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第101號科目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的庫存現金;
二、各級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
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
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等有關
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業務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
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
相符;
五、有外幣現金的工會,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記賬,并設立輔助賬登記外幣現金的幣種、外幣金
額、即期匯率、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及來源簡要說明等;
六、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管理權限,
報經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一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等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查明
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無
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下設置經費集中戶等明細科目;設置經費集中戶的工會,應當先在
經費集中戶中歸集工會經費,再按規定將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轉入本級工會基本戶,屬于上級或下級工
會的經費上繳上級工會或轉撥下級工會;
三、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正確地辦理銀行存款收支結算;
四、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
本科目;
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應付上級經費”、“應付
下級經費”科目;
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相關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
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各項支出,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
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各級工會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
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
對一次,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第111號科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在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工會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的、
尚未動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
本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實際發生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
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度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
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工會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
數,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額度的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
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
第112號科目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工會年終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設置兩個明細科目:11201財政直接支付、11202財政授權支付,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
政直接支付,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
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注銷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年度年
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恢復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第121號科目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借出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
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轉入相關支出科目,借記“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借出款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項;
第131號科目應收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3101應收上級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應撥付給本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收入;
13102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
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13103應收建會籌備金: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
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三、應收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上級工會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貸記“上級補
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撥來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
二根據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
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
經費”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工會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三根據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
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
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等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建會籌備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第132號科目應收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收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收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
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二收到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年末應收未收的下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135號科目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按收回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
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按結算總額,貸記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應作為呆賬及
時進行賬務處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核銷的呆賬,應保留備查賬簿中登記;
已核銷呆賬重新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第141號科目庫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應按庫存物品的類別、品名設置明細賬,并根據出入庫單逐筆核算;
三、庫存物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物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領用物品時,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庫存物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及時處理;
一發生盤盈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盤虧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后的金額,
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庫存物品的實際價值;
第151號科目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
其他單位的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類別、投資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投資時: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
金”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
記“投資基金”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
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
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等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
價值,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二實際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照
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投資出現損失,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需重
新進行評估,按公允價值入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持有投資的金額;
第161號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進行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
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
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
第162號科目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擁有或控制的各項固定資產原值;
二、工會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按類別、品名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
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
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資產每年必須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或毀損的,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查明原因,寫出
書面報告,按規定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在會計報表說明中加以披露;
一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
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會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一
般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負債類科目
第201號科目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工資離退休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工資離退休費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02號科目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
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03號科目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除“20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和“20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以外
的其他個人收入;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其他個人收入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11號科目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
二、借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借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償還的借入款項;
第221號科目應付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上繳經費、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應上繳經費的處理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
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
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
費”科目;
實際上繳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
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籌建單
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實際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應繳上級但尚未上繳的經費;
第222號科目應付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22201應付下級補助:核算工會應撥付給下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各項補助;
22202應付下級轉撥經費:核算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
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
22203應付建會籌備金:核算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
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和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
三、應付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年末清算對下級工會的補助時,根據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
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
次年,實際撥付補助時,借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繳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
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
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
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
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
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
“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
籌備金;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
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款”
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
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3.對于需要返還基層單位工會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對于不需返還基層單位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
入”科目,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撥付下級但尚未撥付的經費;
第225號科目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發生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231號科目代管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工會收入的經費,如代管
的黨費、團費、職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應按撥入代管經費的項目或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收到代管的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經費;
三、凈資產類科目
第301號科目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購入、調入、建造、盤盈、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盤虧、毀
損、捐出固定資產等原因減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增加:
1.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
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
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
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3.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固定基金減少:
1.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
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
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
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擁有的固定基金總值;
第302號科目在建工程占用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
“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
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累計實際支出;
第311號科目投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
二、投資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投資基金增加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
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
目,貸記本科目;
3.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對外投出庫存物品,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按庫
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庫
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投
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投資基金減少
1.投資出現損失,經確認無法收回的部分,按照工會呆賬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核銷,借記本科目,貸
記“投資”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按公允價值入賬;
2.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科
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核算工會尚未收回的投資款項;
第321號科目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
二、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2101增收留成基金:核算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
32102財務專用基金:核算提取的財務專用基金;
32103權益保障金:核算提取的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三、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增收留成基金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增
收留成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提取財務專用基金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財務專用基金;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財
務專用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維權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
接受社會募集、捐款增加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權益保障金;
實際發放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專用基金的數額;
第322號科目后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二、后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后備金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動用后備金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動用的后備金數額;
第331號科目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二、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對外投資時,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收回
投資時,按照投資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賬時,將各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
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各支出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
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三提取后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后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歷年滾存的結余;
四、收入類科目
第401號科目會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會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會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2號科目撥繳經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
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撥繳經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工會經費的處理
1.采用自主收繳工會經費的: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
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
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2.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
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
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
轉撥經費”科目;
二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1.采用自主收繳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本級工會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
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
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2.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
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
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
金”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
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
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
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3.1籌建單位在期限內建立工會,本級工會返還建會籌備金的,按實際返還的金額,借記“應付下級經費
——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籌建單位到期未建立工會,本級工會不需返還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
金”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
費”科目;
4.籌建單位按期建立工會,所建工會收到返還的建會籌備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3號科目上級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40301回撥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有關規定撥付的回撥補助;
40302專項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指定專門用途的項目補助;
40303超收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經費管理規定,撥付的超收補助;
40304幫扶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幫扶困難職工的補助;
40305送溫暖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用于開展向困難職工和家庭送溫暖活動的補助;
40306救災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用于慰問在自然災害中經濟財產遭受損失、生活遇到困難的職
工和家庭的補助;
40307其他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除上述明細科目所述內容以外的其他補助;
三、上級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銀行收款單或上級工會的補助通知書,借記“銀行存款”、“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
目,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二年末清算時,存在上級應付未付補助款項的,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目,貸記本科
目相關明細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的余額要與上級工會的補助下級支出科目金額核對一致;
五、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政府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財政撥
付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事業補助、勞模補助、基建、維
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
1.收到財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補助,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
知書及原始憑證入賬,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2.收到財政授權支付的政府補助,根據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賬,
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收到財政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5號科目行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
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費用補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的
工會經費;
二、行政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6號科目事業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
入;
二、本科目應按繳款項目或繳款單位名稱設明細賬;
三、事業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相關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7號科目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二、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科
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8號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銀行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其他收入時
1.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接受捐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盤盈的庫存物品,借記“庫存物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
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
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凈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凈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五、支出類科目
第501號科目職工活動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
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列入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101職工教育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0102文體活動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體活動的各項支出;
50103宣傳活動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
50104其他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支付的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以及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支
出;
三、職工活動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職工活動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維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201勞動關系協調費:核算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中發生的支出;
50202勞動保護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
50203法律援助費:核算工會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50204困難職工幫扶費:核算工會對困難職工幫扶發生的支出;
50205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
50206其他維權支出:核算以上各項維權活動之外的維權支出,如參與立法費等;
三、維權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維權、幫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權益保障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3號科目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301培訓費:核算工會干部、積極分子培訓等支出;
50302會議費:核算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
50303外事費:核算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費用;
50304專項業務費:核算工會開展工會組織建設、考核表彰、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
等專項業務發生的支出;
50305其他業務支出:不屬于以上業務開支的其他費用;
三、業務支出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業務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4號科目行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401工資福利支出:核算工會開支的專職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
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等;
50402商品和服務支出:核算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包括:辦公
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燃料費、保險費、修理
費、其他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招待費餐費、其他
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5040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核算工會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
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
50404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劃分到上述經濟科目的其他支出;
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出人員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
他個人收入”等科目;同時,借記“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
人收入”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二支出公用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5號科目資本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501房屋建筑物購建:核算工會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
電梯、通訊線路、電纜、水氣管道等的支出;
50502辦公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50503專用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具有專門用途、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
50504交通工具購置:核算工會用于購置各類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50505大型修繕:核算工會各類設備、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繕支出;
50506信息網絡購建:核算工會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
出等;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50507其他資本性支出:核算工會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
三、資本性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置房屋建筑物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
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大型修繕等,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
金”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
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6號科目補助下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601回撥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規定給下級工會的回撥經費補助;
50602專項補助:核算工會對下級工會指定項目的補助;
50603超收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的規定對下級工會的超收補助;
50604幫扶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規定對下級工會的困難職工幫扶補助;
50605送溫暖補助:核算工會撥付下級工會用于開展送溫暖活動的補助;
50606救災補助:核算工會撥付下級工會用于慰問在自然災害中經濟財產遭受損失、生活遇到困難的職
工和家庭的補助;
50607其他補助:核算工會撥付下級工會的除上述明細科目所述內容以外的其他補助;
三、補助下級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補助下級支出時,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7號科目事業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按單位或部門設置明細賬;
三、事業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相關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8號科目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如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支出
以及按規定計提有關專用基金等;
二、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支出時
1.盤虧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物品”科目;
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后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2.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清理
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
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本科目;
3.對外捐贈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4.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
金”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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