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范圍稅率
納稅
人
說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給、預購、采購、購銷、
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
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
貼花
立合
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
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
入0.5‰貼花
立合
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
貼花
立合
同人
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
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
貼花
立合
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
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
同
按租賃金額1‰貼
花。稅額缺乏1元,
按1元貼花
立合
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
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
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
貼花
立合
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貼
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
1‰貼花
立合
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
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
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
0.05‰貼花
立合
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貼
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
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
貼花
立合
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貼
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效
勞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
貼花
立合
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
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
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
房銷售合同
按所載金額0.5‰
貼花
立據
人
12
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
按實收資本和資
本公積的合計金
額0.5‰貼花。其
他賬簿按件貼花5
元
立賬
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
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
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
人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帳簿起用時;合同〔協議〕簽訂時;證照領受時;資本注冊時或增加時。
印花稅納稅范圍: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說明
1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產品銷售收入70%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商品銷售收入40%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房地產銷售收入100%萬分之五
4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銷售收入40%萬分之三
5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或承攬金額80%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費100%萬分之五
7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100%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100%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用100%萬分之五
10倉儲保管合同倉儲保管費用100%千分之一
11財產保險合同保費金額100%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100%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效勞費100%萬分之三
14產權轉移書據轉讓金額100%萬分之五
應納印花稅計算方法:應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置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現在往往采取簡化的征收手
段。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局部,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注: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21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
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
〔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擬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
的“出臺〞,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并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
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方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
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于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采用公開招標方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
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杰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
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
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
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于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
暢旺、手續簡便、本錢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
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后,由于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
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后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
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開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征收的一種稅。
按照中國稅法規定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計征,根本稅率為1‰。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是國家直接涉及及股票市場的主要稅種,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本錢,是政
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政策工具。
在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最初是由股票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即深圳和上海〕開征的,
因為在我國股票市場的建設過程中,股票市場印花稅始終沒有開展起來,因此印花稅就承當了股票市場印花稅的局
部功能,從1990年開征以來,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印花稅經歷了屢次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1號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鵬
1988年8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
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以下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
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確實
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缺乏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以下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置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方
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
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方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局部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
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
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那么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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