健將者不予承認。

            10.在任何一個單項比賽中,如果某運動員未能參加起跑或試跳(擲),則

            不能參加后續項目的比賽,按放棄比賽處理,不能計算總成績。

            凡決定退出全能比賽的運動員,應將其決定立即通知全能裁判長。

            11.每一個單項比賽后,應根據國際田聯現行評分表向全體運動員宣布該單

            項得分和各項的累積分,總積分最多者獲勝。

            并列

            12.如果1名或多名運動員總分相等,該相等情況涉及任何名次,將按下列

            程序判定名次:

            (a)以得分較高的單項數量多者為優勝。

            (b)如成績仍然相等,則以任何一個單項得分最高者為優勝。

            77

            (c)如成績再次相等,則以第二得分高的單項分數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類

            推。

            (d)如果成績再次相等,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名次并列。

            注:當超過兩名運動員并列時,規則200.12(a)不適用

            第七部分競走項目

            230競走

            競走

            1.競走的標準距離是室內:3000米,5000米;室外:5000米,10公里,

            10000米,20公里,20000米,50公里,50000米。

            競走是運動員用雙腳向前行進的方式保持與地面接觸,沒有(人眼)可見的

            騰空。前腿從腳觸地瞬間至垂直部位應該伸直(即膝關節不得彎曲)。

            裁判員

            2.(a)如果事先未任命競走主裁判,則應在指派裁判員應選出一人為主裁

            判。

            (b)所有競走裁判員均應獨立行使其工作職責,以人眼睛觀察為依據進行判

            罰。

            (c)在1.1(a)的比賽中,所有裁判員均應是國際競走裁判員。舉辦規則

            第1.1(b)、(c)、(e)、(f)、(g)和(j)的比賽中,所有裁判員均應為地區競

            走裁判員或國際競走裁判員。

            (d)公路競走比賽中,通常情況下,包括主裁判在內的裁判員至少是6人,

            至多9人。

            (e)在場地競走比賽時,包括主裁判在內的裁判員通常應為6人。

            (f)在規則1.1(a)的比賽中,一個國家/地區最多只能有1名裁判員上場

            判罰(除主裁判外)。

            主裁判

            3.(a)在規則1.1(a)、(b)、(c)、(d)和(f)的比賽中,主裁判有權在

            比賽最后100米時取消運動員的比賽資格。當運動員的行進方式明顯違反規則

            230.1的競走定義時,無論他/她此前已收到過幾張紅卡,在此種情況下被競走主

            裁判取消比賽資格可允許其完成本次比賽。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應在該運動員完

            成比賽后的最早時間向該運動員出示紅卡,以告知該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

            (b)競走主裁判應行使比賽監督官的權力,并僅在上述規則230.3(a)中的

            特殊情況時行使裁判員的權力。在舉辦規則1.1(a)、(b)、(c)和(f)的比賽

            時,可任命兩名或多名競走主裁判助理。該助理僅幫助通知取消比賽資格,不能

            行使競走裁判員的權力。

            (c)舉辦規則1.1(a)、(b)、(c)和(f)的所有比賽時,須任命1名官員

            負責紅卡公告牌和1名主裁判的記錄員。

            黃牌

            78

            4.當競走裁判員認為運動員的動作不完全符合本規則230.1的規定時,他/

            她應向運動員出示兩面都有犯規標志的黃牌予以警告。同一名裁判員不能對同

            一運動員給予第二張黃牌。對運動員出示黃牌后,該裁判員須在賽后報告競走主

            裁判。

            紅卡

            5.當裁判員在比賽的任何階段觀察到運動員的行進方式不符合規則230.1

            的規定,表現出可見的騰空或膝關節彎曲時,該裁判員須將一張紅卡送交主裁判。

            取消比賽資格

            6.(a)除在規則230.6條中提出的,當三個不同競走裁判員對同一運動員

            發出的三張紅卡送交到競走主裁判之后,將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并由主裁

            判或主裁判助理向該運動員出示紅牌告知該運動員。如未能通知,也不得恢復已

            被取消的比賽資格。

            (b)在規則第1.1(a)、(b)、(c)和(e)的比賽中,不管在什么情況下,

            同一國家的兩名裁判的紅卡沒有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的效力。

            (c)在如比賽規程有相關規定,應使用罰時區,在其他比賽中,如主管部門

            或組委會決定,也可使用罰時區。一旦一名運動員收到3張紅牌,按照比賽規程

            的規定或按照組委會的決定,他將由主裁判或主裁判代表要求進入罰時區,并在

            罰時區內停留一定時間。如果該運動員在離開罰時區回到比賽后,在3張紅牌外

            仍然得到了額外的(另一張)紅牌,這名運動員將失去比賽資格。如運動員在接

            到進入罰時區的指令后,未能進入罰時區。

            (d)場地競走時,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后應立即離開跑道。公路競走時,

            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后應立即取下其佩戴的號碼布離開比賽路線。當運動員被

            取消比賽資格后未立即離開比賽路線或跑道時,根據規則第60.4(f)和第145.2

            的規定,將導致對該運動員進一步的紀律處罰。如果是采用罰時區模式,運動員

            將進入罰時區。

            (e)在比賽路線上和靠近終點處應設置一塊或多塊紅卡公告牌,以使運動員

            被告知已送交主裁判的每位運動員的紅卡數量及告示每次犯規類型。

            (f)在規則第1.1(a)的所有比賽中,競走裁判員都必須使用有傳送功能

            的掌上電腦,以便將所有紅卡傳送給記錄員和公告牌。在所有其他比賽中,不

            能采用類似系統時,主裁判應在比賽結束后立即向裁判長報告根據規則第230.3

            (a),230.6(6)或第230.6(a)的規定,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身份,報告

            運動員號碼、通知時間和犯規種類;同樣應向接到紅卡的運動員通告以上信息。

            起跑

            7.須鳴槍開始比賽,超過400米以上的起跑應按規則162.2(b)的規定。

            當參賽運動員人數眾多時,應在起跑前5分鐘、3分鐘和1分鐘給予倒計時提示。

            “各就位”指令發出后,運動員應按照組委會決定的方式在起跑線上集合。發令

            員應確保沒有任何運動員的腳(或者身體任何部分)觸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面,

            然后發令開賽。

            安全和醫務

            8.(1)競走比賽的組委會應保證運動員和官員的安全。凡舉行規則1.1(a)、

            (b)、(c)和(f)的比賽,組委會必須保證比賽所使用的道路上,禁止所有方

            79

            向的機動車通行。

            (b)在競走比賽中,由組委會指派的佩戴明顯標志,(如佩戴袖標或穿著背

            心或其他類似能識別的服裝)的醫務人員進行現場醫務檢查,不應被看作是對運

            動員的幫助。

            (c)在比賽中,醫務代表或大會醫務人員命令某運動員退出比賽,該運動員

            應立即執行。

            飲水/海綿和飲料食品供應站

            9.(a)所有比賽的起、終點應備有水和其他適宜的飲料、食品。

            (b)5公里或長至10公里,包括10公里的競走比賽,根據天氣情況,應以

            適當間隔設置僅限飲水/用水的供水站。

            注:根據競賽組織和/或天氣情況,可以安排噴淋站。

            (c)10公里以上的競走比賽,應每圈設置飲料食品供應站。此外,可根據

            天氣情況,在飲料食品供應站之間設置一個或多個飲水/用水站。

            (d)飲料、食品可由組委會提供或由運動員自備,均放在大會指定的飲料食

            品供應站,以便于運動員拿取或由經批準的人員遞到運動員手中。

            (e)這些該經批準的人員不能進入賽道或阻擋運動員,他們可以從飲料桌后

            或賽道兩側不超過1米的位置向運動員遞送飲料,但不能在飲料桌前遞送。

            (f)在規則1.1(a)、(b)、(c)和(f)的比賽中,在放置自備飲料的桌子

            后面,每個國家每次最多可站兩名官員。當運動員拿取水或食品時,任何情況下

            都不得有官員或者經批準人員在運動員旁邊移動。

            注:一個國家超過3名運動員參加同一項目比賽時,競賽規程可允許在飲料

            食品供應站安排額外的官員。

            (g)任何時侯都允許運動員手持或隨身攜帶飲料或食品,無論從出發時還是

            從官方供應站拿取。

            (h)除醫療原因或有競賽官員的指示外,運動員如官方供應站以外的其他地

            方接受或拿取飲料或從另一運動員處獲取,第一次裁判長將出示黃牌警告,第二

            次將出示紅牌取消其比賽資格,運動員必須立即離開賽道。

            公路賽道

            10.(a)環形賽道的長度,每圈最長為2公里,最短為1公里。起、終點設

            在體育場內的公路競走比賽,環形賽道應盡可能設在離體育場較近的地方。

            (b)應根據規則240.3的規定對賽道進行測量。

            比賽進程

            11.在20公里及20公里以上的項目中,在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并在一名裁判

            員的監督下,運動員可以離開比賽有標識的指定路線,但不得因此縮短比賽距離。

            12.如果裁判長認可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的報告,或通過其他方式,得

            知運動員離開了標明的路線而縮短了比賽距離,將取消該運動員繼續參賽的資

            格。

            80

            13.凡舉辦規則第1.1(a)、(b)、(c)和(f)的比賽,競走比賽的開始和

            結束應安排在白天,除非可以圍繞整個賽道提供足夠的人工照明。

            第八部分公路跑

            240公路賽跑

            距離

            1.男女標準比賽距離為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馬拉松、25公里、

            30公里、馬拉松(42.195公里)、100公里和公路接力賽跑。

            注:建議公路接力套用馬拉松的距離,理想的路線為一條5公里的環形路

            線,各段距離分別為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

            里。青年組的公路接力賽跑,建議比賽距離為半程馬拉松,各段距離為5公里、

            5公里、5公里、6.098公里。

            賽道

            2.此類賽跑應在鋪裝路面上進行。如果交通或類似環境不允許,賽跑路線

            可設在路旁的自行車道或人行道上,并加以適當的標志,但不得通過路旁草地等

            柔軟地段。比賽起、終點可設在田徑場內。

            注1:建議按標準距離舉行公路賽跑,其起、終點之間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

            比賽距離的50%。如果要審批紀錄,請參看規則260.28(b)。

            注2:比賽的起點、終點和其它部分賽段可以在草地或其他非鋪裝地面上進

            行,但應盡量避免。

            3.賽道應沿運動員所能跑過部分的公路的最短路線進行丈量。

            在規則1.1(a)的比賽中,可能時也包括(b)、(c)和(f)的比賽,應用

            區別于賽道上其他標志的醒目顏色沿跑道標出丈量線。

            路線長度不得短于該項目的正式距離。規則1.1(a)、(b)、(c)和(f)的

            比賽路線的丈量誤差不得超過0.1%(如馬拉松為42米),該路線的長度在賽前

            應經過一名國際田聯批準的路線丈量員認證。

            注1:應采用“經過標定的自行車丈量法”進行賽道丈量。

            注2:為防止在以后丈量時發生路線長度不夠的問題,建議設計路線時,加

            入一個“防止路線縮短系數”作為自行車丈量時使用,該系數應為0.1%,這意

            味著每1公里的路線要有1001米的“丈量長度”。

            注3:如果計劃在比賽當天使用諸如錐形物、柵欄等臨時性設備標明部分路

            線的界限,則最遲在丈量路線時就必須確定此類設備安放的位置,并在丈量報告

            中附有此類設置的成文規定。

            注4:在公路上舉行的標準距離賽跑,建議起、終點之間海拔高度下降不超

            過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過1米(0.1%)。如要申請紀錄,請參看規則

            260.28(c)。

            81

            注5:賽道的測量認證有效期為5年,5年后即使該賽道無明顯變化也應

            復量。

            4.應以公里(km)為單位,向所有運動員顯示賽程的距離。

            5.舉行公路接力賽跑,應在所跑公路上畫出50毫米寬的橫線作為每段距

            離的標記和接力區中心線。在各段中心線前10米處各畫一條5厘米寬的橫線作

            為接力區的標志。必須在接力區內完成所有交接程序,除非組織者另有規定,

            交接程序須是交、接棒運動員的身體接觸。

            起跑

            6.比賽可以通過鳴槍、鳴炮、號角或相似設備開始起跑。超過400米以上

            比賽的起跑應按用規則162.2(b)的規定,當參賽運動員人數眾多時,應在出

            發前5分鐘、3分鐘、1分鐘給予倒時間提示。運動員應按照組委會決定的方式

            在起跑線上集合?!案骶臀弧笨诹畎l出后,發令員應確保任何運動員的腳(或者

            身體任何部分沒有接觸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面,然后發令開賽。

            安全和醫務

            7.(a)公路比賽的組委會應保證運動員和官員的安全。凡舉辦規則1.1(a)、

            (b)、(c)和(f)的比賽,組委會須保證比賽所使用的道路上,禁止所有方向

            的機動車通行。

            (b)由組委會指派佩戴明顯標志,(如佩戴袖標或穿著背心或其他類似易識

            別服飾)的醫務人員進行現場醫務檢查,這些檢查不應被看作是對運動員的幫助。

            (c)在比賽中,醫務代表或大會醫務人員命令某運動員退出比賽時,該運動

            員應立即執行。

            飲水/用水和飲料站

            8.(a)各比賽的起點和終點應備有飲用水和適宜的食品補給。

            (b)所有項目,應在大約5公里的適當間隔設置飲水/用水站。超過10公

            里以上的項目,除了提供水外,還應在這些站點提供飲料食品。

            注1:如條件允許,可根據比賽性質、天氣情況和大多數參賽者的身體情況,

            在賽道沿途設置更規范的飲料站和/或用水站。

            注2:組委會根據條件或/和天氣情況,也可設置噴淋站。

            (c)能量補劑可以包括飲料、能量補充品、食品或其他除水以外的食品。組

            委會將根據情況決定提供何種飲料及食品。

            (d)通常情況下,飲料食品由組委會提供,但也允許運動員自備。當運動員

            自備飲料時,運動員須標明放置飲料的站點。由運動員提供的飲料,自該運動員

            或其代表上交之時起,應始終處于組委會指派人員的監督之下。被指派人員應保

            證這些飲料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改變或纂改。

            (e)組委回應在賽道適當的位置安排遞水人員、設置飲料桌便與運動員拿到,

            被批準人員可以將飲料遞到運動員手中,但他們必須保留在指定區域內,不可以

            進入賽道,也不可以阻擋任何運動員。無論在任何什么情況下,當運動員取水或

            取食品時,任何官員或授權人員都不能在運動員身邊移動。

            82

            (f)舉辦規則1.1(a)、(b)、(c)和(f)的比賽時,在每個飲水供應站點,

            允許一個國家/地區最多可有2名官員進入。

            (g)允許運動員從起點或任何時候手持或隨身攜帶飲料或食品,或從任何

            一個官方飲料食品供應站獲取。

            (h)除非因醫療原因或有競賽官員的指令,運動員如在非官方飲料供應獲取

            飲料食品,或拿去其他運動員的飲料,第一次將由裁判給予一張黃牌警告;第二

            次違犯將被取消比賽資格,通常給予一張紅牌,運動應立即離開賽道。

            比賽進程

            9.在公路比賽中,在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并在一名裁判員的監督下,運動員

            可以離開比賽有標識路線,但不得因此縮短比賽距離。

            10.如果裁判長認可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的報告,或通過其他方式,得

            知運動員離開了標明的路線而縮短了比賽距離,將取消該運動員繼續參賽的資

            格。

            ★公路接力賽跑

            除執行規則240外,還應執行如下規定。

            1.準備接力區:準備接力區長度為50米,在距離起點較近的接力區分界

            線后沿向后50米處畫一條5厘米寬的白色橫線,以標明準備接力區的位置。

            2.接力帶(簡稱“帶”):寬10厘米,長180~200厘米。

            運動員必須將“帶”由肩上斜背至異側腋下,進入準備區后方可取下拿在手中。

            亦可采用其他經批準的傳接器材和方法。

            3.傳接“帶”:接“帶”運動員應在裁判員指揮下,按照同隊傳“帶”運

            動員跑至準備線時的先后順序,在接力區內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帶”位

            置上。一旦傳“帶”運動員跑進準備區,接“帶”運動員不得改變其原來排列

            的順序。

            傳接“帶”必須在接力區完成,以“帶”為準。交完“帶”的運動員從接力區

            右側退出比賽路線,退出接力區時不得妨礙其他跑進的運動員。

            4.以各段距離的分界線作為分段計時的終點線。

            5.除計算比賽的團體名次外,還應按成績計算每段距離的個人名次。如果

            有一名運動員犯規,則取消全隊和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但該隊跑完各段距

            離的其他運動員的個人成績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越野賽跑

            250越野賽跑

            總則

            1.在世界各地舉行越野賽跑和山地賽跑的條件差異極大,很難通過立法來

            制定這項運動的國際標準。應該承認的是,在非常成功和不成功之間的差異,在

            于比賽地點的自然環境和路線設計者的能力。但下列規則可用來指導和推動各國

            /地區開展越野賽跑和山地賽跑。

            83

            賽道

            2.(a)越野賽跑路線必須設計在空曠的田野或樹林地帶,地面盡可能是草

            地,帶有自然障礙,可被路線設計者用來建造一條挑戰性的、有趣味的比賽路線。

            (b)該區域應有足夠的寬度,不僅可以安排比賽路線,還可容納必要的設施。

            3.舉辦世界錦標賽和國際比賽時,如有可能也在其他比賽時,應按下列要

            求設計路線:

            (a)比賽路線必須設計成環形,其長度為1500~2000米。如有必要,可增

            加一個小圈,以便將距離調整到不同項目總長的需要,比賽時應先跑小圈。建議

            每大圈至少應有10米的上坡。

            (b)如有可能,可利用自然障礙物,但應避免過高的障礙物,如深坑和危險

            的上下坡、茂密叢林等??傊?,應避免一切給比賽帶來困難而違背比賽宗旨的障

            礙物。不宜使用人工障礙物,但如不可避免,也可模擬曠野中的自然障礙。若參

            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較多,在起跑后的1500米內不應有狹窄地段或其他障礙

            物,以免造成阻滯。

            (c)應避免穿過公路或任何形式的碎石路面,或將其減少至最小程度。如果

            在比賽路線中不可避免地遇到1~2處類似路面,則應在該地段鋪上草皮、土或

            墊子。

            (d)除起、終點外,比賽路線上不得有任何其他較長的直道。帶有較圓滑的

            彎道和較短直道的“自然”起伏路線較為適宜。

            4.(a)應在比賽路線兩邊用帶子做出清晰的標志。建議在比賽路線的一側

            距帶子外側1米處設置加固柵欄形成走廊,僅供比賽組織人員或媒體使用(錦

            標賽項目比賽時必須設置)。在重要區域必須設立加固的柵欄,如在起點區(包

            括準備活動區和檢錄區)和終點區(包括任何一處混合區)。只有持有效證件的

            人員方可通過這些區域。

            (b)觀眾在管理人員的指揮下,只可在規定的交叉路口有組織地橫穿比賽路

            線,但僅限于在比賽的開始路段。

            (c)建議除比賽的起點和終點外,包括障礙區在內的比賽路線的寬度為5

            米。

            比賽距離

            世界越野賽跑錦標賽的距離大約為:

            成年男子10公里,成年女子10公里。

            青年男子8公里,青年女子6公里。

            建議少年比賽距離大約為:

            少年男子6公里,少年女子4公里。

            建議其他的國際和國家比賽也采用類似的比賽距離。

            起跑

            6.須鳴槍開始比賽。超過400米的比賽應按規則162.3(b)的規定發令。

            參賽運動員人數較多時,起跑前5分鐘、3分鐘、1分鐘時,應給予倒計時的

            提示。出發時,應為各團隊提供起跑區域位置,各隊隊員應在起點處排成一路縱

            隊。其他比賽中,運動員應按照組織者制定的方式列隊起跑。“各就位”后,發

            令員應確保運動員的腳(或身體任何部位)沒有觸及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面

            后,方可鳴槍發令。

            84

            安全和醫務

            7.(a)越野跑比賽的組委會應保證運動員和官員的安全。

            (b)由組委會指派的佩戴明顯標志(如佩戴袖標或穿著背心或其他類似易識

            別服飾)的醫務人員進行現場醫務檢查,這些檢查不應被看作是對運動員的幫助。

            (c)在比賽中,醫務代表或大會醫務人員命令某運動員退出比賽時,該運動

            員應立即執行。

            飲水/海綿和飲料食品供應站

            8.在所有比賽的起、終點均應提供水和其他適宜的飲料及食品。

            在所有項目比賽中,如果天氣條件需要,應每圈設置飲水/海綿供應站。

            比賽進程

            9.如果裁判長認可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的報告,或通過其他方式得知

            運動員離開了標明的路線而縮短了比賽距離,將取消該運動員繼續比賽的資格。

            251山地跑

            賽道

            1.(a)山地跑的主要路線應離開公路在山野中進行。除非在賽道上有明顯

            的高度提升,在此中情況下賽道可以為柏油碎石路面。

            (b)賽道不應包括危險路段。

            (c)運動員不能使用額外的輔助手段,以幫助他們在賽道上進行。

            (d)賽道包括一定數量的上坡(主要是上坡)或(起終點在同一高度的)上

            坡/下坡跑。

            (e)賽道平均坡度最小為5%(或每公里50米),最大不能超過20%(或每

            公里

            200米)。

            (f)賽道最高點不應超過海拔3000米。

            (g)整個賽道應標示清楚,包括公里數的標示。

            (h)賽道中的天然障礙或挑戰性的路段應特別標示。

            (i)必須提供詳細的賽道圖和海拔圖,應用以下比例尺標明:

            海拔高度:1/10000(10mm=100m)

            距離:1/50000(10mm=500m)

            山地跑的類型

            2.(a)經典山地跑

            舉行錦標賽比賽,建議距離和總體上坡應大約為:

            85

            (b)長距離山地賽跑

            長距離山地賽跑賽道包括大約20公里至42,195公里的距離,最大提升高

            度為4000米。18歲以下的參賽者不應參加25公里以上距離的比賽。

            (c)接力山地跑

            (d)計時山地跑

            以不同間隔起跑的山地跑應被視為計時跑。成績應以個人完成比賽的時間排

            名。

            起跑

            3.須鳴槍開始比賽。超過400米以上的比賽須按規則162.2(b)的規定

            發令。參賽運動員較多時,起跑前5分鐘、3分鐘、1分鐘時,應給予倒計時提

            示。

            出發時,應為各隊設置起跑區位置,各隊隊員應在起跑區排成一路縱隊。其

            他比賽中,運動員應按照組織者制定的方式列隊起跑。各就位后,發令員應確保

            運動員的腳(或身體任何部位)沒有觸及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面后,方可鳴槍

            發令。

            安全和醫務

            4.(a)山地跑比賽的組委會應保證運動員和官員的安全。

            (b)由組委會指派的佩戴明顯標志(如佩戴袖標或穿著背心或其他類似易識

            別服飾)的醫務人員進行現場醫務檢查,這些檢查不應被認為是對運動員的幫助。

            (c)在比賽中,醫務代表或大會醫務人員命令某運動員退出比賽時,該運動

            員應立即執行。

            飲水/海綿和飲料食品供應站

            5.在所有比賽的起、終點均應提供水和其他適宜的飲料及食品。

            如果天氣條件、比賽難度和比賽長度需要,應在賽道沿途適宜的位置增設飲水/

            海綿供應站。

            86

            比賽進程

            6.如果裁判長認可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的報告,或通過其他方式得知

            運動員離開了標明的路線而縮短了比賽距離,將取消該運動員繼續參賽的資格。

            252

            越野跑

            賽道

            1.(a)TrailRacestakeplaceonavarietyofterrain(includingdirt

            roads,forestpathsandsingletrackfootpaths)withinanatural

            environmentinopencountry(suchasmountains,dert,forestsor

            plains)thatismainlyoff-road.

            野外跑在野外的自然環境(例如山地,沙漠,樹林或平原)中的不同地形(包

            括土路,林間小徑以及單向小路)上進行。

            (b)Sectionsofmacadamidsurfacesorconcreteareacceptablebut

            shouldbetheminimumpossibleforthedesiredcourandmustnot

            exceed20%hallbenot

            limitondistanceoraltitudegainorloss.

            可以使用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但應將其減少至最小程度,不能超過比賽

            路線的20%。不應為比賽設置距離或海拔上升、下降的標準。

            (c)TheOrganirsshall,priortotherace,announcethedistance

            andtotalascent/descentofthecourwhichmusthavebeen

            measuredandprovideamapanddetailedprofileofthecour

            togetherwithadescriptionofthetechnicaldifficultiestobe

            confrontedduringtherace.

            比賽組織者應在賽前宣布比賽距離以及已經經過丈量的賽道的總上升/下降

            距離,并提供地圖和詳細的賽道資料以及比賽中將要遇到的技術性困難。

            (d)

            cannotbeacircuitwhichisrunveraltimes.

            賽道應表現出對某一地區的合理探索。

            (e)Thecourmustbemarkedinsuchawaythatathletesreceive

            sufficientinformationtocompleteitwithoutdeviatingfromit.

            賽道應標示清楚,以使運動員得到足夠的信息完成比賽,不偏離賽道。

            Equipment比賽裝備

            2.(a)Trail-Runningdoesnotspecifytheuofaparticular

            techniqueorspecificequipmentinitsprogression.

            在野外跑行進過程中,對使用的特定技術或裝備不特別指定。

            (b)TheOrganirmay,however,impoorrecommendobligatory

            curityequipmentapplicabletotheconditionxpectedorpossiblyto

            beencounteredduringtheracewhichwouldallowtheathletetoavoida

            situationofdistressor,inthecaofanaccident,togivethealert

            andwaitinsafetyforthearrivalofhelp.

            但是,比賽組織者可能強制或推薦使用某些安全設備,以應對比賽中將要發

            生或可能發生的情況,使運動員可以避免遇險的情況,或在遇險時進行預警并等

            待救援。

            (c)Asurvivalblanket,whistle,supplyofwaterandafoodrerve

            aretheminimumelementswhicheachathleteshouldposss.

            野外跑運動員至少應配備救生毯、哨子、飲用水以及食品儲備。

            87

            (d)IfspecificallypermittedbytheOrganirs,athletesmayu

            polessuchashikingpoles.

            如比賽組織者有明確規定,運動員可使用手杖,比如登山杖。

            Start起跑

            3.須鳴槍開始比賽。超過400米以上的起跑應按規則162.2(b)的規定。當參賽

            運動員人數眾多時,應在起跑前5分鐘、3分鐘和1分鐘時給予倒計時提示。

            SafetyandMedical安全和醫務

            4.(a)TheOrganirsshallensurethesafetyofathletesandofficials

            andmusthavearacespecificplanforhealth,safetyandrescue,

            includingthemeanstoprovideassistancetoathletesandother

            participantsindistress.

            比賽組織者應保證運動員和官員的安全,必須為比賽指定具體的健康、安全

            和救援計劃,包括為遇險的運動員或其他比賽參與者提供幫助的方法。

            (b)Ahands-onmedicalexaminationduringtheprogressofanevent

            bytheofficialmedicalstaffappointedbytheOrganisingCommittee

            andidentifiedbyarmbands,vestsorsimilardistinctiveapparel

            shallnotbeconsideredassistance.

            野外跑比賽中,由組委會指派并佩戴明顯標志(如佩戴袖標或穿著背心或其

            他類似能識別的服裝)的醫務人員進行現場醫務檢查,不應被視為是對運動員的

            幫助。

            (c)Anathleteshallretireatoncefromtheraceiforderedtodoso

            bytheMedicalDelegateoramemberoftheofficialmedicalstaff.

            在比賽中,醫務代表或大會醫務人員命令某運動員退出比賽,該運動員應立

            即執行。

            AidStations救助站

            railracingisbadonlf-sufficiency,eachathleteshall

            beautonomousbetweenaidstationsinrelationtoclothing,

            communications,ingly,aidstationsshallbe

            sufficientlyspacedoutaccordingtotheorganirs’plansoasto

            respecttheautonomyofathletesbuttakinginaccounthealthand

            safety.

            鑒于野外跑比賽的基礎是運動員自我裝備,運動員在救助站之間應自主進行

            穿著、通信、進食和飲水。因此,救助站應考慮到運動員健康和安全,但各站之

            間應有足夠的間隔,以尊重運動員進行自主比賽。

            RaceConduct比賽進程

            efereeissatisfiedonthereportofaJudgeorUmpireor

            otherwithatanathletehasleftthemarkedcourtherebyshortening

            thedistancetobecovered,heshallbedisqualified.

            如果裁判長認可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的報告,或通過其他方式,得

            知運動員離開了標明的路線而縮短了比賽距離,將取消該運動員繼續參賽的

            資格。

            ancemayonlybeprovidedataidstations.

            對運動員的幫助僅限于在救助站進行。

            88

            anirsofeachtrailraceshallpublishspecificregulations

            ttingoutthecircumstancesthatmayresultinthepenalisationor

            disqualificationoranathlete.

            比賽組織者應公布具體規程,規程應包括可能導致運動員被判罰或被取消

            比賽資格情況。

            第十部分世界紀錄

            260世界紀錄

            通則

            1.紀錄必須是在預定的正式比賽中創造。在創紀錄日之前,比賽所在國或

            地區的會員協會正式確認、批準和公布了這次比賽,并完全按規則進行。

            2.達到紀錄的運動員必須是符合國際田聯規則的合格運動員,并必須隸屬

            于某一個國際田聯會員會員協會。

            3.創造了世界紀錄時,由創紀錄所在國/地區協會立即收集一切必要的材料

            上報國際田聯審批,不得延誤。未經國際田聯批準,任何成績都不能被承認為世

            界紀錄。該會員協會應立即向國際田聯報告其申報成績的意圖。

            4.必須填寫國際田聯的正式申請表,并在30天內寄往國際田聯總部。根據

            需求可向國際田聯總部索要或從國際田聯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如果申請紀錄涉及

            外國運動員或運動隊,則應將表格副本在同一時期內寄交創紀錄者所屬協會。

            5.創紀錄所在地的國際田聯會員協會應隨正式申請表附上:

            ——印制好的大會秩序冊;

            ——該項目的全部比賽成績;

            ——終點攝像照片和零控制測試圖像〔規則260.22(3)﹞。

            6.每名創造世界紀錄的運動員(按規則260.8規定的類別),必須在該項

            目比賽結束時,根據國際田聯現行規則進行興奮劑檢查。如果是創造接力賽跑紀

            錄,則全隊的接力隊員均須接受檢查。

            收集的尿樣須送世界反興奮劑協會(WADA)認證的實驗室做分析,其結果

            將會同國際田聯批準紀錄需要的其他信息一并報國際田聯。如果檢查結果呈陽性

            或者沒有做這樣的檢測,國際田聯不能批準該成績為紀錄。

            7.如果一名運動員承認在創造某項世界紀錄前的某時,曾使用了當時禁用

            的物質或方法,或從當時一種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中獲得了利益,國際田聯將考

            慮醫務和反興奮劑委員會的建議,取消該運動員的此項世界紀錄。

            8.國際田聯承認的世界紀錄有下列幾種:

            (a)世界紀錄;

            (b)世界青年紀錄;

            (c)世界室內紀錄;

            (d)世界青年室內記錄。

            9.個人項目至少有3人參賽,接力項目至少有2隊參賽,必須以公平的方

            式比賽。

            10.紀錄必須超過或平該項目IAAF承認的最新世界紀錄。如果是平該項目

            89

            的紀錄,則必須具備與原紀錄相同的條件。

            11.在預賽中創造的紀錄、在跳高和撐桿跳高因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定名次

            賽,以及根據規則125.6重賽和146.4(b)抗議下比賽后宣布成績有效的比賽,

            或者在全能比賽中,無論運動員是否完成全部比賽,所創紀錄均可申報批準世界

            紀錄。

            12.授權IAAF主席和秘書長聯名承認世界紀錄。如果對是否承認紀錄產生

            疑問時,則提交IAAF理事會決定。

            13.批準世界紀錄后,IAAF將通知申請該紀錄的會員協會、該運動員所屬

            的國家田協和有關地區協會。

            將為世界紀錄創造者頒發正式世界紀錄紀念牌。

            15.如果紀錄未被批準,IAAF將會給出原因。

            將及時在新的世界紀錄被承認后更新正式的世界紀錄表。該表反映

            自IAAF成立和設立以來,有關運動員或運動隊在規則261、262、263和264

            中列出的承認紀錄的項目中創造的被IAAF承認的最優異的運動成績。

            于每年1月1日公布世界紀錄一覽表。

            特定條件

            18.公路項目除外:

            (a)世界紀錄必須是在符合規則140規定的封閉或非封閉的田徑場內創造

            的。所使用的徑賽跑道和田賽助跑道的結構應符合照IAAF《田徑場地設施標準

            手冊》的規格。室內紀錄也可見規則260.21。

            (b)承認200米或200米以上任何項目的紀錄時,創紀錄所用跑道的周長不

            得超過402.3米(440碼),而且應在橢圓形跑道上的某一部分起跑。水池位于

            400米跑道以外的障礙賽跑不受此限。

            (c)創紀錄所用跑道的外側分道的半徑不得超過50米,但下列情況除外:

            用兩個不同半徑畫出彎道,用較大半徑畫出的弧長,在180°的彎道中不超過

            60°。

            (d)按規則147舉辦的田賽項目除外,運動員在男女混合比賽中所創成績不

            予承認。

            19.只有在符合規則160規定的跑道上創造的室外紀錄方予承認。

            20.申報青年紀錄者,除非該運動員的出生日期事先已得到IAAF的確認,

            否則第一次為該運動員申報紀錄時,必須提交其護照、出生證或證明其出生日期

            的類似正式文件的副本。

            21.世界室內紀錄:

            (a)紀錄必須是在符合規則211和213的體育館內創造。

            (b)承認200米或200米以上項目的紀錄時,創紀錄所用跑道的周長不得

            超過201.2米(220碼)。

            (c)只要實際跑進距離在容差范圍內,在少于200米的橢圓形跑道上創造的

            紀錄也可被承認。

            (d)任何直跑道應符合規則212規定。

            22.跑和競走項目的世界紀錄必須遵守一下條件:

            (a)紀錄必須由正式計時員、一臺經批準的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器或傳感系

            統計時方予承認(見規則165)。

            (b)800米及800米以下的徑賽項目(包括4×200米接力和4×400米接力),

            90

            只有經批準的并符合規則165規定的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器所記錄的成績,方予

            承認。

            (c)徑賽項目紀錄必須有全自動計時器所攝的終點圖像和計時器零啟動測試

            圖像,這些材料必須隨申請文件一起提交給國際田聯。

            (d)批準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項目的紀錄,必須申報按規則163.8~163.13

            的規定所測量的有關風速數據。如果跑進方向測量的順風平均風速超過2米/秒,

            所創紀錄不予承認。

            (e)在分道跑比賽中,運動員踏上或跑入彎道內側的分道線,所創紀錄不予

            承認。

            (f)規則261和263規定的承認世界紀錄的項目,400米以及400米以下項

            目(包括4×200米接力和4×400米接力)的世界紀錄,必須按照規則161.2正

            確有效地使用國際田聯認可的起跑犯規監測儀和起跑器,以便獲得起跑反應時數

            據。

            23.同一個比賽中創造多個距離的世界紀錄:

            (a)僅限事先聲明有超過1個以上的距離紀錄。

            (b)可以把規定時間的計程比賽和規定距離的計時比賽結合(例如,1小時

            計程賽和20000米計時賽,見規則164.3)。

            (c)允許1名運動員在同一比賽中創造多項紀錄。

            (d)允許幾名運動員在同一比賽中創造不同的紀錄。

            (e)運動員未完成比賽全程距離,不得取其中一段較短距離的成績作為紀錄。

            24.接力項目世界紀錄:

            (a)該紀錄應由團隊創造,接力隊隊員必須為同一會員國公民。有關公民權

            的規定規則5。

            (b)尚未獲得國際田聯獨立會籍的殖民地,以本規則為目的時應視為其主權

            國的一部分。

            (c)在接力賽跑中,第一棒運動員的成績不能申報紀錄。

            25.競走項目世界紀錄:

            比賽至少應有3名國際田聯或地區聯合會級國際競走裁判員執裁,并在申請

            紀錄表上簽名。

            26.田賽項目世界紀錄:

            (a)田賽各項紀錄必須由3名裁判員使用經過校驗的鋼卷尺或鋼直尺進行測

            量,也可使用經批準的科學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該儀器的精度應已被一位正式測

            量裁判員予以確認。

            (b)申報室外跳遠和三級跳遠的紀錄,必須申報該項目的風速數據,測量風

            速時應執行規則184.11和184.12中的規定。如果在跳躍方向上測定的順風平均

            風速超過2米/秒,則所創紀錄不予承認。

            (c)在田賽項目的一次比賽中,可承認多個成績為世界紀錄。被承認的每個

            紀錄都應是平或超過當時已有的世界最好成績。

            (d)投擲項目中所使用器械應在賽前根據規則123進行檢測。如果在比賽中,

            裁判長意識到平紀錄和超紀錄的情況,他應立即標記并檢測所用器械是否仍然符

            合規則規定,或其屬性是否發生變化。通常,應在比賽結束后根據第123條規則

            對該器械進行再次檢測。

            27.全能項目世界紀錄:

            除了在需要測量風速的項目上平均風速不超過2米/秒外(以各項目測量的

            91

            風速總和除以項目數量),承認全能紀錄時,全能的各個單項均應符合申報單項

            紀錄的條件。

            28.公路項目世界紀錄:

            (a)賽道路線必須經由1名或多名按規則117規定的IAAF和國際路跑協會

            批準的A或B級丈量員丈量。

            (b)起、終點之間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比賽距離的50%。

            (c)起、終點之間的下降坡度不應超過千分之一,即每公里1米。

            (d)一名負責丈量此賽道的丈量員或其他經丈量員指派的有資質的官員,應

            持有經正式丈量過的賽道的詳細認證材料,必須坐在賽事先導車中,證實比賽中

            運動員所跑的路線就是丈量員所丈量并經過認證的路線。

            (e)必須在比賽前、比賽當天或比賽之后立即進行路線現場證實(即再次丈

            量),且丈量不是由原來丈量路線的A級丈量員進行。

            注:如果賽道在初次丈量時,由至少2名A級丈量員或1名A級和1名B級

            丈量員丈量,則不需要根據260.28(d)條規則對賽道進行再次丈量。

            (f)在一個項目的分段距離中,創造公路項目世界紀錄必須符合規則第260

            條的條件。分段距離路線必須作為路線丈量的一部分內容,被丈量、記錄并隨后

            做出標記,并且根據本條(e)的規定進行了復核。

            (g)公路接力項目必須按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

            公里的段落跑進。此段落必須作為路線丈量的一部分內容,被丈量、記錄并隨后

            做出標記,在測量段落中允許有±1%的誤差,并且必須按照規則第260.28(e)

            的規定經過驗證。

            29.公路競走項目世界紀錄:

            (a)比賽路線必須經由一名按規則第117條規定的IAAF和國際路跑協會批準

            的A級或B級丈量員丈量。

            (b)環形路線不能短于1公里也不能長于2公里,盡可能將起點和終點設在

            體育場內。

            (c)一名負責丈量此路線的丈量員,其他經丈量員指派的有資質的官員,應

            持有經正式丈量過的賽道的詳細認證材料,必須坐在賽事先導車中,證實比賽中

            運動員所跑的路線就是丈量員所丈量并經過認證的路線。

            (d)必須在比賽前、比賽當天或比賽之后立即進行路線現場證實(即再次丈

            量),不是由原來丈量路線的A級丈量員進行。

            注:如果賽道在初次丈量時,由至少2名A級丈量員或1名A級和1名B級

            丈量員丈量,則不需要根據260.29(c)條規則對賽道進行再次丈量。

            (e)在一個項目的分段距離中,創造世界競走項目紀錄必須符合規則第260

            條的條件。分段距離必須作為路線丈量的一部分內容,被丈量、記錄并隨后做出

            標記并且根據本條(d)的規定進行了復核。

            注:建議國家/地區和地區聯合會采用類似上述規則承認本國或本地區的紀錄。

            ★承認全國紀錄除執行規則第260條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設立中國室內和室外全國田徑紀錄、全國青年紀錄、全國少年紀錄。

            2.由中國田徑協會審批全國田徑紀錄。

            3.凡創、超、平全國紀錄,須由大會競賽部門出具記載該項目創、超、平

            紀錄時的有關具體情況和裁判員親筆簽名的成績證明。有關裁判長(必須是國家

            92

            級裁判員)應嚴格審核比賽場地、器材、風速等情況,并在成績證明單上簽名方

            為有效。

            4.創、超、平紀錄運動員所在單位應在15天內隨“創、超、平田徑紀錄

            報告表”附上反興奮劑檢測報告報中國田徑協會。

            5.全國競走紀錄和達到該項目運動健將標準的成績,必須是在國際比賽或

            中國田徑協會批準的國內1、2、3類比賽中創造的,并且有中國田徑協會指派

            的競走裁判員擔任裁判工作方可申報。

            6.在1類比賽中創、超、平全國紀錄不再由參賽單位申報,由中國田徑協

            會直接審批。創、超、平亞洲以上紀錄由中國田徑協會申報。

            261承認世界紀錄的項目

            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F.A.T)

            手計時成績(H..T)

            傳感計時成績(T.T)

            男子

            跑、全能和競走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F.A.T):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

            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十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米、

            1小時、25000米、30000米、3000米障礙、4×800米接力、異程接力、4×

            1500米接力。

            場地競走:20000米、30000米、50000米。

            全自動電子計時、手計時、感應計時芯片計時均可的項目:

            公路跑: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馬拉松、25公里、

            30公里、馬拉松、100公里、公路接力(只限馬拉松距離)。

            公路競走:20公里、50公里。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擲鐵餅、擲鏈球、擲標槍。

            女子

            跑、全能和競走項目:

            93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4×

            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七項全能、十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米、

            1小時、25000米、30000米、3000米障礙、4×800米接力、4×1500米接力。

            場地競走:10000米、20000米。

            全自動電子計時、手計時、感應計時芯片計時均可的項目:

            公路跑: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馬拉松、25公里、

            30公里、馬拉松、100公里、公路接力(只限馬拉松距離)。

            公路競走:20公里。

            注:(1)除了競走比賽外,IAAF將承認2種女子公路跑世界紀錄:一個為

            男女混合跑(混合)世界紀錄另一個是單一性(女子)別跑世界紀錄。

            注:(2)女子公路跑可允許有男子參賽,但和女子不同時起跑。起跑時間的

            間隔必須使得不能出現協助、領跑或干擾的情況,尤其不能使套圈距離超過一圈。

            跳躍項目: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推鉛球、擲鐵餅、擲鏈球、擲標槍。

            262承認世界青年紀錄的項目

            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F.A.T)

            手計時成績(H..T)

            傳感計時成績(T.T)

            青年男子

            跑、全能和競走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十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礙。

            場地競走:10000米。

            全自動電子計時、手計時、感應計時芯片計時均可的項目:

            公路競走:10公里。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擲鐵餅、擲鏈球、擲標槍。

            青年女子

            94

            跑、全能和競走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七項全能、十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礙。

            場地競走:10000米。

            全自動電子計時、手計時、感應計時均可的項目:

            公路競走:10公里。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擲鐵餅、擲鏈球、擲標槍。

            *如超過7300分,承認世界紀錄。

            263承認世界室內紀錄的項目

            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F.A.T)

            手計時成績(H..T)

            男子

            跑、全能和競走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50米、60米、200米、400米、800米、50米欄、60米欄、4×200米

            接力、4×400米接力、七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4×800米接力。競走:

            5000米。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

            女子

            跑、全能和競走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95

            50米、60米、200米、400米、800米、50米欄、60米欄、4×200米接

            力、4×400米接力、五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4×800米接力。競走:3000

            米。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

            264承認世界青年室內紀錄的項目

            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F.A.T)

            手計時成績(H..T)

            男子

            跑和全能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6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欄、七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

            女子

            跑、全能項目

            只承認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的項目:

            6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欄、五項全能。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躍項目

            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項目

            推鉛球。

            ★除承認以上第261、262、263條中的項目為全國紀錄外,還承認以下項

            96

            目。

            1.全國青年男子最好成績:20000米競走。

            2.全國青年女子最好成績:20000米競走。

            3.全國少年紀錄

            男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

            米、110米欄(0.914米)、20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4×200米

            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推鉛球、擲鐵餅、

            擲標槍、擲鏈球、三項全能、五項全能、七項全能、5000米競走、10000米

            競走。

            女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

            米欄、20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推鉛球、擲鐵餅、擲標槍、擲鏈球、三項

            全能、五項全能、3000米競走、5000米競走。

            第六部分室內比賽

            210室外規則對室內比賽的適用條款

            除以下(第六部分)以及規則163和184中風速測量手段所述的規則規定外,

            室外比賽規則也適用于室內比賽。

            211室內運動場

            1.運動場應在完全封閉的室內,應為比賽提供符合條件的照明、供暖和通風設

            備。

            2.比賽場地應包括一個橢圓形跑道;一個用于短跑和跨欄的直道;用于跳躍項

            目的助跑道和落地區。此外,應提供推鉛球使用的永久或暫時性的投擲圈和扇形

            落地區。所有的設施都要符合《國際田聯田徑場地設施手冊》的要求。

            3.所有跑道、助跑道和起跳區均應用人工合成材料覆蓋,并適合使用長度為6

            毫米的釘鞋。場地管理應將運動場內使用的任何一種跑道覆蓋物的厚度所允許使

            用的鞋釘長度通知運動員(規則第143條4)。

            舉辦規則第1條1(a)、(b)、(c)和(f)的室內比賽,其設施須有國際田聯

            有效的批準證書。

            建議規則第1條1(d)、(e)、(g)、(h)、(i)和(j)的室內比賽,如果有可能

            也要在這樣的設施上舉行。

            4.所有跑道、助跑道和起跳區合成材料覆蓋的地基,必須堅固,例如,混凝土

            如果是懸空結構(如木板或合成板托架),則不能有任何特殊的彈性部分,并在

            技術上要盡可能使每條助跑道各處的彈性保持一致,每次比賽前,應對起跳區的

            彈性進行檢查。

            注1:“彈性部分”是指任何有意設計或建造的以給運動員額外助力的部分。

            97

            注2:在《國際田聯田徑場地設施手冊》中包含更多詳細的室內體育場的布局、

            結構的技術信息,包括跑道測量和畫線的圖表。該《手冊》可以從國際田聯或

            國際田聯網站獲得。

            注3:可從國際田聯或國際田聯網站上獲取設施認證申請的標準表格、設施測量

            報告書和認證體系程序。

            第212條直跑道

            1.直道左右方向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1%),在跑進方向任意位置

            上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250(0.4%),全長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0.1%)。

            分道

            2.直道的分道至少6條,最多8條,分道線為白色,寬50毫米。各分道寬度,

            包括右側分道線在內的分道寬為1.22米(±0.01米)。

            注: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設的場地跑道最大寬度可為1.25米。

            起點和終點

            3.在起跑線后至少3米以內不得有任何障礙。在終點線前至少10米以內,應

            清除任何障礙,以使運動員有足夠的余

            地在停止前進時不受傷害。

            注:強烈建議在終點線前至少應有15米的空地。

            第213條橢圓形跑道和分道

            1.標準跑道周長應選擇200米。它應由兩個平行的水平直道和兩個半徑相等的

            彎道組成,彎道可以呈斜坡狀。

            跑道內沿可用高、寬各50毫米的適宜材料制成突沿,也可用50毫米寬的白線

            標出。以突沿或白線的外沿作為第一分道的內側邊沿。白線或突沿的內沿在最大

            傾斜度為1∶1000(0.1%)的跑道的各個位置均應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分道

            2.彎道上的分道最少應有4條,最多有6條。各分道寬度應相同,分道寬最

            小0.90米,最大1.10米,分道寬包括右側分道線。各分道應該寬度相同,公

            差為±0.01米。各分道應用50毫米寬的白線分隔。

            坡形跑道

            3.在任意一處坡道橫斷面上,所有分道的傾斜角度應相同。

            直道部分應當平整或向內側跑道的左右傾斜度最大不得超過1∶100(1%)。

            為使從水平的直道進入坡狀彎道的變化較為平緩,可修筑一個較為平緩的水平方

            向過渡段,過渡段可延伸進入直道。此外可以有垂直方向過渡。

            內沿標記

            4.如以白線作為跑道內沿,還應在彎道和選擇性的直道上加放錐形物或小旗作

            為標志。錐形物高至少0.20米。小旗尺寸約為0.20厘米×0.20厘米,高至少

            0.45米,與內場地面成60°角。安放錐形物或小旗時,應使其外側面正好與跑

            道白線的外沿重合。小旗或錐形物的安放間距在彎道上不超過1.5米,在直道

            上不超過10米。

            注:所有由國際田聯直接管轄的室內比賽,強烈建議在跑道內側放置內突沿。

            第214條橢圓形跑道上的起點和終點

            1.在《國際田聯田徑場地設施手冊》中規定了詳細的室內200米坡形跑道的結

            構和施工的技術信息。下面給出的是應該采納的基本原則。

            基本要求

            98

            2.直道上的起、終點線應用50毫米寬的白線標出,并與分道線成直角。彎道

            上的起、終點線應沿彎道半徑方向標出。

            3.對終點線的要求如下:在可能情況下,所有不同距離的徑賽應只設一個終點,

            終點必須設置在跑道的直段上,終點之前的跑道,也應盡可能在直道上。

            4.對于直線的、梯形的和弧形的起跑線的基本要求是使每一位運動員沿允許的

            最短路線跑進時,跑的距離應完全相等。

            5.起跑線(和接力區)應盡可能不設在坡道的最陡處。

            比賽的進行

            6.(a)300米和300米以下的項目,應自始至終為分道跑。

            (b)300米以上和800米以下的項目,應分道起跑,并在分道內跑完第二個彎道。

            (c)800米比賽時,每名運動員可按指定的各自分道起跑,或最多2名運動員共用

            1條分道,也可分組同時起跑,分組起跑時最好使用第1和第4道。在此種情況

            下,運動員可以在第一個直道后(如果比賽在兩條彎道的賽場上進行,在第

            二個直道后)的搶道線后,的離開各自分道,或在外側起跑的運動員可以并

            入內側起跑組。

            (d)如采用分組起跑,搶道線應在第一個或第二個直道后。如運動員不遵守此條

            規定,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搶道線應為一條弧線,寬50毫米,橫跨除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為了幫助

            運動員確認搶道線,可在各分道線與搶道線的交界處之后放置錐形物或棱柱體

            (50毫米×50毫米),這些標志物最大高度為0.15米,應與搶道線和分道線的

            顏色不同。

            注1:在規則第1條1(a)、(b)、(c)和(f)規定之外的比賽中,參賽

            的會員協會可達成協議,800米比賽采用不分道跑。

            注2:當跑道的分道少于6條時,可采用規則第162條10關于分組同時

            起跑的規定,組織6名運動員一同起跑。

            200米標準跑道的起點和終點線

            7.第一分道起跑線應在主要的直道上。確定它的位置時,應使最外道的梯形起

            跑線(400米賽跑見本條第9款)處于坡道不超過12°的位置上。

            在橢圓形跑道上所有徑賽的終點線應是第一分道起跑線的延長線,并與跑道垂直

            相交,與分道線成直角。

            規則第215條徑賽項目的排序、抽簽和錄取賽次和分組

            1.在室內比賽中,除特殊情況外,應使用下表決定徑賽項目比賽的賽次、各賽

            次的組數和每一賽次的錄取方法。

            (加上圖)

            注1:上述錄取方法僅適用于有6條彎道和8條直道的情況。

            注2:在世界室內錦標賽中,可以在相關比賽技術規程采用不同于上述表格的錄

            取方式。

            抽簽決定道次

            2.除800米之外,所有全程分道跑或僅在一個彎道分道跑的項目,如要連續進

            行幾個賽次比賽時,應按下列要求抽簽決定道次:

            (a)前兩名的運動員或隊排在外側兩道。

            (b)第三和第四名的運動員或隊排在中間兩道。

            (a)其余的運動員或隊排在內側道。

            應按下列要求確定上述排序:

            99

            (d)參加第一賽次比賽時,應根據運動員在賽前規定時間內獲得的有效成績對

            運動員排序。

            (e)對參加后繼賽次和決賽的運動員排序,應按規則第166條3(b)、(i)

            規定的程序進行。

            3.其他所有各項比賽的運動員道次,應按規則第166條4和8的規定抽簽決

            定。

            第216條服裝、鞋和號碼

            當比賽在人工合成材料的地面上進行時,鞋釘突出鞋掌或鞋跟的長度不得超過6

            毫米(或遵照組委會的規定),鞋釘數量按照第143條4中規定的最大數量。

            第217條跨欄跑

            1.跨欄跑距離應為50米或60米,在直道上進行。

            2.比賽欄架的設置:

            (加上圖)

            第218條接力賽跑

            比賽的進行

            1.在4×200米接力賽跑中,第一棒的全程和第二棒的第一個彎道應為分道跑。

            規則第170條18在此不適用,因此第二棒、第三棒和第四棒的運動員不允許

            在接力區外預跑,須在各自接力區內起跑。

            2.4×400米接力賽跑應根據規則214.6(b)進行。

            3.在4×800米接力賽中,第一個彎道應為分道跑。因此可以使用與800米跑

            相同的起跑線和搶道線等標志線。

            4.在運動員跑完兩個或三個彎道可以搶道的比賽中,其梯形起跑線的設置在規

            則第214條9中作了敘述。

            5.4×200米接力賽中第三棒、第四棒,4×400米和4×800米中的第二、三、

            四棒運動員在指定的位置根據裁判員指示,按照各隊進入最后一個彎道的先后順

            序(由內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傳棒運動員跑過200米起點處,接

            棒運動員須保持其排列順序,不能改變其在接力區起點處的位置,任何運動員不

            遵守本規定均應取消其接力隊的比賽資格。

            注:由于分道狹窄,室內接力賽比室外接力賽更容易發生碰撞和非故意的阻擋現

            象。建議在條件允許時,相鄰兩隊之間應留出一條空道。

            第219條跳高

            助跑道和起跳區

            1.如果使用可移動的墊子,規則中對起跳區規定的所有標準必須看成是對墊子

            表層水平面的要求。

            2.運動員可從橢圓形跑道的坡道上開始助跑,只要其最后15米助跑是在規則第

            182條3、4、5中規定的助跑道上。

            第220條撐竿跳高

            助跑道

            運動員可從橢圓形跑道的坡道上開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后40米應在規則第183

            條6、7中規定的助跑道上進行。

            第221條遠度跳躍

            助跑道

            運動員可從橢圓形跑道的坡道上開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后40米應在規則第184

            條1、2中規定的助跑道上進行。

            100

            第222條推鉛球

            推鉛球落地區

            1.推鉛球落地區應用鉛球落地時能留下痕跡并能使反彈減小到最低限度的適宜

            材料建成。

            2.落地區應在遠端和兩側被圍起,為了確保其他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可

            盡量靠近投擲圈設置擋網,保護網應在4米高左右,以便能擋住正在飛行或從落

            地區反彈的鉛球。

            3.鑒于室內運動場的空間有限,被擋網包圍的場地可能不足以容納完整的

            34.92°的扇形落地區,下列條款適用于此類情況:

            (a)應在目前男子、女子推鉛球世界紀錄之外至少0.50米的地方設置擋網。

            (b)落地區兩側標志線必須和34.92°扇形落地區中軸線相對稱。

            (c)落地區標志線既可像34.92°扇形區標志線那樣從圓心沿一定角度向外輻

            射,也可以與34.92°圓心角的中心線相互平行。當兩條落地區標志線平行時,

            其最小間距應為9米。

            鉛球的構造

            4.根據落地區的類型(見本條第1款),鉛球既可為實心金屬或是金屬外殼,

            也可以是裝有合適填充物并用軟塑料或橡膠制作外殼的鉛球。在同一次比賽中不

            得使用兩種類型的鉛球。

            實心金屬或金屬外殼的鉛球

            5.這兩種鉛球應符合第188條4、5中有關室外推鉛球的規定。

            塑料或橡膠外殼的鉛球

            6.當落地區為通常的體育館地板時,鉛球應有軟塑料或橡膠外殼,并裝有合適

            填充物,使鉛球落地時不至于損壞地板。

            鉛球外形應為球體,表面和結點處必須光滑。為使表面光滑,球體表層平均厚度

            應小于1.6μm,即粗糙度為N7或更小。

            7.這類鉛球應符合下列規格:

            (加上圖)

            第223條全能比賽

            少年、青年和成年男子(五項全能)

            1.五項全能包括5個項目,按下列順序在一天內完成:

            60米欄、跳遠、推鉛球、跳高、1000米。

            少年、青年和成年男子(七項全能)

            2.七項全能包括7個項目,按下列順序在連續兩天內完成:

            第一天,60米、跳遠、推鉛球、跳高。

            第二天,60米欄、撐竿跳高、1000米。

            少年、青年和成年女子(五項全能)

            3.五項全能由5個項目組成,應按下列順序在一天中完成:

            60米欄、跳高、推鉛球、跳遠、800米。

            比賽分組

            4.最好使每組有4人或4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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